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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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问洞库照明费中是否只有人工费,而没有材料费?洞库照明费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为合理起见,暂定洞库照明费中80%为人工费,20%为材料费。洞库照明费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2、定额规定机械土方施工湿土排水费可另计,但湿土排水费如何计算较合理?

答:机械土方施工,如采用简易集水坑(井)和水泵进行排水,套用湿水排水定额乘系数0.6。

3、宁波市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如何确定?

答: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的确定按勘察设计文件为准,如勘察设计文件不明确,则以业主的现场签证为准。

4、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钢支撑等构件如何套用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原则上仍按本市原规定执行,即模板、砼定额:砼环梁(不分截面高宽比)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砼支撑套用基础梁相应定额;钢筋定额:砼环梁、砼支撑中的钢筋均套用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钢支撑套用钢结构相应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均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第一章说明四、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五-4等规定中都提到“大口径桩”,这大口径桩的截面直径如何界定?

答: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当其截面直径D≥800mm(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时称为大口径桩。

6、地下室底板与柱基(独立基础)相连时,工程量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柱基的工程量并入地下室底板(包括加深部分),套地下室底板定额。

7、混凝土水泥增量(%)如何调整?

答:鉴于目前本市砂资源来源广泛丰富,粗、中、细砂已综合考虑,自2003版计价依据实施后,混凝土水泥增量(%)不作调整。

1、工程土方、泥浆场外运输费、处置费如何计算?

答:工程土方、泥浆场外运输费应套用新定额第一章、第二章相应的定额子目进行计算。

土方、泥浆处置费按我市有关规定计算,即土方处置费为2.7元/t,泥浆处置费为7元/t。

土方和泥浆处置费在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必须出示凭证依据;处置地点必须经业主同意。

土方、泥浆重量与体积的换算关系为:

土方重量(t)=天然密实体积(m3)×1.6(t/m3);

泥浆重量(t)=成孔体积(m3)×3×1.3(t/m3)。

2、新定额中沉管灌注混凝土桩跑桩定额缺项,希望能进行补充。

答:沉管灌注混凝土桩跑桩定额补充如下: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跑桩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准备跑桩工具,安卸仪器,加卸压铁,记录、移动桩机。计量单位:

注:(1)设计规定要跑桩的,沉管灌注桩加灌长度自设计桩顶标高算至自然地面标高。

(2)跑桩工程量根据设计要求按根数计算。

(3)利用静压振拔桩机进行跑桩的,不得另行计算桩机场外运输费和安拆费。

3、新定额中大面积填塘碴定额缺项,希望能进行补充。

答:大面积填塘碴定额补充如下:

大面积填塘碴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基底夯实,填铺找平,分层压实。计量3

注:(1)大面积填塘碴补充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碴工程,如三通一平等。房屋基础塘碴垫层、地基加固填塘碴、室内地坪塘碴垫层等套用第三章塘碴垫层相应子目;房屋附属及小区、厂区道路的塘碴基层套用第九章道路塘碴基层相应子目,如按市政要求单独设计的套用市政道路工程塘碴底层相应子目。

(2)大面积填塘碴工程量按设计要求填方后的密实体积计算。

(3)大面积填塘碴的施工取费费率:施工组织措施费暂不考虑。综合费率参照专业土石方工程三类费率下限即10%计算(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其中企业管理费6%、利润4%。规费和税金按省施工取费定额规定费率计算。

4、定额子目11-198、11-199柱饰面(铝塑板面层)平面、凹凸,这两个子目中的人工用量、人工费和基价是否有误?

答:定额子目11-198、11-199,这两个子目的人工用量、人工费和基价有误,应按下表进行勘误。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7-03)

1、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如何扣除桩及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答:在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扣除取土成孔且桩径在800mm及以上的大口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部分所占的体积,以及相应空钻(冲)或空挖所形成的且未经回填的桩孔自桩顶(含加灌部分)标高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所占的体积;其余桩种和桩径在800mm以内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以及相应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人工开挖房屋基础土方,如遇局部基槽、基坑挖土深度超过4.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时,其超深范围的土方应如何计算?

答:超深范围的土方是指挖土深度超过4.5m的基槽、基坑之中的全部土方,其工程量应包括自基槽、基坑底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持续深度内的全部方量;超深范围的土方挖土深度超过4.5m后,挖深每增加1m(不足1m按1m计算)按相应定额乘相应超深系数,挖深增加数大于1m的,超深系数之间按连乘法计算。

3、在单项土方中,当沟槽底的宽度大于3m,或基坑底的面积大于20m2时,应如何计算?沟槽底的宽度和基坑底的面积应如何确定?

答:单项土方中,当沟槽底的宽度大于3m,或基坑底的面积大于20m2时,均按相应土方类别的平基土方套用定额。由于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与平基土方单项定额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其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中的“抛土于槽、坑边1m以外”为平基土方单项定额中的“装土入筐”代替,不作调整;而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中的“槽、坑底原土打夯”为平基土方单项定额中的未包括内容,应按槽、坑底面积另行套用原土打夯定额。房屋工程中的局部带形基础和局部满堂基础,其对应的基槽底宽度和基坑底面积,若分别大于3m和20m2时,仍按相应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执行。在确定沟槽底的宽度和基坑底的面积时,均不包括相应的工作面宽度。

4、淤泥、流砂挖掘后应如何计算相应的运输费用?机械挖淤泥、流砂应如何考虑?

答:挖淤泥、流砂定额内已综合了20m以内的运输,运距在1000m以内时,一般按人力车或人力运土考虑运输,其运距超过20m时的超运距费用,应根据超过20m后的实际运距(即总运距减去20m)按人力车运土(1000m以内每增加50m)定额乘系数1.9计算;若运距超过1000m时,应按自卸汽车考虑运输,其发生的运输费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运距,按机械土方中的人工装土或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及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000m)等相应定额乘系数1.9计算,不扣除挖淤泥、流砂定额已考虑的运距在20m以内的运输费用。挖淤泥、流砂定额,仅按人工挖掘编制,若实际采用机械挖掘时,应视作含水率超过40%的土方,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补充相应定额或计算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5、机械土方中执行挖掘机一般开挖、反铲挖掘机挖土、反铲挖掘机挖土与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等相应定额,应如何界定?其相应的土方,若发生弃土外运时,应分别如何计算?

答:挖掘机一般开挖定额是指场地机械平整时,原地面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30cm以上的挖掘机挖土,以及对停机平面标高以上土方的挖掘机挖土(如:挖掘机山坡切土);对停机平面标高以下土方的挖掘机挖土,按反铲挖掘机挖土或反铲挖掘机挖土与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等相应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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