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 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 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加强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管理的思考
今 后 加 强 国 防 军 工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管 理 的 几 点 思考 和 建 议 。 关 键 词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 管 理 ; 思 考
中 图 分 类 号 :T B 9 文 献 标 识 码 :C
文 章 编 号 :1 6 7 4—5 7 9 5( 2 0 1 3)0 1—0 0 41—0 3
0 引言
国防 军工 计 量 技 术 机构 是 国 防军 工 计 量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也是 国 防军 工 计 量 履 行 职 责 、发 挥 作 用 的重 要组 织单 元 。新 时 期 如何 加 强 国 防军 工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的监 督 管理 ,增 强机 构 的履 职 意 识 ,使 技 术 机 构 圆满 完成 应担 负 的各 项 职责 和 任 务 ,为建 设 先 进 的 国防 军 工计 量发 挥更 大 的作 用 ,是 国 防军 工 计 量 工 作 者 面 临 的紧迫 问题 。本 文将 重 点 谈 一 下 对 加 强 国防 一 、二 级 计量 技术 管理 的思 考 。
技 术机 构 ,5 1 个 国防二级计 量技 术机 构 ,涉及几何 量 、 热 学 、力学 、电磁 学 、无 线 电 电子 学 、时 间频 率 、声 学 、光 学 、化学 、 电离 辐射 十 大专 业 ,涵 盖核 、航 天 、 航 空 、兵器 、船 舶 、军 工 电子 行 业 。 国 防 三级 计 量 技 术 机构 由国 防科 工 局 授 权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国 防 科 工局 ( 办 ) 自主设 立 。 现 阶段对 国防 军 工 计量 技 术 机 构 的管 理 重点 围绕 着 法定 资质 管 理 ,包 括 资 质 的取 得 和 延续 。国 防科 工 局 按照 国防 军工 计 量 技 术 机构 布 局 方 案 对 计 量技 术 机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在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并主持与计量技术有关的研究、试验、检定、标准化、测量和质检等任务的技术机构。
根据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省部级、地市级和县级。
在国家保密制度和机构设置要求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需要经过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流程:一、组织初审组织初审是指按照国防科技工作程序,对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设立及运行情况;2.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3.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4.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
各级防务、保密和计量等机构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评议,加强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管理。
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指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计量科学研发水平,包括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和人才水平等;2.申请单位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能力,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物理安全和人员安全等;3.申请单位的行政、物资和技术保障,包括对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保障等。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批依据,对于无法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单位,将无法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
三、安全审查安全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进行保密安全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单位的保密管理体系是否健全;2.申请单位的保密人员是否合格;3.申请单位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是否达到要求;安全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方可获得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并获得相关福利和资金支持。
四、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是指对通过组织初审、技术评估和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一般由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国防部门共同组成。
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无超过或不符合实施条例的范围,是否影响保密安全等因素。
2023年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最后两套卷A卷-答案.pdf2
2023年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最后两套卷A卷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计量法》侧重调整的是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不是计量工作中所有的方面都要立法。
2.【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各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计量工作,按照《军队计量条例》实施。
各有关部门设置的计量行政机构,负责监督计量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3.【答案】C【解析】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包括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包括了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4.【答案】D【解析】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对机构的考核授权实现。
5.【答案】C【解析】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由建立该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使用。
6.【答案】C【解析】《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7.【答案】B【解析】复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计量基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量值传递情况、人员状况、环境条件、质量体系、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状况等。
8.【答案】C【解析】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4.09.10•【文号】•【施行日期】1984.09.10•【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0年4月5日实施日期:1990年4月5日)废止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国防计量是鉴定国防科研成果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评价武器装备性能、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科学依据。
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建立国防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计量测试工作,保证量值准确、一致。
国防计量工作必须面向科研、生产、试验、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检定与修理、量传与管理、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努力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计量局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根据检定系统的规定,原则上实行三级量值传递:计量测试研究中心和一级计量站为一级;区域、基地、二级计量站为二级;基层计量机构为三级。
第五条各计量机构的计量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隶属关系列入各主管部门的规划、计划。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提出国防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拟订必要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国防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三)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五)协调系统内部门之间的计量问题;(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计量任务。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国防计量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国防科工委交办的事项。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日期】1990年04月05日【实施日期】1990年04月05日【文号全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文号】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
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报四、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五、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三、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大国防计量工作;四、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三级国防计量技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1号)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详见表1)表1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七、 许可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收费(公共服务事项)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有无网上办理地址)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一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按计划完成
六 、第 一 批 机 构 设 置行 政 许 可 完 成 审 定 工作 根据 委 办 技[0 5 1 2 0 ] 1号 “ 1 关于 国 防计量 技 术 置 行政 许 可 工 作按 计 划 分步 实 施 ,2 0 0 行政 许 5年
可的 范 围是 :计量 一 级站 ;无线 电 电子 学 、时 间频
可办 公室 ( 下简称 行政 许 可办 公 室) 专家 的共 同 以 和 努力 ,2 0 0 国防计 量 技术 机 构设 置 审批 行政 许 5年
四 .建 立机 构 设 置行 政 许 可 评 审 员 队伍 为 了保 证 机 构 设 置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的 质 量 和 进
工 计 量 管 理 或 技 术 的专 家 作 为 行 政 许 可 评 审 员 , 机构 设立 评 审标 准 进行 研 讨学 习 ,统 一 了对评 审
成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协助国防科工委办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日常工二编写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立评审标准在国防科工委计量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政许可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立评审标准初稿通过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的意见修改形成草案刊登在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简报上广泛征求意见
