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4号礼嘉镇政府,翠云、鸳鸯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北部新区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于2009年2月5日经北部新区管委会第1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的规定,结合北部新区经开园实际,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按社(户)全部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征地通告公布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1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28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渝两江管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4号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9日管委会第9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2月16日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辖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创新创业等产业发展以及品牌建设的资金。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下设子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管委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审核、项目资金分配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产业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园区管委会和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和管理,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一)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及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品牌战略;(二)支持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检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入;(三)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等配套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四)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支持营销结算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电子商务、会展等生活服务业项目;(六)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七)支持两江新区重点项目及其产业链配套项目的贴息,支持优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八)用于对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配套扶持;(九)用于管委会批准的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租金补贴;(十)其他符合两江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项目。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渝两江管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7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帮助重点人群创业,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
其中直接管理区域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是指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
本办法所称农转非人员是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依法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4050”人员是指女性满40 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园区公司指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复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土公司)。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
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补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批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补贴的预算安排、经费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渝新工委发﹝2010﹞55号★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关于机关干部“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人员安排的通知礼嘉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全市机关干部“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实施方案》(渝委组〔2010〕78号)的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北部新区管委会机关干部参加“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人员安排通知如下(见附件):一、活动时间及地点第一批2010年8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开县(已派出)。
第二批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9日,万州(第1组),城口(第2组)。
第三批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5日,开县(第1组),万州(第2组),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0日,城口(第3组)。
第四批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19日,万州(第1组),巫溪(第2组),开县(第3组)。
第五批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9月26日,城口(第1组),开县(第2组)。
二、活动对象参加“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的对象为管委会机关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干部,镇街新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见附件)三、有关要求(一)参加“三进三同”活动的带队领导,要加强管理,确保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干部不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要出成果;每名干部要撰写1篇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的党性分析材料。
参加活动的干部要按照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北部新区机关干部“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安排和组织管理,在“三进三同”中了解民情,增进感情,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二)参加活动的干部要坚持吃住在农家,做到入乡随俗,用农家筷、吃农家饭、睡农家床、盖农家被,主动与当地群众一道,身体力行参加农业生产和社会公益活动,亲身体验群众生活,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要认真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所需、所忧、所怨,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为所在村提1项发展建议、所居农户做1件好事并结成帮扶对子,真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的区域划分
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的区域划分展开全文1、首先明确几个概念:北部新区是经济开发区,不是行政区,而渝北区是重庆市在民政部批准和备案的国家法定行政区,北部新区这种经济开发区是市政府牵头成立,通过良好规划、发展良好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产业和经济的特殊区域,其管委会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备行政职能,没有四大班子建制,但是出于实际情况北部新区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政府职责,譬如区域内的在、人口管理。
2、重庆北部新区于2001年4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区域范围是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面积130平方公里,人口约60万。
目前已是重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创新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示范区。
2016年2月24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两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
决定撤销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其职能职责划归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至此,成立15年的北部新区载入史册。
3、目前没有北部新区的提法了,原来属于北部区域托管的区域已经完全并入国家级两江新区。
4、截至2016年12月,两江新区全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550平方公里,水域、不可开发利用的山地及原生态区共650平方公里,涉及到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及原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两江工业园区等功能经济区。
其中,江北区涉及街镇为:石马河、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江北城、寸滩、铁山坪、郭家沱、复盛、鱼嘴镇;渝北区涉及街镇为:龙溪、龙山、龙塔、双凤桥、双龙湖、回兴、悦来、人和、鸳鸯、天宫殿、翠云、大竹林、木耳、礼嘉、龙兴、石船、古路、玉峰山镇;北碚区涉及街镇为:水土、复兴、蔡家岗、施家梁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21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21号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两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委发﹝2016﹞7号)规定,原重庆北部新区予以撤销,对两江新区管理体制进行优化调整。
