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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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下,意见领袖起推动作用。“拟态环境”是20世纪美国最负盛名的新闻学者李普曼提出的著名理论,它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媒介内部)进行的。所以,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广大的受众接受新闻媒介所精心编织和绘制的世界图景以及在这一图景背后对世界的理解、意义和想象。”
根据以上分析,网络舆论暴力也许可以这样定义:网民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某个还未确定的事实发表带有攻击、侮辱的言论、公开宣布当事人隐私甚至不惜造谣,致使当事人名誉受损,现实生活受到侵扰,导致其正当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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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是一个新型的传播模式,它的出现,为传播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不免让我们大开眼界:以往的传播模式往往都比较单一,而网络传播则能够实现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不仅可以实现面对面传播,同时还可以实现点对点传播,并且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传播学上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在最初阶段并没有多少交集。随着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这几类传播产生了很多交集,他们相互交叉并呈现出网状结构的特点,这种复杂的传播大大提升了传播学的理论深度。从这个网状结构可以看出,任何的节点都可以发布信息。也就是说,网络传播已经突破了传统人际传播一对一或者是一对多的局限性,而是形成了多对多的新型传播模式,正如卢因所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接受者。”这无疑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深度和广度。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传播学传统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具有非凡潜力并且已经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网络媒介。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送信息,对话交流几乎不受限制。这些特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言论自由和社会民主;但也正是由于其自由难以掌控带来了许多问题。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步步升级,虚拟暴力已然演变为现实暴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生活与权力。解决好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不仅仅关系到网络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机制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探究。
纵观“李庄案”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使事件得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的正是新闻媒体和最初发帖的楼主,他们巧妙地利用了话语权,介绍李庄本人在案发前的种种不法行为,而这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案件本身的理性判断。这些所谓的网络意见领袖就是“李庄案”事件“拟态环境”的缔造者。网民在网络意见领袖不自觉的影响下,在缺乏理性思考下,轻率地加入对李庄的口诛笔伐队伍,对李庄进行“媒介审判”,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在21世纪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部分人甚至有离开了网络就仿佛与世界隔离一般的感受。在这样的环境下,“拟态”已不再是大众传媒的专利,新形式的“拟态环境”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形成。以往传统媒介“意见领袖”的作用逐渐被网络一件领袖所取代。曾有人提出网民构成的金字塔结构,即:“少量能提出实质性意见的,居于塔顶;顶帖、灌水专业户为中坚力量,构成塔身;散乱点击的占了大多数。是金字塔的底端。塔顶吸引人们视线,塔身和塔底则是点击率、回复数量的最大贡献者”。在李庄案事件中,作为网络意见领袖的媒体和论坛“楼主”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新闻媒体的写作风格与写作方向,各大论坛的发帖和评论,都影响到其他网民对此事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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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多元化传递并没有能够保障理性交流的实现,相反,网络开放式的结构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约束控制,反而增添了这个虚拟空间无序失范的非理性色彩。在网络舆论暴力事件中,最初引发网民表达愿望的是出自于网民本身的正义感,这种动机是具有朴素的正义性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中的网民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在舆论的发展过程中,这种朴素的正义性往往被夸大、被扭曲。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往往给别人造成莫大的伤害,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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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行为,指的是不受现有社会规范控制的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集合现象的发生需要三个基本的条件:1、结构性压力。2、触发性事件。3、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那么在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当中,这种集合行为时如何体现的呢?首先是结构性压力。中国的结构性压力在于:中国人的话语权和言论自由长期受到压抑。中国言论自由的发展在很长时间可以说是处于停滞状态,随着改革开放之后逐见其发展。互联网的到来及其飞速发展,为国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自由言论的平台,而这种由长期压抑到过度自由使得公众言论泛滥成灾,从而导致舆论暴力似乎在所难免。并且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公民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在参与公共议题时缺乏理性思维和法律意识,这便很容易将自身的言论转化为非理性的讨论甚至是带有侮辱性质的发言和人身攻击。一旦有某些违反社会道德的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很容易引起公民的情绪,一波波谴责浪潮接踵而至。
对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3226人参与)显示: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62.6%,出口成“脏”者占57.4%,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56.8%,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54.3%,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48.2%,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44.8%。”在这个调查中,网民能清楚地知道网名在发帖后者跟帖的过程当中,都带有一定的娱乐性以及“事不关己”的心态,这也是引发网络舆论暴力一个原因。
