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安全、高效地管理煤矿特殊车辆的运输及斜巷装卸车工作,保障矿工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特殊车辆运输管理1. 特殊车辆包括运输炸药、油品等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安全煤矿的危险物品。
2. 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殊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相关要求,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
4. 特殊车辆应按照煤矿领导的调度,安排运输计划,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三、斜巷装卸车管理1. 斜巷装卸车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
2. 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帽、防尘口罩,穿防护鞋、耐酸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在斜巷装卸车过程中,应确保车辆牢固停放,严禁车辆晃动或滑动。
4. 斜巷装卸车操作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备,确保车辆和设备完好。
5. 斜巷装卸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违反规定。
四、安全措施1.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控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3.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滑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4. 所有参与斜巷装卸车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特殊车辆驾驶员、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止工作、扣除工资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3. 对于新进岗的特殊车辆驾驶员和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
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负责人所有。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运物流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对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车辆计划调度、车辆维护保养、车辆运输监管等。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五条车辆调度根据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运输效率和安全。
第六条车辆调度按照车辆状况和线路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源充分利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第八条车辆维护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等操作。
第五章车辆运输监管第九条车辆运输监管主要职责包括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车辆运输监管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利。
第六章车辆管理考核第十一条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车辆调度效率、车辆维护保养质量等。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车辆管理工作违规行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申诉等。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长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员工的认真执行,共同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
煤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我矿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一、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包括的范围如下:钢轨、管道、U型钢、长材、采煤机大件、支架、掘进机、装载机、刮扳机、皮带机架、机头、高开、大型水泵、大型电机、井下移动站、泵站等。
二、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物件的范围凡是用矿车装载,当其重量超过3砘,宽度超过每侧矿车车沿0.2米。
高出矿车车没0.5米,长度超过车沿1米者均为特殊物料。
三、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起吊装卸、捆绑、搬运的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输器具的技能、持证上岗。
该项运输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装、运、卸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四、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前要对物料和设备的体积、重量等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输方案。
五、特殊物料的运输要用车盘装运(除轨道和管路特等需用矿车运输的情况除外)物料在装车盘时要坐中、坐正,如长度超过车盘连接位置时,要提前在车盘的连接孔处预置44型溜子锚链或保险撅环,要求用锚链时要用锚栏将链子连接,用合适的细丝封口,不能用其他的物品代替。
六、特殊物料的捆绑要求,在车盘上装运设备时要将设备四角用44溜子锚链将设备和车盘牢牢固定在一起,锚栏必须上齐,装载物料不得在车盘上移动和错位,轻放支架必须用、螺栓和压块、专用车盘固定牢靠。
七、考虑到受变坡点因素影响对装运钢轨和管路时可以采用矿车装运,但必须做到如下要求:钢轨、管路装矿车时位置必须坐中,每次装载数量要根据装轨道或管路的不同规格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不准超装超运,装载完毕后要求用直径不少于Φ35㎜的棕绳将两端与矿车拉手或碰头捆绑捆牢。
八、运输特殊物料前运送人员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不清楚能否安合适通过某一处巷道时,要求用模拟车通车试验,对弯道、巷道高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做好详细记录,并用该运输环节制定安全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煤矿井下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为杜绝井下物料运输装封车流程不规范的现状,按照矿领导安排,现对柴煤生字〔2013〕18号《2013年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中运输部分第五章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补充有关要求,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力度,严格按章操作、规范操作。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一、车辆的选用及入井㈠、各种物件装运应按照下列规定选用车辆1、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金属网、小捆皮带等必须选用1t矿车装运,物料不得超出矿车车沿。
