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和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外人入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工业用火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明火、火种或者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四条工业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应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器的使用技能。
第五条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六条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改动,如有必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第七条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堆放可燃物。
如有特殊需要,应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第八条工业建筑物的外墙应采用防火材料,并保持正常通风状况。
如有防火门窗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照明、乱扔烟蒂等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或设施,工业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工业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的撤离安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控制火势扩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并注意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制定灭火、防火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工业用火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先的原则,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领导,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工业用火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工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用地。
第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标准选址,经专业的火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备案或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工业用火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违规改变原有设计,确保工业用火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演练,并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报警和扑灭。
第十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用火设施的管理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用火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用火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确保用火设施符合环保、节能要求,配备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用火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提出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火灾防控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火灾防控要求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救援组织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地逃生和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监控,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八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工作特点和火灾风险程度,划定相应的防火分区,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和记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管道、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危险源监测和控制制度,对存在的火灾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扑灭后,工业企业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火灾事故的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消防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____《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____《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管控,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工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包人员从事的工业用火活动。
第三条工业用火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省级消防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未取得许可证严禁进行工业用火。
第四条工业用火应当根据工艺特点、物料性质、用火方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工业用火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业用火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用火安全。
第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针对职工进行必要的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用火设施第八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保证安全、可靠、有效。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离等消防设施,保证用火区域与非用火区域的有效隔离。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与建筑、电气、燃气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互干扰、相互影响。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设施的检测、维护、修理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三章用火材料第十四条工业用火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火性能和耐高温性能。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材料应当储存于专用的库房或仓库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火源直接接触。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材料的采购应当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工业用火材料的储存、使用应当进行明确的标识和登记,及时处理有过期或受损的材料。
第十八条工业用火材料的检测和检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板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业用火行为,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工业用火活动。
工业用火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明火、燃气设备、热能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合理使用火源设备,及时排出火灾隐患;3.保护环境,减少火灾事故对环境的影响;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本领。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第四条火灾风险评估1.每个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工业用火活动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火灾的可能性及危害性;2.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已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条防火措施1.使用明火时,必需设置可燃物防火屏障;2.设置明火作业警示标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3.对易燃易爆料子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4.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5.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防护设施1.工业用火场合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水箱等灭火设施;2.灭火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灭火器器数量充分,并摆放在明显位置;3.工业用火场合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有防火门窗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三章工业用火管理第七条职责分工1.企业负责人要订立明确的工业用火管理责任制;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工业用火活动负责,确保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3.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培训和教育1.企业要定期组织工业用火培训,并建立工业用火教育档案;2.新员工入职前要进行工业用火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3.重点岗位的员工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九条灭火演习1.定期组织灭火演习,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急反应本领;2.演习要有具体操作流程,包含警报响起后的撤离、报警、拨给他打个电话等环节;3.演习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改善不足。
2024年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业用火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涉及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活动】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火焰、高温材料等火源进行加工、运输、烘干、焚烧、燃烧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业用火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依法进行,注重预防,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隐患,加强火灾应急管理。
第五条【责任主体】工业用火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包括工业企业和有关行政部门。
工业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工业用火活动许可第六条【许可范围】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业用火活动许可。
第七条【许可条件】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二)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装备;(三)具有消防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四)通过消防安全技术评估。
第八条【许可程序】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业用火活动许可,应当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第九条【许可证管理】工业用火活动许可证应当明确标明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许可证审批结果】消防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和个人告知申请结果,如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工业用火活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技术标准】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用火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装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间距】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工业用火活动的特点,确定合理的防火安全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用火行为,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包括以下行为:(一)使用明火进行生产加工。
(二)使用燃气、氧气等易燃气体进行生产加工。
(三)使用电焊、切割等特种电气设备进行生产加工。
(四)进行热处理、喷涂、烘干等工序。
(五)其他产生火源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用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科学用火,合理配置。
(三)节约用火,减少消耗。
(四)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二章火源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工业用火应设置专门的火源,其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与可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防止火源干扰其它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方便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火源设置应根据不同工艺、设备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
第六条严禁火源与易燃物接触,应设置防火隔离措施。
第七条对于涉及气体和电焊等特种设备的工业用火,应按照特定要求进行设置和防范。
第八条工业用火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泡沫消防系统、消防水源等。
第九条火源和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使用火源的场所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烟火、明火作业等。
第三章工业用火操作与监控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准则。
第十二条所有火源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第十三条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火源,限定专人负责和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过程中,应随时对火源进行监控,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警示标志应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人员能够清楚认识到火源的存在和操作规定。
第十六条对不合格的火源操作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配置火源设备的工作间应保持整洁、干燥,定期清理可燃物。
第十八条使用易燃气体的工业用火,应统一录入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定期汇报和检查。
第十九条各项工业用火记录需真实、准确,保存至少一年。
并应定期对记录进行审查。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于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与工业用火相关的场合、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责任落实。
