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人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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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副本1个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5、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6、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9、原来的法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

10、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到场)

11、填写《一人股东决定》注:如监事还是原来的人,把

监事那条字去掉,加盖上海国利公章及辽宁国利公章。

12、填写《一人章程修正案》注:如监事还是原来的人,

把监事那条字去掉,新法人签字。

注:资料齐全,办理工作日起一周之后,取回新的工商

执照及核准通知书。

二、国税、地税、质监局变更:

由于2015年沈阳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可共享,申请变更企业可以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不再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部门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

准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发送质监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建议将提交给工商登记窗口的资料留一套复印件备查)

三、公安局刻章变更:

1、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只需要法人章重新刻章、办理之日起一周之后取新法人章

四、开户银行变更:

1、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旧法人章或者由公安刻章窗口开具的旧法人章作废证明

4、公章、财务章、新法人章

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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