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13.0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13.0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3—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 15083—1994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代替GBl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l7法规(版本3,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根据ECE Rl7重新起草,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7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l7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ECE Rl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新颁布的GB ll551—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删除了ECE Rl7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本标准与GB 15083—1994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3)

——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13)

——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见本版的附录G)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鬼亨、丁晓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Strength requirement and test of automobile seats,

their anchorages and any bead restrai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2001中M

1类、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

1

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

本标准也适用于GB l3057—2003未涉及的其他M

2类、M

3

类汽车座椅。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单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GB ll550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ll550—1995,eqv EEC 78/932)

GB ll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l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eqv ECE R.E.3修订本1)

ISO 6487: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型式 vehicle type

是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3.1.1 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以及质量,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允许质量差在批准座椅型式的座椅质量的5%范3.1.2 座椅、座椅靠背及其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3 座椅固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4 头枕的尺寸、构架、材料和衬垫,允许其蒙皮和颜色不同;

3.1.5 头枕附件的型式和尺寸,若头枕为分体式头枕还包括头枕连接部件的特性。

3.2

座椅 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它包括单独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一个座位。3.3

长条座椅 bench seat

供一个以上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的乘坐设施。

3.4

固定装置 anchorage

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辆结构上的装置。包括车身上受影响的部件。

3.5

调节装置 adjustment system

能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的装置。该装置应有如下功能:

纵向位移 longitudinal displacement

垂直位移 vertical displacement

角位移 angular displacement

3.6

座椅移位折叠装置 seat replacement folding system

为便于乘员的出人,使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转或/和移动的装置。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转或/和移动中无固定中间位置。

3.7

锁止装置 locking system

使座椅及部件保持在使用位置的装置。

3.8

横向平面 transverse plane

正交于车辆纵向中心面的铅垂平面。

3.9

纵向平面 Iongitudinal plane

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面的平面。

3.10

头枕 head restraint

用于限制成年乘员头部相对于其躯干后移,以减轻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程度的装置。

3.10.1

整体式头枕 integrated head restraint

由靠背上部形成的头枕。若满足3.10.2和3.10.3定义的头枕仅能用工具将其从座椅或车身结构上拆下来,或利用将座椅外来的方法才能将其拆下来,则亦为整体式头枕。

3.10.2

可拆式头枕 detachable head restraint

采用插入或固定的方式与座椅靠背相连且可以与座椅分开的头枕。

3.10.3

分体式头枕 separate head restraint

采用插入或固定的方式与车身结构相连且完全与座椅分开的头枕。

3.11

“R”点 ‘R’point

GB 11551—2003中附录C定义的乘坐基准点。

3.12

基准线 reference line

GB ll551—2003中附录C附件1图C.1中所示的通过三维人体模型的线。

3.13

隔离装置 partitioning system

除座椅靠背外,其他用于保护乘客不因行李移动而受到伤害的部件或装置。尤其是指在座椅靠背上方非竖直或折叠网式钢置。若座椅头枕上装有这些部件或装置,则应将座椅头枕看成是隔离系统的一部分。

4 要求

4.1 适用于M

类一般技术要求

1

4.1.1 每个调节装置和座椅移位装置都要求有自动锁紧位置。除了发生碰撞时对乘客产生危险的装置以外,扶手或其他用于提置不要求有锁紧装置。

4.1.2 对3.6定义的装置,其解锁装置应位于座椅外侧接近车门处。即使对位于该座椅背后的乘员,也应易于接近。

4.1.3 对于

5.8.1.1定义的区域1内的座椅后部,应通过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座椅靠背的吸能性试验。

4.1.3.1 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型反弹加速度超过80 g的持续作用时间不超过3 ms,应认为满足要求。同时验后不允许有危险的边棱出现。

4.1.3.2 4.1.3规定不适用最后排座椅或背对背安装的座椅。

4.1.4 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会增加乘员伤害的凸起或尖棱。如果按

5.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时,座椅背面的下列规定:

区域l内为2.5 mm;

区域2内为5.0 mm;

区域3内为3.2 mm;

区域的定义见5.8。

4.1.4.1 本规定不适用于:

4.1.4.1.1 表面凸起部分的突出高度小于3.2 mm,且突出高度不超过突出部分宽度一半的区域;

4.1.4.1.2 最后排座椅和背对背安装的座椅;

4.1.4.1.3 位于通过该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靠背部分(如果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

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

4.1.4.1.4 诸如“柔性金属网”部件。

4.1.4.2 位于

5.8.1.2规定的区域2内的表面,若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靠背吸能性试验,则允许其曲率半径小于5 mm,但不表面应加衬垫以避免座椅与乘客头部直接接触。

4.1.4.3 位于上述区域内的部件,若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则上述除对附录C规定的靠背吸能性试验要求之外的所有要件。

4.1.5 在按

5.2和5.3规定进行的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均不在碰撞过程中不会增加伤害程度的永久变形(包括断裂)且能承受规定载荷。

4.1.6 在进行

5.3和附录F中F.2.1规定的试验过程中,锁紧装置不得松脱。

4.1.7 试验后,用于或有助于乘员通过的移位折叠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且至少保证能解锁一次,并按需要使座椅或座椅的一

对于其他座椅移位折叠装置、调节装置和锁止装置,允许产生变形、断裂,但不允许失效,并保持在原位置。对于带有头5.4.3.6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如座椅或座椅靠背不出现断裂,则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满足5.2规定。否则,应进行5.2规定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是否满足该规定要求。

对于座位个数多于头枕个数的座椅(长条座椅),也应进行5.2规定的试验。

4.2 M

2、M

3

和N类汽车座椅的一般技术要求

4.2.1 座椅及长条座椅必须牢固地固定在汽车上。

4.2.2 可移动的座椅和长条座椅在其使用位置都应能自动锁紧。

4.2.3 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锁止。

4.2.4 所有可前翻的座椅或可折叠的座椅靠背,在其使用过程中都应能自动锁止。

4.3 头枕的安装

4.3.1 M

1

类型汽车的头枕应安装在前排外侧座位上。装在用于其他类车辆和其他座位位置的头枕,其座椅也可以按照本标准进

4.3.2 M

2类(总质量3500 kg以下)和N

1

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位应安装符合GB ll550的头枕。

4.4 装备或可以装备头枕座椅的特殊规定

4.4.1 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对乘员造成伤害的凸起或尖棱。

4.4.2 位于

5.8.1.1定义的区域1内的头枕,其前、后表面应满足下列吸能要求。

4.4.2.1 如果按照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型的减速度大于80 g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 ms,并且试验过程中或试的边棱出现。

