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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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废旧铅蓄电池是指因电池老化或损坏而不能再充放电使用的铅酸蓄电池。

这类废旧电池含有丰富的重金属,如铅、汞等,因而具有较高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在废旧铅蓄电池的处理和储存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隐患。

铅蓄电池中的电解液是易燃易爆的,一旦电解液泄漏、短路或过载,就会引发火灾的发生。

此外,铅蓄电池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污染物,使火灾后果更加严重。

为了预防和控制废旧铅蓄电池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消防要求。

首先,应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专业的储存和处理管理,并与专业公司合作进行回收。

其次,需要加强对废旧铅蓄电池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防火墙隔离、通风系统等。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处理和运输规范,确保全部过程中安全可控。

综上所述,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废旧铅蓄电池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的宣传和执行,以建立起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简要介绍整篇文章的结构,即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这个主题进行概述,同时提出本文的目的。

正文部分则主要围绕废旧铅蓄电池的危险性以及消防要求展开,通过对各种相关信息和要求的介绍和分析,来加深读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最后,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对应的对策建议。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还可以进一步详细介绍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引言部分一般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的背景和相关意义。

文章结构部分已经在目录中介绍过了,这里可以再次简单说明一下文章的整体结构。

目的部分可以概括说明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废旧铅蓄电池消防要求的重要性以及对策建议。

废铅蓄电池收集

废铅蓄电池收集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与运输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一、引言随着电动汽车和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铅蓄电池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废铅蓄电池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正确收集、贮存和运输废铅蓄电池至关重要。

本报告将通过专业技术知识点和数值分析方法,对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进行深入探讨,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和环保。

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1.收集容器:选择正确的收集容器对于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至关重要。

容器应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挥发等特性,以确保废铅蓄电池的安全存储。

2.收集方法:废铅蓄电池的收集方法应简单易行,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采用上门收集、定点收集和自发收集等方式,同时要加强对收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

3.收集记录:建立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记录,包括电池类型、数量、来源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管理和追溯。

三、废铅蓄电池的贮存1.贮存设施: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射和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同时,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腐蚀等特性,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贮存条件: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例如,应将电池存放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

3.贮存期限:废铅蓄电池的贮存期限应根据其类型和使用状况而定。

一般来说,废铅蓄电池的贮存期限不应超过两年。

对于过期或失效的废铅蓄电池,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理。

四、废铅蓄电池的运输1.运输容器: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容器应具备与收集容器相似的特性,如防渗漏、防腐蚀、防挥发等。

此外,运输容器还应具备抗压、抗冲击等特性,以应对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振动。

2.运输方式:废铅蓄电池的运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对于近距离运输,可采用陆运或水运;对于远距离运输,可采用航空运输或集装箱运输。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都应确保废铅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事故。

3.运输记录:与收集记录类似,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记录也应详细记录电池的类型、数量、来源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管理和追溯。

废铅酸电池污染控制技术

废铅酸电池污染控制技术

废铅酸电池污染控制技术(HJ 519-2009)1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1.2 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1.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

(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

(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

(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2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2.1 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

2.2 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 1556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2.3 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2.4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排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2.5 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7%。

2.6 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

2.7 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8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设施,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3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3.1 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

一种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设计方法

一种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设计方法

总769期第三十五期2021年12月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一种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设计方法赵玉才1郭阳1赵玉富2(1.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52;2.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河南郑州450052)摘要:变电站到期退役后的废铅蓄电池已经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废物类别及代码为HW31(900-052-31),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毒性和腐蚀性。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定,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许可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在其报废后和委托相关企业处置前有一段暂存时间,如暂存不规范,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一种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设计方法,可有效规范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管理工作,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实现变电站用铅蓄电池在电网领域内全生命周期环境无害化监督管理。

