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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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及答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
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正在建造的大型客机属于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可以抵押,而且它是登记对抗,抵押合同生效的同事抵押权也设立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甲不慎将自己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到后卖给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甲无权索要
B.甲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
C.如果丙自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甲有权向乙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参见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被转让出去的处理规定。另外,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8. 下列财产中作为抵押物必须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的有( B )
A.机动车
B.建筑物
C.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D.生产设备
[解析] C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不能抵押的,AD都属于动产,是登记对抗,只有B建筑物是不动产,抵押须登记才能生效。
9.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段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该段时间为( C )。
个月个月个月年
10.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捡到误认为是无主财物并拿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非常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解析] 奇石属遗失物,不属于无主物,拾得人乙应返还给失主。丙从无处分权人乙那里获得奇石,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也应该将它返还给失主甲。本题乙只是将奇石配以基座,不构成加工,不能因此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
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BCD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B.小王必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解析] 房屋作为不动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转移其所有权。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交付标的物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A错误。小王因继承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可以不办理房屋登记,但如果他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就必须先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所以B对。CD都是物权法的原文规定,都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