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doc 8页)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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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单位操作指南

公积金单位操作指南

公积金单位操作指南
一、开户登记
1. 准备开户申请表和相应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 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3. 提交开户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后,银行将进行审核并办理开户手续。

二、缴费登记
1. 每月截至日前准备缴费清单和缴费款项。

2. 登录公积金缴存服务系统,录入或上传本月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额。

3. 系统校验完毕后,生成支付单,并且缴存至指定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申请
1. 员工提出提取申请且符合提取条件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单位登入公积金缴存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员工提取申请。

3. 提取申请通过后,银行将在约1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提取手续。

四、修改登记事项
1. 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需及时登记变更事项。

2. 准备相关变更材料,到指定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 登记后,相关信息即时生效。

五、申报确认
每年底,登入公积金缴存服务系统对上年度公积金缴存登记情进行申报确认。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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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员工公积金申报操作流程

苏州员工公积金申报操作流程

苏州员工公积金申报操作流程
1、首次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参保人员及在园区内办理过一次性提取或区外转出后回园区重新参保人员,单位在申报缴费前3个工作日(年申报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3号)至单位注册地的“园区劳动合同管理窗口”报送人员合同,同时联动完成人员参保登记。

单位次日自行在中心网站上查询“联动”结果
2、联动结果显示异常的,单位填写《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等材料到中心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3、确认本单位的参保人员相应手续已成功办理后,即可办理参保人员的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月申报单位缴费3个工作日前,年申报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3号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和作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职工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用以积累个人住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改建、修缮住房、还款、租赁住房等相关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流程1.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并缴纳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到中心后,中心将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颁发公积金卡。

3.提交申请材料b)职工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或财务处。

4.审核材料单位根据职工提交的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转交给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发放贷款经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将贷款金额划拨给职工所在单位的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发放给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手机APP、柜台等途径查询其住房公积金余额。

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购买住房、还贷款、建造住房、大病医疗、退休等情况。

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多少?四、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1.及时缴存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根据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正常积累住房资金。

2.存款查询和提取职工应定期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情况,并在需要时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3.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注意贷款利率和期限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了解贷款的利率和期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五、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和价值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积累一定的住房资金,提高自己的购房能力,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1、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行政执法⑷业务。

2、部门及职责2.1部门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各分中心指定科室,各管理部指定科室(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科室”)。

公积金业务科室为缴存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2.2职责2.2.1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负责苏州市区(不包含吴中和相城区)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分中心、管理部的具体缴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的缴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2.2分中心业务科室、管理部业务科室分别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3市中心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组”),由市中心主任、相关分管主任、纪检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涉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分中心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并参加审理。

案审组负责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处理意见。

3、缴存行政检查的流程3.1成立检查小组3.1.1公积金业务科室建立由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以下简称“公积金检查组”),负责实施具体检查。

3.1.2公积金业务科室选定公积金检查组组成人员的条件为:① 熟悉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知识;② 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金融知识;③ 持有行政执法证。

3.2确定检查范围3.2.1公积金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的缴存公积金情况。

3.2.2实施缴存检查前,公积金检查组应收集被检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3.3发送检查通知3.3.1公积金检查组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填制《缴存执法审批表》逐级报公积金业务科室负责人、本级负责人签批后,制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写明检查依据、内容、时间等。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提取原则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2.2 租赁合同要求2.3 租金支付证明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3.2 额度限制3.3 额度调整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4.2 材料提交4.3 审核程序第五章:所需材料5.1 个人身份材料5.2 租赁合同材料5.3 租金支付凭证第六章:提取方式6.1 线上提取6.2 线下提取6.3 提取时间第七章:提取限制7.1 限制条件7.2 限制期限7.3 限制后果第八章:违规处理8.1 违规认定8.2 违规责任8.3 违规纠正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处理方式9.2 争议处理程序9.3 法律途径第十章:政策咨询与服务10.1 咨询渠道10.2 服务时间10.3 服务内容第十一章:附则11.1 政策解释权11.2 政策更新通知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申请人签字12.2 审核人签字12.3 申请日期12.4 申请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本指南旨在指导苏州地区职工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苏州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

1.3 提取原则提取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苏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2 租赁合同要求租赁合同应为正规书面形式,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租金支付证明职工需提供租金支付的有效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提取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租金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额度限制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3.3 额度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提取额度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职工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明确提取原因和金额。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是为了提高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优化服务体验而推出的创新举措。

它将多个与公积金相关的事项进行整合,让缴存职工能够在一次申请、一次办理过程中完成多个业务操作,减少了职工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次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二、适用范围。

1. 缴存业务相关。

- 新设立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职工账户设立。

以往新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缴存登记和为职工逐个设立账户,现在可一次性完成。

这是因为这样可以确保单位从成立之初就规范公积金管理,方便职工及时享有公积金权益。

-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与补缴。

当单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时,可能涉及到补缴之前月份的公积金差额,这两个业务关联度高,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可以统一核算和办理。

2. 提取业务相关。

- 购房提取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对于职工购房这一行为,可能既有购房时的资金提取需求,又有后续偿还贷款期间的提取需求。

整合这两个业务可以一次性审核职工的购房相关材料,避免重复提交相同资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 租房提取与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如联系方式变更等)。

职工在租房期间可能会出现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同时办理这两项业务,可以在审核租房提取资格的同时更新职工账户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贷款业务相关。