为了加强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新区法治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管委会对原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重庆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暂行办法》等3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9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责任部门公文字号1管委会办公室重庆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暂行办法渝新委发﹝2014﹞115号2经济运行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37号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08]51号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15号5关于加强两江集团政府投融资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渝两江管发〔2011〕270号6建管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40号7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53号8两江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1〕166号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机动车清洗(美容)场所管理办法重庆北部新区机动车清洗(美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新委发﹝2013﹞116号10财政局重庆北部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渝新委发[2008]71号1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49号1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薪酬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30号13社发局北部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的渝新委办发﹝2013﹞14号14社会保障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80号1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392号1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06号1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429号1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22号1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9号2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602号21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北部新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0〕165号2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2〕92号2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45号2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603号2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以农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65号2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48号2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建设和谐社区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07号2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渝新委发[2009]65号29政务中心两江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3〕5号30纪检组重庆北部新区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严格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渝新委发〔2008〕207号31重庆北部新区造价咨询专家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新委办发〔2009〕57号32环保分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渝新委发〔2009〕229号33国土分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27号34市场监管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新委发﹝2013﹞57号3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渝新委发〔2011〕169号3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实施意见渝新委发〔2011〕137号37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质量强区和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渝两江管发〔2014〕7号38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直管区微型科技型企业创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渝两江管发〔2014〕49号——结束——。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30
•【字号】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施行日期】201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新区派出机构: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等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本通知印发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渝市容综治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市容综治办发〔2010〕19号)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有关单位:近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市政委对主城区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类型检查井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有相当多的检查井均存在井盖破损、安装不平整、井框沉陷、井框周边路面开裂沉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安全及舒适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以及《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现将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主城区城市道路(重点是车行道)由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所设置的各类型检查井。
二、整治技术要求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应按市市政委统一要求选取球墨铸铁防盗检查井,不得使用复合材料检查井井盖;对有破损、残缺的检查井井盖应予以更换;井盖的安装放置应做到井盖上文字与路沿石平行或垂直,不得随意斜向安装放置;矩形井框的设置应与路沿石平行或垂直;除特殊要求外,井盖颜色一律应与车行道或人行道相协调或一致;车行道检查井井盖顶面与井框周边路面高差控制在±5mm以内,如超过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调平处理;检查井井框出现破损沉陷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修补调平处理。
调平井盖高程宜略高于路面高度(控制在0~+3mm)。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要求2010年8月20日前,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应完成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
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
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规范移交接管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接管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本办法所指的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管理用房、环卫停车场等公共环卫专属设施;本办法所指的移交接管包含资产移交接管、档案移交接管和实体管理移交接管。
第三条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实行申报制,由建设业主单位向北部新区市政局进行申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所有未办理或未按程序最终完成移交的,按未移交处理。
第四条北部新区市政管理局是全区政府投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移交接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已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确定具体维护管理单位,并负责对维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所有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移交接管工作。
北部新区审计局负责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市政局接管项目的维护费用。
北部新区财政局负责维护费用预算资金安排。
第二章移交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通过正式竣工验收的;或虽未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但办理了甩项验收手续,通过甩项验收的;或其他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经报请管委会审批同意的;(二)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齐全;(三)周边道路通达,设施完好,排水系统健全畅通;(四)道路应具备车辆、行人通行条件;(五)实行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六)取得了工程备案证。
重庆北部新区
重庆北部新区1. 引言重庆北部新区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新兴的城市发展区域。
坐落于重庆市北部,占地面积约XX平方公里,是重庆市的重要发展战略区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重庆北部新区的概况、规划、发展优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2. 概述重庆北部新区是重庆市政府规划的重要发展区域,致力于促进城市转型和经济发展。
新区位于重庆市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地理环境。
新区规划涵盖了产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3. 规划重庆北部新区的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 产业园区重庆北部新区规划了多个产业园区,涵盖了高科技产业、制造业、物流业等多个领域。
