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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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新安装的绞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提物的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2、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

作灵敏安全可靠,并配齐绞车后备保护装置。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实现二级制动;

3、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一)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

(二)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

(三)斜井人车试验报告。

4、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5、斜巷提升人员绞车每班必须配备两名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倾斜巷道运输工作,必须遵守“三固定、四保险”。

6、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大型减速机、电机等,要有可靠备用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制动电磁阀、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

7、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

(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

8、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9、主要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

10、斜巷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

11、斜巷运送人员的巷道内必须设置人车库,人车库中应有检修坑,其规格尺寸应满足人车

维护检修的需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12、斜巷运送人员必须设置乘人车场,悬挂人员乘车管理牌板,并有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持乘车秩序。各乘人车点要有明显停车标记,乘车人员严禁抢上抢下、严禁“扒、蹬、跳”,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13、斜巷运输的巷道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不得低于人车或矿车的高度。距人车或矿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300mm。

14、主要轨道运输斜巷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装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能可靠动作;

15、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得小于40mm。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轨道道岔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巷道转弯或变坡处,必须安装足够的立辊或顶部托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巷道为准。

16、斜巷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言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能悬挂在巷帮。

17、斜井人车的乘人车场及各乘人车点,必须有方便人员上下的平台。

18、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必须留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19、斜巷运输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的使用、检查与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钩头,采用绳卡紧固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

2)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下表规定。此外,还应在尾端加一个安全绳卡;

3)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将绳头捆扎在主绳上。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

4)拧紧绳卡时由第一个开始往后逐一拧紧。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为度;

5)护绳环要保持完好,每班对钩头检查紧固一次。

(二)专为升降人员的卡子型钩头,每半年窜一次钩头,窜绳长度1~50m,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三)插接型钩头必须保证插接质量,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

20、连接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二)在每次换钢丝绳前,连接装置(钢丝绳钩头)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三环链)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三)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矿车的边梁、碰头和连接销、无极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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