4.4.3 位于

5.8.1.2定义的区域2内的头枕,其前、后表面都应装有衬垫,以防乘员头部与骨架部分直接接触,并且满足适用于的4.1.4的规定。

4.4.4 上述4.4.2和4.4.3规定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头枕的后表面部分。

4.4.5 头枕在座椅或车身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

致伤害的凸起。

4.4.6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若其头枕满足本标准4.4.2规定,可视为满足4.1.3的规定。

4.5 头枕高度

4.5.1 头枕高度应按5.5的规定进行测量。

4.5.2 对于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于800 mm,对于其他各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于750 mm。

4.5.3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

4.5.3.1 前排座椅的最高位置不应小于800 mm,其他座椅的最高位置不应小于750 mm;

4.5.3.2 在高度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

4.5.3.3 前排座椅以外的其他座椅头枕可调到高度低于750 mm的位置,但要清楚地表明该位置不是头枕的使用位置;

4.5.3.4 对于前排座椅,若被乘坐时其头枕能自动回到使用位置,则允许头枕在座椅无人乘坐时自动降至高度低于750 mm的位4.5.4 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4.5.2和4.5.3.1规定的尺寸对于前排座椅可以小于座椅可以小于750 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 mm。对于带有移位折叠装置并能调节位置的座椅,该规定适用于座椅能移位并能置。在高度低于700 mm时,不应有“使用位置”。

4.5.5 对于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4.5.2和4.5.3.1规定的高度,但不应低于700 mm。

4.6 对可以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4.1.3和4.4.2的规定。

4.6.1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

5.5规定的方法测定时,不应小于100mm。

4.7 对安装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其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于60mm。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位置时,其与座大于25 mm。对装有分体式头枕且高度可调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其处于所有位置时,都应满足本项规定。

4.8 对整体式头枕,应考虑的区域是:在距R点540mm处与参考线相垂直的平面上。而且位于由通过躯干基准线两侧各85 mm处所包括的区域内,在该范围内,若该头枕在按

5.4.3.3.2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论其形状如何,按5.7的规定测定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

4.9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如果按

5.4.3.3.2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何,在按5.7的规定测定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 mm。

4.10 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在按

5.6规定测定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mm。

4.11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

5.4.3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测量时,头型的最大后移量X应小于102 mm。

4.12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

5.4.3.6规定的负荷作用下不被损坏。对带有座椅靠背的整体式头枕位于从“R”点沿躯干且垂直于躯干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的座椅靠背部分应满足该规定。

4.13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不应使其安装高度超过最高调整极限。

4.14 如果座椅或靠背在按

5.4.3.6的规定试验后未发生断裂,则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2的规定。否则,应能证的要求。

4.15 关于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

4.1

5.1 当座椅处于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构成行李舱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护乘员不因行李害。在按附录F所进行试验的过程中及试验后,如果座椅及其锁止装置仍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此要求。但在试验期间,紧固件变形,条件是试验靠背和/或头枕[邵尔(A)硬度大于50]部分的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垂面,此平面经过:

a) 座椅的R点前方150 mm处的点(对头枕部分);

b) 座椅的R点前方100 mm处的点(座椅靠背部分)。

不包括试样的反弹阶段。

对于整体式头枕,通过一垂直于距R点540 mm的基准线的平面来定义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

各乘坐位置所构成行李箱的前边界,应在相应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分平面内测量。

在附录F所描述的试验期间,试验样块应保持在所考虑座椅靠背的后方。

4.1

5.2 隔离装置

根据车辆制造厂的要求,若隔离装置做为某种车型的标准装备安装,附录F所描述的试验可以在隔离装置处于其正常位置装在位于正常使用位置的座椅靠背上面的网状铁丝隔离装置,应依据附录F中F.2.2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隔离装置认为满足要求。不过,在试验期间,允许隔离装置有变形,但隔离装置部分(包括试验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部分)[邵尔(A)硬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平面,此平面经过:

a) 座椅R点前方150 mm处的点(对头枕部分)。

b) 座椅R点前方100 mm处的点(对座椅靠背部分以及隔离装置部分)。对整体式头枕,头枕和座椅靠背方向的边界即为4.

应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分平面内进行测量所构成行李箱前边界各个乘坐位置。

在试验后,不允许有容易增加对乘员伤害程度或危险性的边棱出现。

4.1

5.3 上述4.15.1和4.15.2所指的要求不适用于由于冲击而自动作用的行李保持系统。制造厂应证明,由此装置提供的保护4.15.2中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对于可调式座椅靠背,除制造厂另有规定外,应将其锁止在按GB 11551—2003标准附录C所述3DH装置躯干基准线与垂直倾位置上。

5.1.2 安装在车辆上的某一座椅,如果其锁止装置和固定方式与其他某一座椅相同或对称,则建议检测机构可以只对其中一个5.1.3 对头枕高度可调的座椅,试验时头枕应置于其调节范围最不利的位置(一般是最高位置)。

5.2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

通过一个模拟GB ll551—2003中附录C所述的假背的模型,对座椅靠背沿纵向向后施加相对于座椅“R”点530 Nm力矩的负椅,如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共用,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

5.3 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折叠装置的强度试验

可用动态和静态试验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试验(两种试验方式是等效的)。

5.3.1 动态试验

5.3.1.1 按附录D中D.1的规定,对整个车体向前施加一个不小于20 g的水平纵向减速度,持续时间为30ms。若制造厂要求,可描述的试验波形。

5.3.1.2 向后施加一个满足5.3.1.1规定的纵向减速度。

5.3.1.3 座椅处于所有调节位置时都应满足5.3.1.1和5.3.1.2规定。对头枕安装高度可调的座椅,试验时,头枕应置于其调节置(一般为最高位置),座椅的安装应保证无外加因素影响锁止装置的解锁。

将座椅调节到下述位置后进行试验,则认为满足这些条件:

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并固定在由最前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规定的最前使用位置向后移动一档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椅,应将其座垫置于最高位置)。

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并固定在由最后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规定的最后使用位置向前移动一档或10 mm处(对于在垂直椅,应将其座垫置于最低位置)。应符合5.3.1.4的规定。

5.3.1.4 若在除5.3.1.3规定之外的某一座椅位置上的座椅锁止位置和固定位置的载荷分布,比在5.3.1.3定义的座椅位置更不不利的座椅位置上进行。

5.3.1.5 若根据制造厂要求,进行附录D中D.2规定的固定壁实车碰撞试验,则可视为满足5.3.1.1规定的试验条件。此时,应5.3.1.3、5.3.1.4规定,将座椅调整到使其固定装置的应力分布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