这些产业园区致力于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入驻,推动创新和科技发展。
3.2 商业区新区规划了多个商业中心,包括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和娱乐中心等。
这些商业区将成为新区的经济支柱和就业中心,吸引人们消费和游览。
3.3 住宅区新区规划了现代化的住宅区,提供高品质的住宅环境和各种便利设施。
住宅区的建设将满足人们对于舒适居住的需求,并带动周边服务业的发展。
3.4 基础设施为了支持新区的发展,规划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方便人们出行和交流。
4. 发展优势重庆北部新区具有以下几个发展优势:4.1 地理优势新区位于重庆市北部,毗邻城市主干道,交通便利。
同时,新区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环境,为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2 政策优势重庆市政府将北部新区作为发展重点,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4.3 人才优势新区拥有一流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的企业。
这些优势将吸引大量的人才流入新区,推动新区的创新和发展。
5. 未来发展前景重庆北部新区的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新区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产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并推动产业升级。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渝建发[2006]24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06〕24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规划发展局,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为了全面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按照“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划分(一)主城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含附属、配套及续建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分期建设项目按工程总规模控制):1、特级及一级民用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划分,详附件)。
2、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详附件)。
3、工业建筑工程(工艺设计除外)(1)跨度超过30米、吊车吨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超过12米、6层以上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4、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5、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或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6、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二)主城九区建委负责辖区内其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备案)。
(三)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151号令)执行。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市人代会常委会20号公告)执行。
二、远郊区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划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的下列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1、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渝府[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主城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城乡违法建设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信访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派员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对主城各区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验收等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活动,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明确工作职责主城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一)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对《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内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渝新工委办发﹝2010﹞40号★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礼嘉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机关党委、“两新”工委、教育工委,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党组织:为进一步丰富城市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在城市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10号)精神,经区党工委同意,现就新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平台及站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在城市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客观要求,又是创新党内教育方式和手段,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创新的生动实践。
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开展城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有利于充分整合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现有资源,抢占主流媒体高地,发挥数字电视画面清晰、频道丰富、功能强大、操作舒心、收看自主、成本低廉、覆盖面广等优势和特点,以最直观、最快捷、最经济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必将有力促进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站点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在城市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为手段,大规模培训城市党员干部和群众,- 2 -大幅度提高城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素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着力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渝建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8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明确监督职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渝市政委[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部门,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有关单位:通过近期开展的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户外广告和城市环境卫生以及市政道路设施得到一定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但目前经过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检查,发现主城区道路范围内的占道公共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缺失、破损、锈蚀、倾斜、脏污等等情况,影响其正常功能发挥和市容环境美观。
为进一步搞好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2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的总体目标,对主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和其他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完善和维修、整治,保证设施完好,发挥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提升设施档次,实现市容美观靓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整治范围和内容在重庆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建成区的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其他占道设施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市政环卫设施:路灯、防撞栏、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通、停车场指示牌、道路(单位)指示牌、旅游导向牌、路(街)名牌,门牌、公厕、垃圾站、果壳箱、垃圾桶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2005年8月9日)为优化北部新区的发展环境,促进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作出以下决定:一、北部新区规划开发面积136.6平方公里,包括渝北区人和街道、大竹林镇、鸳鸯街道和礼嘉镇的行政区域(其中含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出口加工区3平方公里区域),以及江北区寸滩港区(6平方公里)区域。
北部新区分设经开园和高新园。
经开园包括渝北区鸳鸯街道、礼嘉镇的行政区域;高新园包括渝北区人和街道、大竹林镇的行政区域。
二、授权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北部新区(江北区寸滩港区除外)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务。
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征兵等行政管理事项,仍由渝北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北部新区设置分支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并接受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下放给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四、北部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分园运作”的运行模式。
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北部新区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统计宣传、督办考评等工作,并按“分园运作”原则,对有关事项实施分园委托。
