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加施方式

6.4加施位置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4.5.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见4.3.2.2。

4.5.2.3 产品抽样检测

1) 抽样

在监督时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同一型号产品3套。

2) 检测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

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

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7. 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1座椅

1.1.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1.1.2商标;

1.1.3座椅结构(含靠背设计角度);

1.1.4调节装置(含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度位移、位移折叠等);

1.1.5锁止装置;

1.1.6固定装置;

1.1.7座椅总成质量(kg);

1.1.8靠背(带头枕)质量(kg);

1.1.9座椅面料及软垫材料;

1.1.10外形尺寸;

1.1.11适用车辆类别。

1.2座椅头枕

1.2.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1.2.2商标;

1.2.3结构型式;

1.2.4调节装置型式(高度、角度等);

1.2.5安装尺寸;

1.2.6 材料;

1.2.7适用车辆类别。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

3.产品图纸:

3.1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总装图;

3.2座椅R点的坐标;

3.3电动座椅的电路接线图;

3.4座椅在车辆上安装的固定位置(示意图)。

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

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见表1。

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

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表1 座椅及头枕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

1.1 GB 1508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1.2 GB 11550 -1995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 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1.4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2.检测项目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应商实行产品和制造过程批准的要求,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 过程准备

4.1.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过程)进行识别并确认;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1.2对关键的生产过程进行过程研究,以验证过程能力并为过程控制提供输入。

4.1.3以适当方式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 工厂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管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

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4.6 工厂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座椅及头枕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座椅总成的外观检验,座椅总成的功能(调节和锁止等)检验(M1和N类车辆)和头枕外观及功能检验(M1和N类车辆)。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座椅及头枕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为附件2所要求的全部项目。确认检验项目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测量系统分析

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R&R)分析,小样法分析。

6.3 实验室管理

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

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

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

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

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工厂应按适当策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注:斜体字表述的内容引用自GB/T18305-2003。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座椅头 枕GB 11550—1995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代替 GB/T 11550—89 Motor vehilles-Seats head restraint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1 主题内容与通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 2 引用标准 GB/T ll55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 GB/T 11563 汽车H点确定程序 3 术语 3.1 头枕 指用以限制乘员头部相对躯干向后移位的弹性装置,其作用是发生撞车事故时,减轻乘员颈椎可能受到的损害。 3.2 头部模型(头型) 指直径为165mm的球状或半球状的刚性模型,动态试验时其作用于撞击点的有效质量为6.8kg。 3.3 假背(靠背加载板) 依照GB/T 11559规定的人体模型躯干背部形状制作的曲面加载板。 3.4 座椅中心面

GB/T 11559规定的成人男子50百分位的三维H点装置按GB/T 11563的程序着坐在座椅上,由三维H点装置左右对称中心面来确定的座椅基准面。 4 性能要求 4.1 位置及尺寸 头枕的位置及尺寸应满足下述要求,然而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应能固定在同时满足4.1.1及 4.1.2要求的位置上。 4.1.1 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测量头枕的顶端到R点的长度,驾驶员座椅为700mm以上,其他座椅为650mm以上。 4.1.2 由头枕顶端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向下65mm处或者由R点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向上635mm处,头枕的外形宽度以座椅中心面为对称面,左右各应宽85mm以上。 4.1.3 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的外形高度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测量为100mm以上。 4.2 强度和吸能 4.2.1 头枕按5.2的方法试验时头型移动量必须小于102 mm,将载荷加至890 N时头枕及其安装部件在座椅及靠背等损破前不能破旧或脱落。 4.2.2 头枕按5.3的方法试验时,加给摆锤(头型)的减速度连续超过80 g的时刻必须小于3ms。 5 试验方法 5.1 座椅及头枕在试验机上的安装 座椅及头枕按实车的安装条件安装在试验机上。具有调剂机构的座椅及头枕的位置按下述要求来调剂,其他的调剂机构调剂到设计标准位置。 5.1.1 座椅前后方向调剂到设计的最后位置。 5.1.2 座椅上下高度调剂到设计的标准位置。 5.1.3 座椅靠背的角度调剂到设计标准位置,或者选择50百分位人体模型的躯干基准线偏离铅垂方向尽量接近25°角。 5.1.4 头枕的高度及前后方向的调整。 5.1.4.1 静态试验时,在高度方向将头枕调剂到设计上的最高位置后,在前后方向再调剂到最后位置。 5.1.4.2 动态试验时,在高度方向将头枕调剂到设计上的最低位置后,在前后方向再按下述要求调剂。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加施方式 6.4加施位置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13.0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3—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 15083—1994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代替GBl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l7法规(版本3,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根据ECE Rl7重新起草,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7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l7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ECE Rl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新颁布的GB ll551—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删除了ECE Rl7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本标准与GB 15083—1994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3) ——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13) ——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见本版的附录G)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鬼亨、丁晓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头枕的开发及制造