5.3.2 静态试验

5.3.2.1 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

5.3.2.2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的着力点允许在

试验项目不涉及的部位局部加强,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接件上尽可能靠前的部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1)。

5.3.2.3 座椅的座垫与靠背为分开式且分别安装在车身上时,应分别通过各自的质心沿水平向前、向后施加相当于各自重量2 2)。

5.3.2.4 通过座椅质心,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分别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加载时要求逐渐加载到规定值,并在该上。当汽车安全带固定点装在座椅上时,施加上述向前负荷必须同时按GB l4167中的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施加相应的负5.4 头枕性能试验

5.4.1 对于可调式头枕,在其可调范围内,头枕应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通常是最高位置)。

5.4.2 对于长条座椅,如果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的座椅共用时,则应该对这些座椅同时进行试验。 5.4.3 试验

5.4.3.1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见附录B)。

5.4.3.2 移动后基准线是将相对R点产生向后373 N·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作用在模拟GB 11551—2003中附录C所述人体模型靠背5.4.3.3 在头枕顶部向下65 mm处,通过直径为165 mm的头型,施加一个垂直于移动后基准线的初始负荷,其相对于R点的力矩线应处在5.4.3.2规定的移动后的位置上。

5.4.3.3.1 在头枕顶端下方65 mm处,如果有间隙存在而影响5.4.3.3规定施加的负荷,则可以使该距离减小,以保证力的作用隙骨架的中线。

5.4.3.3.2 对于上述4.8和4.9所述情况,应该使用直径为165 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

作用力应:

通过该间隙最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准线的横截面上,并且相对于R点的力矩为373 N·m。

5.4.3.4 确定与头型相切并与移动后基准线平行的切线Y。

5.4.3.5 测定用于4.11的最大后移量X。X为切线Y与移动后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5.4.3.6 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未出现损坏,则5.4.3.3和5.4.3.3.2规定的初始负荷可增加到890 N,以检查头枕的性能。

5.5 确定头枕高度

5.5.1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以内。该对称面与座椅交线确定了头枕和座椅录A的图A.1)。

5.5.2 将GB 11551—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

5.5.3 将GB ll551—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基准线的投影画在上述5.4.3.1所述的相应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作相切头枕顶端的切线S。

5.5.4 从R点到切线S的距离“h”即为4.3规定的头枕高度。

5.6 确定头枕宽度(见附录A的图A.2)

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

5.6.1 用位于5.5.3所述的切线S以下65 mm处,并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

1

5.6.2 按照4.10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所要考虑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P'与剖面S

的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

1

5.6.3 头枕宽度也可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 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内确定。

5.7 确定头枕间隙尺寸“α”(见附录E)

5.7.1 用直径为165 mm的头型,在头枕前表面确定其每个间隙的尺寸“α”。

5.7.2 在不施加任何负荷条件下将头型最大限度地置于间隙区域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

5.7.3 球体于间隙两接触点之间的距离即为上述4.8和4.9规定的空档尺寸。

5.8 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

5.8.1 座椅后部被试验表面是指当座椅安装在车辆上能被直径165 mm的球体接触到且位于下面定义的表面。

5.8.1.1 区域1

5.8.1.1.1 对不带头枕的独立式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过座椅中心线的纵向中心面100 mm的左、 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基准线向下100 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

5.8.1.1.2 对不带头枕的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由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外侧座椅纵向中心面100 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 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

5.8.1.1.3 对带有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座椅纵向中心面70 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R点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试验时,对可调头枕应将其在可调范围内调到最不利的位置(一般是最高点)。

5.8.1.2 区域2

5.8.1.2.1 对不带头枕和可拆式或分体式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 mm处垂直于基准背后面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5.8.1.2.2 对整体式头枕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44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5.8.1.3 区域3

5.8.1.3.1 区域3是指位于4.1.4.1.3定义的水平面以上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背面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和区域2内部分的5.8.2 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5.9 采用不同于上述5.2、5.3以及本标准附录C所述的试验方法时,应证明该试验方法的等效性。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头枕宽度和高度的确定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试验时测量与作图的详细说明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座椅吸能性试验程序

C.1 样品安装、试验装置、记录仪器和试验程序

C.1.1 样品安装

用由制造厂提供的固定装置将座椅按实车安装的方式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上,以使其在试验时保持稳定。

若座椅靠背可调,则应将其锁止在本标准5.1.1规定的位置上。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应按实车安装的方式将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靠背上。对于分体式头枕,应该按照实际安装位置装在对于可调式头枕,应将其调整到可调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

C.1.2 试验装置

C 1.2.1 试验装置由一摆锤组成。该摆锤转动轴用球轴承支承,它在撞击中心的折算质量1)为6.8 ks。摆锤下端有一个直径为

头型,其中心与摆锤冲击中心重合。

C1.2.2 头型上装有两个加速度计和一个速度测量装置,以测定撞击方向上的数据。

C.1.3 记录仪器

所采用的记录仪器应满足下述测量精度要求:

C 1.3.1 加速度:

准确度:实测值的±5%;

数据通道的频率等级:对应于ISO 6487(1980)600级;

横轴灵敏度应不大于最小刻度值的5%。

C.1.3.2 速度

准确度:实测值的±2.5%;

灵敏度:0.5 km/h。

C.1.3.3 时间记录:

测量仪器必须能够在其整个持续时间内记录作业过程,并要求所记读数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千分之一秒。头型与试验样品首瞬间,应能在试验记录中查出,以便进行试验分析。

C 1.4 试验程序

C.1.4.1 座椅靠背试验

按本附录C.1.1的规定安装好座椅。在对座椅进行从后向前撞击试验时,撞击方向应位于纵向平面内并与铅垂方向成45°撞击点应在区域l内,并由试验人员确定。该区域1定义见本标准5.8.1.1的规定。如果有必要,撞击点也可位于本标准5.内的曲率半径小于5 mm的表面上。

C.1.4.2 头型应以24.1 km/h的速度撞击试验样品:该速度的获得可用推进装置来实现,也可以利用一种附加的推进装置来实C.2 结果

减速度应取两个加速度计读数的平均值。

注1)“α”为撞击中心和转动之间的距离,“l”为重心和转动轴之间的距离,“m

t

”为摆锤的折算质量,“m”为

“m

t ”与“m”在距离“α”和距离“l”时的相对关系可以用如下公式给出:m

t

=ml/α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

移位折叠装置强度动态试验方法

D.1 抗惯性试验

D.1.1 将试验座椅安装在所装车辆的车体上,再按照以下规定将该车体牢固地安装在试验滑车上。

D.1.2 将车体装在滑车上的连接方式不应对座椅固定装置有所加强。

D.1.3 应按本标准5.1.1规定对座椅及其组成部件进行调节,并锁止在本标准5.3.1.3和5.3.1.4规定的位置之一。

D.1.4 如一组座椅在结构、形状、尺寸、材料、质量及各装置的型式和尺寸方面(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无本质差异,则可到最前位置而另一个座椅调到最后位置,按本标准5.3.1.1和5.3.1.2或5.3.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D.1.5 滑车减速度测量数据通道的频率等级(CFC)应满足国际标准ISO 6487(1980)60级。