关键词:变电站;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环境;无害化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1)35-0101-04A Storage Design Method for Waste Lead Batteries in SubstationsZHAO Yucai1GUO Yang1ZHAO Yufu2(1.Henan Jiuyu Enpai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Ltd.,Zhengzhou Henan450052;2.State Grid Henan Electric Power Company Marketing Service Center,Zhengzhou Henan450052)Abstract:The waste lead batteries after the substation expires and are decommissioned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National Hazardous Waste List(2021edition),and their waste category and code is HW31(900-052-31),which is toxic and corrosiv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According to the State Grid Co.,Ltd.,the disposal of hazardous waste should be entrusted to enterprises with the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of hazardous waste permit,after its scrapping and before entrusting the relevant enterprises to dispose of,there is a period of staging time,such as temporary non-standard,may cause pollution to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In this paper,a temporary storage method for waste lead batteries in substations is proposed,which can effectively standardize the temporary management of waste lead batteries in substations,avoid caus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and realize the environmentally soun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lead batteries for substations throughout the life cycle in the field of power grid.Keywords:substations;waste lead batteries;temporary storage;environment;innocuous1设计背景目前,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用的铅蓄电池主要为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蓄电池,使用寿命为10~12年,有密封性好、不用补充电解液和蒸馏水、大电流放电能力强等优点[1-2]。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铅蓄电池是目前广泛应用于电动车、通信设备、太阳能和风能储能系统等领域的重要能量储存装置。

然而,铅蓄电池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如废旧铅蓄电池的处理不规范、铅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全面的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实现废旧铅蓄电池100%回收利用率。

2.大幅度削减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将污染物排放降至国家标准以下。

3.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铅蓄电池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提高铅蓄电池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投入。

三、整治措施1.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1)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减少使用铅和其他有毒重金属的量,提高电池能量密度。

(2)鼓励铅蓄电池企业加大对新能源电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铅蓄电池向锂电池等新型电池的转型。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1)加强与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合作,共同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对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理,确保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完全无害化处理。

3.加强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1)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铅污染防治(1)加大对铅污染环境的治理力度,优化排污口设置,加装污染防治设施,减少铅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铅污染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铅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铅污染的扩散和危害。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处理方案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月12日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处理方案为保障含铅废物的顺利回收工作,符合国家对含铅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理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环保,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回收、及运输应急小组为确保回收、运输过程的环保、安全及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成立应急小组。

组长:公司指派运输押运班长组员:押运成员及驾驶员二、回收、收集1、接到要求回收的通知后,我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人办理好合同手续,并互相配合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通知关联运输公司派出符合运输含铅废物的车辆到达指定仓库。

3、收集和运输人员配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4、持提货手续开始安排装车,报废铅酸蓄电池装车应保持蓄电池站立摆放,电源端全部向上,防止报废蓄电池内有剩余电量造成打火,造成火灾。

报废蓄电池装车示意图5、报废蓄电池装车时轻拿轻放,确保报废蓄电池处于完成不破损。

严禁在现场拆解蓄电池,造成污染。

6、破损报废蓄电池放置在密闭铁筒内,防止酸液泄露造成污染。

7、含铅废物要做好包装密闭工作,防扬散。

8、含铅废物运输车辆不装载其它货物。

9、要处理的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全部装车后,将仓库及装卸地点清理干净,保持环境清洁。

三、运输1、运输车辆悬挂明显标志,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收有关部门检查及问询。

2、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3、每车均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均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运输过程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不得超载。