2、木料、轨道、工字钢、皮带机纵梁、管子等长度超过矿车矿车长度的长形尺寸物件应采用材料车运输。
3、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设备车装运。
4、能用矿车和材料车装运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装运,单个重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4m的超重、超大物件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但物件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轨道、工字钢、管子、液压支柱等零散易掉落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运输,现场确需临时使用平板车转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只能运至工作面材溜联下车场,不得进入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
5、综机中部溜槽可使用材料车或矿车装运,使用平板车装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综掘机铲板、钻台应用特制专用车装运,履带用平板车装运。
7、宽度超过800mm的胶带在装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装运,宽度低于800mm的胶带可以使用材料车装运,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辆上沿200mm。
严禁在材料车架的上方装运胶带。
8、高压电缆采用专用材料车辆装运。
9、零散、易掉落的小尺寸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装运,应使用专用工具车或矿车。
10、V型车只准装煤,严禁装运矸石或物件,主运大巷中运行的V型车内严禁装运任何物件。
11、严禁不同种类的物料混装。
㈡、车辆的入井1、矿用车辆必须符合其相应完好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完好标准均要求的车辆使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落实升井维修。
煤矿上下井物料换装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上下井物料换装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换装器具:1、物料换装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发现所使用的吊装链、吊装卡磨损严重或有裂纹、开焊等情况严禁使用。
2、检查换装设备是否出现误动作或动作不灵活等情况,保证换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否则不得运行。
3、检查承载车辆和固定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4、物料换装前配备好物料防滑、防散落等材料。
第二条物料换装:1、车场倒车:(1)人力推车每次只能推一辆,推车时工作人员必须是在车辆前进的后方,一手握车辆的垂直棱边,另一手掌贴在车辆后背;花车、平板车两手握紧竖直框架,随时注意周围环境情况。
(2)严禁使用电机车在车场不挂链高速顶车(放飞车),使用电机车顶车时,车辆间必须用链连接。
(3)在车场双道的地方推车时,推车人员必须先将另一条线路停放的车辆支牢,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所推车侧0.2米。
严禁在车辆的两侧推车,以免被其它车辆挤伤。
(4)同方向推车时,坡度小于5‰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米,以防伤人。
(5)车辆到位后,要用专用阻车器将物料车前后支稳、支牢。
同时在车场换装地点前5米处设置“马镫”阻车器防止车辆进入换装点,开启语音警示灯箱。
(6)车辆到位将车辆支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作业,摘挂钩作业必须司机与跟车工同时进行作业。
(7)人员站在轨道外侧进行作业,不得将除胳膊外其他部分伸入连接部位(8)超出车场段线路,严禁人员进行人工推车。
2、平板车与卡轨车换装:(1)车场换装前要先将卡轨车车盘开至风吊对应位置,同时闭锁卡轨车。
使用风吊前要对风吊进行试运行,保证设备动作灵活可靠。
(2)风吊起吊物料时,用相应吨位吊装链将需要转换的物料固定牢靠,操作人员弯腰起立时注意吊钩位置,防止碰撞,造成碰伤。
起吊大型物件前要进行试起吊,起吊高度不得超过200mm。
起吊物料要双钩同起同落,防止物料失去平衡滑出车外。
风吊起吊、换装物料期间,在风吊起吊链吃劲后,除起吊手柄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撤至换装站大架外进行监护,严禁人员通行。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维护矿井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第六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章目标第七条保障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装运物料的正常运输和交接。
第八条减少装运事故的发生,降低装运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提高装运作业的效能,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第四章责任义务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立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负责人应按照法定职责,确保物料装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料装运作业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物料装运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和方式。
煤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车队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煤炭运输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煤矿车队的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
第三条煤矿车队应根据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煤矿车队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车队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煤矿车队应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车队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车队应制定车辆使用规定,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载重限制和驾驶人员的操作要求。
