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doc
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
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二胎政策的发布之后,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什么影响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2019年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2019年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已经超过30年。
独生子女的养育给予了他们的父母很大的压力和责任,特别是在经济方面。
为了照顾这一群体的利益,陕西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是根据陕西省的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退休补助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层面。
首先,我们来看看陕西省城市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在城市地区,每个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可享受每月不少于基本养老金的20%的独生子女退休补助。
这项补助旨在缓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育压力,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陕西省城市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而在农村地区,陕西省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退休补助标准。
根据规定,在农村地区,每个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可享受每月不少于基本养老金的10%的独生子女退休补助。
农村地区的标准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负担较重。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陕西省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特别规定了退休补助的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退休补助的条件包括:(1)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在社会保险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2)父母必须具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年限和年龄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3)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是陕西省户籍或者在陕西省长期工作和居住的户籍。
最后,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陕西省政府还设立了独生子女退休补助的申请和认定机构。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这些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经过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父母将享受到退休补助。
总结一下,陕西省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是基于城市和农村两个层面分别制定的。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2019年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2019年陕西省作为中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多年后,也出台了相应的退休补助政策。
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其经济压力,陕西省制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本文将全面解析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自19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中国逐渐出现了普遍的独生子女家庭。
这些独生子女成长起来后,也面临着照顾年迈父母的责任。
为了照顾这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需求,陕西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退休补助标准。
二、退休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的规定,退休补助标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
1. 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陕西省政府公布的文件,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月人民币1500元。
这部分补助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工龄、缴费年限等条件进行计算的。
2. 补充养老金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生活水平,陕西省还为其提供补充养老金。
根据政策规定,补充养老金的标准与基本养老金标准相同,即月人民币1500元。
这意味着独生子女父母每个月可以获得3000元的退休补助金。
三、申请条件为了符合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须为陕西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其中独生子女指的是无兄弟姐妹或者兄弟姐妹已去世的子女;2. 退休申请人年满60周岁;3. 在退休前至少连续支付完陕西省社会保险满15年。
四、申请流程为了顺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和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退休手续等相关材料;2. 办理申请:申请人可以将上述材料交至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当地社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退休补助金的申请;3. 审核核实: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保申请人满足退休补助标准;4. 发放补助金:一旦申请通过,陕西省政府将按照规定时间将退休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_文秘知识
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是为了鼓励大家只生一个孩子,那么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橙子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那独生子女费流程是否有变化? 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最新规定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1 / 3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019年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_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文件_退休后独生...doc
2019年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_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文件_退休后独生..篇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
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天津市政府自2019年起正式推行了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旨在为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受益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和享受这一政策所带来的福利。
一、政策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特殊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群体的困境,天津市政府决定设立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质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广大退休独生子女的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政策内容天津市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补贴标准根据退休独生子女的具体情况,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档、B 档和C档。
A档是最高档次,补贴金额最高;C档是最低档次,补贴金额最低。
每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将根据退休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受益对象本政策针对天津市户籍的退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退休独生子女在父母双方退休后,根据其退休工资的高低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可享受不同档次的补贴。
3. 补贴发放方式补贴将由天津市社保局直接发放到退休独生子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受益人只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明,即可享受到相应的补贴福利。
三、申请与享受如何申请和享受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关键问题。
以下是具体流程:1. 收集相关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和退休证等。
2. 填写申请表格在天津市社保局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天津市社保局,申请进行审核。
4. 审核与核实天津市社保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并进行初步评估。
5. 补贴发放通过审核后,退休独生子女将按照所属档次的补贴标准,由天津市社保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政策效益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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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X山东-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X山东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相关内容:山东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的夫妻怎么办?1、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2019年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2019年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一、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1.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前,父母每月可以领取10-30保健费,有单位的有用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有当地政府发放。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当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960元/年。
如果是“双女户”可以领取1200元/年。
3.如果父母是国家公务员,到达退休是可以终身享受国家5%的增资,此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4.独生子女在可以享受高考加分待遇,在教育补助方面也有一定的现金补贴。
5.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均可领取270元——340元抚恤金。
二、独生子女
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
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
1 / 1。
2019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9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8年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四J11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一)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白愿不再生育的夫凄,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白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凄,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凄,在2017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孚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2017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2017年1月1 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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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60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
国家在实行计划生育后,一直对独生子女有优待政策!在国家每月发放给独生子女的经费政策上又有了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60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政策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
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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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残疾补助标准
残疾人补助及独生子女【1】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以低保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
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以上(含5倍)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
重庆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19_文秘知识
重庆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19 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后,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什么影响呢。
下面橙子为大家搜集了一篇“重庆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居民和职工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规定(一)奖励金发放对象确认条件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和居住地均在长寿区行政区域的农村居民和职工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
2.从未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独生子女证)。
4.当年1月1日前已退出育龄期(即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及其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独生子女父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
以下特殊情况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确认对象:1/ 21.未婚生育子女的人员,已缴清社会抚养费,且办理了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但未发生生育或收养行为。
3.夫妻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婚外生育子女的,另一方属于本次奖励金发放对象。
1980年8月4日开始有明确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前,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文件)颁布实施前其生育的子女已满14周岁的,不受“办理了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限制。
(二)奖励金发放标准1.符合以上四个基本条件的居民在退出育龄期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一次性领取300元的奖励金。
