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三篇)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一、组织架构1. 文联协会由协会主席团和各部门组成。
2. 协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3. 各部门由部长和成员组成,由协会主席团任命产生。
4. 协会成员为全部报名加入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的学生。
二、会费管理1. 协会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2. 会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始前一周,逾期不交者将被取消协会会籍。
3. 协会财务部门需定期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活动组织1. 协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协会的各项活动,如文化沙龙、公益活动等。
2. 各部门负责协助主席团进行相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 活动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在协会内部广泛宣传,接受会员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1. 协会主席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协会的工作,具有决策权和终审权。
2. 各部门负责完成协会分工中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按照协会主席团的安排行事。
3. 协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管理制度1. 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和本制度办法进行管理。
2. 协会成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制度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 对于违反规定的成员,将按照协会章程和本制度办法进行相应惩处,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会籍或开除会籍等。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联协会的管理行为,保障会员权益,提升协会整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联协会是指xxx(协会名称)。
第三条文联协会的宗旨是xxxx(具体宗旨),遵循xxxx(具体原则)。
第四条文联协会的任务是xxxx(具体任务)。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管理范围包括xxxx(具体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文联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xxxx(具体会员类别)。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xxxx(具体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xxxx(具体义务)。
第九条会员应积极参与文联协会的活动,共同维护和发展协会。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1 文联协会(下称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是为规范协会的组织管理、日常运作、会员权益保障等事务而制定的。
1.2 协会是由一群爱好文联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弘扬优秀文化,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协会的管理制度办法将依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与协会的章程相衔接。
二、会员管理2.1 协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理事会成员和名誉会员。
2.2 正式会员是协会的基本成员,应符合协会章程的入会条件,并缴纳会费。
2.3 理事会成员由正式会员中选出,担任协会的领导与管理职责,并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和任免。
2.4 名誉会员是对协会事业有突出贡献并经协会理事会推荐的人士,享有名誉会员的待遇,但不参与协会具体事务的管理。
三、组织管理3.1 协会设立理事会,对协会事务进行决策与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3.2 理事长为协会的执行负责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协调,代表协会向外界发声。
3.3 理事会成员应当恪守职责,完成所分工作任务,并对其工作情况向理事长负责。
3.4 协会可以设立不同领域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四、财务管理4.1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4.2 协会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会费的收取、支出的报销等财务活动。
4.3 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接受会员监督。
五、会议管理5.1 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等重要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并做出决策。
5.2 会议应提前公告并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程序的正当性与透明度。
5.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议题、决策结果等内容,以备查阅与备案。
六、奖惩制度6.1 协会应建立奖励优秀会员和发现、鼓励潜力会员的制度,对协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违背协会宗旨、损害协会声誉的会员,协会有权进行惩罚与处理。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县文联文艺家协会是县级文联的下属机构,旨在团结和组织县内的文艺工作者,促进文艺创作水平的提高,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保证协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和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员资格与入会流程1.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正式会员由县文联推荐,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一定的文艺创作实力、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等;2. 入会流程包括:申请入会、受理申请、审核、公示、正式入会;入会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入会者符合资格要求。
三、协会组织结构和职责1. 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由协会会员中互选产生;主席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行政管理;2. 协会设立创作研究组、活动组、宣传推广组等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3.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文艺创作活动、开展文艺交流、发布文艺作品、组织文艺作品展览等,通过这些活动宣传和推广优秀的文艺作品,提高县内文艺创作水平。
四、协会活动的安排和管理1. 协会的活动包括定期例会、座谈会、创作交流会等,这些活动旨在增进协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 协会的活动应提前安排,并及时通知各会员;对于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适当安排其他形式的交流;3. 协会的活动资金由县文联提供,具体使用和管理应按规定进行,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使用。
五、协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1.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会员大会制定;2.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如文艺创作经费、展览经费等;对于会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公示和报告,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
六、协会奖励和惩罚制度1. 协会设立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等奖励,对于在文艺创作、演出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予以嘉奖;2. 对于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可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罚,严重违规者可予以开除会籍;3. 协会的奖励和惩罚应确保公正、公平,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二篇)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联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的运行效率,加强成员的团结与沟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联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联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与交流,提升会员的创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文联协会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开展艺术创作交流活动、举办展览和出版相关刊物等,提升协会的影响力。
第六条文联协会的组织形式是委员会制,由会长、副会长、部门负责人和普通会员组成。
第七条任何会员都有权不受歧视地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第八条文联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文联协会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文联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报告、审议决议事项。
第十一条文联协会设立秘书处,由会长直接领导,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十二条文联协会设立综合部、文艺部、宣传部、出版部等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文联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划分,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相关艺术创作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文联协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协会的艺术创作和交流活动,基金使用应经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会员的资格准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并报会长批准。
第十六条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正式会员享有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权利,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日常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参与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当认真对待并予以及时回应。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会员,经秘书处核实后,可以采取警告、暂停会籍等措施进行处理。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联协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组织效率,加强内部监督,保障会员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联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会员的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行事。