5、运输途中车辆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每行驶二小时押运班长下车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全文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铅酸蓄电池 (2)3.2 废铅酸蓄电池 (2)3.3 电极板 (2)3.4 电解液 (3)3.5 收集 (3)3.6 运输 (3)3.7 贮存 (3)3.8 铅回收 (3)3.9 火法冶金 (3)3.10 湿法冶炼 (3)3.11 清洁生产 (3)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3)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3)4.1 总体要求 (3)4.2 收集 (3)4.3 运输 (4)4.4 贮存 (4)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4)5.1 一般要求 (4)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 (5)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 (5)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5)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5)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 (7)7 运行管理要求 (7)7.1 运行基本条件 (7)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8)7.3 人员培训 (8)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 (8)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8)7.6 监测及评估制度 (9)7.7 应急预案 (9)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废蓄电池再生铅回收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10)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T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 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酸蓄电池指由电解液, 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 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3.2 废铅酸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3.3 电极板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3.4 电解液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3.5 收集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3.6 运输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3.7 贮存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3.8 铅回收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3.9 火法冶金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0 湿法冶炼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1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4.1 总体要求4.1.1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4.1.2 收集, 运输, 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 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 中附录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4.1.3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4.2 收集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4.2.2 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4.2.3 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4.2.4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4.2.5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4.2.6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4.2.7 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 吨.4.3 运输4.3.1 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 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4.3.2 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4.3.3 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4.3.4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 以保证在收集, 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4.3.5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3.6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4.4 贮存4.4.1 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18597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4.4.2 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6)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4.4.3 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4.4.4 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 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 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 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风险评价.5.1.2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合理性等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1 万吨铅/年,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2万吨铅/年,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5 万吨铅/年.5.1.3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5.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5.2.2 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5.2.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5.3.1 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5.3.2 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1556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5.3.3 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5.3.4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换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5.3.5 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7%.5.3.6 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 防止废气逸出.5.3.7 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5.3.8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设施, 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安全处置.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5.4.1 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 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限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5.4.2 铅回收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 积极推进更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6 污染控制要求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6.1.1 预处理6.1.1.1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应先经过预处理后,再采用冶金的方法处理电极板填料等含铅物料.6.1.1.2 废铅酸蓄电池的预处理一般包括机械打孔, 破碎, 分离等, 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废铅酸蓄电池的机械打孔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产生.(2)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的铅板,连接器,塑料盒和酸性电解液等成分在后续步骤中易被分离.(3)破碎后的铅的氧化物和硫酸盐可通过筛分,水力分选,过滤等方式使其从其他的原料中分离出来.(4)应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并应清洗至无污染,基本不含铅后方可进一步回收利用.(5)预处理过程应积极推进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进行.6.1.1.3 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过程应在封闭式的构筑物中进行,对于新建 5 万吨/年的再生铅企业,应采取封闭式预处理措施;对于现有企业,应做到车间局部抽风,保证车间环境清洁.不得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6.1.1.4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铅电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对于隔板,废硫酸电解液等废物应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6.1.1.5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6.1.2 铅回收6.1.2.1 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如钙,铜,银,锑,砷及锡等物质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冶金法或湿法冶金法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6.1.2.2 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产能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保护好的先进工艺,不得采用设备单产能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6.1.2.3 火法冶金法(1)火法冶金法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即一种是先预脱硫后高温冶炼还原铅;另一种方法为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同时进行硫的回收处理工艺.(2)预脱硫过程可通过与碳酸铵或碳酸钠和氢氧化钠的混合物或三氧化二铁和碳酸钙混合物等反应来脱硫,脱硫产生的硫酸钠溶液可进一步纯化生产高纯度的盐.(3)利用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其冶炼过程应对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收集制酸,其尾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4)火法冶金可采用回转窑,鼓风炉,电炉,旋转窑,反射炉(不含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等.应严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入数量, 以保证去除电池碎片中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以及还原所有的铅氧化物.(5)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6.1.2.4 湿式冶金法(1)湿法冶金一般包括两种工艺方法, 一种是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 另一种是固相电还原铅工艺.(2)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浸出前应采用(NH4)2CO3或碱金属碳酸盐等脱硫剂, 把铅膏中的硫酸铅脱硫和二氧化铅还原, 转化为易溶于H2SiF6 或HBF4 的铅化合物; 脱硫料可采用硅氟酸或硼氟酸电解液浸出得到电解液,电解液应进行电解沉积进而得到产品电铅,贫电解液返回浸出,然后将脱硫液蒸发回收副产品.(3)固相电解还原铅工艺可采用NaOH 作为电解液,采用不锈钢板作为阴,阳电极板,但阴极板两面附设不锈钢隔板.经过NaOH 浆化的铅膏填装于阴极板两面的框架中,电解时铅膏中的固相铅化物质从阴极表面获得电子而直接还原为金属铅.(4)湿式冶金过程中应将铅的结晶状或者海绵状的电解沉积物收集起来后,压成纯度高的铅饼,然后送到炉中浇铸成锭.(5)利用湿式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6.2.1 大气污染控制(1)对于铅回收企业的所有工序排放出来的粉尘,应经过收集和处理后排放.(2)对于粉尘,可根据污染治理程度的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陶瓷过滤器或湿式除尘器.收集好的粉尘可以直接返回铅回收生产系统.(3)对于SO2,其消除可采用干式,半干式,半湿和湿式等方法.采用先进成熟的脱硫技术和设备进行.(4)铅回收企业的废气排放应按照GB16297,GB9078 的排放限值执行.6.2.2 酸性电解液和溢出液污染控制(1)若采用中和处理,应达到中和渣无害化.(2)铅回收企业应有污水处理站,用以处理流出回收厂的污水,雨水,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储存时的溢出液等.未经处理的电解液不得直接排放.再生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GB8978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2.3 残渣污染控制(1)铅回收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送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2)禁止将资源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等危险废物任意堆放或填埋.6.2.4 噪声污染控制(1)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泵,风机等应采取基础减震和消声及隔声措施.(2)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 要求.6.2.5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控制系统外,还应配置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2.6 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及时进行回收,采用烧碱,生石灰等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中和后的物质进行集中回收,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2)在工艺设计,工程设计时,尽量避免造成无组织排放现象的出现.