第八条煤矿车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九条煤矿车队应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确保车辆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煤矿车队应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车队应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煤矿车队应配备足够的驾驶员,并确保驾驶员符合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车队应建立驾驶员考勤制度,监督驾驶员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避免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煤矿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和身心状态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车队应建立驾驶员奖惩制度,鼓励勤奋、安全驾驶的驾驶员,处罚违规违章的驾驶员。
第十六条煤矿车队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煤矿车队应加强对车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煤矿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煤矿车队应定期进行车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上下井物料装载选车、装车、捆绑管理规定
煤矿上下井物料装载选车、装车、捆绑管理规定材料、设备装车要根据矿四大件科规定的副井罐笼尺寸、提升设备能力及井下巷道状况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待装材料和设备的类型,正确合理地选用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捆绑牢固可靠,必须保证重心适中,对称平衡、不偏斜,不偏重,不移动、不窜动、不滑落,以确保物料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细化装车流程、规范装车质量,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对物料装载选车、装车、捆绑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运输车辆的清扫1、下井物料在装车前必须对所用车辆上的各种杂物进行清理,对车辆上的废铅丝、钢丝绳(绳卡)等进行剪除或回收利用,下井物料车辆的清理由各装车单位负责。
2、上井车辆从采区车场带出前,由运搬一二队对车辆进行清理,对车辆上的废铅丝、钢丝绳(绳卡)等进行剪除或回收利用。
3、井下物料在转运前,要将所用车辆上的积煤进行清理,对车辆上的废铅丝、钢丝绳(绳卡)等进行剪除或回收利用后再进行装车,物料转运到位卸车后,也要按照以上步骤对车辆进行清理,由运搬一二队负责。
4、工作面物料及集装箱在运输前,由托运单位对集装箱进行清理、对所运输物料或设备上的积煤进行冲洗,未进行以上工作,运搬队组有权拒绝运输,并向运输调度汇报,如运搬队组吊出未冲洗的物料或设备、未进行清理的集装箱,由运搬队组负责清理,违者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500元/车。
5、未对车辆进行清理、工作面吊出的设备未冲洗,视情节考核相关责任队组或责任人500-1000元/车。
6、地面各单位的垃圾(包括环卫队职工清扫的垃圾)或杂物,严禁倒入矿车或集装箱内。
井下各单位的垃圾及杂物(包括剩下的班中餐),必须清理在规定的垃圾箱内,严禁向矿车、集装箱或平板车上乱倒,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7、机运二队负责对地面所带车辆的杂物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车辆装有杂物,立即汇报运输调度,并协助运输调度进行落实和整改。
8、运搬队组负责对井下车辆上的各种垃圾和杂物的及时清理,并对井下运输的集装箱、矿车内杂物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装有杂物,立即汇报运输调度,并协助运输调度进行落实和整改。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确保矿山矿石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矿石运输系统中的所有车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二、管理体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组织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2.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接受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 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和隐患。
5. 负责车辆运输的车辆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三、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1.每辆车辆每天要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车辆外观、车身结构、车灯、刹车装置、轮胎和底盘等方面的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修并予以记录。
2.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养,包括发动机机油更换、轮胎更换、刹车系统维修等。
并记录维护情况,以备查考。
3.车辆驾驶员要关注车辆仪表盘的指示,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检查和处理,不得擅自操作或继续行驶,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行为管理1.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2.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安全行为。
3.驾驶员要保持冷静和沉着的心态,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进行干扰和威胁。
五、应急处理措施1.车辆驾驶员要熟悉车辆应急处理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
2.发生突发事件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煤矿四超物件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四超”物料运输安全及装封车管理规定一、“四超”物料界定(一)超长:凡不能用三环直接连接的物件车辆或单车物件长度超过2m。
(二)超宽:所装物件宽度超过普通车辆宽度。
(三)超高:所装物件高度超出普通矿车车沿0.2m。
(四)超重:单车重量超过1辆载矸矿车总重量(含矿车自重),但不超过绞车(机车)或钢丝绳允许载荷量。
二、“四超”物料运输管理规定(一)各单位在运输前必须编制四超物料运输专项措施。
措施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说明、运输物料种类、施工地点、施工时间、负责人、运输路线、封车详细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装运设备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运输要求,要有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计算,如超出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不得运输。