汽车座椅头枕的开发及制造 发表时间:2018-08-10T15:56:12.580Z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5期作者:赵玉静 [导读] 摘要: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与需求,人们对汽车舒适性、安全性的要求也相对提高,特别是座椅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这些零件与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座椅上的头枕更是如此;头枕主要用途一当人坐在座椅上时,摘要: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与需求,人们对汽车舒适性、安全性的要求也相对提高,特别是座椅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这些零件与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座椅上的头枕更是如此;头枕主要用途一当人坐在座椅上时,头部可以舒适的靠在头枕上,保持最佳姿势;二是当汽车急刹车或撞车时保护脆弱的颈部。 本文阐述了如何通过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分析并改进设计缺陷,以满足行业对座椅头枕安全和舒适的功能要求。 关键词:汽车零部件座椅头枕开发制造 一、头枕的功能及分类 1.1座椅头枕的功能 座椅头枕的主要用途一支撑头部,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保持对头部的支撑,缓解颈部疲劳,提高驾驶安全性。二当车辆发生激烈碰撞或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保护头部和颈部安全。 1.2座椅头枕的类别 座椅头枕种类繁多,主要有两大类别:主动式头枕和被动式头枕。根据功能不同划分为四向头枕、两向头枕、折叠头枕;根据头枕位置不同可以划分为前排头枕、后边头枕、后中头枕;其中后排头枕根据结构不同又可划分为后L型头枕,半高型芯子头枕;根据制造生产的工艺装配头枕和一次发泡成型头枕(Pour in place,简称PIP)。 二、头枕设计开发与制造 头枕的结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面套、发泡和芯子。如图1: 面套的材质主要以织物、人造革、真皮等面料制作。通常情况下在单层面料上复合一层海绵,以增加单面料的舒适度;发泡的原材料为PU,通过调配发泡原材料中成分的比例以实现客户对头枕软硬度的不同要求。芯子主要由塑料件和金属件组成,有些头枕只是一个金属件头枕杆子,例如PIP头枕。 2.1座椅头枕的设计评审及解决方案 2.1.1头枕高度 头枕的高度是影响头枕使用功能重要因素之一,为确保头枕使用的安全性能和舒适性,头枕的高度须满足以下条件:图1 1)前排可调节头枕在座椅上的最高位置H需≥800mm; 2)其它位置座椅头枕最高位置H需要≥750mm。 2.1.3头枕曲率半径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头枕内部结构芯子表面的曲率半径R≥3.2mm;能被165mm 头型模型接触的表面其曲率半径R≥5.0mm。实际生产中头枕A面曲率半径通常≥10mm,内部芯子表面曲率半径R≥3.5mm。头枕碰撞区域之外的前、后表面都应装有衬垫,以避免人体头部与骨架的直接接触。 2.2 座椅头枕的性能验证及解决方案 2.2.1 头枕鞭打性能验证 车辆发生碰撞时对颈部的保护性性能的评判,称之为鞭打伤害。鞭打伤害是由汽车受到强烈撞击时,加速度引起的机械能传递至颈部所产生。追尾碰撞时,颈部与头枕之间因惯性力和接触力的作用,软组织所承受的载荷超过极限时,导致颈部伤害。通常情况下车辆碰撞前,人体头部与颈部处于自然状态,人体在座椅上时颈椎呈一定的弯曲;车辆碰撞的瞬间,人体躯干会受到向前或向后的推力,头部和颈部会发生生理曲线的瞬间转变,颈椎发生由伸直到向后的变化,其中上颈椎发生弯曲运动,下颈椎发生相对于人体躯干的伸张运动,头颈形态呈现S形;同时伴随着颈椎的垂直移动,致使颈椎呈现C形。变化过程如图4所示。鞭打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头枕对颈部的保护性能,鞭打试验是头枕开发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试验项目之一。随着汽车的广泛普及,行业对鞭打试验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就全球市场而言,不同

