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二章 建筑法与建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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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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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教案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建设法规概论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1)主体,a.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国家各主管部门;b.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c.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换,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产生化(范围变换、性质变换)。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产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1)法律关系的产生: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正当。

陈万鹏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章

陈万鹏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章
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 过程中的监理单值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 理单位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 具备的开工条件。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 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1.背景 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10层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通过工程监理招标,该市某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该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服装厂于 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合同签 订后,建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建筑公司工 程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出现纠纷,并告到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 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1) 黄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项目的项目法人、设计批复、筹资方案、 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及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材料准备等工作符合水 建管[2006] 144号文件开工条件的有关要求,同意于2008年元月15日起 开工建设该项目。 (2) 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 理办法》及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批复 内容,严格程序,科学组织,精心施工。要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安全生 产,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8章: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及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相关单位的从业资格。

2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

3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4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在建筑活动中,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建筑工程事故,为建筑工程的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同时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

广东自考06936建设法规大纲

广东自考06936建设法规大纲

附件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法规》(课程代码:06936)课程考试大纲目录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第1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1.1建设法律制度概述1.2建设法律关系1.3建设法律责任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2.2城乡规划的制定2.3城乡规划的实施2.4城乡规划的修改2.5监督检查第3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3.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耕地保护3.5建设用地第4章建筑法律制度4.1建筑法律制度概述4.2建筑许可4.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4建筑工程监理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5章招标投标法律制度5.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5.2招标5.3投标5.4开标、评标和中标第6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6.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6.2房地产开发用地6.3房地产开发6.4房地产交易6.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7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7.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7.2环境监测管理7.3保护和改善环境7.4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8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8.1合同法总则8.2建设工程合同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附录:题型举例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建设法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该课程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

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建设领域内的重要法律制度,使学生具有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二)课程的设置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

具备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建筑法实施细则

建筑法实施细则

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安全和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建筑安全、质量、功能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并按照资质或者执业资格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申请建筑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六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竞争的原则,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实力的承包单位。

第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造价、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四章工程监理第八条建筑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赔偿损失等。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建筑法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筑法,制定了建筑法实施细则,以详细阐述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建筑法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建筑环境的安全、健康、舒适和美观,促进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等与建筑有关的行为,以及与建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资金支持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建筑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建筑执业资格指建筑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能力、资质等条件。

第六条建筑项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特定用途而设计、施工、运营和利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七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同时注重人性化设计,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

(二)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

(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筑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抗震性。

(四)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建筑文化遗产。

第八条建筑设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科学方法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建筑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用途和规模确定相应的设计文件,并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条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三章建筑施工和监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和工程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在这里,我为您呈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的规划和政策,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建筑文化传统。

第四条国家保障机构、专业技术协会、行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建筑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的执业资质。

第七条建筑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保障工程质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业主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八条建筑活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建筑功能和用户需求。

第九条建筑活动应当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不得进行破坏文物建筑的建设活动,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应当加以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十一条建筑活动应当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

第十二条建筑规划应当可行,合理确定景观、绿化和生态保护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设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承担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虚报、误报设计概况,不得接受业主的贿赂。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分阶段进行,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人员和设备条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建筑法律法规及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2024

建筑法律法规及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2024

建筑法律法规及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2024建筑法律法规及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为,保障建设安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建筑,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四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材料供应等环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必须依法进行注册。

第五条建筑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严禁无证施工。

第六条相关建筑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人的劳动安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九条建筑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册。

第十条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文件应当与审批文件相符合,否则将无法进行施工。

第三章建筑施工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由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施工计划,并经施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安排专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施工文件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建筑监理第十六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监理资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第十七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逐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五章建筑材料供应第二十条建筑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由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

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众多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列举了工程项目管理的部分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建筑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建筑活动的定义、建筑市场的开放、建筑活动的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建筑许可规定了建筑许可的申请、审查、颁发等程序。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监督、检验等内容。

第四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职责、权利等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行为。

其中,合同法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原则、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担保规定了合同的担保形式、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行为。

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定义、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申请与审批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和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行为。

