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 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 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工业【发文字号】鲁科工军[2017]7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工军〔2017〕71号)各有关单位:依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下放至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国防计量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计量机构设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山东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国防计量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三)建立计量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四)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五)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国防计量认可评审标准1
2.5检测结果的处理
2.5.1原始记录应完整(格式符合、填写清楚、 完整,签字手续齐全,保存五年)。
2.2.4所有仪器设备都必须有明显标志,标志分 “合格”、“准用”、“限用”、“停用”、“禁 用”、“报废”并分别以绿、黄、蓝、红等不 同颜色表示。
a 专人粘贴。 b 贴换新标识时,清除旧标识。 c 标识应平整、牢固、醒目、不影响其测量。 d 粘贴标识后影响使用的可粘贴在包装盒上。 c 粘贴标识后影响使用且无包装盒的,可不粘 贴标识,但要附带合格证书。
a 计量机构网络图。 b 计量机构职能。
国防科工局 计量管理机构
中国兵器集团公司 计量管理机构
山西省国防科工局 计量管理机构
国营第七四三厂 计量主管领导:XXX
研究院 主任:XXX
理化计量中心 主任:XXX 计量技术负责人:XXX
长
热
力
电
精
密
度
学
学
学
测
量
室
室
室
室
室
1.3、有量传(检测)管理系统
国营第七四三厂 理化计量中心明确测试参数及测量范围与准确度 明确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 测试不确定度比不小于4:1 大纲、工艺评审有计量人员参与
Ø180mm±0.14mm
2.1最高计量标准
2.1.1*应取得国防计量考核合格证书,并有计量 标准一览表。
2.1.2*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标准应具有有效期 内的检定证书。
2.3主导军品保证能力 2.3.1*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
生产检验工艺文件 试验大纲
明确测试参数及测量范围与准确度要求 明确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要求 测试不确定度比不小于4:1
2.3.2*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100%。 溯源证书有效性。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在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并主持与计量技术有关的研究、试验、检定、标准化、测量和质检等任务的技术机构。
根据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省部级、地市级和县级。
在国家保密制度和机构设置要求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需要经过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流程:一、组织初审组织初审是指按照国防科技工作程序,对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设立及运行情况;2.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3.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4.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
各级防务、保密和计量等机构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评议,加强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管理。
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指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包括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和人才水平等;2.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物理安全和人员安全等;3.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包括对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保障等。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批依据,对于无法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单位,将无法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
三、安全审查安全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进行保密安全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保密管理体系是否健全;2.申请单位的保密人员是否合格;3.申请单位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是否达到要求;安全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方可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并获得相关福利和资金支持。
四、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是指对通过组织初审、技术评估和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一般由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国防部门共同组成。
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无超过或不符合实施条例的范围,是否影响保密安全等因素。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4.09.10•【文号】•【施行日期】1984.09.10•【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0年4月5日实施日期:1990年4月5日)废止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国防计量是鉴定国防科研成果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评价武器装备性能、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科学依据。
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建立国防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计量测试工作,保证量值准确、一致。
国防计量工作必须面向科研、生产、试验、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检定与修理、量传与管理、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努力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计量局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根据检定系统的规定,原则上实行三级量值传递:计量测试研究中心和一级计量站为一级;区域、基地、二级计量站为二级;基层计量机构为三级。
第五条各计量机构的计量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隶属关系列入各主管部门的规划、计划。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提出国防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拟订必要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国防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三)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五)协调系统内部门之间的计量问题;(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计量任务。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国防计量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国防科工委交办的事项。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简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是中国政府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过程中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规范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促进国防计量技术发展,维护国家计量安全。
立法依据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1.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计量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的意见》。
2.国务院200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决定》。
设置条件根据上述立法依据,国防计量技术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向国防需求明确的领域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如制造业、交通运输、军检等。
2.进行检验、测试、精密量值传递等计量活动。
3.持有国家授权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能够确保计量准确性的仪器设备,并通过相应的技术评定。
4.具备计量标准器具和仪器设备管理的能力,建立并实行标准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校验、检定、质量控制制度。
5.根据需要,开展研究、制定和修订国家、军队计量标准和规范。
同时,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ISO9001、ISO17025、GB/T18668等。
审批流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或军队计量管理机构提出设立申请。
2.预审:受理机构进行预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相关条件。
3.现场审查:如申请材料通过预审,则进行现场审查,对设备、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
4.报批: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申请报专家咨询组、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国务院批准。
5.签发许可证:国家认监委或军队计量管理机构对经批准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签发《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1.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应遵守《计量型国防科研单位标准》(GS/I 0001-2015)和《计量技术机构质量管理规范》(GB/T3359-2018)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2.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应每年向国家认监委和设区的市级计量机构申报年度计量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根据鄂政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侯斌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4年3月31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审批部门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类型承诺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1、《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发[2005]27号)已明确规定“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