可( 以下简 称 行政 许 可 ) 作 按 计划 完 成相 关程 序 , 度 ,行政 许 可 办 公室 聘 请 了 1 工 长期 从 事 国 防军 3名
期 间 主 要做 了 以 下 T作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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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 计量 技术 成 立 国 防计 量技 术 机 构 设 置 行 政 许 可 办 并组 织评 审员 进行 了集 中培 训 ,对 (
维普资讯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现发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刘积斌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品科研、生产中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建立与调整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四)组织研究、建立与保持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组织国防最高计量标准以外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考核和计量人员考核;(五)组织实施从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校准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认可;(六)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七)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八)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与交流;(九)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8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建立、调整、职责分工、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简称国防系统,下同)的示定计量检定机械构。
第四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坚持面向科研、试验、生产、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检定与修理、量传与管理、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努力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下同)批准的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管理一级站。
有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及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部门计量站。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从事军工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六条二级以上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划,分别管理。
第七条建立和调整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由国防科工委审批。
第八条建立和调整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站,由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建立和调整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部门计量站,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征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国防系统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由负责审批部门统一命名,并颁发印章。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接受国家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建立、保存、使用和维护国防系统或国家授权的量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精密测试设备;参加国际、国内比对;进行量值传递;执行本系统内的和授权的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及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承担本专业国防计量测试技术分展战略研究及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四、研究计量测试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应用,解决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中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五、承担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质量评定、成果鉴定、专用测试设备鉴定及技术引进的计量测试任务;承担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六、承担国防计量测试国家军用标准研究、制定和计量检定规程编制任务,并贯彻实施;七、承担下级国防计量标准器具、国防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任务,并对下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业务进行指导;八、搜集并研究国内外计量测试技术情报;组织计量测试技术交流;培训计量人员;九、承办上级国防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器具,工业计量,办法,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前言随着国防建设的发展,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背景、意义和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背景与意义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国家权威的计量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内的计量活动。
其建立旨在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防科技水平、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对于国防建设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方面,其作为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内的核心技术支撑平台,可以为军队科研生产提供重要的技术服务与支撑。
另一方面,其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也可为民用领域提供有力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因此,审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种重要的责任。
下面,我们将从审核流程来了解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相关内容。
审核流程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注明申请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申请设置的理由、范围、规模、预算和建设计划等。
2.专家意见:包括计量技术专家、管理体制专家、财务会计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科技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审核国防科技工业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计量技术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审核。
实地审核审核小组将对申报单位的现场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实践、科技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和考察,并听取申报单位、专家团组织等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评估和论证。
综合评估审核小组将根据实地审核情况,结合国防计量技术工作的需要,综合评估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和相关要求。
上报批准审核小组将审核意见和评估报告提交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局领导或科技专家委员会审定决策。
公示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程序结束后,将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审批事项。
总结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审核规定和程序,以保证申报单位的技术实力、组织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军工计量标准附表
附件1
国防三级计量技术机构基本信息表
法人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说明:
1、法人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2、涉及计量专业栏目,在对应本单位已建立的类别栏填写相应的数量,如几何量:对应建立5项;本单位没有的类别栏目,对应数量栏目划“/”。
附件2 国防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按照样例填写相关信息,表内各单元格相关信息均需填写完整;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有变更情况,请在表格备注栏注明办理变更种类及申请批准的时间。
2.计量标准器具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证书一致,每个计量标准器具占一行,以上对应栏目信息必须与计量标准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3.所属计量专业是指:几何量、热学、力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声学、光学、化学;
4.溯源机构名称填写计量技术机构名称,如:国防科技工业1111二级计量站,北京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等。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正文:----------------------------------------------------------------------------------------------------------------------------------------------------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
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四)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五)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申请书
法人单位名称:
专业范围:
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 封面“专业范围”:填写本单位申请设立计量技术机构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或区域最高计量标准所涉及的十大计量专业。
2.“现有机构名称及批准文件号”:填写国防科工局、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名称及批准文件号,没有经过批准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可填写行政用章名称。
3.“机构通过认证、认可情况”:填写通过实验室认可、质量体系认证、计量认证、保密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情况,至少应填写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证书号、有效起止日期等。
4.“计量技术机构近三年获奖情况”:填写近三年计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与计量有关的其他奖励情况。
