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审查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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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表、费率核定表审查内容清单
2017.8.22版本
二、表格
1、抬头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不应是《评价书》
2、落款应是: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错误落款:安监站
3、安监编号:填写正确
4、领导签字栏应是:“工程综合评分”,不应出现“评价”二字
5、经办人至少2人签字
6、不得有涂改痕迹
7、2017年8月1日以后备案的项目,《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应该使用新表。
成建委〔2017〕715号文件附表。
新表与旧表区别:表格不同,加减分依据不同,新表可以加分旧表只能减分。
三、其他资料
最重要:《廉政回访表》
1、下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建设单位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三方单位加盖公章)
4、《费率核定表》最终分值大于80分(含80分)应提供市标化工地通过证明;
5、《费率核定表》最终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应提供省标化工地通
过证明;
6、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费率核定表》只能减分不能加分。
7、《费率核定表》应减分导致分值低于80分,但又通过市标化/省标化且提供证明文件,可以按以下填写:
本项目经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第三条规定,最终分值85分/90分。
8、《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中,加分应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市、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注:颁发省标化工地通报文件不能加分,理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不属于51号文件所规定的“市、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表
A 市政项目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工程量的15%、70%时;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完成工程量的15%、70%、90%时;
3.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工程量的15%、50%、70%、90%时。
B 房屋建筑项目
1、基础阶段:不低于3次
2、主体阶段:不低于3次
3、装饰阶段:不低于3次
10、工程完工照片
11、临时设施、个人宿舍、活动板房已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