D.2 实车碰撞试验

D.2.1 碰撞壁由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组成。碰撞壁长不小于3m,高不小于1.5m,厚不小于0.6m。其前表面应与试验车行驶跑道厚度为19 mm±l mm的胶合板覆盖。钢筋混凝土结构物后面至少应堆压90 t的土。由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泥土结构组成的该障壁用效果相同的其他撞壁代替。

D.2.2 在碰撞瞬间,车辆应自由运动,其速度方向应与碰撞壁垂直。碰撞壁中心对称线与车辆前部中心对称线的横向偏差应为时,不应对车辆施加任何转向或推动作用。其碰撞速度应在48 km/h至53 km/h的范围内。

D.2.3 燃料供给系统应至少装有90%额定容量的燃料或等效液体。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头枕间隙尺寸“α”的确定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行李位移乘客防护装置的试验方法

F.1 试验样块

刚性试验样块,其惯性中心与几何中心重合。

类型1 尺寸:300 mm×300 mm×300 mm;

一切边棱倒圆角均为20 mm;

质量:18 kS。

类型2 尺寸:500 mm×350 mm×l25 mm;

一切边棱倒圆角均为20 mm;

质量:10 kg。

F.2 试验准备

F.2.1 座椅靠背试验(见图F.1)

F.2.1.1 一般技术要求

F.2.1.1.1 在车辆制造厂的选择下,试验时可以将邵尔(A)硬度小于50的部件从座椅靠背或头枕上撤除。

F.2.1.1.2 将两个类型1的试验样块放置于行李舱的地板上。为了确定试验样品纵向安放位置,应将试验样块放置在行李舱底行李舱前边界的车辆部件接触,然后沿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方向将其向后移动,直至其质心移动200 mm的水平距离。若行李述200 mm的移动,且后排座椅的前后位置可以调节,则将这些座椅向前移动到乘员正常使用位置范围的最后边界,或者移动到mm的位置处(取两者中较小者)。对于其他情况,试验样块应尽可能远地放置于后排座椅之后。车辆纵向中心面与各试验样块为25 mm,以使两样块之间有50 mm的距离。

F.2.1.1.3 在试验期间,必须对座椅进行调节以保证锁止系统不会由于其他的外界因素而松脱。按下述要求调节座椅:纵向调

制造厂规定的最后使用位置(对于可进行垂直调节的座椅,衬垫应置于其最低位置)之前一个切口大小距离或10 mm处。试验应常使用的位置处进行。

F.2.1.1.4 如果座椅安装有高度可调的头枕,则应将座椅头枕调节到最高位置。

F.2.1.1.5 如果后排座椅靠背能够折叠放下,则应采用通常的锁止装置将其锁止在通常直立位置上。

F.2.1.1.6 如果座椅后方无法安置类型1的试验样块,则不用进行该项试验。

F.2.1.2 具有两排以上座椅的车辆

F.2.1.2.1 如果使用者可以按照制造厂的使用说明将最后排座椅摘除和/或折叠放倒,以达到增加行李舱空间的目的,应该对行试验。

F.2.1.2.2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座椅及其固定装置的设计类似且可以达到200 mm位移的试验要求,试验机构可以选择最后两排验。

F.2.1.3 如果有间隙,则在试验机构和制造厂的协商下,试验载荷(两块类型1的试验样块)可以加载在座椅靠背后面。

F.2.1.4 试验报告中,应附上加载情况示意图。

F.2.2 隔离系统试验

在进行座椅靠背上部隔离系统试验时,应在试验车上固定一承载平板,该平板的位置应保证放置在其上的试验样块的重心(不包括座椅头枕)和汽车车内顶板正中间。类型2试验样块放置于承载平板上,其最大尺寸为500 mm×350 mm,中心位于车辆的表面规格为500mm×125mm。对于后方不能安置类型2试验样块的隔离系统,则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试验时,试验样块应与触。另外,应按照F.2.1规定放置两个类型1试验样块(见图F.2)同时进行试验。

F.2.2.1 如果座椅安装有高度可调的头枕,则应将座椅头枕调节到最高位置。

F.3 用于约束行李的座椅靠背或隔离系统的动态试验

F.3.1 应将车体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车上。将车体装在台车上的连接方式不应对座椅靠背和隔离系统有所加强。按照F.2.1或

km/h。在制造厂的认可下,可样块,对乘员车体进行减速,其减速波形如图F.3所示。减速前,乘员车体的自由速度应为50+2

波形按照5.3.1来完成座椅强度试验。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7章条编号对照表G.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7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座椅头 枕GB 11550—1995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代替 GB/T 11550—89 Motor vehilles-Seats head restraint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1 主题内容与通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 2 引用标准 GB/T ll55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 GB/T 11563 汽车H点确定程序 3 术语 3.1 头枕 指用以限制乘员头部相对躯干向后移位的弹性装置,其作用是发生撞车事故时,减轻乘员颈椎可能受到的损害。 3.2 头部模型(头型) 指直径为165mm的球状或半球状的刚性模型,动态试验时其作用于撞击点的有效质量为6.8kg。 3.3 假背(靠背加载板) 依照GB/T 11559规定的人体模型躯干背部形状制作的曲面加载板。 3.4 座椅中心面

