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相关人员职责: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若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
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安全行驶速度____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爱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则: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安全隐患。
第1页共7页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安全操作规程:300—____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后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车辆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员工才能够使用厂内车辆。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开启或使用厂内车辆。
2. 车辆检查和维护:每位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和安全性能良好。
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3. 车辆行驶安全: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禁止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行驶过程中要谨慎慢行,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
4. 车辆停放管理: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停放车辆时应选择规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在停车时应拉手刹、挂档、熄火,并锁好车门。
5. 安全驾驶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都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外借和租赁车辆:禁止私自外借或租赁厂内车辆给无关人员使用。
如有需要外借或租赁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 备案和审批制度:任何对厂内车辆进行改造、维修或更改使用状态的行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车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处罚规定:违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10. 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车辆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专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管理责任1.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专车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落实专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专车的保管、维修和使用。
3. 专车管理员负责专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通过定期检查和上报来确保专车的安全状态。
4. 专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专车的安全管理措施1. 专车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专车保养和维修,确保专车的正常运行状态。
2. 专车管理人员应对专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
3. 专车管理人员应对专车进行定期的保险购买和及时的保险理赔处理。
4. 专车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5. 专车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的车辆使用规定进行驾驶,不得超速、违章或者酒后驾车。
6. 专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违规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发现驾驶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停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修订和完善。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厂区的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使用专用机动车辆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3. 管理责任3.1 厂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标项目部。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六条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____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____%,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____%。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责任:1. 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等。
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3.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规定,并向员工宣传、培训。
第四条:驾驶员责任: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驶。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方面。
2. 车辆使用时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的速度。
3. 不得携带超员,车辆载人和载货量不得超过规定载重范围。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清晰的视野,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驾驶的设备。
第六条:事故和故障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2. 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3. 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按规定向车辆管理人员作书面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驾驶,遵守规定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等影响安全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制度草案共计约500字,仅供参考。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我厂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
1.3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2.1 成立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3 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4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4.1 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培训,监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4.2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审查、年检、报废等工作。
2.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4.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理等工作。
2.4.5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生产、使用、停放等工作。
三、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要求3.1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号牌、保险等相关手续。
3.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3.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3.4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修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5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道路交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都应遵守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报告的权利。
第三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和相关方都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特种车辆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上道路行驶的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特种车辆是指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四)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方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八条公司安委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物流供应处和水泥部负责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和门卫区域进出厂车辆的管理,对停车区域予以标识,确保车辆进出、停放规范有序;生产管理处负责下达和执行公司指令,完善和维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线标识、警示标识等,协调中、夜班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物流供应处负责所有运输原燃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水泥部负责站台周边车辆停放排队区域和装车区域的秩序。
厂内车辆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行人。
第三条厂内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内车辆分为生产用车、公务用车、临时用车和特种车辆。
第五条生产用车:用于生产、运输、装卸等生产活动。
第六条公务用车:用于厂内公务活动。
第七条临时用车:因特殊情况临时借用车辆。
第八条特种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
第九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车辆所有人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参加厂内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掌握车辆操作技能,熟悉厂内道路情况。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涂改、伪造车辆证件。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厂区内实行单行线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第十九条厂内道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第二十条厂区内车辆限速,具体限速标准如下:(一)厂区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二)厂区次干道:限速15公里/小时;(三)厂区支路及车间道路:限速10公里/小时。
第二十一条厂内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穿越厂区道路。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驾驶员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交通秩序的车辆和行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第四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平坦、无障碍,并保证干燥防滑。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线和标识,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车行道线、人行道线等。
第六条厂区内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和停车场,规定停车的区域和方向,并指定停车的位置。
第七条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
第九条厂内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通道。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熟悉厂区道路情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必须注意行车安全,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第四章人员通行管理第十三条厂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横穿、逆行或临时停留。
第十四条厂区出入口必须设置人行通道,并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厂内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厂内人员在通行时必须确保视线清晰,不得佩戴影响视线和听力的物品。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演练第十七条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第十八条厂区必须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交通安全教育和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评估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厂区应有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障交通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求操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1) 对厂内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信息,并划定专门的停车位。
(2) 对厂内临时进入的车辆,进行临时登记,保证其可以正常进出厂门。
2. 车辆保养(1) 技术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清洁保养: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无遮挡视线的状况。
(3) 制止私自修理:严禁员工私自修理车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车辆年检(1) 对厂内车辆进行年度检测,并及时补办年检证书。
(2) 对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行驶。
第四章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资格(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培训。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验证其驾驶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
(3) 驾驶证过期、吊销或因其他原因暂停驾驶的员工,禁止其驾驶车辆。
2. 驾驶纪律(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驾等。
(2) 禁止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通行畅通。
3. 紧急情况处理(1) 车辆故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第五章交通安全设施1. 标识标线(1)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保证交通秩序。
(2)维护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时更换损坏或不清晰的标志。
2. 安全设施(1)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禁止员工将车辆或其他物品堵塞在应急通道上。
(2) 安装监控摄像头,记录车辆的行驶和停放情况,以便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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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
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
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
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
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
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
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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