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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1、学生在实验课前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

2、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课前应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按编定的位置就

座。

3、学生要认真听取教师的实验指导、注意事项等。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规

范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细心观察、分析、思考实验现象,实事求是的完成实验报告。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所有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实验教

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并清点实验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齐,搞好清洁卫

生,关好水源、电源等。

7、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而损

坏仪器的,应报请学校酌情处理。

8、实行开放式管理,提倡学生利用教学仪器进行自主学习和科学探究。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实验教师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遵照教材及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实验器材;协助教师指导

学生实验。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3.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材

料、药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4.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设备、设施及仪器的管理工作。每学期结束时,应对库存仪器进行清点,并提出下一年度实验器材、药品等物

资的购置计划。

5、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自主性学习,教育学

生保持良好实验习惯。

6.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改进和自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的业务水平。

7.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

8. 做好实验各种账册的登录工作,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完善实验档案

的积累和保存。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教师。

2、实验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

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

教师。

3、实验教师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并预先实验,确保其性能良

好。借出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并由教师再次

实验,成功后由教师签字领出。

4、学生自主实验,提前填写“通知单”,由实验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

排。

5、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6、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

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

7、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逐一查对,将使用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

记簿上。

8、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组长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由

实验教师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

9、所有借用的仪器应及时归还,以保证仪器正常教学使用。青岛市教

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借用仪器如有损坏,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注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2、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3、对借出仪器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的,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若有丢失或损坏的,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按实价(实物)赔偿。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学校重要资产,实验教师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

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归还仪器后,实验教师应对归还仪器进行检测、保养,存在问题及时维修,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对

本校不能维修的仪器,经校领导批准后送专业部门维修。

4、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及时维修故障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高的仪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报废。

3、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学期末对教学仪器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 一一年二月

教学仪器室规则

1、教学仪器的购进或调拨应先验收,仪器按部颁编号进行分类、编号、入2.仪器要做到科学存放;按学科、类别、定室、定橱、定位存放,仪器的附件应与主件放在一起,同种仪器应集中存放;仪器和药品应分室存放。每橱应挂(贴)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的卡片或清单(橱

签),以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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