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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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减资”是“减少资本”的简称,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但该原则并非绝对禁止资本额变化,而是制定严格的资本变更制度来约束资本额的变化,以回应实践中的公司资本适度变动的需求。

公司实践表明,在公司成立后,有很多原因可以导致公司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如经营规模的扩大或缩小,股东人数的增加或减少。并且,公司成立后,其实有资产和净资产处于经常变动之中,为使公司资本反映公司净资产的情况,也要求公司资本作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变更制度。

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展开深入的探讨。

一、减资的方式

公司减资的方式可分为:

(1)同比减资与不同比减资

同比减资是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减资,是各股东不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减少出资,可能有的股东不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2)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销除股份或股权的减资

返还出资的减资,是对已缴足出资额的股份或股权,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此种减资的结果是既减少公司的资本,也减少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称为实质性减资。

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是对尚未缴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出资的义务。

销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是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少每一股份的金额,并抵消本应弥补的公司亏损。

后两种减资的结果只是改变公司资产的性质和结构,而不改变其总的价值金额,只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不减少公司的资产总量,可称为形式上减资。

(3)减少股份数额与减少股份金额

减少股份数额,即每股金额并不减少,而只是减少股份总数。其具体方法又分为消除股份和合并股份。消除股份是取消一部分或特定的股份,依是否需要征得股东同意,又分为强制取消和任意取消。合并股份是指合并两股或两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只减少每股的金额。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方式。公司可以同时采两种方式减资,既减少股份的数额,又减少股份的金额。

二、增资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43条、第46条、第66条、第99条、第103条、第108条、第142条、第177条、第179条、第204条等规定,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作出减资决议

公司减资应由董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拟定减资方案,并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备查阅查验。

(3)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

公司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务清偿或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减少资本将引起公司主要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因此须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减资将降低公司实力和公司信用,不利于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公司法对减资的条件及程序均进行了严格规定。故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一方面可以将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条件和程序明确化、具体化,另一方面公司章程可以在符合立法目的前提下规定比法定减资条件和程序更严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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