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详见附件1。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令第174号),详见附件2。
四、受理机构内蒙古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办事处。
五、决定机构内蒙古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办事处。
六、审批数量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三)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八、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口岸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口岸卫生许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 保证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6.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含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食品生产需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2.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改革事项落地落实此次改革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丙级资质认可,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7号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增强服务意识,抓紧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确保相关政策全面落实,让相关企业及机构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平稳有序,扎实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改革衔接工作(一)按照7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依照程序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作相应修改。
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1)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2)受理范围
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3)提供资料
(一)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概况;
(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四)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设备清单;
(六)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七)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八)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九)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上述规定提交的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原件一份),依次装订。
4)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发证或者作出决定。
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流程图。
办事指引1
审查方式
鉴定 听取利害人关系意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件类型 服务范围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无 无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权 力事项 事项类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建) 注:由审改办编制、确认 350100 000 000 003604440 0 XX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公共服 务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附件3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
申请表
福建省房 屋建筑工 程竣工验 收报 告.doc 福建省房 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 备案
无
申请人自 备
1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否
否
无
申请人自 备
2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否
否
附件3
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
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建筑混凝土碎石、瓦片、砖头以及散装的泥土等。
这些垃圾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针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其中就包括建筑垃圾准运证。
建筑垃圾准运证是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需要凭借的一种证明,该证明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合法性的把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垃圾的准运证具有严格的要求。
对于建筑垃圾管理者而言,需要仔细阅读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及使用。
一、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材料齐全。
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申请者需要准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空气质量和环境监测报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危险废物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要将齐全的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审核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若审核不通过,则会通知申请者进行补充材料或者申请。
4.积极运用。
建筑垃圾准运证发放后有效期一年,申请者应该尽快使用准运证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保证不会超期作废。
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使用注意事项1.准运证使用范围。
准运证只适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中转和处置,严禁拿来运输非建筑垃圾。
2.运输路线规划。
申请者运输建筑垃圾时,需要仔细规划好运输路线,避免在城市居民区或者生态环境敏感区运输。
3.注意运输时间。
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只能在白天进行,晚上和节假日禁止运输,保证居民休息与生态环境的安宁。
4.中转场所选择。
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应选择安全、卫生、有序的场所,禁止在其他区域,如道路两旁,公园或城市广场上堆放垃圾。
5.注重珍惜。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可利用的资源应该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利用,避免浪费。
三、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建筑垃圾处理。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承诺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二、审批范围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三、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2、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的报建登记3、资金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4、经审查的施工图文件一套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单位清欠证明7、人防费缴纳证明8、经审核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及预存证明9、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一份1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1、施工合同副本、《廉政责任书》,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副本1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14、施工企业清欠证明15、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手续(包括安全防护、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16、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审批程序窗口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缴纳费用,发放施工许可证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1、卫生押金标准:2元/平方米。
依据:《日照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工程定额测定费标准:工程造价的0。
09%.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完工环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一、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二、提供服务的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二)《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自2016年8月24日起)四、具体办理部门:综合计划室、现场监测室、分析实验室五、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六、申请方式:委托方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批准后,到监测中心综合计划室进行业务申请七、需提供的材料、表格或资料下载:委托方需提供《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大体情形表》(见附件)。
大体情形表需登录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按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下载,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
八、受理时刻: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九、办理时限:对于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已收取检测费用的项目:验收监测时刻自收到委托方合同付款回执后算起,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
(二)免收检测费用的项目:验收监测时刻自收到委托方材料后算起,一般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附件: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附件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二O一五年六月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式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联系方式: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 邮编:100048电话:(010)传真:(010)资料下载:目录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 邮编:100048............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 0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 - 3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图.......................... - 5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要求............................ - 6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反馈意见表..................... - 10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一、受理事项: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环卫作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环卫作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安全保障措施(一)劳动保障措施由于环卫行业的特殊性,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危险性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所以要切实落实环卫劳动用工制度,维护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权益。
1、员工工资按核定工资(高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按时足额计发。
2、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环卫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按政策规定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伤、意外),人头一份。
4、按工作性质要求每月计发劳动保护用品5、保证环卫员工享有正常的轮休日及其他假期。
(二)安全措施环卫工作是象征城市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点多,面广,环卫员工来自不同层次,文化素质、基本结构参差不一,是一支劳动密集型的队伍。
强化对他们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的教育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环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我们将采取以下安全文明作业措施:1、环卫员人上岗前必须穿由项目部统一制作的环卫工作服或标志性的反光背心,并在右胸上方佩戴工号牌。
2、上岗前严禁饮酒;不准穿拖鞋上岗;不准赤身或着便装上岗。
3、环卫清扫员在繁华路段及十字交叉路口、车辆密集通过地段作业时,应面对车辆方向站立,横街时要注意观察行经车辆方位,车辆通过身边时,手持的大扫把应与身体保持均衡,不能横挎以免发生意外。
4、垃圾清运三轮车要紧靠路边停放,收尽垃圾后按交通规则行车靠右骑驶,横街面时应下车推行。
5、在环卫作业过程中,对有碍作业工作的行为,环卫员工应耐心劝阻,不能打人骂人,有意损坏他人物品,要严格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文明施工作业。
6、在作业中如遇街面和人行道上下水道盖(窖井盖)破损或丢失,作业人员应立即在洞口前后设立警示标志或围栏,并迅速报告,以免因此发生行人或车辆的伤害。
二、作业质量保证措施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管理,遵循采购方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作业。
具体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如下措施保证:1、质量是环卫形象的最好表述,项目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落实质量管理,并从五个环节:①思想保证措施②组织保证措施③作业流程保证措施④现场督查保证措施⑤经济保证措施等方面着手确保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项目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须知.doc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须知一、审批程度:(一)受理: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二)初审及环评:1.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选址踏堪。
对选址不当的,提出选址调整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及项目规模状况,分别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卡)或报告书。
3.建设单位委托资格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卡)或报告书。
(三)审批:根据项目环评情况,分别审批:1.对基本无污染、选址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
2.对一般规模的污染项目,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
3.对规模较大的污染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环保部门,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二、审批条件:(一)所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选址合理,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在其产生的“三废”及噪声排放可能影响的范围内无住宅等敏感建筑物及易受害经济作物。
在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有废气、粉尘、噪声等污染的项目,原有污染企业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搬迁,不、准在原地扩建。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三)提出的污染治理方案切实可行,能保证“三废”及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对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消纳场类(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类。
