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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doc 8页)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

2.(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吴政办〔2010〕123号);

4.(苏房金〔2010〕15号);

【单位缴存】

一、缴存范围

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

3、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税前)

七、资金归属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 个人贷款 】

一、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

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

1.贷款期限长。购买新建住房....(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

四、贷款限额

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

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

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

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

押房产认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确定可贷最高限额......

,计算公式如下: 可贷最高限额 = 家庭月收入(元) × 35% × 12(月) × 贷款年限

(年)

注:⑴ 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 ⑵ 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

”,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新房最长为30

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

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

过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

2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2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15万元。 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推荐:

五、办理流程

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

凭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

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与担保公司吴江分

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

押(反担保)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

保费;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

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置业担保费 = 贷款金额(元)× 担保基准费率(‰)× 贷款年限(年)

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0.75‰。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

算;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5‰贴补。

4.已落实贷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与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

5.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

(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详见

【柜面提取 】

一、适用对象 公积金的提取人是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需办理公积金提

取业务(包括柜面提取、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

二、办理流程

1.提取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下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

2.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下称“《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到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下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柜面取款。

三、提取限额

1.购买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付款凭证开具日期的账户余额与实际付款总额。

2.建造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颁发日期的账户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间,提取金额应是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扣除保底留存额(不少于10个月缴存额)后的金额;还清贷款后,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还清之日的账户余额。 4.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则在租赁期内,

应逐年办理不超过两次的提取,每次按月的可提额度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则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可重新予以核定。

四、提取时效

1.购买或建造住房的,须在购房付款凭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开具日期的一年内办理提取,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其他情况的,详见。

【 委托提取 】

一、办理银行 在下列六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

贷款银行的指定签约网点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定期进行自动“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下称“委托提取”)的业务:

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⑶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其中,属于6、7银行的贷款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还须持签约网点返还的《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经核准后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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