网络舆论暴力问题在我国开始出现并受关注应该是从“虐猫事件”开始,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再到“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从前几年的“周老虎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高管猥亵事件”,一直到“李庄案”,“69圣战”“李刚门事件”“小月月事件”,再到最近发生的“药家鑫事件”……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这些事件中,网民的许多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容许范围,演化成一种网络舆论暴力。从上述几个事件可以看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方式也是越来越多,受害者既有个人也有单位,并且愈演愈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几年来,网络正在引领着全社会的关注力,这种关注力并不是简单的引领潮流,更是在酝酿着一种巨大的,令人生畏的力量。数以万计的网民利用“鼠标和键盘”作为武器,对他们认为不义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攻击。在这些谴责和攻击当中,有反对的声音,有理性的批评,但是也出现了用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制造舆论压力发起媒介审判,甚至动用“人肉收索”将事件主角身份公之于众,进而造成对受害者的正常生活的严重干扰,这种现象被称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网络传播中的群体传播。群体传播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现实中的群体通过网络来发展成员之间的关系,比如班级博客,单位QQ群等。一种是匿名的群体,即在这个群体里是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的,如BBS、社区、微博等。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匿名群体。这种群体的匿名性和流动性都决定了这种群体的稳定性不如现实中的群体,它给了成员高度的自由。人们通常能在群体中畅所欲言,无拘无束。它往往成为大量信息的集散地。但是这种自由又使人们在讨论中对自己的言辞不加斟酌,对自己的言论缺乏责任感。侮辱谩骂,无端谴责和人身攻击等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中国政法大学
2008级本科生毕业论文
《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论文编号:学号:**********
姓名:黄舒敏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专业:新闻指导老师:姜振宇
完成时间:成绩:
《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摘要:本文从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入手/进一步分析网络传播的模式、“集合行为状态”、“沉默的螺旋”、“拟态环境”、意见领袖、受众心理、传统媒体责任这些因素与网络舆论暴力的关系。从而尝试着提出解决和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方法与途径,在维护网络舆论氛围和保持网络的开放自由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中国的互联网健康和谐地发展下去。
一、
网络舆论暴力(Network media violence),这个名词在国外很早就出现了,麦克卢汉给网络一轮暴力如此定义: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解释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系下,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网络舆论暴力印象的范围不仅仅是个人,它可以波及至单位或者群体。其次,网络舆论暴力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不是简单的语言攻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应该在深入分析本国具体情况方能做出明确合理的界定。
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是舆论学中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它的创始人诺依曼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个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为避免陷入孤立状态,在表明观点之际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而一方的“沉默”会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就会形成一个优势意见表明和“沉默”意见扩散的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最终产生“一边倒”现象。网民的集合行为在面对互联网随意的发布信息时,消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得不到验证的情况下,网民往往直接展开讨论,并且在部分网民和媒体的号召下进行道德审判和媒介审判,却往往不去考虑信息的真实性。这里并不排除有些理性的网民和媒体及时地发现问题,但在沉默的螺旋效应下,少数人的声源自文库得不到认可,甚至会招来无端的攻击,在这种环境的压力下,这些人往往选择沉默。这样一来,一些真正属于正义的一方得不到伸张,而自认为是正义的一方的却失去了原本可能的正义立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从而构成了网络舆论暴力。例如在“李刚门”事件当中,一些网友将李刚作为主角进行抨击,却忽视了肇事者李一帆和受害人家属,在各种网络空间中随处可见网友用“我爸是李刚”进行讽刺和挖苦。在此期间我们也看到,一些不知情的网友,只凭自己的片面理解就投身到讨伐队伍当中,肆无忌惮地发言发帖,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我爸是李刚”这五个字。这种跟风式、无意识的模仿对李刚本人以及受害者家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对此,《南方周末》和《三联文化周刊》及时发现了问题,把新闻的报道重点放在了肇事者本人以及受害者家属上,但是,雷声不大雨点也小,效果微乎其微。这些现象都是来源于集合行为状态下的群体模仿机制和沉默的螺旋效应的彰显。
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首先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事件由网民或者媒体揭发而引起网民的关注;然后就是传统媒体的介入,由于媒介“企业化单位,事业化管理”的双重属性,生存是其第一法则。经济效益成为媒体重点追求的点,点击率和关注度对于媒介来说至关重要,所以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甚至“怂恿”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直到最后事件的真相浮出水面,事件告一段落。许多人在事件后开始反思:实施网络舆论暴力仅仅是源于自身的正义感,或者是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和宣泄,同时也不排除很多人是抱着娱乐,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情参与的。而却没有想到,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对被害者及其身边的家人朋友都造成了或轻或重的伤害,这其实是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在网络平台上,网民在论坛、博客或者是聊天室等网络公共空间都是以虚拟身份的形式出现。而正是由于这种方式的存在,是人们产生了以下几种心理:首先,人们可以放下现实的羁绊实话实说,更有甚者会胡说。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缺乏相关的约束力,使得网民很少考虑到言论带来的社会评价和后果网络成为他们恣意宣泄个人情绪的渠道。其次,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中,难免会有一种“英雄”情怀,都想着让自己受到别人的关注,采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方式是最有效的方式,从而各种偏激,猎奇、夸张的言语便应运而生;最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和社会中其他人的监督,个体行为便不能无所顾忌。但在网络上,网络用名和人格主体的可分离性强,具有隐蔽性。个体平时在现实生活中想做而不敢做、或者有所顾忌的,在网上就可依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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