如物流运输尽量采用负压密封管道输送; 生产车间实行密闭微负压设计, 其产生的废气经过分支管道集中到总管道,最终进行净化,吸收,达标排放.(3)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库应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产生硫酸雾,粉尘应进行集中净化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4)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中的硫酸雾和粉尘在出气口经过集中净化,回收后达标排放.(5)废铅蓄电池外壳应经过彻底清洗后,满足环保标准HJ/T364 的要求后方准再生使用.(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无组织排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7)在无组织排放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把有害排放物纳入有组织排放系统.7 运行管理要求7.1 运行基本条件7.1.1 铅回收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处置活动.7.1.2 应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7.1.3 具有完备的保障废铅酸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7.1.4 具有保证铅回收企业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7.1.5 具备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测设备.7.1.6 具备再生铅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和设备.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7.2.1 铅回收企业运营机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 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7.2.2 铅回收企业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定员应按岗定人的原则,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7.3 人员培训7.3.1 铅回收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7.3.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要求①熟悉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了解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过程危险性方面的知识;③明确铅回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④熟悉铅回收企业运作的工艺流程;⑤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⑥熟悉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2)资源再生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①在不同岗位的人员应懂得如何使用以及学会如何分辨在回收厂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劳动保护装备的差别;②处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③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④铅回收过程产生的排放物应达到的排放标准;⑤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⑥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⑦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⑧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泄漏事故和其他事件的记录及报告;⑨技术人员应掌握铅回收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和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7.4.1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7.4.2 铅回收企业有责任协助运输单位对废铅酸蓄电池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7.4.3 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废铅酸蓄电池的数量,种类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7.4.4 铅回收企业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7.5.1 为保证铅回收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2)运行记录的交接;(3)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4)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5)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6)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7.5.2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详细记载每日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期保存.7.5.3 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准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管理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提供可靠的依据.7.5.4 再生铅回收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回收处置生产活动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2)废铅酸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3)废铅酸蓄电池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4)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5)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6)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7)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7.6 监测及评估制度7.6.1 主要监测对象(1)废水:应对经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出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含硫量(以SO4 计)和有代表性的重金属物质(如Pb,Cd,Hg 等) .(2)大气:应对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新建厂应安装连续监测设备,对粉尘(Pb) ,硫酸雾等进行在线监测,应对铅回收企业周围进行环境监测.(3)土壤和植物:应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土壤和植物进行监测.(4)地下水:应按照GB14848 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测.(5)无组织排放: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6)健康检查:对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再生厂环境监测要求见附录A 和附录B.7.6.2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7.6.3 应定期对铅回收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7.6.4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生产程序及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7.7 应急预案7.7.1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可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的要求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7.7.2 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中的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2)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3)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4)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OO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总则1 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 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1 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 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1 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1 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1 7 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1 8 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1 9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1 10 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2 电池的生产与使用2 1 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2 2 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2 3 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2 4 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2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 年1 月1 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2 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2 7 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2 8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3 收集3 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3 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 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3 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3 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 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3 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4 运输4 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4 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4 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 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4 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 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5 贮存5 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 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6 资源再生6 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6 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6 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6 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的选址要求进行6 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6 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6 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6 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 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 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 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 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 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2002 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 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7 处理处置7 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7 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7 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7 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7 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8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8 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8 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8 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8 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 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 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8 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8 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 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8 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__。