第四条文联协会成员应当弘扬文化事业,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度,会员可以通过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由协会理事会审批确定会员资格。
第六条文联协会的管理结构包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个层级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评估会员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协会的决策,领导和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是协会的地方性组织,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工作开展,根据协会的要求,开展会员服务、文化交流等各项活动。
第十条文联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收缴和使用制度,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文联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财务信息的透明。
第十二条文联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文联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文化交流、学术研讨、艺术展示等。
2. 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包括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
3. 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协会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4. 获取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包括资金、场地、设备等。
第十四条文联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规定,认同和维护协会的宗旨和原则。
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发挥其专长,为协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3. 维护协会的形象,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 守纪律、讲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提高文联协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文联协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联协会是由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文联协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参加,自愿退出,民主管理,依法运作。
第四条文联协会遵循自治、自律原则,独立开展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组织架构分为联合会、分会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
第六条联合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选举产生。
联合会职责包括:制定重要事项决策、选举和更换联合会领导班子、设立专业分会等。
第七条分会是文联协会的中级组织机构,分会由会员自行组织,负责本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八条基层组织是文联协会的基础组织机构,由会员自行组织,负责基层会员的联系、交流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文艺事业。
2. 具备一定的文艺才能或创作潜质。
3. 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申请加入文联协会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及相关作品。
2. 推荐信或相关单位推荐材料。
3. 个人身份证明和照片。
第十一条文联协会会员的权利:1. 参与文联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参与文联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
4. 享受文联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二条文联协会会员的义务:1. 遵守文联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文艺创作和活动,并具备一定的创作或表演水平。
3. 维护文联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缴纳会费,按照规定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文联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具体部门。
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
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市文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具有对下属文艺协会进行规范管理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文联的职能,保障文艺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市文联制定了一系列协会规章制度,以规范协会的组织架构、管理运作、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对市文联对协会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会成立和登记管理规定1.协会成立的条件:协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资金、办公场所等必备条件。
2.协会成立程序:协会的成立必须经过市文联审批,并按照市文联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3.协会管理机构设置: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4.协会的章程制定:协会成立后需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会费等内容。
5.协会的登记管理:协会必须按照市文联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不得私自更改协会名称、章程等事项。
二、会员管理规定1.会员资格条件:协会会员应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必须热爱文艺事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会员权利和义务: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选举权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3.会员的退出和除名:协会会员如需退出协会,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如会员违反章程或规定,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除名处理。
4.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审核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
三、财务管理规定1.经费来源和管理:协会的经费应当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政府给予的资助等,协会必须合理管理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经费审计和公开:协会应定期对经费进行审计,按照市文联的要求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财务报告和年度预算:协会应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向市文联报送相关报告材料,并接受市文联的监督检查。
四、活动开展规定1.活动内容和形式:协会应根据市文联的要求,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模版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的组织和运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协会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会员权益,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是凝聚全县文艺家的力量,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支持,推动文艺创作、文艺普及和文艺交流。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六条个人会员是县内从事艺术创作、演出、教学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
第七条团体会员是县内从事文艺工作的团体或单位,包括文化艺术机构、专业艺团、艺术团体等。
第八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申请、审核、审批及退会程序由协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具体设置由协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条协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作、演出、宣传等工作组,协助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会长负责全面领导协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协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开展文艺创作活动,鼓励和支持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艺术实践。
二、组织和参与文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三、开展文艺培训、讲座、研讨等活动,提高会员的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
四、开展文艺普及工作,推动艺术教育和普及活动的开展。
五、开展文艺交流、合作和对外交流活动,增加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会。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文艺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四条协会的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会长负责召集会议,会议由协会决策人员参与,需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
文联协会管理办法(精简版)
文联协会管理办法文联协会管理办法为了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民族民间艺术,丰富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开展各类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提升我市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对外形象,**市文化馆对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我馆开展活动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
为此,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文化馆为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及活动场地。
二、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文化馆活动期间应服从文化馆统一安排、管理并配合文化馆开展各项活动。
三、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不能将各类物品、器材搬入办公区域及活动场所,以免影响文化馆各类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文化馆活动期间应遵从文化馆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爱护财物,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安全。