正确调整汽车头枕高度

统计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中,有七成属于颈椎受伤,而其中追尾撞击事故是造成颈椎伤害的最大元凶。在追尾事故中,人体在靠背或座垫的带动下突然向前或者向后时,头部通常无法跟上身体的运动节拍,这种身体和头部不协调的运动,最终都会施压到颈椎,从而导致颈椎损伤。假如头枕的高度不合适,颈椎损伤甚至会成为致命伤,可见头枕高度并非只跟舒适性有关。在了解汽车头枕的调节方式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头枕高度不正确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头枕高度过高:不能缓冲头部撞击 有的车主或乘客喜欢将头枕升高,让头枕高度高于头部,据说这样调节可以让头部有种由上而下的保护感。其实,这种所谓的保护感只是一种错觉。头枕最柔软的部位在其中部,头枕高度过高,后脑勺只能接触头枕下沿部位,头枕的缓冲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 头枕高度过低:容易造成颈椎折断 也有的车主或乘客喜欢将头枕降到最低,将头枕当颈枕用,认为这样调节能更好地支撑颈部,避免疲劳。头枕高度调节过低,所带来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当车辆受到撞击时,头部会因惯性瞬间反向冲击头枕,由于头枕高度过低,颈部便会以鞭打状态撞击头枕,造成颈椎折断的致命伤。

● 首先调整座椅角度,使背部尽可能直立 在调节头枕高度之前,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调节座椅靠背的角度。我们知道,头枕与座椅靠背接触的人体部位分别是头颈部和背部,头颈部与身体之间的角度越趋于平缓,就越能减低车辆被撞时乘员的受伤程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座椅靠背角度并不是越直越好,应尽量保持微微后倾。

●头枕高度应与头部平齐 上文已经提到,头枕最柔软且保护程度最高的部位是在头枕中部。因此,头枕高度应该调整至与头部平齐,或者头枕中间柔软部位与耳朵上沿平行,当车辆受到剧烈撞击的时候,头枕才能有效保护头部和颈椎。 ●后脑与头枕的间距要尽可能小