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

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

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铅蓄电池的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使用铅蓄电池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铅蓄电池是指以铅和其他金属为主要电极材料的储能装置,包括汽车蓄电池、UPS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第四条铅蓄电池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遵循“减量、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铅蓄电池的监管,指导和支持铅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铅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保责任。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铅蓄电池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铅蓄电池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生产环节第八条铅蓄电池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和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害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使用环保型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在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监管和追溯。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回收和处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产品达到循环利用标准。

第三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铅蓄电池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环保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当加强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鼓励购买环保型铅蓄电池产品。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合法使用铅蓄电池产品,并遵守产品使用说明,防止因错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维护和管理制度,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

报废蓄电池回收运输处置方案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处置方案XXX2014年3月12日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处置方案为保障含铅废物的顺利回收工作,符合国家对含铅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环保,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回收、及运输应急小组为确保回收、运输过程的环保、安全及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成立应急小组。

组长:公司指派运输押运班长组员:押运成员及驾驶员二、回收、收集1、接到要求回收的通知后,我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人办理好合同手续,并互相配合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通知关联运输公司派出符合运输含铅废物的车辆到达指定仓库。

3、收集和运输人员配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安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4、持提货手续入手下手安排装车,报废铅酸蓄电池装车应坚持蓄电池站立摆放,电源端全部向上,防止报废蓄电池内有剩余电量造成打火,造成火灾。

报废蓄电池装车示意图5、报废蓄电池装车时轻拿轻放,确保报废蓄电池处于完成不破损。

严禁在现场拆解蓄电池,形成净化。

6、破损报废蓄电池放置在密闭铁筒内,防止酸液泄露造成污染。

7、含铅废物要做好包装密闭工作,防扬散。

8、含铅废物运输车辆不装载其它货物。

9、要处理的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全部装车后,将仓库及装卸地点清理干净,保持环境清洁。

3、运输1、运输车辆悬挂明明标记,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收有关部门检查及问询。

2、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3、每车均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均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运输过程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不得超载。

5、运输途中车辆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每行驶二小时押运班长下车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1.分拣和卸电池:首先将收集到的废弃蓄电池进行分拣,区分不同类型的蓄电池,并将铅酸蓄电池进行卸电处理。

卸电是为了避免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伤害的事故。

2.铅提取:将卸电后的蓄电池进行粉碎处理,获得含有铅的碎片,然后将其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将铅从废弃物中分离提取出来。

这一步主要是将铅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酸液处理:将蓄电池中的酸液进行中和处理。

