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2.采煤:15分系数为0.15;3.掘进:15分系数为0.15;4.机电:15分系数为0.15;5.运输:15分系数为0.15;6.通风:15分系数为0.15;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质量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关系到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煤矿基本信息标准:包括煤矿名称、煤矿地址、矿井设计规模、采掘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煤矿的基本情况。
2.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煤矿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与教育等方面,以保证煤矿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矿井通风标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设计、通风设备运行情况、通风负压控制等方面,以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良好,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4.煤矿防火标准:包括煤矿防火设施建设、防火检测装置使用、危险品管理等方面,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煤矿安全设施标准: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矿井救护站、矿井灯具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使用要求,以确保煤矿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并获得安全保障。
6.煤矿安全救援标准:包括煤矿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以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救援。
7.煤矿安全监测标准:包括煤矿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监测数据及时处理、隐患排查等方面,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能够及时监控和掌握。
8.煤矿事故处理标准:包括事故报告与处置、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处理与后续措施等方面,以确保煤矿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理。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考核评级指标体系的构建(1)煤矿基本信息考核指标:包括煤矿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等。
采用核查煤矿档案、询问煤矿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2)煤矿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采用查阅安全管理文件、检查安全生产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3)矿井通风考核指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通风设备是否完好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立和落实,并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设施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源系统、通讯系统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评级办法1. 考核等级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 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并根据总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 安全生产设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安全高效煤矿评级方案
安全高效煤矿评级方案在煤矿生产中,保障安全和提高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一个安全高效煤矿评级方案,目的是评估不同煤矿的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下是该方案的详细描述:1. 安全评级指标:a. 事故率:评估煤矿在一定时间段内发生的事故次数。
事故率越低,安全性越高。
我们将事故率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B、C、D、E级;b. 安全培训:评估煤矿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员工接受的培训越全面,安全意识越强。
我们将安全培训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优、良、差;c. 安全设备:评估煤矿安全设备的完善程度和使用情况。
设备越齐全,使用越规范,安全性越高。
我们将安全设备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优、良、差;2. 效率评级指标:a. 日产量:评估煤矿在一天内的产量。
产量越高,效率越高。
我们将日产量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B、C、D、E级;b. 生产成本:评估煤矿的生产成本。
成本越低,效率越高。
我们将生产成本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优、良、差; c. 生产效益:评估煤矿的生产效益,包括利润和回报率等。
效益越高,效率越高。
我们将生产效益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优、良、差;3. 评级标准和权重:a. 根据以上指标,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评级标准。
例如,事故率低于0.5为A级,0.5-1为B级,1-2为C级,2-3为D 级,大于3为E级;b. 根据以上指标的重要性,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
例如,事故率的权重为20%,安全培训的权重为10%,安全设备的权重为10%,日产量的权重为20%,生产成本的权重为20%,生产效益的权重为20%;4. 评级结果和改进措施:a.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每个指标的得分和总分,并根据得分确定煤矿的安全高效评级;b. 对于安全性差、效率低的煤矿,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例如加强安全培训、更新安全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c. 对于安全性好、效率高的煤矿,鼓励其保持并提高现有水平,并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措施。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随着煤炭工业的不断进展,矿井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企业必需面对和解决的紧要问题。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的订立和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可持续进展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订立1. 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核心价值观包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落实、创新求变等。
这几个价值观都是相互联系、互为倚靠的,如何体现和实践这几个价值观,是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订立的基础和前提。
2. 适应产业进展煤炭工业的进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多而杂性,订立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必需符合产业进展的趋势和变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展,煤炭工业将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进展,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3. 核心绩效指标的订立核心绩效指标是衡量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紧要依据。
煤炭企业在订立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按时,必需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方向,订立合理的核心绩效指标。
4. 建立反馈机制为了不断提高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质量和有效性,必需建立反馈机制。
煤炭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评估、收集用户反馈等方式,适时调整和优化标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牢靠性。
二、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评审方法1. 评审人员的条件评审人员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水平,同时要具备严谨的评审态度和方法,能够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进行全面、精准的评审。
2. 评审流程(1)资料准备:评审前,要供给完整的相关资料,比如安全规范、方案、设备资料等,以便评审人员对标准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评审: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通过实际情况的察看和设备的检查,确认标准的存在问题。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版)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版)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
(薄煤层:达97%、中厚煤层达95%)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①有每月检查记录。
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采煤责任死亡事故;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因采煤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1、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
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采煤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五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组织管理:矿井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矿井安全设施: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矿井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矿井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第六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
(三)矿井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良好。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健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完善,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组织健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齐全。
第七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基本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基本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基本完善。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1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采煤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特级一级二级≥≥85 ≥≥300 95 80120~300 ≥80 90 ≥70 ≥60~120 ≥≥≥70 85 6030~60≥——55≥40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掘进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特级一级二级2≥300 ≥80 ≥70 ≥60≥60 ≥70 50 ≥120~300≥≥40 ≥60 30 60~120≥≥30——2030~60(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背景煤炭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井作为其生产基础,其安全和高效运营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煤炭工业加强了对矿井安全的管控。