施工内容、地点等改变时必须补充措施,审批后一并执行。
(二)各单位安排运输物料,须提前到调度安监部填写《物料运输通知单》,做到持证运输,通知单采用二联单,第一联由运输负责人随身携带,第二联交安监处留存备查。
同时,安监处建立“四超”物料运输台账登记管理。
(三)运输“四超”物件前,必须对所运输的“四超”物料装车、封车及车辆本身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无问题后,在车辆明显位置填写并粘贴“煤矿‘四超’物料随车卡”,同时跟车人员随身携带“煤矿‘四超’物料运输随车单”,根据运输路线和环节填写相关信息。
(四)“煤矿‘四超’物料运输随车单”填写。
升井物料由装车单位现场填写,经现场带班人员检查确认装封车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运输。
下井物料由装车单位现场填写,经副井口把钩工检查确认装封车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入井运输,物料运输到接收地点后,经接收单位和现场安监员签字确认。
物料升井后,接收单位在“随车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安监处,下井物料“随车单”由安监员升井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运输“四超”物件时,要使用标准、监测合格的连接钩环连车。
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非标准连接装置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验算其强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连车工具的完好情况,确保完好。
井下车辆使用制度
井下车辆使用制度篇一: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关于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井下运输车辆的使用,提高矿井运输水平,根据蒋庄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专用车辆使用范围:(一)砂石散料车:石子、黄砂等散料使用砂石散料专用车。
(二)材料专用车:木材、钢管、皮带穿管、钢轨、单体支柱、工字钢等长型规则性材料使用材料专用车。
(三)开关车:80开关、400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等中小型开关使用开关专用车。
(四)油桶专用车:运输尺寸为Φ(550-600)mm、长度不大于900mm的桶装液态物品使用油桶专用车。
二、专用车辆装车标准:(一)砂石散料车:装车高度低于车沿以下100mm。
(二)材料专用车:物料必须排列码放整齐,车辆宽度方向不得有物料超出车体,重心不得偏斜,物料上表面码放成弧状,按照要求使用封车器锁紧,封车器不少于2套。
为保证封车质量,凡装车后存在棱角容易硌伤封车装置的铁制材料要在材料与封车器或圆环链之间垫旧皮子等隔离材料。
锁紧后封车器加力手柄必须使用铁丝与封车链牢固捆绑在一起防止闭锁敞开。
封车器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如发生扭曲或断裂现象,禁止使用。
封车链不使用时,必须将材料车上的4根固定封车链使用铁丝或其它工具连接固定在一起,不得使链条超出或拖拉至车外;(三)开关车装车标准:装车时必须将开关平整摆放,根据开关选择合适的固定滑孔与压板,使用M16及以上规格螺栓将开关的底盘固定牢靠,固定压板使用不少于2个。
(四)油桶专用车装车标准:油桶装车必须采用油桶专用车(每车最多4桶);装车后活动挡板必须插接牢固,油桶配合木楔垫实,运输时起落架必须使用链条固定牢固,防止运输途中起落架松下。
(五)任何车辆(包括空车、重车)不得将铁丝、封车器等物突出车身之外。
三、车辆的管理:(一) 专用车辆的使用严格执行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时下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挂牌交接。
(二)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时下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在运输的各个环节由接车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1. 运送“四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 以上)的大型设备材料车辆(以下简称“四超”)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项运输措施,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二、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四、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五、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道岔口设置警戒。
六、斜巷下放“四超”时,提前派人在各片盘处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出。
七、开车前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钢丝绳、钩头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下放。
八、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可靠。
九、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如绞车底盘的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压戗柱是否牢固,地锚是否可靠。
十、斜巷下放“四超”车辆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两端有人站岗把关,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用手拾绳或用脚蹬绳,精力集中,听清信号。
十一、“四超”车辆在运行中,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在过曲线、弯道时,其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十二、运送“四超”车辆时,绞车主绳必须与设备相连。
十三、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重车停稳并掩牢后,方可进行。
十四、下放“四超”车辆时,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所有人员必须闪开绳道,“四超”车辆下方严禁有人,在下车场安全地点设人站岗。
机电科2010年5月20日2. **煤矿吊装、封车、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物料(设备、材料)的起吊装卸、车辆封车、轨道运输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xxx煤矿物料运输及捆绑的规定
x x煤矿物料运输及捆绑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在用矿车、平板车、材料车的使用,确保机电设备及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安全,促进我矿的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范,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类车辆必须完好,车体牢固,各焊接缝无松动,严禁不完好车辆(车轮端盖丢失、松动的,防脱装置损坏的、无防脱装置的、轴销不全的、开焊变形的)使用,问题车辆必须立即升井,由生产准备队负责车辆修理。
装卸车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