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工业用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普通员工应当自发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二章工业用火设施管理第五条设施设置和维护1.工业用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2.设施维护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保证设施的完好性。
3.发现设施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维护和修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燃气管理1.燃气供应应使用正规企业供应的燃气,禁止私拉乱接。
2.液化石油气罐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罐体应定期检测、保养。
3.燃气使用前应检查燃气系统和设备是否完好,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管理1.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订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维护和修理。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量存放。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有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工业用火操作管理第九条人员管理1.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指定专人负责工业用火操作,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1.订立工业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2.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火源监控和防护措施。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切割等。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责任人,制定动火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动火风险评估,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章动火操作管理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动火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挥和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提前向所在企业的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预定的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时间。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排除火源和可燃物,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戒线。
第七条动火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因积聚可燃气体而引发火灾。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不得使用损坏、老化或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明火作业应设置明火警戒人,负责安全监护,控制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场所应设置防火单位,保持场所内外的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和明火禁区标识,防止火源引燃可燃物。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关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资格证书。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工业企业、厂矿、园区等单位与个人的工业用火活动;(二)涉及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场所等。
第二章工业用火安全责任第三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设立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对工业用火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业用火安全。
第五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业用火审批制度、工业用火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定期检查演练效果。
第八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章工业用火安全设施第九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用火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十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业用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放置,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火源隔离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火源与易燃材料等的有效隔离。
第四章工业用火安全检查第十三条消防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工业用火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章工业用火常见问题处理第十五条工业用火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报警和紧急疏散,尽快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加强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工业用火管理。
2引用标准2.1中油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3.1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2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性的明火作业。
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
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兰炼、兰化消防支队审批。
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为二年。
3.2.1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3.2.1.1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3.2.1.2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3.2.1.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2.1.4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3.2.1.5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3.2.1.6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3临时用火: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
主要包括:3.3.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3.3.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混凝土、爆破等产生火花的作业;3.3.3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3.3.4临时性的用电作业。
3.4临时用火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分为三级:3.4.1一级用火:3.4.1.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3.4.1.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无防火堤的距罐壁____米)内、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3.4.1.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3.4.1.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3.4.1.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3.4.1.6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3.4.1.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中的火灾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具有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工业企业或工矿企业;(二)具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三)其他应当制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以制定安全管理规定为基础,经批准后实施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二)火灾防控责任的划分与落实;(三)火灾防控措施的规定;(四)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规定;(五)火灾防控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与管理;(六)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的规定;(七)其他与火灾防控相关的内容。
第二章火灾防控责任的划分与落实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火灾防控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明确其责任。
第六条火灾防控工作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由专职或兼职的火灾防控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火灾防控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火灾防控工作计划;(二)组织火灾防控培训和演练;(三)负责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四)监督检查火灾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五)协调单位内部各部门、岗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六)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与合作机制;(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单位应当确定火灾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防控工作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并将其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火灾防控措施的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设施和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火灾防控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将其进行宣传和培训。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安全用火规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各种工业用火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业用火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铅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工业用火管理范围:(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三)打磨、喷砂、锤击等产生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五)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六)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七)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通讯设备、电器、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用闪光灯、摄录像器材等设备。
第二章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及用火分级第五条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一级用火:(二)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三)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四)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有害介质的泵房和机房;(五)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和油品、液化气及有毒有害介质装卸区等;(六)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七)化学危险品仓库;(八)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罐体。
第六条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用火:(一)经认真吹扫处理并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二)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而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三)系统管网区;(四)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五)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第七条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业用火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火焰、火花、火烧等火源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注重从源头控制危险源,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控制。
第五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第六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应按照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实施不同级别的安全措施。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预防控制第九条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危险性和风险等级。
第十条火灾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火源、燃烧物、火灾扩散、防火措施等因素,评估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第十一条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完善防火措施的依据,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
第十二条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控制火灾风险。
第十三条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选用低火灾危险性材料、加强设备维护、建立消防设施等。
第十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正确的火灾预防和处置知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从业人员的应变能力。
第三章火灾应急管理第十六条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灭火措施、人员疏散、安全避险等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其他源火进行的燃烧活动。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业用火的安全性。
第四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火源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火源管理岗位,明确火源管理员负责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火源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工业生产过程中火源的产生、传播和控制等相关知识。