GB/T 11559规定的成人男子50百分位的三维H点装置按GB/T 11563的程序着坐在座椅上,由三维H点装置左右对称中心面来确定的座椅基准面。 4 性能要求 4.1 位置及尺寸 头枕的位置及尺寸应满足下述要求,然而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应能固定在同时满足4.1.1及 4.1.2要求的位置上。 4.1.1 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测量头枕的顶端到R点的长度,驾驶员座椅为700mm以上,其他座椅为650mm以上。 4.1.2 由头枕顶端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向下65mm处或者由R点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向上635mm处,头枕的外形宽度以座椅中心面为对称面,左右各应宽85mm以上。 4.1.3 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的外形高度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测量为100mm以上。 4.2 强度和吸能 4.2.1 头枕按5.2的方法试验时头型移动量必须小于102 mm,将载荷加至890 N时头枕及其安装部件在座椅及靠背等损破前不能破旧或脱落。 4.2.2 头枕按5.3的方法试验时,加给摆锤(头型)的减速度连续超过80 g的时刻必须小于3ms。 5 试验方法 5.1 座椅及头枕在试验机上的安装 座椅及头枕按实车的安装条件安装在试验机上。具有调剂机构的座椅及头枕的位置按下述要求来调剂,其他的调剂机构调剂到设计标准位置。 5.1.1 座椅前后方向调剂到设计的最后位置。 5.1.2 座椅上下高度调剂到设计的标准位置。 5.1.3 座椅靠背的角度调剂到设计标准位置,或者选择50百分位人体模型的躯干基准线偏离铅垂方向尽量接近25°角。 5.1.4 头枕的高度及前后方向的调整。 5.1.4.1 静态试验时,在高度方向将头枕调剂到设计上的最高位置后,在前后方向再调剂到最后位置。 5.1.4.2 动态试验时,在高度方向将头枕调剂到设计上的最低位置后,在前后方向再按下述要求调剂。

座椅检验规范最新

文件发布/更改记录

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中心筛选检验部管理标准 QG/YL 0*0*.0*-0* 质量检验管理标准 汽车座椅检验规范管理办法 2017-06-27发布 2017-07-27实施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控中心筛选检验部发布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头枕宽度和高度的确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试验时测量与作图的详细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座椅吸能性试验程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动态试验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头枕间隙尺寸“a”的确定………………… 附录F(规范性附录)行李位移乘客防护装置的试验方法…………… 附录G(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7章条编号对照…

前言 本标准隶属《质量检验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主要内容及范围:本标准适用乘客座椅、司机座椅、外协外购件物料入厂检验,细化外协外购件座椅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婵萍、班世川;审核人:维刚;批准人:。 本标准由质控中心提出,质控中心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归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2001中M 1 类、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 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 1 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 本标准也适用于GB l3057—2003未涉及的其他M 2类、M 3 类汽车座椅。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单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50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1550—1995,eqv EEC 78/932) 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eqv ECE R.E.3修订本1) ISO 6487: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 3、定义 车辆型式 vehicle type 是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3.1.1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以及质量,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允许质量差在批准座椅型式的座椅质量的5%范围内; 3.1.2座椅、座椅靠背及其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3座椅固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4 头枕的尺寸、构架、材料和衬垫,允许其蒙皮和颜色不同; 3.1.5头枕附件的型式和尺寸,若头枕为分体式头枕还包括头枕连接部件的特性。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加施方式 6.4加施位置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13.0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3—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 15083—1994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代替GBl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l7法规(版本3,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根据ECE Rl7重新起草,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7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l7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ECE Rl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新颁布的GB ll551—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删除了ECE Rl7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本标准与GB 15083—1994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3) ——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13) ——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见本版的附录G)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鬼亨、丁晓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 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 ?二、关于标准制修订依据的说明 ?三、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五、新颁布的座椅强制性标准与原座椅标准 及现行头枕标准的区别 李强 2007.04.04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

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 ?任务来源:《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是经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审核,列入全国汽标委车身分标委“2002年标准制订计划”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由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编制目的和意义:汽车座椅系统是车辆乘员的乘坐工具,其不但应能承受人体重量,同时还应能承受车辆起步、加速、制动等重复动作和碰撞事故中的冲击,是汽车上保护车内乘员安全的重要安全部件之一。因此,国内外对汽车座椅系统安全标准的制定也都非常重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旧的1994 年制定的汽车座椅标准(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对整车被动安全性能的总体要求,并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现行的汽车座椅标准也有很大差距。因此,经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审核全国汽标委批准,对旧的汽车座椅国家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编制原则: ?1、采用国际先进的汽车座椅系统技术法规和安全标准; ?2、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车主机厂和座椅生产企业等有关座椅的科研、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试验台生产相关要求

实验室设备验收标准 一、经过实际测试,实验室台柜能承受300kg/m2以上的重压。 对实验台柜类产品的力学技术要求如下: 1 力学性能 1.1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1 表1 1.2 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2 表2

1.3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1.3.1台面、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且无柜 门抽屉卡滞现象。 1.3.2柜体在490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应小于5mm,去除作 用力后,框架变形量应小于3mm。 1.4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1.5调整脚 (1)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2)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3)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150kg的能力。 2、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台面 2.1.1 垂直静载荷试验

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框架、柜体)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台面面积每 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台面负载是在台面中央放300mm×300mm 的板,并用750N力压10s,共进行10次,查各部有无异常。 2.1.2 垂直冲击试验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3处上,在450mm的高度落下直径19.05mm、重量28.1g的铜球,检查操作台面有无异常。 2.1.3 持续垂直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1.1.3规定进行。 2.1.4 水平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2.1规定进行。 2.2 柜体 2.2.1 搁板弯曲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1规定进行 2.2.2 搁板加载稳定性试,按GB/10357.4—1989中5.3规定进行 2.2.3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2规定进行 2.2.4 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在柜脚处对柜体进行固定以防止移动,在柜板及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试验该部分。如图1,离门沿100mm处挂25kg砝码。此状态下,自开启45°的角度把门打开至全开位再开10°,慢慢地反复开闭10次。1次开闭所需时间为5s左右。但所开最大角度是90°。开闭结束

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设计说明书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毕业设计说明书 系:机械工程 专业:车辆工程 题目: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设计 2012 年 06月 01 日

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设计 摘要: 汽车座椅头枕是汽车上与人体接触最密切的部件,汽车座椅不但要乘坐舒适,还应能承受人体重量,同时还应能经受车辆诸如起步、加速、制动等重复动作和碰撞事故的冲击,汽车座椅头枕是汽车上重要的被动安全系统之一。每年的汽车乘员伤亡事故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有成员与座椅的二次碰撞或车辆固定件失效一起的。因此,国家和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 对汽车座椅头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本文主要介绍汽车座椅和根据国标、行业标准及试验方法研制汽车座椅头枕冲击试验装置。. 关键词: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试验试验设备研制

Car Seat and Headrest Impact Test Design of the Device Abstract : Car seat and headrest is a part car with human body contact most closely ,Car seat not only want to take the comfortable, should also be able to withstand the human body weight, also should be able to withstand vehicles such as the beginning, accelerate, brake repetitive movements and the impact of the crash. car seat headrest is important in the car of the passive safety system . The crew accidents each year that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members and the seat is a secondary collision or vehicle fixed a failure cause. Therefore, the nation and industry to develop a series of technical standard and test methods of car seat headrest requirements more and more strictly.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ar seat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 the industry standard and test methods ,to develop car seat and headrest impact test device. . Keywords:car seats, tryout of car seats, development of experiment Equipment

汽车座椅静强度试验综述.

