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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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

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收纳个人档案是法定的强制性工作,任何在公司履职的员工必须无条件参与。

二、请各部门主管认真考量本部门员工的综合表现及能力,遴定德才兼备且业务能力过硬的员工,将名单以纸质文件形式交行政部。

三、调查统计本部门员工的档案状况,以纸质文件形式交行政部:

1、自存;

2、保存于人才市场(市场名称、个人档案编号);

3、放置在派遗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区域);

4、无档案(原因);

5、其他。

注:以上涉及档案的,要注明建档时间。

四、调查统计本部门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详细状况,以纸质文件形式交行政部:

1、无任何社会保险;

2、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委托代理公司交纳社会保险;

3、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委托代理公司交纳部分社会保险(险种);

4、在原单位办理全部社会保险;

5、在原单位办理部分社会保险(险种);

6、其他。

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部分社会保险的费用由公司与个人分担,个人分担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具体担比例为:

六、所有进入公司的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再一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1:员工档案、保险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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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司《劳动合同》文本:见唐山市人社局监制《劳动合同书》

附件3:公司《保密协议》文本

公司:唐山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员工:(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3、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格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内合理使用,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第四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七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八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或有关信息、技术等已为公众所知悉。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九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一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二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4:公司《培训协议书》文本

甲方:唐山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部门: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等公司外派培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为满足业务对专业知识及技能的特殊要求而开展的内部培训,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训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乙方参加培训。同时,乙方为获得从业资格和技能,愿意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外派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二条:外派培训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2、甲方负责做好乙方的食宿及交通安排。

3、乙方参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课时费、证照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负担。

4、培训结束后,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5、乙方培训期内的工资照发,并享受甲方提供的餐补、保险等福利。

第三条:内部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内部实习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培训、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专业业务技能培训、模拟市场培训等。

2、内部培训,既包括乙方在具备为公司承担业务和创造效益技能之前的实习培训,还包括实习培训完成后的上岗作业期间的不定期的技能提升培训。

3、由于公司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要求较高,且需要乙方不断增加新技能和知识,因此,甲方对乙方的实习培训期较长,且乙方上岗作业后的不定期培训较多,甲方为此投入的人力成本高、时间跨度大。

4、在实习培训和上岗作业后的不定期培训期间,乙方工资照发,并享受甲方提供的餐补、保险等福利。

第四条:乙方在外派培训期间,承诺遵守培训机构的规定,并保证按本协议努力完成培训;若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甲方有权不负担乙方培训费用并扣发培训期的工资。

第五条:对于培训涉及到的内容,乙方应当保守秘密,否则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培训中所获得的培训资格证书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为保障甲方获得为乙方提供培训相匹配的服务,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具体时间从年月 __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乙方服务期超出了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届满时终止。

第八条:协议期间,如乙方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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