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审查内容清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评价分表、费率核定表审查内容清单

2017.8.22版本

二、表格

1、抬头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不应是《评价书》

2、落款应是: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错误落款:安监站

3、安监编号:填写正确

4、领导签字栏应是:“工程综合评分”,不应出现“评价”二字

5、经办人至少2人签字

6、不得有涂改痕迹

7、2017年8月1日以后备案的项目,《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应该使用新表。

成建委〔2017〕715号文件附表。

新表与旧表区别:表格不同,加减分依据不同,新表可以加分旧表只能减分。

三、其他资料

最重要:《廉政回访表》

1、下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建设单位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三方单位加盖公章)

4、《费率核定表》最终分值大于80分(含80分)应提供市标化工地通过证明;

5、《费率核定表》最终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应提供省标化工地通

过证明;

6、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费率核定表》只能减分不能加分。

7、《费率核定表》应减分导致分值低于80分,但又通过市标化/省标化且提供证明文件,可以按以下填写:

本项目经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第三条规定,最终分值85分/90分。

8、《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中,加分应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市、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注:颁发省标化工地通报文件不能加分,理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不属于51号文件所规定的“市、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表

A 市政项目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工程量的15%、70%时;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完成工程量的15%、70%、90%时;

3.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工程量的15%、50%、70%、90%时。

B 房屋建筑项目

1、基础阶段:不低于3次

2、主体阶段:不低于3次

3、装饰阶段:不低于3次

10、工程完工照片

11、临时设施、个人宿舍、活动板房已全部拆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