CONSTRUCTION 施工技术 引言: 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人们除了考虑汽车动力经济性外,越来越重视汽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汽车座椅是车内乘员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一个重要部件之一,汽车厂商必须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座椅作为联系人与车的一个重要部件,承受着复杂的载荷。一方面,由于路面的凸凹不平,汽车行驶时车体产生的随机振动对汽车座椅产生随机动载荷;另一方面,汽车行驶中要经历起步、加速、制动等复杂工况,汽车座椅因此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载荷。由于在试验室中很难再现这些复杂工况,研究人员将各种工况的极限情况折算为等效的静态载荷,作为评定座椅承载性能的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版的《GB15083— 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下文简称《座椅试验标准》 [6]就是一部比较完整的评定座椅承载性能的标准。在参考《座椅试验标准》基础上,设计了一种汽车座椅强度性能试验台,能检测汽车座椅靠背、调节装置以及头枕的性能, 为汽车座椅强度性能试验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汽车座椅检测国外技术发展 1、国外试验研究现状 在发达国家,汽车座椅被赋予了与汽车整车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而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 尤其在近几十年,在高新技术发展的带动下,西方国家除了研究汽车事故过程中座椅与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特性之外,还对汽车座椅本身的检测方式进行了广泛研究. 首先在“H”点的确定上,R.J.Dowell 和 J.A.Hamilton 所提出的利用可调节假人安装在座椅上,通过对假人髋关节的测量确定“H”点位置,这也是目前应用最广的“H”点确定方式. 此外,L.W.Schneider 等也对下一代汽车座椅“H”点确定设备、座椅设计和测量方式进行了分析. 在汽车座椅试验理论研究方 面,S.Tylko,R.Kent,C.Y.Warner,S.Kuppa 等分别研究了在正碰、追尾、侧碰事故中,汽车座椅对乘员的保护作用及可行性. 在仿真技术与现代控制技术的带动 下,K.Bortenschlager 等进行了仿真与实物模拟实验对比,详细分析了汽车座椅对人体的保护作用,de J.Cuyper等利用状态空间模型和动态逆轨迹方法对汽车座椅进行了研究. 与此同时,C.M.Farmer 等也研究了在汽车追尾事故中乘员颈部受伤情况,通过对不同车型、不同乘员在追尾事故颈部受伤情况的比较分析,得出具有针对性的汽车头枕、座椅设计要求,为现代汽车座椅被动安全性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在实物碰撞试验研究方面,R.Kent 等为研究在正面碰撞中汽车乘员的受伤情况,在分析了大量交通事故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假人模拟撞机试验,提出了安全带及前后座椅安全距离的合理设计方法.J.B.Welcher 等也对在追尾事故中汽车内乘员不同身体部位的受伤程度进行了研究,标明,头枕与头部的距离直接跟颈部受伤程度有直接关系。

汽车座椅头枕的开发及制造

汽车座椅头枕的开发及制造 发表时间:2018-08-10T15:56:12.580Z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5期作者:赵玉静 [导读] 摘要: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与需求,人们对汽车舒适性、安全性的要求也相对提高,特别是座椅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这些零件与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座椅上的头枕更是如此;头枕主要用途一当人坐在座椅上时,摘要: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与需求,人们对汽车舒适性、安全性的要求也相对提高,特别是座椅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这些零件与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座椅上的头枕更是如此;头枕主要用途一当人坐在座椅上时,头部可以舒适的靠在头枕上,保持最佳姿势;二是当汽车急刹车或撞车时保护脆弱的颈部。 本文阐述了如何通过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分析并改进设计缺陷,以满足行业对座椅头枕安全和舒适的功能要求。 关键词:汽车零部件座椅头枕开发制造 一、头枕的功能及分类 1.1座椅头枕的功能 座椅头枕的主要用途一支撑头部,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保持对头部的支撑,缓解颈部疲劳,提高驾驶安全性。二当车辆发生激烈碰撞或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保护头部和颈部安全。 1.2座椅头枕的类别 座椅头枕种类繁多,主要有两大类别:主动式头枕和被动式头枕。根据功能不同划分为四向头枕、两向头枕、折叠头枕;根据头枕位置不同可以划分为前排头枕、后边头枕、后中头枕;其中后排头枕根据结构不同又可划分为后L型头枕,半高型芯子头枕;根据制造生产的工艺装配头枕和一次发泡成型头枕(Pour in place,简称PIP)。 二、头枕设计开发与制造 头枕的结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面套、发泡和芯子。如图1: 面套的材质主要以织物、人造革、真皮等面料制作。通常情况下在单层面料上复合一层海绵,以增加单面料的舒适度;发泡的原材料为PU,通过调配发泡原材料中成分的比例以实现客户对头枕软硬度的不同要求。芯子主要由塑料件和金属件组成,有些头枕只是一个金属件头枕杆子,例如PIP头枕。 2.1座椅头枕的设计评审及解决方案 2.1.1头枕高度 头枕的高度是影响头枕使用功能重要因素之一,为确保头枕使用的安全性能和舒适性,头枕的高度须满足以下条件:图1 1)前排可调节头枕在座椅上的最高位置H需≥800mm; 2)其它位置座椅头枕最高位置H需要≥750mm。 2.1.3头枕曲率半径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头枕内部结构芯子表面的曲率半径R≥3.2mm;能被165mm 头型模型接触的表面其曲率半径R≥5.0mm。实际生产中头枕A面曲率半径通常≥10mm,内部芯子表面曲率半径R≥3.5mm。头枕碰撞区域之外的前、后表面都应装有衬垫,以避免人体头部与骨架的直接接触。 2.2 座椅头枕的性能验证及解决方案 2.2.1 头枕鞭打性能验证 车辆发生碰撞时对颈部的保护性性能的评判,称之为鞭打伤害。鞭打伤害是由汽车受到强烈撞击时,加速度引起的机械能传递至颈部所产生。追尾碰撞时,颈部与头枕之间因惯性力和接触力的作用,软组织所承受的载荷超过极限时,导致颈部伤害。通常情况下车辆碰撞前,人体头部与颈部处于自然状态,人体在座椅上时颈椎呈一定的弯曲;车辆碰撞的瞬间,人体躯干会受到向前或向后的推力,头部和颈部会发生生理曲线的瞬间转变,颈椎发生由伸直到向后的变化,其中上颈椎发生弯曲运动,下颈椎发生相对于人体躯干的伸张运动,头颈形态呈现S形;同时伴随着颈椎的垂直移动,致使颈椎呈现C形。变化过程如图4所示。鞭打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头枕对颈部的保护性能,鞭打试验是头枕开发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试验项目之一。随着汽车的广泛普及,行业对鞭打试验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就全球市场而言,不同

