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正式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厂方授权的员工方可使用。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进行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和生产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车、仓储车辆等。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所有权和管理责任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责任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
第四条使用权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由厂方或相关部门分配给有资质的员工,使用权的分配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
第五条使用资格获得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2. 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无涉及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4. 无严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 遵守交通法规、公司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进场手续未经许可,禁止将未经登记、未办理进场手续的机动车辆驶入厂区。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登记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车辆的使用性质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停放位置厂内机动车辆停放位置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禁止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时间限制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时间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禁止在禁行时间段内使用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方或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加油厂内机动车辆的加油应在规定的加油区域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加油。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维修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应由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
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合理和高效,保护职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一切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机动车辆是指本厂独立具有行驶能力且装有发动机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特种车等。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依法治车、安全第一、效率为重、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并取得合法的车辆证明和行驶证。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转让、注销或报废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年检,并按照规定进行强制保险。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确保车牌号码清晰可见。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证明和行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并保留有关台帐和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调度和安排;(二)车辆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使用时间和里程;(三)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道路,严禁违法操作或超员载物;(四)车辆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五)车辆使用者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可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维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按照规定保留维修记录;(二)车辆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进行;(三)车辆保养和维修不得影响生产工作,应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四)车辆保养和维修所需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以个人名义报销;(五)车辆保养和维修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购买和使用正品配件。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定。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员工私家车辆以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全员学习知晓,自觉遵守。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同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行驶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并且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清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法操作等。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变道不慎等。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辆前灯和后尾灯,并保持良好的视野。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必须降低车速并提高注意力,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必须掌握好刹车和加速的技巧,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必须注意行车秩序,给予行人和其他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超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时机和地点,并进行合理的提醒和示意。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停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和生产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车、仓储车辆等。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所有权和管理责任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责任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
第四条使用权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由厂方或相关部门分配给有资质的员工,使用权的分配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
第五条使用资格获得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2. 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无涉及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4. 无严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 遵守交通法规、公司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进场手续未经许可,禁止将未经登记、未办理进场手续的机动车辆驶入厂区。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登记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车辆的使用性质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停放位置厂内机动车辆停放位置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禁止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时间限制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时间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禁止在禁行时间段内使用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方或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加油厂内机动车辆的加油应在规定的加油区域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加油。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维修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应由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二条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应依法登记,驾驶员需持有合法驾驶证及行驶证。
第三条车辆应定期接受检查与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购置、报废等事务由厂务部门负责,并需及时完成备案。
第五条未经厂务部门批准及备案,禁止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备。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七条驾驶员需接受相关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教育,禁止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中,车辆需每日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修。
第十条车辆需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由厂务部门负责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停放车辆时,应选择适当位置,避免影响生产或他人工作,同时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油料、零部件及配件的购买需遵循规定程序,严禁盗用。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厂务部门,并按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如需加班,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车辆和驾驶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实施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规者,将采取停职检查或解聘措施,并依法追责。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制度需定期评估和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第十九条厂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实施办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逐步与相关制度和规定对接。
以上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进一步咨询或补充,请随时告知。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辆准入管理: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上岗。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
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1、岗位责任制。
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
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
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
保证记录完善。
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
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的完好,减少事故和损失,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和厂内的相关规定。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挪用厂内机动车辆。
3. 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厂内的交通路线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车辆。
二、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 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每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的保养,并记录在相应的维护记录册中。
4. 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违规变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不得在驾驶室内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4.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四、事故处理与记录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及时。
3. 所有车辆事故都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以上是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厂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所有厂内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2)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责任1.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2. 在车辆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个车辆使用部门应设立车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
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厂内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机动车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的登记、注册、审核、报批工作;(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三)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安全检查、违章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四)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注册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厂内机动车车辆的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车辆登记、注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注册。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配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车辆的使用范围:(一)生产、生活、办公等需要;(二)紧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三)厂内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车辆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车辆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车辆;(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三)保持车辆整洁、完好;(四)按照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用;(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损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1.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相关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