为了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民族民间艺术,丰富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开展各类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提升我市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对外形象,**市文化馆对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我馆开展活动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
为此,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文化馆为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及活动场地。
二、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文化馆活动期间应服从文化馆统一安排、管理并配合文化馆开展各项活动。
三、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不能将各类物品、器材搬入办公区域及活动场所,以免影响文化馆各类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文化馆活动期间应遵从文化馆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爱护财物,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安全。
为了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民族民间艺术,丰富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开展各类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提升我市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对外形象,**市文化馆对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我馆开展活动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
为此,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文化馆为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及活动场地。
二、文联所属部分协会、群团组织在文化馆活动期间应服从文化馆统一安排、管理并配合文化馆开展各项活动。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会员申请:文艺家可以向协会提交会员申请,通过审核后成为协会会员。
2. 会费缴纳:协会会员需要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协会的经费来源。
3. 组织结构: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等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4. 职责分工:协会对不同的职能部门和职位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确保协会工作的高效运作。
5. 会员权益:协会保障会员的权益,包括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等。
6. 协会活动: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包括演出、展览、讲座等,吸引更多的文艺家参与其中。
7. 协会表彰:协会设立表彰机制,对协会会员在文艺创作、活动组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协会制度规定的会员,协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9. 组织纪律:协会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组织纪律,如按时参加会议、听从指挥等。
10. 协会的解散和改组: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和改组,需要经过多数会员投票通过。
以上是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完善。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三篇)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学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协会”)的管理,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文联协会的影响力和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联协会是由创作、传媒等相关行业的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依法注册并获得合法资格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秉承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文联协会的宗旨是: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文学创作水平,推动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文联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定期的文学创作活动和比赛,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出版文学作品集和期刊,组织文学交流考察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等。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基本原则是:多样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协作共赢原则、开放包容原则、争取会员利益原则。
第六条文联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包括正式会员和特别会员,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和表现,可以设立荣誉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联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解释文联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等重要职务。
第八条文联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具体部门包括:会员发展部、创作交流部、学术研究部、出版编辑部、活动策划部等。
第九条文联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文联协会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等,并对理事会和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意见。
第十条文联协会设立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组成,其职责是审核入会申请和会员申请退出的申请书,维护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团结性。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文联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作、学术交流、出版等。
2. 参与文联协会组织的比赛、评奖活动,有机会获得奖金和荣誉。
3. 参加文联协会举办的培训和讲座,提升创作技巧和知识水平。
2023年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根据2023年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管理制度办法,本办法依法保障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以下是对该制度办法的简要说明,共计2000字。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的管理,包括城市、省级、区域和全国性协会。
2. 文联协会是全国性的、由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为维护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3. 文联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并与相关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结构1. 文联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权责分工。
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协会重大事务。
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协助常务理事会工作。
三、会员管理1. 文联协会会员是指具有文学艺术创作能力并认同文联协会宗旨的个人。
2. 会员申请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协会评审批准方能加入。
协会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会籍审核。
3. 文联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拥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 会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协会有权对其采取警告、暂停会籍、除名等处分措施。
四、工作领域1. 文联协会以组织文学艺术创作为核心工作,促进文学艺术生产和创作。
2. 协会通过举办文学艺术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推动文学艺术作品的发表与传播。
3. 协会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国内外文学艺术交流与合作。
4. 协会加强文艺人才培养,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提升文学艺术创作水平。
五、资金管理1. 文联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捐赠等。
2. 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并进行公示与监督。
3.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财务审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六、纪律建设1. 文联协会会员应按照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从事文艺创作,维护文学艺术界的良好形象。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联协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文学繁荣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联协会是由广大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学组织,是一个具有团结性、互助性和开放性的非政治性团体。
第三条文联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学活动,提倡文学创作,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文学艺术精神,努力推动文学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文联协会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会员自治、理事会领导的管理体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第五条文联协会的管理制度分为会员管理、理事会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文联协会的、热爱文学的人士。
第七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参加文联协会的事务管理、意见建议,有权利选择协会的领导人员。
第八条会员应当遵守文联协会的章程和规定,认同并践行文联协会的宗旨和守则。
第九条会员有权选择参加的文联协会的活动,但参加活动期间应遵守活动安排和组织要求。