通常是将废酸与碱进行中和反应,使酸液中的酸性物质转化为中性物质,从而达到环保要求。

4.污泥处理:将粉碎后的废弃物进行深度处理,将废弃物中含有铅的污泥进行分离并进行稳定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同时增加废弃物的稳定性。

5.建筑材料制造:经过处理的废弃物可以用于生产建筑材料,例如砖、瓦等。

这是一种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同时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在整个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污染控制,以保证处理过程的环保性。

1.处理设施的密闭性: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的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2.废气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例如利用排气设施进行净化处理,降低排放到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

3.废水处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中和、沉淀、过滤等。

4.废渣处理:废渣中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进行稳定化处理,以防止其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监测:对处理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污染问题,确保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实现对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积极推行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也可以减少对有限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如何正确处理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

如何正确处理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

对生态系统的危害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 酸蓄电池中的重金 属会污染土壤和水 体,影响植物和动 物的生长和生存。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 酸蓄电池中的有害 物质会通过食物链 进入人体,对健康 造成危害。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 酸蓄电池中的酸性 物质会破坏生态系 统的平衡,导致生 态系统的崩溃。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 酸蓄电池中的有害 物质会污染空气, 影响人类和其他生 物的呼吸健康。
个人在处理废弃 电池及废旧铅酸 蓄电池时应遵循 的法律法规
公益组织在处理废弃电池中的作用
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废弃电池处理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组织活动:组织各类公益活动,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废弃电池回收 合作与支持: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共同推进废弃电池处理工作 监督与评估:对废弃电池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企业需按照国家政策与法规要求,建立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合 规处理。
地方政策与法规
地方政策:各地方政府针对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处理制定了相关政策,包括回收、 处理、再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法规制定: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范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 运输、处理和再利用过程。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有 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如重金属铅、汞等。
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有 害物质还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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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导致人 体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 等方面的疾病。
此外,废弃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 中的有害物质也可能对环境造成污 染,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Part Four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2-10-23【正文】第1条本标准依废弃物清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标准专用名词定义如下:一废铅蓄电池:系指依本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之应回收废铅蓄电池。

二废酸液:系指废铅蓄电池内之酸性电解液。

三相容性:指废铅蓄电池与其贮存容器、栈板或其他物质接触后,不发生下列效应者:(一)产生热。

(二)产生激烈反应、火灾或爆炸。

(三)产生可燃性流体或有害流体。

(四)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染防治之效果。

第3条一运送时车辆机具应设置防雨措施,并避免发生溢出、泄漏、飞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情事。

二运送之车辆机具应具备紧急应变处理设备或材料、紧急灭火设备及急救箱等。

三贮存地点、容器、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有废弃物飞扬、溢出、泄漏、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积水等情事。

四应贮存于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抗酸耐蚀之不透水地面。

地面并应具有倾斜度,以利集中、收集泄漏之废酸液及雨水。

五贮存厂(场)区四周应设置围篱及设置贮存专区,废铅蓄电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废弃物应依其特性及数量分区贮存,并标示其种类及名称。

六分区贮存之高度不得超过六公尺,相邻堆置之高差不得超过一.五公尺,分区贮存宽度及长度不得超过二十公尺,各区域间应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并应采取绳索捆绑、护网、挡桩、堵墙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飞散、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七废铅蓄电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废弃物采露天贮存者,应有遮雨设施。

八废铅蓄电池贮存应整齐堆置于具相容性之栈板上或贮存容器内,栈板及贮存容器应具备收集废酸液及防止腐蚀功能。

九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金属部分不可触正、负极,防止产生火花。

一○废铅蓄电池运送时顶部朝上,以防止废酸液溢出。

一一贮存专区周围六公尺范围内应严禁烟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示。

一二贮存专区之分隔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碍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设备及电气开关等。