2.凡符合以上四个基本条件的失业(下岗)后未再就业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下岗)时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已经一次性补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不再申领,失业(下岗)时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未一次性补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以失业(下岗)时其独生子女年龄为界限(在岗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由原单位负责,按已申领对待),不足300元的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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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实行奖励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各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更是不一样。
案例同是退休人员领取的标准却不一样同样是独生子女,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何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却不一样?近日,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李霞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产生了疑问。
今年52岁的李霞是乌鲁木齐市一名普通的退休人员。
1986年,她的儿子出生了,并在当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她说:“当时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社保关系是在单位上,201X年单位倒闭后,我的社保关系就被转移到了社保局,并一直自己缴纳社保,直到退休。
”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李霞说:“单位未倒闭前,每个月单位都会发1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倒闭后就没有了。
”201X年,李霞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等你55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的独生子女费。
”她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挺高兴的,后来与邻居老王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一比较后,就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了。
”原来,李霞的邻居老王是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工资的5%发放,每个月直接打进工资卡里。
李霞说:“老王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5%的独生子女费就是100多元,她3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就比我一次性领取的还多,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什么发放的方式却完全不一样?”解析领取费用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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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北京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有哪些,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方法有哪些。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针对退休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休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以及其具体的适用条件。
一、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概述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国家对退休的独生子女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措施,旨在帮助他们度过晚年,提高其生活品质。
这项政策的实施,是对独生子女在独自承担养老责任方面所面临的特殊困境的一种关怀和支持。
二、退休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退休独生子女补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 补贴标准的提高自2019年1月1日起,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补贴标准的具体数额。
在补贴标准的提高方面,政府力求做到和谐稳定,适度增加补贴金额,更好地满足退休独生子女在养老方面的需求。
2. 补贴申领的简化程序为使退休独生子女能够更方便地享受补贴政策,补贴申领的程序得到了简化。
退休独生子女只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提交一定的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
政府将加强监督,确保相关手续的办理便捷和高效。
3. 补贴发放的规范化管理为避免应得的退休独生子女补贴被滥用或虚假领取,政府加强了对补贴发放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建立健全的发放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退休独生子女身上。
三、退休独生子女补贴的适用条件退休独生子女补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1. 已经退休的独生子女此政策仅适用于已经退休的独生子女,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各类退休人员。
2. 具备独生子女身份符合独生子女政策规定,父母未再生育其他子女,享受全国计划生育政策待遇的人员。
3. 符合年龄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退休独生子女通常应年满60岁,方可享受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四川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四川二胎政策的发布后,对四川独生子女补贴费有什么影响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四川”,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四川今年突出抓好19件大事,将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此前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曾透露,最快今年上半年即可实现“单独两孩”在四川的落地。
“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建议省人大尽快修订我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地方在执行上才好有法可依。
”省人大代表、德阳市副市长钱书模表示。
无独有偶,省人大代表翟峰也指出,当前放开“单独两孩”最大的障碍就在于立法。
而破除这个障碍,我省应尽快启动实施立法修订工作。
为此,他联合多名代表一起递交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
“单独两孩”落地“立法”要与之匹配翟峰在议案中说,“单独两孩”放开,“立法”也要同步跟上。
目前《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和修订的时间相隔太久,与城乡居民生育意愿有很多相悖。
要想真正让“单独两孩”落地,必须要修改。
“建议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或作出修订的相关规定,再由省域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及其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翟峰说。
省人大代表、德阳市副市长钱书模说,只有尽快将计划生育条例提请省人大修订,地方在执行上才好“有法可依”。
“两孩”政策放开不会产生严重生育堆积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会造成生育堆积,姚义贤表示,据他们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约三分之二的单独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其中三分之一的单独家庭希望在政策启动后即时生育二孩。
据测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
加之受育龄群众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影响和政策引导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
钱书模表示,通过调研发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累积不高,“而且现在人们的生育愿望普遍比较理性,考虑到孩子的抚养、受教育、成长等成本,不会出现大量集中抢生。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近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一项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从2019年开始,将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费补贴。
这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优生优育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并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质量。
首先,根据新规定,只有那些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国家级“双独”贫困户才符合条件可以获得独生子女费。
这意味着,仅有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
这一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在家庭经济困难时减轻家庭的负担,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其次,根据新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将根据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整。
家庭贫困程度越大,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额度将越高。
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于贫困家庭的关心和帮助,也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
另外,为了确保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公正公平,新规定要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完善的审核流程和监督机制。
只有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获得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以避免滥发和不当使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和繁荣,新规定还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
家庭可以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的倾斜,孩子的就业问题将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这些优惠政策将为独生子女家庭打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平台。
然而,新规定虽然针对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对独生子女费的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
同时,还应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总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的实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随着新规定的完善和优化,相信独生子女家庭将会拥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未来。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提高了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了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标准。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规定,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分为两档。
第一档为每人每月1000元,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最晚达到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适用。
第二
档为每人每月750元,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适用。
接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的对象是符
合法律的南京市户籍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退休补助的同时,还可以享
受其他福利。
例如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的低保补助、病退人员补助、就业失业补助等。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还可以享受南京市提供的特别
救助等福利,以减轻生活上的困难。
南京市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旨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这些补助的发放也展示了政府
对于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
用户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保局官
方网站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人生晚年。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山西_规章制度_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山西二胎政策下,对我国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山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吗?合法生二胎的夫妻是不需要退独生子女费。
根据2019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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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一: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
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元整。
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
特此通知。
篇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XX〕24号,进一步做好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放条件:
1.员工必须持有本市户籍。
2.员工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内。
3.员工必须持有由本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发放标准:符合以上发放条件的员工,公司按每月3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发放。
(20XX年的费用将统一于20XX年3月份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员工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申领并如实填写《xxx有限公司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将归还所有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新入职的员工,需在上岗后一周内提交所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并于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本公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员工离职,且15日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由本公司在离职当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如果员工存在再生育现象,需要如实告知公司,并向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领取再生育证明,并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需要将奖励费及时退还至公司。
四、发放要求:
我司需严格按照沪府发〔20XX〕24号《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我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自20XX 年1月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篇三: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
未提交的不予补发。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
(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
(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