即:委托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经开园的行政管理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委托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高新园的行政管理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事务。
委托事项在委托书中明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完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完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渝发改标[2012]168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完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标〔2012〕1684号)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工作意见(渝办发〔2012〕208号),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标〔2012〕883号)要求,你们按照相关程序对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
共计上报464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法律专家逐一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
其中,可保留54件,需修订296件,应废止76件,应宣告失效21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21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208号文要求,请你们抓紧完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的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本次清理可保留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程序予以备案,并按信息公开要求纳入现行有效规定目录公布执行。
二、对于需要修订的文件,请按照附件有关修订要求,认真研究,进行合理合法修订,并列出相关依据,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备案。
三、对于应当废止和宣告失效文件,不再纳入现行有效规定目录,自2012年12月31日起不再施行。
需重新制定文件,应按有关规定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备案。
请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和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6•【字号】渝府[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30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7号)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现批复如下:一、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规划用地位于北部新区鸳鸯街道辖区范围。
东至鸳鸯控规西侧界线,南以高新区与经开区行政区划为界,西至黄茅坪控规东侧界线,北以金兴大道为界。
同意其规划功能以教育、居住和休闲度假为主,以公建配套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968.00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22.51公顷)。
其中:居住用地57.8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5.2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51.6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47公顷、绿地401.31公顷、其他用地445.49公顷。
规划居住人口1万人。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强化城市功能,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优化城市支路路网,合理设置步行系统,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工程管网、电力、电信等管线走廊的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
渝建发〔2021〕103号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
渝建发〔2021〕103号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21〕103号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现批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29-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第3.0.2条、第5.2.2条、第6.1.2条、第6.3.6条、第6.4.6条、第7.1.2条、第8.1.3条、第8.2.5条、第10.0.1条、第10.0.2条、第11.1.1条、第11.2.1条、第11.2.2条、第11.6.2条为强制性规定,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备案(备案号:j11899-2022)。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2: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3.0.25.2.26.1.26.3.66.4.67.1.28.1.3-2-强制性条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档案的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统一使用重庆市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合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用标准的纸张。
应为所有施工工程准备竣工图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cjj61)的规定进行竣工勘察,形成准确的竣工勘察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勘察图纸。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都应编制建设工程照片档案。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配置的计算机等数字化设备及应用软件,应能有效读取归档的电子文件。
电子档案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渝市政委[2011]16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30【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执法局)、北部新区市政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1〕41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试行)》中的附件《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是根据《基准(试行)》对我市市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涉及处罚裁量权条文的细化,为全市各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其幅度的指导性意见,全市各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执行。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就部门规章出台了处罚细则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执行。
二、各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基准(试行)》的学习培训,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我委将积极根据实际不断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系列规范,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委。
四、原渝市政委〔2010〕410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基准适用于全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履行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市供水节水等市政管理职能时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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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渝新委发﹝2010﹞131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水电气企业,各中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重庆市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12日—14日举行。
为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现将《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2010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召开之际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根据重庆市2010年高考中考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北部新区实际,制定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万无一失,管委会成立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北部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熊雪任组长,北部新区管委会委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泽武任副组长,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教育局、社发局、建设局、市政局、交通局、法制办、综治办、经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园工商分局、经开园工商分局、经开区消防支队、高新区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区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李忠渝任办公室主任,陈昌武、吴介明、曾珠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开展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9日举行,重庆市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将于6月12日—14日举行。
北部新区高考中考考务工作按行政区划分别纳入渝北、九龙坡两区统筹安排。
高考未在辖区内设立考场,全区5所高中学校(含职业学校)共1100名考生将分别在渝北区、九龙坡区各高考考场参加考试;中考考场分设在渝高中学、经开育才中学,全区11所学校共计3100名考生将在此进行中考。