装车时,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装运大型、重型物料时,大型、重型物料必须装在车内下部,以降低物料重心。
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
禁止放垛取料。
在搬装卸料时,必须看准拿稳,多人配合时要搭好号,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起一头时,另一头不准靠近,扛抬要顺肩,搬运要顺行车方向,稳起稳放,以防损坏或溅起它物伤人。
二、设备、材料装车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
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的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分工,同时做到自保、联保互保。
运料时严禁单人作业。
三、较重式大型物料必须使用专用起吊工具进行装、卸车,严禁用翻车的方式卸车。
四、装料前首先在车辆前后打设垫块,使矿车前后固定牢靠,防止车辆滑行。
五、物料捆绑及装车规定:1、沙子、水泥、炮泥、石子、土方、砖、铅丝网、油脂:使用1T矿车装车,沙子、石子、土方装车低于矿车上沿50mm,铅丝网、油脂、水泥不得超过矿车上沿。
炮泥装卸使用专用炮泥箱,装箱时排列整齐,不得高出炮泥箱,装车时轻抬轻放,文明施工。
2、背板、锚杆、锚索、单体支柱:使用1T矿车或花车进行装车,装车要求为不得超过矿车上沿(1.8米以上锚杆、单体支柱、锚索除外),锚索使用直径不小于5.5mm的钢丝绳双股捆绑,捆绑不得少于两道,保证受力均匀,并与车体捆绑为一体,固定钢丝绳使用木棍,并且使用铁丝将木棍与钢丝绳进行固定,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
运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车队的管理工作,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安全运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车队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及车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并结合矿车队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矿车队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矿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矿车队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
第七条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八条禁止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驾驶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工作时间。
第九条车辆在行驶中如遇到意外情况需立即停车报警,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每一辆车辆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货物运输第十二条货物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加载,不得超载。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及其他特殊货物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装卸。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公司应当对货物的运输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是矿车队管理的首要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员工,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及演练。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环保管理第二十一条矿车队应当合法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依法排放。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物料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 采掘、运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运输安全要求1. 物料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法进行,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2. 运输物料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运输工具完好。
3. 运输物料时,必须保持运输车辆平稳行驶,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4. 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运输线路附近堆放物料、工具等障碍物。
5. 运输特殊物料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殊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6. 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线路。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每月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井下物料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3篇)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平板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平板车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平板车指用于运输矿石、煤炭等物料的机械车辆。
第四条平板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平板车的使用和管理应有岗位责任人负责,并受到监督。
第二章平板车使用管理第六条平板车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熟悉平板车的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
第八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进行装卸物料,不得超载或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在操纵车辆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严禁使用手机等影响注意力的设备。
第十一条平板车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平板车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平板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三条平板车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违规行驶,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平板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