第十条会员应当定期参加文联协会组织的学习、研讨等文学活动,提升自己的文学修养和创作水平。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选择行使文联协会领导职务,但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经验和文学造诣。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文联协会章程或有损害文联协会形象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罚。
第十三条文联协会每年定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文联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通过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等。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十四条文联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团结广大会员,协调、推动文联协会工作,负责制定文联协会的各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议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通过文联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核文联协会的活动计划、年度预算,讨论和解决文联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原则,必要时可以进行投票表决。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一、总则1、县文联文艺家协会是县文联直属的团体会员组织,是各艺术门类、学科领域选聘入会的县级文艺工作者资格证明。
2、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艺工作的决策部署,继承和发扬我县文化艺术的传统和现代成就,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组织和开展文艺创作、表演、研究、教育和推广工作,推动整个县文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县文联文艺家协会实行党的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坚持艺术创作的自由探索和开放理念,加强作品的质量管理和服务保障,使之成为我县文艺事业的发展中坚力量。
二、组织机构1、县文联文艺家协会设置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等机构,主席为县文联领导亲自担任。
2、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分别由县文联、县文化、县广电新闻传媒办、县教育和各艺术门类的专业负责人和知名艺术家担任,共同负责协会的全局工作,主席全权负责日常工作。
3、协会于每年的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每届任期4年。
在任期内如有必要更改文艺家协会领导人员,需先向县文联报告并经过县文联同意后,方可实施。
4、县文联派专人协助文艺家协会开展工作,并向县文联领导汇报协会工作情况。
三、会员管理1、县级文艺工作者在申请加入县文联文艺家协会前必须先入党或有党员介绍,有较高的文艺创作或研究水平,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会。
2、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的文艺活动,维护文艺界的声誉和形象。
3、会员不得利用协会名义搞拉票、拉购、拉保险等商业、经济、金融活动,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投机取巧的进取心理。
4、协会有权对会员的作品进行审核、鉴定和推荐,并对入会前、在协会成员中违反协会章程、侵犯著作权等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和开除会籍,严禁欺压羞愧、打压人才和门派政治。
5、会员有权对协会进行监督和建议,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管理工作,提升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县文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等组成,总共不少于9人。
2. 会长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副会长由会决会产生,常务理事、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秘书处由秘书一人负责,秘书由会长任命兼职或者聘请专职。
4. 协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三、会员管理1. 协会会员分为创作类会员、研究类会员、表演类会员等。
会员由会员申请,经理事会审查合格后入会。
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事务和决策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的机会。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4. 协会对会员行为违反章程和规程或者损害协会利益的,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党察看等。
四、财务管理1. 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收支管理和财务核算。
2. 协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协会的收支必须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挪用协会资金。
4.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五、活动组织与管理1. 协会可以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包括演出、展览、比赛、培训等。
2. 协会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指导。
3. 活动的筹备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奖励与评选1. 协会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县级以上文艺比赛、展览中获奖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协会设立评选制度,对在文艺创作和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会员进行评选。
3. 奖励和评选的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公认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七、改革与发展1.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改革与发展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xx年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xx年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组织管理,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是县文联的下设机构,是由具有文艺才华和艺术水平的文艺家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艺术组织。
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执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家,深入开展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增强文艺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为县域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公正公开、严肃纪律、依法管理。
第五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必须积极支持县文联的工作,保持联系交流和共同发展的关系,按照县文联的要求做好工作。
第六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开展民间文艺活动,接受县文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全体成员常住或工作所在地,成立协会领导小组,开展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财务管理按照当地财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的会员是县文联会员中自愿加入协会的文艺家,按照实行自愿、公开、平等、竞选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自愿加入文艺家协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文艺事业,具有一定的文艺造诣,取得一定的文艺成就;(二)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职业道德,服从文艺家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三)认同和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在县文联文艺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十一条加入文艺家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二)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保障表达权和知情权;(三)有权接受协会的培训、指导和评价;(四)有权获得协会发放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二条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义务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协会和文化事业的声誉;(二)认真履行协会的决策和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培训和活动;(三)保护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团结纪律;(四)接受协会对艺术成果进行评价,辅导和指导,并积极完善个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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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
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
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
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
3.
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
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
途径。
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健康的思想性、广泛的群众性、样式的示范性、时间的连续性、专业的权威性、影响的远播性等基本特征。
具体要求是:
根据《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的规定。
1.原则上不安排外出采风,如实在要参加,则必须经主管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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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或推迟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9.各类比赛或者展览:各类参展作品稿费不超过50元\件,各类展览,不超过60幅作品。
10.外出市里开会参照凤府【2013】28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公务车补
贴不超过3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省级以上的、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帮助、扶持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在省级、市以上报刊发表和出版个人专着。
要组织会员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争取获市、省级以上文艺大奖的数量逐年递增,努力提高我镇文艺工作在全市的名次。
第二十六条各协会要突出服务会员的宗旨。
考核协会工作,要以会员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最基本尺度。
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第二十七条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