2、《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44条规定: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省国防科工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定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涂改、出租、转让许可证件。
审批范围及条件1、审批范围:省内船舶修造企业。
2、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相应级别、类别所规定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专家现场评审和企业整改,期限为1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1、《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概况各一份;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或企业管理制度一份;4、企业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情况材料一份;5、企业自查情况表。
材料审核标准证照批复名称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证照批复样例办理流程见“办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船舶处办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咨询建议方式027—;监督方式027—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网址:□无年办理量(估)年咨询量(估)备注达到要求的整改后未达要求的当场更正错误未能当场更正退回材料不予许可需要现场审查的准予 许可提出 意见符合 条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 请告知补正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审 查说明理由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4个工作日)决 定受 理现场审查指导整改送 达存档办结公 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审批部门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类型承诺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背景为了加强我国国防计量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国务院制定了《国防技术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其中规定了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国防科研院所、国防企业、军事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从事国防计量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其审核和设置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审核流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核和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单位准备资料,拟定立项申请书,明确机构名称、性质、规模、研究方向、组织架构等信息。
2.报送材料:将立项申请书报送国防科技工业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同时附上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材料审核:国防科技工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4.审批机构审核:如果材料审核通过,申请单位还需要向国务院或中央军委等主管部门递交审核材料,并进行正式的审核流程。
5.批准立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文批准立项,并给予相应的批准文件,单位方可正式挂牌成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审核标准在审核和设置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1.具有较高的国防科技研发能力,能够集中现有优势力量开展军用计量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团队,能够独立承担国防计量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3.关注国家战略需求,对国防计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够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相衔接。
4.能够保证国防计量技术的隐蔽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技术泄密。
促进国防计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核和设置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
同时,审核标准要求严格,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挂牌成立,保证了国防计量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日期】1990年04月05日【实施日期】1990年04月05日【文号全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文号】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
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报四、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五、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三、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大国防计量工作;四、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三级国防计量技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1号)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详见表1)表1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七、 许可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收费(公共服务事项)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有无网上办理地址)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认可(复查)申报汇编资料
密级: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认可(复查)申报资料汇编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山西省国防科工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技术机构日常工作场所,多个工作场所的应全部填上)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一、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情况
最高标准器具名称
参数
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
二、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人员情况
总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项目数
三、工作面积
总面积:m2其中恒温面积:m2
几何量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热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力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电磁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无线电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时间频率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化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声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光学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电离辐射
m2其中恒温m2主要标准间m2可达± ℃
四、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五、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
序号
最高标准器具名称
最高标准器具证书编号
工作(保存)地点
六、检定人员一览表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器具,工业计量,办法,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云南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制填表说明1.封面“法人单位名称”:填写申请云南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所在法人单位名称。
“技术机构名称”:首次申请时不填写,复查时按行政许可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专业范围”:填写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所涉及的计量专业(十大计量专业)。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法人单位)所在地地址。
3.计量技术机构基本情况“现有机构名称”:首次申请时,填写现有的名称,复查时填写许可证上名称。
“机构地址”:填写计量技术机构所在地的具体地址(楼号、厂房号,地点分散的,按管理部门的位置填写)。
“联系人”应是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行政许可的联系工作。
4.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情况“溯源性情况”:在相应的□内划“√”并填写项目数。
5.机构通过认证、认可情况在相应的□内划“√”并填写相关信息。
6.计量技术机构近五年获奖情况填写机构近五年获得由国家、省、部、市及行业等颁发的计量奖项的获奖时间、名称等。
7.申请单位意见机构应根据《云南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审查评分表》对三个方面的要求给出意见,提出申请许可的建议。
8. 未涉及内容的项目填写符号“/”表示。
附表1: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一览表填表说明:1.“最高计量标准”:指已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2.“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按国防计量标准证书给出的能力填写。
3.“计量标准证书号”:填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证书号。
4.“备注”:可填写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或准确度等级。
附表2:计量人员一览表注:计量人员包括科研人员、检定人员和管理人员。
附表3:组织机构图……………。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前言随着国防建设的发展,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背景、意义和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背景与意义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国家权威的计量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内的计量活动。
其建立旨在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防科技水平、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对于国防建设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方面,其作为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内的核心技术支撑平台,可以为军队科研生产提供重要的技术服务与支撑。