第十五条平板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天气状况,遇到恶劣天气应停车等待恶劣天气过去。
第十六条平板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车灯、示宽灯、尾灯等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平板车在通过斜坡、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时,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过。
第十八条平板车在矿山内行驶时,应遵守矿山规章制度,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机械设备。
第四章平板车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包括车身和车厢的清洁。
第二十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一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油液、水液的检查,保持液位的正常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平板车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等重要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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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职责范围: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上下井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己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装车不合格,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车。
3、机运二队(王村工区机运队)负责下井前车辆、运搬一队(运搬二队)负责上井前的车辆完好标准和装车标准的最后检查,发现问题车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队组进行重新装车,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第二条运输车辆的领用:1、矿用运输车辆及相关配件在领用前,必须由供应科、企管科、运输科、机运二队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符合车辆完好标准,经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移交机运二队投入使用。
车辆验收单运输科必须留存一份,未经验收的车辆,机运二队擅自投入使用,处罚责任人500元/辆。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1、机运二队对全矿在用车辆全部实行编号管理。
2、矿车、平板车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运二队负责;侧卸矿车的侧卸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加盖集装箱由各使用单位维护;清仓专用翻转矿车由水仓队负责维护。
3、机运二队必须组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检修。
4、机运二队每月23日前向运输科上报本月车辆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车辆检修工作计划。
5、矿车修理工必须掌握各种车辆的完好标准和矿车修理工的岗位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修。
6、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对车辆的领用时间、数量、编号、报废的时间、报废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录清楚。
7、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详细的车辆检修记录,建立车辆检修档案。
8、运输科将不定期对矿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矿车、平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9、网架、电缆架由更新队保管检修维护,各队组使用时到更新队申请领用。
10、违反以上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四条运输车辆质量要求1、加盖集装箱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并上好锁。
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单位负责,运输调度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2、电缆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由本队负责,承运单位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3、网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队负责,网厂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4、侧卸式矿车及清挖水仓使用的小型矿车,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5、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条。
第五条运输车辆维护责任划分:井下人车由运搬一队负责维护,其它车辆在井下发生损坏由运搬一队负责处理,机运二队负责配件供应,损坏的零配件必须及时交回机运二队;王村井上、井下车辆由王村工区负责维护。
车辆损坏未及时维修考核责任人500元/辆。
第六条运输车辆的报废:1、运输车辆的报废实行申报制度,车辆符合报废条件后,由机运二队向运输科进行申报,运输科派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移交供应科。
车辆报废回收单必须上交运输科一份。
2、当矿车车箱出现直径大于150mm的破洞、卡轴出现断裂、碰头严重变形时,可以申请报废。
3、平板车车辆卡轴出现断裂、碰头插板出现断裂时,可以申请报废。
4、车辆使用达到报废要求仍继续使用,考核责任人500元/辆。
第七条运输车辆的存放和管理:1、空车的存放由运输调度指定具体存放地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存放车辆。
2、井上、下存放的车辆必须放在警冲标以外,不得压道岔存放车辆,不得影响机车的正常运行。
3、坡度大于4度的路段,一般不准存放车辆。
特殊情况确需停放车辆时,必须设双卡轨阻车器。
4、如确需在正常作业的运输线路上放置车辆,必须经运输科、运输调度同意,方可放置。
5、各单位工房、工具房等地点不得私自占用车辆、集装箱等。
6、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200-500元/条。
第八条关于集装箱装使用管理规定:1、各队组在运搬队组将物料运送到位后,因不能翻料将集装箱留在工作面时,队组不得擅自将垃圾(塑料袋、废铅丝、刹杆等杂物)装箱,如有需要必须开票申请,集装箱上井后需及时自行清理,发现队组往集装箱内扔杂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