关于处置废旧蓄电池的建议

关于处置废旧蓄电池的建议

关于处置废旧蓄电池的建议处置废旧蓄电池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因为蓄电池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果不正确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地处置废旧蓄电池。

以下是我对于如何处置废旧蓄电池的建议:1.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理流程。

这些法律和政策应明确回收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对于未经正规处理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处罚。

2. 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包括设立回收点、回收箱和回收车辆等。

这些回收设施应覆盖城乡各个地区,方便居民将废旧蓄电池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3. 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点的监管,确保回收点符合环保标准,并定期对回收点进行检查和评估。

4. 提供便利的回收渠道,如设立回收箱或通过快递服务等,使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更加便捷。

5. 加强废旧蓄电池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蓄电池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铅酸蓄电池,可以采用冶炼回收的方式,将其中的铅和酸分离并进行再利用。

6. 推广废旧蓄电池的再利用技术,将其中的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例如,废旧锂离子电池可以进行二次回收,将其中的锂、钴、镍等有价值的金属提取出来。

7. 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它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安全、环保地处理废旧蓄电池。

8. 鼓励研发更环保、高效的废旧蓄电池处理技术,例如利用微生物、化学方法等进行废旧蓄电池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9. 提高公众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废旧蓄电池的危害和正确的处理方式。

10. 加强国际合作,分享废旧蓄电池处理方面的技术和经验,共同应对废旧蓄电池带来的环境问题。

废旧蓄电池的正确处理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推广再利用技术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置废旧蓄电池,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生活质量。

《废旧铅酸蓄电池绿色节能回收工艺调研及其标准体系的建立》的意义

《废旧铅酸蓄电池绿色节能回收工艺调研及其标准体系的建立》的意义
型经 济 的迫 切需 要 。
目前 ,我国 尚无一 家企 业建 立 了全 国性 回收 网络 , 资 系统 的物 资再 生利 用公 司 、 电系统 的蓄 电池制 造 企 机
从事 回收 的部 门主要有 :供 销 系统 的物 资回收 公 司 、 物 属红 色类有 害物质 , 必须单 独统 一回收 , 统一 处理 , 而 从
相 应的治理 措施 , 而抑 铝这种 行 为的有效 方 法 之一是 出 而 国外的一般 水平为 1 一2 0 g 煤 / 5 0k 标 吨铅 。
营和管理 , 以改善现状 , 推动该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目 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铅蒸汽、 二氧化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前 国家 缺 乏相 应 的回收 率标 准 , 回收规 模 标 准 , 回收 能 几十倍。 如以每年处理 3 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计算, 0 每 耗标 准 , 后产 生 的烟尘 、 回收 废弃 物 、 水 等的环 保达 标 年 向大气 排 放 铅 1 污 . 8万吨 ,二氧 化硫 1 5万吨 ,污 水 . 0 1 5
S Leabharlann 《旧 酸 电 绿 节 回 工 调 废 铅 蓄 池 色 能 收 艺 研 及 标 体 的 立的 义 其 准 系 建 》意
口阎置姣 李 晌
1 项 目提 出的 目的及意义 、
和 无害化 处理标 准 , 关运输 、 相 贮存 、 业场 所安 全与环 作
操作工人的安全操作标准及健康保护措施标准 铅酸蓄电池具有电力强劲 、 使用寿命长 、 使用范围 境标准 , 辽 广、 原材料丰富 、 造价低廉等显著优点 , 是一种技术完 等 强 制性 回收标 准和 处理 技术标 准 , 宁 省标准 化研 究
Br 标 关 准 a 注 n d
18万 立方米 ,产生含 铅渣量 达 6万吨 。铅 污染使 再 生 工 作 。 6 企业工 人频发铅 中毒 事件 , 殃及附近 居民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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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10-23
【正文】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废弃物清理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依本标准之规定,本标准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系指依本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之应回收废铅蓄电池。