第七条火源管理员应当做好火源使用登记和火源巡查记录,确保火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控制。
第八条火源管理员应当负责制定火源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工业企业应当合理划定火源禁区和限制区,明确禁止在火源禁区内进行其他非必要的燃烧活动。
第三章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器材使用指南,告知相关人员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业生产活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火源控制、火灾报警和灭火措施等。
第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当定期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一致性。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置第十五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工业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培训相关人员具备初级消防员的技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进行组织和指挥救援行动。
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烟设备,并确保其经常维护、保养和更新。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企业工业用火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防备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优先保护”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用火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工业用火管理标准第三条设备管理1.企业必需确保使用的工业用火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2.工业用火设备的购买、更换、报废和维护和修理必需依照公司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并妥当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条用火操作管理1.确保每个用火操作人员都经过必需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熟识用火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以及应急处理预案,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企业应建立用火操作记录,记录用火操作人员、用火设备、用火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关键信息,实现日常管理和历史追溯。
第五条作业场合管理1.企业要确保作业场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划定明确的消防通道,除去火灾隐患。
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标记、分类储存,并确保其安全性。
第六条应急管理1.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并订立认真的应急处理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对突发火灾等祸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领和逃命自救意识。
第三章工业用火考核标准第七条设备管理考核1.每年对工业用火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设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考核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八条用火操作考核1.建立用火操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技能和知识的测试,评估其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2.考核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用火操作的规范性、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应急处理的本领等。
第九条作业场合考核1.每年对作业场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考核,评估其完好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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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01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正式样本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用火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3.1.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1.1.2.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3.1.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1.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3.1.1.5. 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
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3.1.3.1. 特殊危险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3.1.3.2. 一级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3.1.3.2.1. 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3.1.3.2.2.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装车台、码头;3.1.3.2.3. 有可燃液体的泵房;3.1.3.2.4. 液体化学危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3.1.3.2.5. 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3.1.3.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3.1.3.2.7. 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3.1.3.2.8. 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1.3.3. 二级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3.2. 固定用火区:指在规定的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
3.3. 固定用火点:指在一定的期间内或长期用在检修及生活中的有明火、化验室电炉等。
4. 管理职责4.1. 部门管理职责4.1.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工业用火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工业用火不定期进行检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进行处罚。
4.1.2. 用火单位(用火作业地点所在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各类风险消减措施,负责对工业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1.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督促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 动火作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4.2.1. 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2. 用火作业人4.2.2.1.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具有独立工作资格的人员担任。
4.2.2.2. 用火作业人应亲自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4.2.2.3. 若带徒作业时,用火作业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4.2.2.4. 用火作业人在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
4.2.2.5. 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工业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作业票进行用火作业。
用火前主动向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交验工业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且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4.2.2.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2.3. 监护人4.2.3.1.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装置指派有安全生产作业证、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4.2.3.2. 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
所有监护人要对用火作业前的现场的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
4.2.3.3. 用火单位监护人要服从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的指挥。
4.2.3.4. 一个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用火,一个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2.3.5. 监护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到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高处用火作业或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
4.2.3.6. 大检修期间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用火点时,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用火点。
4.2.3.7. 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4.2.3.8.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4.2.3.9. 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4. 用火所在装置班长(值班长、工段长)4.2.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4.2.4.2. 参与制定、落实用火作业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4.2.4.3. 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4.2.4.4. 负责指定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工业用火作业票。
4.2.5. 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2.6. 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与用火单位(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负责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用火作业,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7. 各级审查批准人4.2.7.1. 必须是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4.2.7.2. 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批工业用火作业票,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4.2.7.3. 检查和完善风险消减措施。
4.2.7.4. 审查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填写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确认保证安全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管理。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工业用火,必须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
工业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代签,不准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
公司统一格式的工业用火作业票为16开3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的工业用火作业票,分别以三道红杠、二道红杠、一道红杠表示。
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应清楚标明用火单位、用火地点、用火负责人、用火种类、用火人员、用火作业单位、用火时间、风险识别及消减风险措施、分析结果和措施落实人员、监护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工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一联装置安全员留存,二联监护人持有,三联用火人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后保管6个月。
5.3.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要求(程序、审批权限、有效期限)5.3.1. 程序和审批权限5.3.1.1. 工业用火作业票应用蓝、黑笔填写,字体应工整清晰,字体不清楚的工业用火作业票视为无效。
5.3.1.2. 工业用火作业票由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向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用火作业单位人员填写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
办理人应按工业用火作业票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在填写申请栏的同时,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5.3.1.3. 生产工艺风险识别及削减措施由用火所在单位工艺工程师(或生产经理、助理)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在生产工艺确认人栏签字;施工作业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由施工人员进行识别和确认,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确认人栏签字。
5.3.1.4. 双方监护人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5. 用火作业人员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6.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用火单位值班长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并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7. 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在安全管理人员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8. 二级用火时,用火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9. 一级用火时,用火单位的主管副总经理应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0. 特殊用火时,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检查确认,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1. 终审批准人有事不能签批时,可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5.3.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限5.3.2.1. 特殊危险工业用火作业票和一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5.3.2.2. 二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