2、井下集装箱文明卫生由运搬队组负责监管:运搬队组吊运时发现装垃圾的集装箱,需汇报当日值班队干,运搬队组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运输科,运输科将对擅自装垃圾的队相关组责任人以1000元/箱进行考核。
3、地面集装箱的文明卫生由机运二队负责监管:①装垃圾的集装箱上井后,对没有贴票的集装箱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100元/箱;②队组工房在使用集装箱时不得将垃圾倒入集装箱,机运二队发现乱倒垃圾的队组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责任队组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③在机运二队运输车辆过程中,发现队组工房人员将垃圾倒入集装箱内必须及时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责任队组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
4、在供应科装料时,集装箱在进供应科大门前必须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发现有垃圾的集装箱必须由机运二队负责清理,否则考核机运二队责任人100元/箱。
5、供应科装料下井后,使用队组发现有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汇报运输科,运输科将对供应科责任人以100元/箱进行考核。
6、运搬队组将集装箱运输到工作面卸料后,如队组无申请要箱,要及时将集装箱返出(除部分物料不能翻箱外),否则,每推迟一个小班,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200元/个。
第九条上下井物料分车管理规定1、责任划分:1.1、机运二队负责下井物料在地面分车,分别按检修道、470水平、S3\S5\S6采区、N1\N3采区进行分车。
1.2机运一队负责下井物料在副井底南码对称道岔处分车,分别按东道存放南翼物料,西道存放北翼物料。
1.3、运搬一队负责监管副井底南码物料分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运输调度。
1.4、未按以上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辆,运输调度负责上下井物料分车的全程监管、协调、处理问题和考核。
2、管理规定:2.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机运二队到运输调度领取派车单,按规定往使用单位送车,在有车情况下未按规定送车,考核机运二队200元/车。
2.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行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捆绑符合要求,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条。
2.3、井下材料运输指示卡张贴标准:上井物料贴红卡(本队贴),井下转运物料贴绿卡(本队贴),南翼物料贴粉卡(供应科贴),北翼物料贴黄卡(供应科贴),470水平物料贴白卡(供应科贴),工房物料本队贴,未按标准张贴井下材料运输指示卡,所装物料和指示卡不符,发现一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车。
2.4、下井物料由机运二队经地面31#道岔处开始分车,②#检修道专门作为地面各类机车检修使用,不允许上井废料车占用,可以作为下井长料或③#道、④#道和⑤#道存满车后的备用道;①#道是去机电科专用道,不得存放上井物料,始终保持运输线路通畅。
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2.5、副井S码绞车运行前或电机车运输作业前,机运一队与运搬一队必须互相联系,保证绞车运行时车辆中间或前方无人员,运搬队组在带车时,副井不得山下料,违者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
2.6、运搬一队按照机运一队南北翼分车后带车,每次带重车不得超过15辆,空车不得超过18辆。
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2.7、副井底南码运搬一队未及时带车,影响副井上下物料,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车。
第十条支车管理规定1、车辆规范:1.1、大巷所有车辆在与电机车摘离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支牢车辆,方可摘除电机车挂钩。
车头由电机车司机负责,车尾由跟车工负责,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2、运搬一队将车辆带至520大巷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后,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副井底3#、4#、8#、9#交叉点、进风平巷两端实行电机车撤离后必须恢复马蹬规定,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3、470胶带巷检修通道口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实行两端用马蹬支车。
水仓队负责在主井北通道翻煤作业期间马蹬管理,中央水仓清挖期间,水仓队使用矿车必须用马镫前后支车,其余时间由运搬一队负责管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4、各存料车场必须用马蹬前后支掩车辆,车辆间距不得大于100mm,料车司机将材料带至各车场存料点后,在车场带(甩)料车或更换车头,需要临时支掩车辆时,可以用木楔支车。
离开车场前必须恢复阻车器,不得用其他材料支掩车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5、零星工程作业队组在大巷使用车辆时,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作业区域前后40米各安设阻车器,违者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辆。
1.6、S0、S3暗斜井、清撒斜巷口必须安设卡轨式阻车器,底销用16*150mm螺丝杆,螺帽必须紧固到位,违者考核200元/处。
1.7、人车车厢在大巷临时存放期间,两端必须用专用支车工具支车。
人车电机车在S2充电硐室更换电瓶时,由跟车工负责支车和监护,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8、王村副井底所有车辆存放后,必须严格用马镫支车,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关于水仓支车规定:2.1、水仓清挖在人员进入水仓和使用清仓设备清挖时,在水仓上口平段要将阻车器恢复为闭合状态,预防其它设施滚入水仓,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2、在罐车拉出仓口后,要及时恢复阻车器为闭合状态,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3、在清挖中央水仓期间,仓口两侧车辆必须用马蹬支车。
推入或推出车辆后必须立即恢复阻车器,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3、在平行水平地面未支车,考核200元/处,在有坡度地点未支车或支车不合格造成车辆溜车,考核500-1000元/处。
第十一 470车场存车管理规定:1、S1车场最多存放料车5辆;470车场东侧地轨道存放料车,最多存放料车40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2、470车场西侧轨道存放废料车,每13辆为一组;废料车中间不得夹有料车,否则考核运搬二队责任人200元/车。
3、运搬一队必须保证交接班各去470车场带废料一次;班中送料,废车可顺便带出,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4、470车场与S1车场每班存料不得超过45辆,否则考核运搬一队责任人500元/班。
5、470车场存废车不得超过30辆,否则考核运搬一队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