另一方面,其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也可为民用领域提供有力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因此,审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种重要的责任。
下面,我们将从审核流程来了解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相关内容。
审核流程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注明申请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申请设置的理由、范围、规模、预算和建设计划等。
2.专家意见:包括计量技术专家、管理体制专家、财务会计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科技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审核国防科技工业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计量技术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审核。
实地审核审核小组将对申报单位的现场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实践、科技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和考察,并听取申报单位、专家团组织等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评估和论证。
综合评估审核小组将根据实地审核情况,结合国防计量技术工作的需要,综合评估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和相关要求。
上报批准审核小组将审核意见和评估报告提交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局领导或科技专家委员会审定决策。
公示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程序结束后,将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审批事项。
总结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审核规定和程序,以保证申报单位的技术实力、组织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正文:----------------------------------------------------------------------------------------------------------------------------------------------------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
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四)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五)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一、什么是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为满足国防建设和军队装备装备质量监测、检验、测试、校准、评定等需求,拥有全国性培训、测试、校准和计量标准等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1.根据军队装备建设需要,开展装备计量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军队装备计量标准和校准方案的制定,进行军用计量设备的鉴定、维修、校准和测试。
3.提供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完成军队有关计量任务。
二、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需要审批的原因是什么?为了保证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服务质量,国家政府对其设置和经营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设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前,都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批准和行政许可。
国家机关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设置审批行政许可,旨在确保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能够在法律规定框架范围内进行工作和服务,保障国防计量技术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审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交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2. 预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家机关提交审批材料。
3. 审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审批由国防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务院报请批准。
国务院批准后,进行行政许可并颁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相关的证明文件。
4. 监管检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立后,还需要接受国家机关的监管检查。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定,国家机关有权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处罚甚至撤销等处理措施。
四、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的意义是什么?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不仅严格把控了国防技术体系的权利范围,更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防御能力的提升。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28•【文号】•【施行日期】1992.10.28•【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8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建立、调整、职责分工、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简称国防系统,下同)的示定计量检定机械构。
第四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坚持面向科研、试验、生产、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检定与修理、量传与管理、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努力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下同)批准的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管理一级站。
有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及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部门计量站。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从事军工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六条二级以上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划,分别管理。
第七条建立和调整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由国防科工委审批。
第八条建立和调整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站,由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建立和调整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部门计量站,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征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国防系统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由负责审批部门统一命名,并颁发印章。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接受国家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建立、保存、使用和维护国防系统或国家授权的量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精密测试设备;参加国际、国内比对;进行量值传递;执行本系统内的和授权的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及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承担本专业国防计量测试技术分展战略研究及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四、研究计量测试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应用,解决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中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五、承担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质量评定、成果鉴定、专用测试设备鉴定及技术引进的计量测试任务;承担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六、承担国防计量测试国家军用标准研究、制定和计量检定规程编制任务,并贯彻实施;七、承担下级国防计量标准器具、国防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任务,并对下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业务进行指导;八、搜集并研究国内外计量测试技术情报;组织计量测试技术交流;培训计量人员;九、承办上级国防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
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
(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
(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
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
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
府令241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详见表1)
表1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许可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收费(公共服务事项)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有无网上办理地址)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
收到评审申请后,对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应当受理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组织专家按照《国防计量认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形成现场审查报告,汇总技术评审意见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现场技术审查完成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出国防科技工业三级计量是否认可的决定。
对于准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认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送计量认可证书。
对于不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认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4.办理结果
通过审查的单位,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颁发相应的证书。
九、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市长热线:0755-12345;
市经贸信息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