汽车座椅头枕杆项目计划方案

汽车座椅头枕杆项目计划方案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在激活消费需求的政策安排上,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扩大消费需求释放仍然要遵循以下四个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对企业减税并达到提高员工工资的目的;二是通过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消费,改善消费环境;三是出台鼓励、刺激消费政策;四是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消费者信心。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xxx产业园。地区生产总值3136.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0.89亿元,增长7.28%;第二产业增加值1944.36亿元,增长5.07%第三产业增加值940.82亿元,增长6.6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66亿元,同比增长10.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42亿元,同比增长11.56%。国税收入354.25亿元,同比增长7.54%;地税收入亿元48.40,同比增长6.49%。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14%。其中,食品烟酒上涨1.10%,衣着上涨1.02%,居住上涨0.77%,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68%,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0.93%,医疗保健上涨0.95%,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89%,交通和通信上涨0.62%。 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1658.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528.17亿元,比上年增长5.38%。 项目建设方案力求在满足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合并建筑;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 三、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的实施,通过建设达到规模效益,首先大力开发建设地周边市场,站稳脚跟后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将产品推向全国,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公司做大做强,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业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表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攻坚克难、力求实现突破的新阶段。“十二五”以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的地位更加巩固。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业结构中仍存在一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与流程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与流程 一.校核目的 校核汽车座椅头枕否满足法规要求。 二.校核标准 GB11550—2009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实验方法 三.校核过程 用catia打开汽车座椅模型(前排为例),输入座椅R点,座椅靠背角等条件;在座椅对称平面内测量座椅头枕高度,测量方向垂直千靠背角所在方向;在C截面所在平面面内测量头枕宽度(必要时,头枕宽度在过从座椅基准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千基准线的平面内来确定)。 . 数据搜集 车型/参数 A B L D C 408 876 602 200 108 73 轩逸830 574 178 110 70 桓852 621 203 130 50 压845 612 212 112.5 60 I Joosa 860 616 220 110 72 细881 609 219 108 53 但诬873 594 179 223 100 归835 605 208 217 22

Eid 906 650 218 115 39 823 544 218 125 62 高度可调的头枕因满足以下法规要求: 1.前排头枕高度(图中A)不应低千800mm(其中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可调节的最高位 置测量头枕高度),其他排头枕高度不低千750mm。若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间隙,对千前排座椅可以小千800mm,对千其他排座椅可以小千750mm,但该间隙(图中C)不应超过25mm。 2.对千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上述规定高度,但不应低千700mm。 3.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在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 4.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头枕使用部分的高度(图中L)不应小千100mm。 5.对千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位置时,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千 25皿n。 6.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撑面,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 中心平面的距离(图中D)都不小千85mm。 7.对千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不应使其安装高 度超过最高调整极限。 高度不可调的座椅应满足一下法规要求: 1.对千高度不可调的座椅,对千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千800mm;而对千其他排座椅其 高度不应低千750mm(若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间隙,对千前排座椅可以小千800mm,对千其他排座椅可以小千750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 2.对千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上述规定高度,但不应低千700mm。 3.对千安装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千60mm。 4.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撑面,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 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千85mm。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加施方式 6.4加施位臵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臵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臵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汽车座椅头枕冲击...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毕业设计说明书 作者:陈慧超学号: 085265 系:机械工程 专业:车辆工程 题目: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设计 指导者:武一民教授 评阅者: 2012 年 06月 01 日

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设计 摘要: 汽车座椅头枕是汽车上与人体接触最密切的部件,汽车座椅不但要乘坐舒适,还应能承受人体重量,同时还应能经受车辆诸如起步、加速、制动等重复动作和碰撞事故的冲击,汽车座椅头枕是汽车上重要的被动安全系统之一。每年的汽车乘员伤亡事故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有成员与座椅的二次碰撞或车辆固定件失效一起的。因此,国家和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 对汽车座椅头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本文主要介绍汽车座椅和根据国标、行业标准及试验方法研制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 关键词: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试验试验设备研制

Car Seat and Headrest Impact Test Design of the Device Abstract : Car seat and headrest is a part car with human body contact most closely ,Car seat not only want to take the comfortable, should also be able to withstand the human body weight, also should be able to withstand vehicles such as the beginning, accelerate, brake repetitive movements and the impact of the crash. car seat headrest is important in the car of the passive safety system . The crew accidents each year that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members and the seat is a secondary collision or vehicle fixed a failure cause. Therefore, the nation and industry to develop a series of technical standard and test methods of car seat headrest requirements more and more strictly.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ar seat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 the industry standard and test methods ,to develop car seat and headrest impact test device. . Keywords:car seats, tryout of car seats, development of experiment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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