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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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首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学原理。
生态学原理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过程,并根据生态特征和需求合理设置森林类型、数量和分布。
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森林植被的类型、特征和分布,以及动植物种群的组成和生境需求,从而确保规划设计的生态合理性。
其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保护和利用的平衡,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恢复能力,并通过控制伐木量、合理选择木材利用方式等手段,保持森林资源的持续供给。
第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应遵循科学测量原则。
科学测量原则是指要依靠可靠的测量数据和方法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在测量过程中,需要运用先进的测量设备和技术,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应考虑到森林资源的时空变化特征,采用多时相、多尺度的测量方法,以获取全面和精确的森林资源数据。
第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应遵循管理与保护原则。
管理与保护原则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保护策略,确保森林资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
这包括采取合理的森林经营方式,合理安排森林更新和间伐等活动,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重要区域。
最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应遵循社会参与原则。
社会参与原则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和民众需求,并通过广泛的信息公开、参与讨论等方式,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这能够提高规划设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确保规划设计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包括生态学原理、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测量原则、管理与保护原则和社会参与原则。
遵循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为森林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支持。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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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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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法研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以达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目标。
调查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基础,它是获取森林资源信息的过程,为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一、直接观测法直接观测法是指通过野外实地观测,直接记录和测量森林资源信息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小面积、简单结构的森林资源调查。
距离法是常用的直接观测法之一,它通过测量观测点与目标的距离,来判断目标的空间分布情况。
二、抽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是指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调查目的,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调查和分析,再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对整个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和推算。
常用的抽样调查方法有系统抽样法、随机抽样法和分层抽样法等。
三、航空遥感调查法航空遥感调查法是指利用航空或卫星平台上的传感器设备,通过感知、记录、测量和分析目标物体的遥感信息,获得森林资源的空间信息和特征。
该方法能够对大面积、复杂结构的森林资源进行高效、快速的调查。
四、GPS定位技术GPS定位技术是指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接收机,通过接收卫星信号和测量时间差,确定地表特定点的经度、纬度和高程。
通过GPS定位技术,可以准确测定样地的位置和大小,提供精准的调查数据。
五、树木样方法树木样方法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以树木作为调查对象,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方法。
常用的树木样方法有固定半径法和点样法。
固定半径法是以固定的半径范围内的树木为样方,通过测量树木的直径和高度等参数,来评估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点样法是以固定的坐标点作为样方,对样方内的树木进行调查和测量。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调查对象和调查目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以获得准确、可靠的调查数据,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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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 引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规划与设计工作。
它旨在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的自然特征、经济价值和社会需求,制定出科学、可行的规划方案。
为了保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必要制定一套主要技术规定,用于指导调查工作。
2. 调查内容2.1 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包括森林面积、森林类型、林龄结构、树种组成等内容。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样方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实地调查等。
2.2 森林生长调查•包括林分高度、胸径和密度等指标的测量。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样方调查、木样调查、无创测量等。
2.3 森林经济价值评估•包括森林木材产量、木材质量、森林碳储量等内容。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样方调查、统计资料查询、经济模型计算等。
2.4 森林生态环境评估•包括森林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水源涵养等内容。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样方调查、生物学方法、化学分析等。
2.5 森林社会需求调查•包括森林公园、游憩设施、休闲活动等内容。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社会统计资料查询等。
3. 数据处理与分析3.1 数据收集•根据调查内容,采集相应的数据。
•数据收集可以采用现场测量、调查问卷、数据库查询等方式。
3.2 数据整理与质检•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质量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整理可以采用电子表格、数据库等工具进行。
3.3 数据分析与建模•根据调查目的,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建模。
•数据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GIS技术、模型编程等手段。
4. 规划设计编制4.1 技术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调查数据和分析结果,评估森林资源的现状和潜力。
•技术综合分析可以采用SWOT分析、风险评估等方法。
4.2 规划方案制定•根据技术综合分析的结果,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方案要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4.3 方案实施与监测•对规划方案进行实施,并定期进行监测与评估。
•监测与评估可采用指标监测、样方调查、遥感影像比对等方法。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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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是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科学管理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正是对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指以森林资源调查为技术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的资源量、质量等特性,合理规划森林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套技术规程,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包括各种管理活动,如研究和分析森林资源的现状、分析森林资源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的利用,以及调查和研究各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实施的具体技术问题。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指导,也是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
要依据,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目标;二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措施;三是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审核;四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管理方面的质量要求。
另外,森林管理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完善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使之符合国家的森林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正确方向,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绿色发展的美好愿景。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森林资源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是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森林管理机构应以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为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家园。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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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0 def autoIncrement(): global rec pStart = 1 #adjust start value, if req'd pInterval = 1 #adjust interval value, if req'd if (rec == 0): rec = pStart else: rec = rec + pInterval return rec
一、关于小班调查
22、幼树、幼苗、下木和地被物 几项因子的总盖度与土壤侵蚀状况有关。即使有一定 的郁闭度,但是幼树、幼苗和下木的盖度不够时,仍 会产生土壤侵蚀。 地被物对地表水土流失影响较大。
一、关于小班调查
23、母树 对于需要封山育林的林地,需要认真调查母树情况。 24、经营意见 此因子需要调查在现地结合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填写。 是否妥当将涉及到调查成果的森林经营建议章节。
四、P82页,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中所有“标准误”
更改为“允许误差”。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五、P77页,第六十一条第九款与第十三条第四款之 (二)有矛盾。“凡总体内各小班累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 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认为符合精度要求, 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在±1倍标准误~±2 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 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大于±2倍标准误的, 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修改为“凡总体内各小班累 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 认为符合精度要求,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 在±1倍标准误~±3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 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 大于±3倍标准误的,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
国家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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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一、引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家局制定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本文将对主要的技术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调查内容1.调查区划: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分布情况,划分调查区域,确定调查的范围。