二废酸液:系指废铅蓄电池内之酸性电解液。

三相容性:指废铅蓄电池与其贮存容器、栈板或其他物质接触后,不发生下列效应者:
(一) 产生热。

(二) 产生激烈反应、火灾或爆炸。

(三) 产生可燃性流体或有害流体。

(四) 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染防治之效果。

第 3 条
废铅蓄电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废弃物之回收、贮存、清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送时车辆机具应设置防雨措施,并避免发生溢出、泄漏、飞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情事。

二运送之车辆机具应具备紧急应变处理设备或材料、紧急灭火设备及急救箱等。

三贮存地点、容器、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有废弃物飞扬、溢出、泄漏、散发恶臭、
污染地面及积水等情事。

四应贮存于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抗酸耐蚀之不透水地面。

地面并应具有倾斜度,以利集中、收集泄漏之废酸液及雨水。

五贮存厂 (场) 区四周应设置围篱及设置贮存专区,废铅蓄电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废弃物应依其特性及数量分区贮存,并标示其种类及名称。

六分区贮存之高度不得超过六公尺,相邻堆置之高差不得超过一.五公尺,分区贮存宽度及长度不得超过二十公尺,各区域间应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并应采取绳索捆绑、护网、挡桩、堵墙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飞散、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七废铅蓄电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废弃物采露天贮存者,应有遮雨设施。

八废铅蓄电池贮存应整齐堆置于具相容性之栈板上或贮存容器内,栈板及贮存容器应具备收集废酸液及防止腐蚀功能。

九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金属部分不可触? 正、负极,防止产生火花。

一○废铅蓄电池运送时顶部朝上,以防止废酸液溢出。

一一贮存专区周围六公尺范围内应严禁烟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示。

一二贮存专区之分隔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碍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设备及电气开关等。

一三贮存厂 (场) 区应设置紧急冲淋设备、消防安全设备及避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并应定期检修。

一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4 条
废铅蓄电池之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具备废铅蓄电池拆解及破碎设备,并应先拆解或破碎分类处理废铅蓄电池。

二应具备废水处理设备及废水处理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三应具备铅熔炼设备,并以熔炼处理含铅再生料。

四处理作业须在有屋顶且四周有围墙之厂 (场) 区内进行。

五处理作业区地面需为混凝土铺面,以防止污水、油类等渗入地下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体。

六处理作业区应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抗酸耐蚀之不透水地面。

地面并应具有倾斜度,以利集中、收集泄漏之废酸液及雨水。

七厂 (场) 区应设置油类或液体之截流、收集、油水分离及相关处理设施。

八应设置烟道自动监测设施、地下井及监测井。

九处理厂 (场) 区应设置紧急冲淋设备、消防安全设备及避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并应定期检修。

一○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5 条
依本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申请废铅蓄电池回收清除处理补贴之业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依本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订定之办法规范之责任业者或依本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订定之办法向主管机关办理登记之回收、处理业。

二于进料处理前设置计量设备。

三于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稽核认证区域设置摄录影监视系统。

四于处理设备设置专用电表。

五厂 (场) 区使用土地需提具处理厂 (场) 之土地所有权状、土地登记(簿) 誊本及土地清册,其为都市计划地区应检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非自有土地者,应检附土地使用同意书或公有土地管理机关准许使用或同意申请登记之证明文件。

六提具因自行停业、宣告破产或其他事由致不能从事处理业务时,对尚未处理完竣之废弃物处置应变计划,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七提具清除、处理之型式、设备、流程、质量平衡图及处理设备之试运转报告。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6 条
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作业,应符合铅中毒预防规则及其他相关劳工安全规定,并应注意酸气对操作场所及人员之影响。

第 7 条
废铅蓄电池经回收、贮存、清除、处理后之衍生废弃物,应依本标准规定办理,其属事业废弃
物者,依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之规定办理贮存、清除、处理。

前项衍生废弃物之输出、过境、转口,应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第 8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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