- 公积金贷款申请与贷款预评估。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贷款额度等预评估情况。

将这两个业务合并办理,职工可以在申请贷款的同时得到准确的贷款预评估结果,便于合理规划购房资金。

三、办理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是证明职工身份的基本证件,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职工身份信息,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 公积金缴存证明。

用于证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信息,这是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的重要依据。

2.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房改资金归集方式的调整和房改资金前台业务核算模式的升级的要求,规范新应用程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方法,编写本操作手册。

自200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按照本手册述及的操作流程办理,现行操作流程中如有与本手册规定不同之处,以本手册为准。

概述住房公积金前台交易系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预缴、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并户、支取、销户、结息、查询等操作系统。

前台操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柜员、结算柜员和代办银行的出纳柜员共同完成。

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建行大连分行住房金融部与工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代办。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在代办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各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一级帐户和职工明细帐户。

代办银行不再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户核算,只承担为管理中心收付款项和记帐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具体业务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和解释。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开户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三联,审核窗口、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同时持申请书二份、营业执照(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及缴交人员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办理。

若启始缴交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经批准开户后,由审核柜员录入其基本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单位将已审批录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结算窗口联、单位联)传递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复核录入。

复核无误,进行开户操作,并打印“单位公积金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开户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如需开立预缴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联,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进行开户操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公司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为推动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会计科。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2、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证明资料;3、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单位劳资部门提供新增职工的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1、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资料;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会计科。

办理要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职工工作变动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指南一、提取的程序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使用服务指南word精品文档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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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服务指南一、提取条件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提取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吴江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扩展资料: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托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需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行托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需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住房公积金作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供应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置、建筑、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全部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供应保证并承当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

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待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

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

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来源:管理中心日期:2010-3-25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1.提取条件:(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3.申报资料:除提供《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尚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委托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第一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和提取方式(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2、处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2、被宣告死亡: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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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doc 8页)★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2.(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吴政办〔2010〕123号);4.(苏房金〔2010〕15号);【单位缴存】一、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3、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税前)七、资金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

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 个人贷款 】一、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1.贷款期限长。

购买新建住房....(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四、贷款限额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押房产认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确定可贷最高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可贷最高限额 = 家庭月收入(元) × 35% × 12(月) × 贷款年限(年)注:⑴ 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⑵ 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新房最长为30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2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2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15万元。

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推荐:五、办理流程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凭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与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押(反担保)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保费;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置业担保费 = 贷款金额(元)× 担保基准费率(‰)× 贷款年限(年)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0.75‰。

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算;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5‰贴补。

4.已落实贷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与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5.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所需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详见【柜面提取 】一、适用对象 公积金的提取人是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需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柜面提取、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

二、办理流程1.提取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下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2.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下称“《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到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下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柜面取款。

三、提取限额1.购买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付款凭证开具日期的账户余额与实际付款总额。

2.建造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颁发日期的账户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间,提取金额应是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扣除保底留存额(不少于10个月缴存额)后的金额;还清贷款后,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还清之日的账户余额。

4.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

若是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则在租赁期内,应逐年办理不超过两次的提取,每次按月的可提额度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则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可重新予以核定。

四、提取时效1.购买或建造住房的,须在购房付款凭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开具日期的一年内办理提取,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其他情况的,详见。

【 委托提取 】一、办理银行 在下列六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签约网点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定期进行自动“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下称“委托提取”)的业务: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⑶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其中,属于6、7银行的贷款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还须持签约网点返还的《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经核准后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方能生效。

二、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协议)。

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一份。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下称“还贷账户”)。

3.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签约须知1.委托提取业务于签约后的次月生效,由公积金中心采取“统一提取、自动划款”的方式进行,在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系统自动完成,委托提取的资金是在5个工作日内划入贷款职工已指定的还贷银行存折(卡)中的。

2.按规定签约后的委托提取,其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留存额为1个月缴存额。

首次委托提取于次月18日发生,还贷账户一次性划入应留存额以上的金额,之后在《委托协议》未终止期间,还贷账户每月实际划款到账的金额不超过上月还贷额。

3.还贷委托提取的签约手续,须由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同一笔住房贷款有多人签约的,应多人同时到场办理。

每一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笔住房贷款的签约手续,有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一律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签约手续。

4.签约后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变更人须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和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以及能证明与借款人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5.签约后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由同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签约人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 账户转移 】一、转移类型1.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因工作变动(离退职、工作调动等)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下称“个人账户”)转移的。

2.缴存职工到园区或出苏州大市范围工作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3.职工已在我市设立个人账户,须将原在园区或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地区缴存的公积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的。

注: 以上第1、2类两种转移类型的,其个人账户必须已封存。

二、办理流程对照上述的三种转移类型,相关办理流程如下:1.原则上应先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然后再由转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启封(须继续缴存的)手续。

若是由职工本人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转入单位开具并盖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下称“《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须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应由转入单位再办理启封手续。

2.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或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类似的相关证明(须注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名称、缴存单位名称、缴存银行的帐号等内容),先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注明“调职转移”的《提取申请书》,然后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3.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凭表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转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 公积金卡 】一、卡挂失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卡挂失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下称“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由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挂失卡申请表》(下称“《挂失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挂失申请表》一份交服务大厅作挂失登记凭证(另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份由职工本人留存并作之后补领新卡的凭证。

二、补卡换卡 职工本人因公积金卡挂失补领新卡的,须在挂失登记的3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及《挂失申请表》,到服务大...厅或公积金承办网点.........(下称“受理网点”)办理;因公积金卡缺损或打印满折等情形需要换卡的,持身份证及原公积金卡到受理网点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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