正确调整汽车头枕高度

统计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中,有七成属于颈椎受伤,而其中追尾撞击事故是造成颈椎伤害的最大元凶。在追尾事故中,人体在靠背或座垫的带动下突然向前或者向后时,头部通常无法跟上身体的运动节拍,这种身体和头部不协调的运动,最终都会施压到颈椎,从而导致颈椎损伤。假如头枕的高度不合适,颈椎损伤甚至会成为致命伤,可见头枕高度并非只跟舒适性有关。在了解汽车头枕的调节方式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头枕高度不正确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头枕高度过高:不能缓冲头部撞击 有的车主或乘客喜欢将头枕升高,让头枕高度高于头部,据说这样调节可以让头部有种由上而下的保护感。其实,这种所谓的保护感只是一种错觉。头枕最柔软的部位在其中部,头枕高度过高,后脑勺只能接触头枕下沿部位,头枕的缓冲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 头枕高度过低:容易造成颈椎折断 也有的车主或乘客喜欢将头枕降到最低,将头枕当颈枕用,认为这样调节能更好地支撑颈部,避免疲劳。头枕高度调节过低,所带来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当车辆受到撞击时,头部会因惯性瞬间反向冲击头枕,由于头枕高度过低,颈部便会以鞭打状态撞击头枕,造成颈椎折断的致命伤。

● 首先调整座椅角度,使背部尽可能直立 在调节头枕高度之前,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调节座椅靠背的角度。我们知道,头枕与座椅靠背接触的人体部位分别是头颈部和背部,头颈部与身体之间的角度越趋于平缓,就越能减低车辆被撞时乘员的受伤程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座椅靠背角度并不是越直越好,应尽量保持微微后倾。

●头枕高度应与头部平齐 上文已经提到,头枕最柔软且保护程度最高的部位是在头枕中部。因此,头枕高度应该调整至与头部平齐,或者头枕中间柔软部位与耳朵上沿平行,当车辆受到剧烈撞击的时候,头枕才能有效保护头部和颈椎。 ●后脑与头枕的间距要尽可能小

汽车座椅头枕杆项目计划方案

汽车座椅头枕杆项目计划方案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在激活消费需求的政策安排上,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扩大消费需求释放仍然要遵循以下四个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对企业减税并达到提高员工工资的目的;二是通过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消费,改善消费环境;三是出台鼓励、刺激消费政策;四是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消费者信心。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xxx产业园。地区生产总值3136.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0.89亿元,增长7.28%;第二产业增加值1944.36亿元,增长5.07%第三产业增加值940.82亿元,增长6.6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66亿元,同比增长10.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42亿元,同比增长11.56%。国税收入354.25亿元,同比增长7.54%;地税收入亿元48.40,同比增长6.49%。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14%。其中,食品烟酒上涨1.10%,衣着上涨1.02%,居住上涨0.77%,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68%,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0.93%,医疗保健上涨0.95%,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89%,交通和通信上涨0.62%。 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1658.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528.17亿元,比上年增长5.38%。 项目建设方案力求在满足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合并建筑;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 三、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的实施,通过建设达到规模效益,首先大力开发建设地周边市场,站稳脚跟后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将产品推向全国,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公司做大做强,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业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表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攻坚克难、力求实现突破的新阶段。“十二五”以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的地位更加巩固。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业结构中仍存在一

汽车座椅耐久性试验、滑动耐久、颠簸蠕动耐久试验报告

汽车座椅测试能力介绍 公司概况: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计量)建于1964年,总部位于广州,在全国建立了广州、深圳、长沙、武汉、无锡、郑州、北京、天津、西安、成都、沈阳、青岛、杭州、上海、合肥等15大检测基地和30多个业务分公司,构筑了一流的计量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覆盖全国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服务网络,已成长为计量检测技术服务综合实力最强的全国性专业机构之一。2015年,广电计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广电计量,证券代码:832462, 成为广州市国资系统首家登陆新三板的企业。 座椅系统介绍: 汽车座椅测试标准介绍: 国家及汽车行业标准: ? 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测试方法 ? GB11551 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GB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GB11550-2009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测试方法 ? GB13057-2003 车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 QCT740-2005 乘用车座椅总成 ? QCT805-2008 乘用车座椅用滑轨技术条件 国内企业标准:

? STS -01.10-A3-2017-《座椅系统规范》 ? Q/JLY J7110479B -2016《乘用车座椅通用技术条件》 ? Q/JLY J7110911A -2015《乘用车座椅用滑轨技术条件》 ? QJGAC 1250.026-2017 ? QZTB 03.021-2011 手动座椅总成技术条件 ? QZTB 03.023-2012 电动座椅总成标准 国外汽车企业标准: ? PF -10254 SEAT COMPLETE ASSEMBLY PERFORMANCE STANDARD ? PF -12146 REAR SEAT STRUCTURE PERFORMANCE STANDARD ? 87000NDS00 SEAT ASSY -FR AND RR ? 8103ZSYJ_0030_A1102990东风本田座椅 ? GMW14364 Ingress/Egress/Jounce Seat Durability Test 汽车座椅测试项目介绍: 原材料及环境耐候性 测试能力 ? 座椅非金属材料性能试验 ? VOCs ? 禁用限用物质 ? 耐高低温性能 ? 光老化 ? 盐雾 ? 振动 ….. 功能操作类试验项目能力

