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业主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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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确保本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公路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6
年第9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
办法》和《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等有关法律法
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参建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本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加大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从源头上消灭重大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现“平安工地”考评确保“达标”力争“示范”的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监理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向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相关资料。
(四)不得对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七)组织对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所辖标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情况,对安全管理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承担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二)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
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监理责任。
(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的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独立开展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应报项目公司备案。
(七)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八)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履行开工审批职责。
(九)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十)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和计量情况,并按据实支付原则报项目公司审批。
(十一)每月召开一次由监理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十二)负责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的检查和自身内业资料的管理,确保内业资料管理有序,全面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十三)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应当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确定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编制的建立
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十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完成项目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违约责任
如因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五、本责任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