3.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禁止使用没有经过安全质检的机动车辆上岗,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机动车辆的使用1.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载、乱停乱放、滥用等行为。
2.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明确用车事由、时间、路线等信息。
3.机动车辆的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借用、改道、擅自改装等。
四、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1.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改变车辆结构。
2.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包括维修人员、时间、维修内容等信息,以备查验。
3.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五、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1.厂内每位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厂内必须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3.厂内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机动车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违章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厂内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和工作秩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的安全,制定以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内机动车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和使用人员,包括厂外人员使用公司车辆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便捷高效、文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使用人员应具有驾驶资格并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机动车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全体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熟悉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先到指定地点申领车辆使用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和目的地进行行驶。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在借用公司车辆时,须出示有效驾驶证件和相关行车证件,并签订使用协议。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开展车辆巡检工作,每日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并将巡检记录报送到车辆管理机构。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不得违章行驶、超速、酒后驾驶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需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带宠物等,严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如发生事故或故障,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临时停放车辆,应选择指定的停车位,并做好车辆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车辆维护计划,按时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等,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不得使用无资质或无牌照的修理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机动车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使用的各类汽车、电动车、叉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厂机动车辆管理实行“谁经营,谁管理”原则,车辆使用人对车辆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应该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面管理,严格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并实现车辆管理的技术化、信息化。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及管理的规范性。
第七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汽车档案,对车辆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八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证车况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一律不得私自改装或翻新,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绝不允许私自维修。
第十条工作人员需要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借用申请表》,得到车辆管理员的书面批准才能使用。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行车规则行驶,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
第十二条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动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手机、玩耍、吃东西等不相关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挪用他人机动车辆。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对于燃油车辆,必须按时到指定加油点加油,不得在非指定的地方加油。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异常要立即停车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才能继续行驶。
第十八条对于电动车、叉车等车辆,必须经过指定的电池充电站进行充电,不得私自接触电源进行充电。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的停放,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场进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造成车辆堵塞。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五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七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八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九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十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一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
第十二条车辆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车辆轮胎应符合国家标准,气压应符合规定,无损伤、变形、老化现象。
第十四条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室内应整洁、无杂物,座椅、方向盘、踏板等应调整到合适位置。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护保养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厂内机动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与备案1. 所有厂内机动车必须向厂内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的车辆进行审查,确认车辆符合本厂规定的要求。
3. 登记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车辆购置时间、车辆保险情况等。
第五条车辆保险1. 厂内机动车必须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2. 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保险到期前一个月,车主应办理续保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车辆管理部门随时查阅。
第七条车辆报废与更新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车主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报废车辆的处理,确保报废车辆不进入厂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九条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新入职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内驾驶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厂内道路情况、车辆操作等。
2. 培训合格后,驾驶员方可参加厂内机动车驾驶。
第十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超载。
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四章道路管理与交通秩序第十一条道路规划与标识1. 厂内道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道路标识清晰、醒目。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内道路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辆、租赁车辆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便捷高效,节约资源,合理使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并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与指导。
第五条厂内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有良好的驾驶行为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许可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和相关许可证件,并按时完成年度检验。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非公司车辆,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入厂区。
第九条非厂内员工的私家车辆进入厂区,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第十条公司车辆的使用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按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并严格控制里程数和用车时间。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安全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且随时保持有效性,否则不得开车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维护车内和道路的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违法超速、疲劳驾驶等,严禁在车内吸烟、使用手机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事故、故障,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不正常情况需停运,应当立即通知车辆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或被盗等情况,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维护与保养的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4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依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行驶。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注重科技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计划与组织体系,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六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测。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驾驶资格要求,持有效驾驶证驾驶,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厂内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九条厂内严禁使用无牌、假牌、伪造牌、超标牌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厂内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章行驶管理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厂内有关交通行驶管理规定,遵循“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停放应按照相关规定停放在专门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特定区域。
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切断发动机,并拉手刹,关闭车窗。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关闭车门,并锁紧车辆。
第十七条非驾驶人员绝不得擅自改变停放车辆的位置。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填写事故处理登记表。
第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事故时,当事双方应在现场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由相关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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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正
式版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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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
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
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
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
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
1.各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行政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
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4车辆事故记录。
4.行政人事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车辆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不能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它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以及上下车时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
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在场内行驶,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
(四)安全技术检验
1.各使用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台帐记录。
2.特种场内机动车辆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格后方可行驶作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予以复检。
3.从事厂内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驾驶作业。
(五)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生产技术处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
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