铁路货车车体静强度试验台研制

doi:10.16576/https://www.360docs.net/doc/4312705528.html,ki.1007-4414.2017.02.043 铁路货车车体静强度试验台研制 ? 宋一博,谢黎明,靳一岚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甘肃兰州一730000) 摘一要:车体静强度试验台是供铁路货车做强度二刚度试验用的设备,也是车钩二钩尾框等各种零部件做拉伸破坏等试验用的设备三通过梳理相关标准规范对车体静强度试验的要求,确定了试验台设计参数;通过方案比选,完成整体结构设计及关键部件应力分析计算三该静强度试验台能够按照TB 二AAR 等标准要求和‘大轴重铁路货车总体技术条件(暂行)“中考核标准对现行铁路货车车体进行拉伸二压缩载荷试验三关键词:铁路货车;静强度试验台;强度;刚度;车体 中图分类号:U270一一一一一一文献标志码:A一一一一一一文章编号:1007-4414(2017)02-0140-03 Development of Car Body Static Strength Test Bed for Railway Freight Wagon SONG一Bo ,XIE Li -ming ,JIN一Lan (College of Electromechanical Engineering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anzhou Gansu一730000,China )Abstract :Car body static strength test bed is a kind of facility which is used to carry out the strength and stiffness tests for railway freight wagons and the tensile tests for coupler ,coupler yoke and other spare parts.After sorting out car body static strength test requirements in relative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design parameters of the test bed are determined ;By means of schemes comparison and selection ,the integral structural design and stress analysis calculations of key parts are finished.The static strength test bed is capable to carry out car body tensile and compressive load test for current railway freight wagons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of TB ,AAR and assessment criteria in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 of Heavy Axle Railway Freight Wagon (provisional ). Key words :railway freight wagon ;static strength test bed ;strength ;stiffness ;car body 0一引一言 随着我国重载铁路货车技术的发展和出口货车的增多,现有的车体静强度试验设备已不能满足铁路货车的研发,需加强铁路货车基础试验能力建设,对设计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疲劳可靠性进行试验研究,系统提高铁路货车安全可靠性三目前,开发的新产品样车进行静强度型式试验时,需将车辆送往外地进行试验,周期长二成本高三因此设计铁路货车车体 静强度试验台,可节约成本,有效缩短新产品研发周 期,具有重要实际意义三 1一设计参数确定 该静强度试验台主要以铁路货车为主,能够满足铁路货车车体静强度试验三 (1)纵向试验载荷参数 各国标准对铁路货车车体静强度试验时的拉伸和压缩载荷要求如表1三 表1一铁路货车车体静强度试验时拉伸和压缩载荷要求 序号标准和相关部文名一称适用范围一一 第一工况 第二工况纵向拉伸力/kN 纵向压缩力 /kN 纵向压缩力 /kN 1TB /T1335-1996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5]轴重不大于25t 1125140022502铁科技 2012 154号大轴重铁路货车总体技术条件(暂行)27t 轴重通用货车 30t 轴重专用货车 1780 22501920 2500 25002800 3AAR M -1001货车设计制造规范符合AAR 标准静态压缩载荷:1000000磅(4448kN)4 EN12663-2010 ‘铁道应用-轨道车身的结构要求“ 欧洲铁路货车最大压缩力为2000kN 最大拉伸力为1000kN 一一综合表1中各标准的要求,该试验台设计最大拉伸载荷3000kN二压缩载荷5000kN,即可满足现行 四 041四检测与控制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2017年第2期(第30卷,总第148期)四机械研究与应用四 ?收稿日期:2017-03-12 作者简介:宋一博(1983-),男,山东禹城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机械工程方面的科研工作三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与流程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校核规范与流程 一.校核目的 校核汽车座椅头枕否满足法规要求。 二.校核标准 GB11550—2009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实验方法 三.校核过程 用catia打开汽车座椅模型(前排为例),输入座椅R点,座椅靠背角等条件;在座椅对称平面内测量座椅头枕高度,测量方向垂直千靠背角所在方向;在C截面所在平面面内测量头枕宽度(必要时,头枕宽度在过从座椅基准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千基准线的平面内来确定)。 . 数据搜集 车型/参数 A B L D C 408 876 602 200 108 73 轩逸830 574 178 110 70 桓852 621 203 130 50 压845 612 212 112.5 60 I Joosa 860 616 220 110 72 细881 609 219 108 53 但诬873 594 179 223 100 归835 605 208 217 22

Eid 906 650 218 115 39 823 544 218 125 62 高度可调的头枕因满足以下法规要求: 1.前排头枕高度(图中A)不应低千800mm(其中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可调节的最高位 置测量头枕高度),其他排头枕高度不低千750mm。若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间隙,对千前排座椅可以小千800mm,对千其他排座椅可以小千750mm,但该间隙(图中C)不应超过25mm。 2.对千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上述规定高度,但不应低千700mm。 3.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在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 4.对千高度可调的头枕,头枕使用部分的高度(图中L)不应小千100mm。 5.对千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位置时,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千 25皿n。 6.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撑面,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 中心平面的距离(图中D)都不小千85mm。 7.对千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不应使其安装高 度超过最高调整极限。 高度不可调的座椅应满足一下法规要求: 1.对千高度不可调的座椅,对千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千800mm;而对千其他排座椅其 高度不应低千750mm(若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间隙,对千前排座椅可以小千800mm,对千其他排座椅可以小千750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 2.对千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上述规定高度,但不应低千700mm。 3.对千安装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千60mm。 4.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撑面,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 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千85mm。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加施方式 6.4加施位臵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臵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臵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实验台验收标准(国标)

实验台验收标准(国标) 实验室家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与中标人共同进行验收。 一、经过实际测试,铝木结构的台柜能承受300kg/m2以上的重压。对实验台、柜类产品的力学技术要求如下: 1 力学性能 1.1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1 表1 1.2 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2 表2

1.3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1.3.1台面、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且无柜门抽屉卡滞现象。 1.3.2柜体在490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应小于5mm,去除作用力后,框架变形量应小于3mm。 1.4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1.5调整脚 (1)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2)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3)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150kg的能力。

2、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台面 2.1.1 垂直静载荷试验 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框架、柜体)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台面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台面负载是在台面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并用750N 力压10s,共进行10次,查各部有无异常。 2.1.2 垂直冲击试验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3处上,在450mm的高度落下直径19.05mm、重量28.1g的铜球,检查操作台面有无异常。 2.1.3 持续垂直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1.1.3规定进行。 2.1.4 水平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2.1规定进行。 2.2柜体 2.2.1 搁板弯曲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1规定进行 2.2.2 搁板加载稳定性试,按GB/10357.4—1989中5.3规定进行 2.2.3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2规定进行 2.2.4 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在柜脚处对柜体进行固定以防止移动,在柜板及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试验该部分。如图1,离门沿100mm处挂25kg砝码。此状态下,自开启45°的角度把门打开至全开位再开10°,慢慢地反复开闭10次。1次开闭所需时间为5s左右。但所开最大角度是90°。开闭结束后,取下砝码,边开闭柜门查各部有无异常。 图1 柜门的安装强度试验 2.2.5 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如图2,在水平中心线与门端100mm的纵向线交点处,门的水平方向加60N的力,每次持续10s以上,反复10次。检查门的外观及功能。 图2 柜门的水平载荷试验 2.2.6 底板强度试验 除了试验部分以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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