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安排监理单位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即有效期为3个月。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延期最 长为6个月,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不开工的 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 如9个月后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一是3个月内不开工,又没有申请延期; 二是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仍没有开工。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五、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
施 工总 承包 企业 ( 12类 )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
60个资质类别:地基 与基础工程、土石方 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钢结构工程……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或 无级别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
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 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 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 业……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概要
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的执业资格制度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考试、注册,并颁 发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监理师、造价师、营造师
建筑工程从业资格许可的法律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2)具备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③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 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 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 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概述
建筑许可:即实施建筑活动的准许或容 许,具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 具体的行政行为。
性质:行政行为 目的:通过该制度实现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 理和指导,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制度的强制性 制度实施的被动性:实施者需申请 该制度是事前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教案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教案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可分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4课时指出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2、实践教学:结合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工作实际,着重讲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表格的填写。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2.1建设工程报建
2.1.1工程报建的相关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监理单位张家口建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实施监理,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2.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2•【文号】主席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掌握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理解建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1.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的定义与功能建筑法规的分类与层级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建筑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过程1.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二章: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作用与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许可的定义与类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监管与执法2.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三章: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3.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作用与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常见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主要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应用与遵守3.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四章: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4.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作用与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内容建筑安全监管的组织与职责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4.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五章: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5.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作用与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要求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与监管5.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六章: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6.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作用与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的合格评定与监督检验违反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法律责任6.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七章: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掌握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作用与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与程序违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法律责任7.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八章: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8.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作用与意义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要求建筑行业竞争规则与违法行为的处理8.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九章:建筑合同法规与纠纷解决9.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作用与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合同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建筑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9.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十章:建筑法规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10.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方法与技巧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意义与价值10.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场景与方法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典型建筑法规案例的分析与讨论10.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重点: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建筑法的目的是 保障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实现。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3. 建筑施工: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要求和规范,包括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环境保护 等方面。建筑施工是保证建筑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的重要环节。
4. 建筑质量和安全பைடு நூலகம்建筑法规定了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 结构的安全性等。建筑质量和安全是保障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持久的重要保障。
5. 建筑管理: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物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包括建筑物的维护、修缮、改建等 方面。建筑管理是保持建筑物良好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6. 建筑监督和执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建筑行 政主管部门、建筑监督机构等。建筑监督和执法是保证建筑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 段。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是指规范和管理建筑行业和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可 能有所不同,以下是建筑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筑许可: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许可制度,包括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建筑许可是确保建筑活动合法、安全和符合规范的重要手段。
2. 建筑规划:建筑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规划要求和规范,包括建筑用地规划、建筑设计规 范等。建筑规划是确保建筑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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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个月内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存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 许可证,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 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 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三、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1.从业单位
1.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空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3.主体上: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及管理机关,还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
4.行为上: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 修、拆除、装饰装修活动,以及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活动。
第二章 建筑法与建筑许可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建筑法的公布与施行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3.公布时间1997年11月1日 4.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建筑法的内容
建筑法的内容共8章,85条。包括 1.总则 2.建筑许可: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2.从业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 (2)由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3)有相应的技术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 活动。
4.资质证书
定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 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 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 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 承担范围”的资质证书。
4.发证时间
符合申领条件的,在15天内发证。 5.时间效力 (1)在三个月内应开工 (2)因故可以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以延期3个
月 6.自行废止 (1)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时限 7.中止施工 在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8.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报 告核验施工许可证
五、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1.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 便准。
2.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 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二章 建筑法与建筑许可
第二节 建筑许可 一、建筑许可概述 1.建筑许可的定义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
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 具体行政行为。 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 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 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 开工建设的制度。
2.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 (1)施工许可证制度 (2)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3)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制度
)范围内承揽业
务。
A、资质等级许可
B、级别许可
6.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
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
7.监理单位的资质
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 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 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 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习题:
1.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在(
5.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 (1)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2)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A.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C.劳务分包 (3)申请、审批、管理 A.每年一次 B.评审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C.晋升条件:连续3年合格
四、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建筑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 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此条即规定了我国《建筑法》 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习题: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是( ) A、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3.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1)工程用地已获批准 (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动拆迁符合施工进度 (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许可的意义
(1)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对从事建 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总量进行控制。
(2)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 筑安全。
(3)保护建设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1.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是指建筑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
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建筑 行政主管部门指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 2. 申请主体
(2)超过1年,重新核验
9.重新办理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必须重新办理许可 证。
习题
建设工程的开工时间是(
)。
A、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
B、自第一次申请延期之日起3个月内
C、申请2次延期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
个月内
D、申请延期后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
个月内
E、申请1次延期的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b.从业资格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a.一般规定
b.发包 c.承包 4.建筑工程监理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8.附则
三、适用范围
《建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 筑活动,实施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 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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