5.“法人单位意见”:填写法人单位对申请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在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意见。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核背景为了加强我国国防计量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国务院制定了《国防技术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其中规定了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国防科研院所、国防企业、军事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从事国防计量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其审核和设置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审核流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核和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单位准备资料,拟定立项申请书,明确机构名称、性质、规模、研究方向、组织架构等信息。
2.报送材料:将立项申请书报送国防科技工业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同时附上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材料审核:国防科技工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4.审批机构审核:如果材料审核通过,申请单位还需要向国务院或中央军委等主管部门递交审核材料,并进行正式的审核流程。
5.批准立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文批准立项,并给予相应的批准文件,单位方可正式挂牌成立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审核标准在审核和设置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1.具有较高的国防科技研发能力,能够集中现有优势力量开展军用计量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团队,能够独立承担国防计量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3.关注国家战略需求,对国防计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够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相衔接。
4.能够保证国防计量技术的隐蔽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技术泄密。
促进国防计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审核和设置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
同时,审核标准要求严格,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挂牌成立,保证了国防计量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军民融合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机构发展思考
军民融合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机构发展思考
宋一罡;高万忠;杨世杰;闫美佳
【期刊名称】《计测技术》
【年(卷),期】2018(038)0z1
【摘要】总结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对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机构现状进行了SWOT分析,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对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机构的未来发展定位、理念、设想进行了论述.
【总页数】3页(P187-189)
【作者】宋一罡;高万忠;杨世杰;闫美佳
【作者单位】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陕西西安710089;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陕西西安710089;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陕西西安710089;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陕西西安7100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B9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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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计量体系建设国标
三级计量体系建设国标
法律分析:一级计量,以公司、总厂为核算单位进行管理的计量点二级计量,以车间为核算单位进行管理的计量点
三级计量,以班组、重点耗能设备为核算单位进行管理的计量点三级计量分别是:公司、车间、班组,你公司如果具备计量标准器具可以自行量传,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没有建立计量标准,就需要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来完成了,三级共同管理维护器具和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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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章初审、审查、审定与批准
第九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在受理申请后的五日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初审:
(一)申请书、证明文件及材料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规范。
(二)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初审应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出同意设立的建议;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指出不同意设立的理由。
第十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现场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的,应将审查专家组成人员提前2日通知申请单位,专家审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现场审查专家与申请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直接的利益关系,申请单位对审查专家成员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申明理由,由组织现场审查方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现场专家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审查的,进行文件审查;对需要现场审查的,制定现场审查计划、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专家应依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现场审查通过座谈、询问、查看、验证等方式开展,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组织审查方根据初审意见、专家审查结果,应在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接到组织审查方提交的审查意见后,应在三日内完成对审查意见的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审定意见同意设置的机构名单,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在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不同意设置的机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告知不同意设置的理由。
申请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组织整改,提出再次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作出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陕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及理由以《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七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准予设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证》。
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设置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八条《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证》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五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人名称;
(二)注册地址;
(三)机构名称;
(四)开展计量检定的专业能力范围及类别;
(五)有效期限和发证时间;
(六)发证机关。
第四章变更与延续
第十九条被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要求变更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应书面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变更法人名称的,申请单位应提交变更前后的法人名称、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单位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负责人姓名及任命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工作场所的,申请单位应说明变更的理由和情况,涉及检定/校准地点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测量结果证明;
(四)申请变更“开展计量检定专业能力范围及类别”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变更的专业和类别、变更对本单位国防军工产品计量保障能力的影响分析、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十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审查被许可单位提交申请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根据审查结果给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接收机构变更申请起十日内,根据审查结果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申请单位出
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不予变更的,不办理变更并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被许可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被许可单位提出的延续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准予延续的,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准予延续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收回原许可证,颁发新的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应书面告知审查结果和不合格的原因,申请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延续,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不予延续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申请单位的许可证延续使用申请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视为准予延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不隐瞒错误,不弄虚作假,不刁难审查工作;
(三)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保证计量检定工作质量和保持许可的服务能力;
(五)建立年度自查制度,并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交自查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应制定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在陕西省军工系统内通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审查标准》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