2.调查单位和人员:确定调查的单位和人员,确保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调查基础:收集并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调查区域的地理、地形、植被等基础信息。
4.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区的地貌、土壤、植被和动物等自然资源信息,以及人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影响情况。
5.调查方法:根据不同的调查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实地踏勘、遥感技术、统计数据等,进行调查和数据收集。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分析:利用统计学和GIS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以便为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四、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1.目标确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政府的要求,确定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的目标和任务。
2.方案制定:制定合理的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森林保护和恢复、森林经济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3.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三维建模、大数据分析等,为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4.可行性评估:对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经济性、社会性和环境性等方面的评估。
五、调查报告1.报告编写:根据调查和设计的结果,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2.报告审查:对调查报告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审,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报告发布:将审查通过的调查报告进行发布,为森林资源规划和设计提供参考。
六、总结国家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通过科学的调查和设计,可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之欧阳道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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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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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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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林业局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9)第四章调查方法 (21)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2)第六章质量管理 (35)第七章调查成果 (37)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范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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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林业局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第四章调查方法 (20)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第六章质量管理 (33)第七章调查成果 (35)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xx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xx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xx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xx质量统计表10.用材xx异龄xx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xx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xx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xx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县级行政单位调查,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xx森林、林地和xx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和森林资源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xx县级行政xx围内所有的森林、xx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xx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之欧阳法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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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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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 引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指通过采集和分析森林资源的各种数据,并结合管理目标和规划要求,制定合理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方案的过程。
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技术规定。
2. 调查内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森林土壤调查森林土壤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础,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和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需要对森林土壤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肥力等方面的指标。
2.2 森林植被调查森林植被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需要进行森林植被调查,包括植物种类、植被盖度、植物年龄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2.3 森林物候观测森林物候是指森林生物的生命周期中与气候因素相关的一系列现象。
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需要进行森林物候观测,包括植物开花、叶片凋落、果实成熟等现象的观测记录,以便对森林生物的生态特征和生命周期进行分析。
2.4 森林生态系统评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因此需要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以便制定符合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
3. 调查方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野外样地调查野外样地调查是指在森林中设置一定的调查样地,通过对样地内的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获取准确的数据。
野外样地调查可以采用系统取样、随机取样等方法,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2 遥感技术辅助调查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通过卫星遥感图像的获取和分析,可以获得大范围的森林资源信息,如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等。
遥感技术可以提高调查效率,降低调查成本,并提供空间分布的图像参考。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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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第四章调查方法 (20)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第六章质量管理 (33)第七章调查成果 (35)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与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与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与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与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与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与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与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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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来源:本站整理录入:admin时间:2006-10-2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word格式下载(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1)收集、验证或编制(建立)有关森林调查、经营数表(模型);(2)依据有关文件,确定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经营区划和林地区划;(3)查清各地类面积及其权属关系;(4)查清各类森林蓄积、疏林蓄积和林网、四旁、散生树木蓄积;(5)查清人工林的面积和蓄积;(6)调查林木生长量和枯损量;(7)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地形、地势、土壤、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8)按小班提出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意见。
此外,下列内容根据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是否进行调查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1)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2)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珍稀植物、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7)野生动物资源调查;(8)森林多种效益计量、评价调查;(9)林业经济调查;(10)其它专业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方法(1)森林区划(2)小班区划,小班是在林班内划分的,林学结构特征基本相同、经营目的相同,要求采用相同的经营措施的地段。
(3)小班调查(4)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5)森林资源规划调查的精度要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1)小班调查簿(2)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3)各类蓄积统计表(4)各林种按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5)人工林面积蓄积统计表(6)天然林面积蓄积统计表(7)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按径级株数蓄积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材质株数蓄积统计表(10)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可及度面积蓄积统计表(11)用材林幼中龄林应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12)各林种按龄级面积蓄积统计表(13)经济林面积统计表(14)竹林统计表(15)基本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l6)林相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25000(17)森林分布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l8)专题图,专题图的种类各地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立地类型图、防火设施图、各种作业设计安排图等。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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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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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
(来自《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九条地类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
一、地类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要将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地类划分,首先区分林业用地(林地)和非林业用地(非林地)两大类。
分类系统如下:
纯林
乔木林混交林
有林地乔木经济林
竹林
疏林地灌木经济林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灌木林地其它特别灌木林
其它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林地封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无立木林地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土地总面积宜林地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
农地
牧地
非林地水域
未利用地
其它非林地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以培育森林、发展林业为目的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0.067 hm
2、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