(一)日常考务工作日常考务工作由各考场学校、送考学校负责落实。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根据渝北、九龙坡两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方案,加强监考与送考教师的培训,加强参考考生的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卫生习惯和预防疾病的教育,加强送考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参考学生的食宿管理;要明确带队领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强化各方面工作督查,严防各种责任事件与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破坏、校园暴力、卫生疫情等突发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率和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维护高考中考秩序和社会稳定。
渝高中学、经开育才中学作为中考考场学校,要按照九龙坡区、渝北区教委的安排,负责制定和完善考场工作手册,制作考点所需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标语、工作牌等,做好考场布置、监考教师培训等各项前期工作;按照试卷保密要求,做好中考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按照考务细则与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确保考场正常秩序,杜绝违纪作弊事件发生;负责做好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饮食、休息及用水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考场用水、用电、用气等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考场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保考送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配合相关学校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保考送考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筹全区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负责做好各项联络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水电气等企业落实各项保考送考工作。
监察室职责:负责加强对考试期间考风考纪监察,维护高考中考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信访办职责:负责考试前考试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积案,特别是涉校涉生案件,确保无人破坏考试环境。
教育局职责:负责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各项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督促中考考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做好中考试题的运送、保管工作,负责督促送考学校完善各种工作方案与安全预案,负责督促中考考场学校加强考前培训,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社发局职责:高考中考前,对所涉考场学校、送考学校及辖区内考生食宿点开展一次卫生检查,指导考点学校、送考学校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做好高考中考期间辖区内疫情监测、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工作;中考考试期间,落实1—2名医务人员到考场学校全程值守,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流程进行监测,协助学校处理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防疫应急事件。
负责对考点与考生住宿点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加强管理,防止歌城、茶楼噪声影响考试进行与学生休息。
建设局职责:负责考试期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工作,对影响考试和考生休息的施工企业进行教育处理,督促国有企业规范施工,不得影响考生赴考,降低扬尘污染,给学校和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市政局职责: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治;对可能影响考生车辆通行的道路问题、工程施工进行整治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市容良好。
交通局职责:负责联系相关专业部门、执法单位做好高考中考送考车辆的安全检测与营运资格核查,负责对运送考生的违规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法制局职责:负责全区综合治理,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创造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
经开区、高新区公安分局职责:制定详细的保考工作预案,安排足够警力加强高考、中考学生食宿点的巡查。
加强中考考场及周边的监控与安全保卫,落实2名干警全程值守中考考场,担任考场执勤任务,维护考场秩序和安全,预防考试期间人为破坏活动、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协助中考考场学校做好中考试题的运送工作;负责高考、中考送考过程中送考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送考车辆的安全畅通,保证考生按时安全赴考;负责中考考场周边的交通安全管制工作,确保考试期间,除中考工作专用车辆外,其余车辆均不得进入考场封闭线内。
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职责:负责对考场周边噪声进行监测,对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的建筑工地发放停工通知,对影响考试和考生休息的噪声、油烟等及时作出处理工商分局职责:负责对影响考点及考生住宿地周边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区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清理教育,确保考试期间不影响考生备考休息,严肃查处违规企业。
经开区、高新区消防支队职责:负责对中考考场学校、辖区内高考中考考生食宿点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协助送考学校对考生开展灾害自救、互救教育,做好各项防火防灾工作。
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考场学校及辖区内考生食宿点周边的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市政部门做好考场周边市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考场外部环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影响考试进行与考生休息的其他各种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职责:确保高考中考期间辖区内考生集中住宿点的正常供水供电供气。
三、工作要求高考、中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宽,影响面大,各相关单位、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从服务全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懈;要切实加强对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积极支持、通力配合、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共同确保高考、中考工作万无一失。
所有参与高考中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区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对在高考中考的各个环节中因工作失职严重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造成试题试卷泄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高考中考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务必24小时开机,以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以便及时对考试期间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妥善处置,为考生考试创造一个良好的考场考试环境。
附件:1. 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 高考中考日程安排附件1:北部新区2009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组长熊雪北部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二、副组长刘泽武北部新区管委会委员、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三、成员名单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教育局、社发局、建设局、市政局、交通局、法制局,经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园工商分局、经开园工商分局、经开区消防支队、高新区消防支队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名单一、主任:李忠渝二、副主任:陈昌武吴介民曾珠三、成员:艾克柔唐久明陈虎杨莉朱吉良李新民李尚彬邓文荣桂勇曾静附件2:高考中考日程安排(一)高考日程安排6月2日前,制订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6月2日,组织召开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会,部署全区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及学校工作职责;6月3-5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保考送考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6月5日,各高考送考学校按要求做好赴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和食宿点安全、卫生、防疫等情况;6月5日,各高考送考学校领队人员带领考生进驻已联系的食宿点,到相关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高考工作册》;6月5日,区分管领导带队,巡察辖区内各高考考生食宿点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督查各单位、部门与学校高考保考送考工作落实情况;6月6日,区分管领导带队,到各考生食宿点看望慰问各参考考生;6月6日,各参考学校按渝北、九龙坡安排,带领考生到各考场学校熟悉考场,接受考前教育;6月7日—9日,组织学生参加高考;6月28日—30日,组织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二)中考日程安排6月2日前,制订北部新区2010年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方案;6月2日,组织召开北部新区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会,部署全区高考中考保考送考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及学校工作职责;6月5日前,各中考考场学校完成考点考务工作手册,并上报区教育局及渝北区、九龙坡区教委;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中考考前所涉保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6月10日前,各考点学校完成考场、保密室的布置等工作,各送考学校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和食宿点安全、卫生、防疫等情况,对考生进行安全、诚信、卫生防疫等教育;6月11日,各考点学校开展监考人员培训,做好考场安全保卫、环境清扫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其他各项考务准备工作;6月12日—14日,组织学生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