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协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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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协会管理制度

编制: HR服务部

2014年1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1)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 (1)

第四章协会的组织机构 (2)

第五章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3)

第六章协会的变更及注销 (4)

第七章协会活动 (4)

第八章协会档案 (5)

第九章协会宣传 (5)

第十章协会财务 (5)

第十一章员工协会的奖惩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的协会管理,推动各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协会在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协会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员工协会是指本公司员工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以丰富公司文化为目的,在深圳HR服务部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员工组织,简称员工协会。第三条员工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XX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根据公司现有协会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篮球类、足球类、羽毛球类、游泳类、英语类等类别。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各员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协会成员以及XX全体员工服务,以丰富的活动活跃和繁荣企业文化,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公司宣扬文化、拓展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载体。具体权利如下:

(一) 员工协会有权利组织本协会成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也可在全公司员工范围内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加强公司文化建设。

(二) 员工协会有权利组织协会成员与外部企业单位开展友谊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提升公司形象。

(三)在XX年度评优活动中给予员工协会1个名额,鼓励协会优秀负责人。

第六条员工协会应接受深圳HR服务部的管理和指导,深圳HR服务部有权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服务、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于协会的各项职能工作,HR服务部享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第七条员工协会的工作应接受协会成员乃至公司员工的监督指导,应及时向协会成员传递公司最新活动情况,并鼓励积极参与。

第八条员工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应当经深圳HR服务部审查通过,公司批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员工协会负责人应当是XX的正式员工,且工龄应满一年以上。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

第九条员工协会成立,应当经深圳HR服务部审查通过,公司批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一个协会只能进行一种分类的申请登记。

第十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协会 :

(一) 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二) 妨害社会安全和扰乱公司正常秩序;

(三) 有碍公司治安管理;

(四) 不利于员工团结;

(五) 不遵守公司协会管理章程;

(六) 与本公司已成立的协会性质相同;

(七) 商业性质浓厚,以赢利为目的;

(八) 违反协会成立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成立员工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20名以上的员工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XX正式员工(未受

过公司处分),发起人不同时担任其他协会的领导职位;联合发起员工应来自公司不同部门;

(二) 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秘书等);

(三) 筹备组要完成起草协会章程等准备工作,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会员管理等。

(四) 性质不与本公司其他协会相冲突;协会性质应为大众化、涵盖面广、员工参与度高。

(五)筹备成立的协会受众认可度应为85%-100%之间,利于吸引员工参加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司文化建设。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性质模糊的名称。员工协会须具有明确的中文名称。员工协会名称享有专用权,不得与公司内注册的其它员工协会名称混同。

第十三条具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发起小组向深圳HR服务部申请成立注册,必须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协会章程、筹备阶段会员名单、协会管理委员会名单、受众认可度调查结果等申请资料。

(二) 深圳HR服务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对发起人小组递交的申请报告及该协会成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文化建设需要及协会发起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批准。

(三) 经公司获批准成立的协会必须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HR服务部完成注册和档案的建立。

(四) 在HR服务部指导监督下,获批准成立协会自注册起十日之内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名册中所列全体人员参加。

第四章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员工协会应成立内部管理委员会。内部管理委员会是员工协会的管理机构,

由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二) 审议、监督协会负责人的工作;

(三) 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协会章程;

(五)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六)监督管理协会会员参加活动;

(七)对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积极参加)人员进行教导指正,如仍不改之,可撤除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协会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召开前必须对所有会员公告,并将大会内容及大会形成的决议提交深圳HR服务部进行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协会管理委员会可由协会正、副会长及财务等人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工作满一年,有特殊情况离职的,应向HR服务部提出申请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协会主要干部须按时参加深圳HR服务部举办的协会沟通会和相关必要会议。对于无故消极对待HR服务部规章制度的协会干部,HR服务部应进行指导改正。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员工协会负责人:

(一) 在XX期间曾经受到公司处分的;

(二) 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协会。协会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第二十二条员工协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协会成员有权向HR服务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三条员工协会成员有义务接受协会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四条协会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按章程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成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协会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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