矿井标准和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矿井安全和高效的核心手段。
标准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效率,制定标准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生产安全:包括矿井内部设施、安全设备、矿井通风系统、救援设施等各个方面,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环保合规: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极大,制定标准应考虑矿井的环保措施,减缓煤炭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3.生产效率:高效的矿井生产可以提高煤炭工业的生产效率,制定标准应考虑如何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
标准的制定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涉及煤炭工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制定过程中应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实践,综合考虑现有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
评审办法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评审办法涉及标准制定后的实施、检测、审核、评定等方面。
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准的实施:标准的实施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效率的前提,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实施措施。
2.检测和审核:为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审核。
检测和审核的内容包括矿井设施的安全性、环保合规性和生产效率。
3.评定:根据检测和审核的结果,评定矿井的安全性、环保合规性和生产效率等级,对不合格的矿井应制定改进方案和监管措施,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效率。
结论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制定和评审办法是煤炭工业保障矿井安全和高效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制定和实施标准和评审办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和评审办法的科学、合理和可行。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规范标准及其评审办法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煤矿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矿井。
2、考核期内矿井原煤生产直接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第二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无死亡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死亡1人原煤生产直接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降一级;矿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原煤生产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分八大项目:安全效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调度通讯;满分100分。
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自主创新,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引导煤炭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矿井工作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符合规定的矿井(露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煤矿。
第四条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评审设立三个级别:1、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2、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3、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安全高效矿井(露天)须达到以下标准:1、安全生产①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为0;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当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4;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当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1;②特级安全高效露天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行业一级安全高效露天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1;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2。
2、经济效益①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必要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②煤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分别达到煤炭行业人均年收入的2倍、1.4倍、1.2倍以上或分别高于本企业上年度的15%、12%、10%。
3、采掘机械化程度①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②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以上;③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均应达到95%以上;④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0%、25%、15%以上。
4、采煤方法及采出率①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有关规定;②煤矿采煤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③矿井采区采出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④露天矿采出率不低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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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
(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
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
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
(三)信息化与自动化
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
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
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
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
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
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五)综合单产
1、井工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井工煤矿综合单产
注:井工煤矿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 )或倾角≥25°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
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复杂水文地质条件、高温热害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2、露天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露天煤矿综合单产
<300≥12≥8≥5
(六)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1、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注:难采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调整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
2、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对单一开采工艺系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经济不合理,选择综合工艺开采的露天煤矿,可以采用不同工艺指标加权平均法计算;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乘0.8系数。
(七)经济效益
1、严格成本管理,保证规定投入,完成利润指标;
2、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增加。
(八)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建立并不断完善定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岗位劳动定员,劳动组织优化,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九)采区回采率
1、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m)不低于80%;厚煤层(>3.5m)不低于75%;
2、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m)不低于90%;厚煤层(>10.0m)不低于95%;
(十)生态文明
1、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工艺,降低采煤土地塌陷和地下水资源损失,提高原煤入选率和瓦斯、煤矸石及矿井水等利用率;
2、加强职工作业环境保护,推广应用防尘降尘等作业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定期开展职工健康检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3、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
4、坚持“边开采,边复垦”,环境恢复治理好(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60%以上,矿区环境优美。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发布程序
第六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每两年评审一次。
评审时,以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煤矿,按隶属关系向所在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主管部门(协会)、中央企业申报。
初审合格后,按规定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
第八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煤矿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各煤矿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评审合格的煤矿,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10天。
第十一条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评审结果,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煤矿进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协会)、煤炭生产企业应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煤炭生产企业应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