(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二、办理条件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三、所需材料新增: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复印件)3.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4.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复印件)5.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复印件)6.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7.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8.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9.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延期: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延期申请报告(原件)3.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4.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变更: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变更许可内容的申请报告(原件)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4.变更后的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四、窗口办理流程1.1.申请单位到办事窗口(地址详见“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1、事项编码2、事项名称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3、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行政审批事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5、事权级别地市级6、办理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湛府[2004]4号)第四十一条。
7、主管部门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8、办事对象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的企业9、办理条件(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规定的要求;(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规定的要求。
10、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11、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2.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3.权力运行流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14、提交材料:(一)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3)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1式3份;(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证复印件;(5)固定办公地点的有关资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6)公司简介、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7)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培训)证及有关材料(承接服务作业的有关凭证材料如合约书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办事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办事指南1. 引言动物防疫是保护和提高动物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对于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影响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规定和办事指南。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办事指南,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2. 办事指南2.1 办事流程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办事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请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分类整理。
2.递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
请注意,申请材料递交时需要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查阅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审核合格后,将进行审批工作。
4.缴费: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请准备好所需费用,并按要求缴纳。
5.领取证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批证照。
请确保领取证照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办事所需材料申请人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需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相关防疫措施等。
•动物防疫方案和落实计划:需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动物防疫方案和具体的执行计划。
•动物健康检疫证明:需提供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检疫证明。
•动物养殖场环境检测报告:需提供由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动物养殖场环境检测报告。
•人员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兽医师或相关从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申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
2.3 注意事项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文件将导致申请被驳回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针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可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管力度。
本文将从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告知承诺措施1.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可以将繁琐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加快审批进度,减轻企业的审批负担。
2.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的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并要求企业对承诺的内容负责,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3.材料减少化:对于审批所需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少化处理,避免企业提供过多的冗余材料。
4.审批时限明确化:规定审批时限,明确审批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要完成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
5.监督机制建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审批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平公正。
1.定期检查:对已经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其进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服务,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随机抽查:对已经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进行定期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有效规范企业的运作行为。
3.投诉举报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公众的利益。
4.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
5.信息公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企业的资质、经营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的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可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城市环境卫生。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的解读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的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订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对象适用于申请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方案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十五条,附件为《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第一至三条分别介绍了方案制定的依据、告知承诺制的名词解释和告知承诺制遵循的原则。
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制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至六条详细介绍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内容、依据以及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区城市管理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告知内容包括:(一)告知承诺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以及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三)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咨询方式、采取的监管方式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四)申请人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认定程序和标准,整改期限,违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以及申请人解释、说明、申诉、信用修复的渠道;(五)其他内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行政许可规范共包含5项内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粪便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收集运输、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1、事项编码
2、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3、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5、事权级别
地市级
6、办理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
《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湛府[2004]4号)第四十一条。
7、主管部门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办事对象
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的企业
9、办理条件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3.2、3.3,6.4规定的要求;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4.1、4.2、5.1、5.2规定的要求。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
(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3.权力运行流程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14、提交材料:
(一)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1式3份;
(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地点的有关资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6)公司简介、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
(7)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培训)证及有关材料(承接服务作业的有关凭证材料如合约书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表。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审批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地点的有关资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和停车场须具备如下条件:办公场所(200㎡以上),停车场(700㎡以上)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6)公司简介、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
(7)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培训)证及有关材料(承接服务作业的有关凭证材料如合约书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表(必须具备一辆5吨以上冲洗道路车辆);
(9)运输车辆必须是该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总核定载重量300吨以上(如核定载重量12吨的车辆,约25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可开启式密封顶盖;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提供环卫作业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二)待领工商营业执照的: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关材料;
(3)具有业务范围、领导架构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4)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5)固定办公的有关材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及具备一定的维修
设施;
(6)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证及有关材料(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7)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一览表。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审批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关材料;
(3)具有业务范围、领导架构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4)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5)固定办公的有关材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和停车场须具备如下条件:办公场所(200㎡以上),停车场(700㎡以上);
(6)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证及有关材料(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7)运输车辆必须是该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总核定载重量300吨以上(如核定载重量12吨的车辆,约25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可开启式密封顶盖;运输车辆必须安。
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提供环卫作业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一览表(必须具备一辆5吨以上冲洗道路车辆)。
▲以上资料均为1式1份
15、业务表格
《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
《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16、办理主体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5,下午14:45至17:45
联系电话:3197119
交通指引:乘坐912路、805路公交车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乘坐2、20、22路公交车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乘坐10、11、12、16、38、43路公交车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
地图:
18、监督电话
3197099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2.办理结果
成功办结后领取《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是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是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
主题分类:资质认证
事件分类:申请资质
特定对象:无
25、投资项目分类
否
26、到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