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煤矿井下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措施咱们说起煤矿井下运输,大家第一反应可能是那些黑乎乎的巷道里,弯弯曲曲的轨道上,传送矿石的绞车不停地来回晃悠。
听着是不是有点儿惊心动魄?可别看这机器小小的,里面的安全隐患可一点儿不小。
今天咱们就聊聊一个问题:煤矿井下的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距离不够该咋整。
没错,就是这安全距离问题,真得好好说说。
你想,煤矿的井下就那么点儿地方,绞车一来一去,能不发生点儿小插曲吗?首先啊,咱得知道,无极绳绞车运输这玩意儿,看起来简单,实则大有学问。
绞车的作用大致就是把矿石从矿井底部运到地面,虽然这个流程挺机械化,但却少不了人为操作。
而如果安全距离不够,怎么办?随便哪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像是什么发生碰撞、阻塞、甚至是撞坏设备啥的,那可就麻烦了,动辄就是几千块钱的损失。
而如果发生了事故,不仅设备坏了,最糟糕的情况下,搞不好还得有人命丧黄泉。
想想看,这样的情况,谁都不敢轻忽。
那么咱们要怎么防范呢?安全距离一定得留足。
不是你想的那样,几米的距离就够了。
你得想,绞车运行时速度不慢,那种摩擦力产生的力量可不小,一不小心就能撞个大坑。
得留够宽敞的空间,确保运输时,车来车往也不怕互相干扰,给每一台绞车足够的活动余地。
你说,井下那么窄,空间有限,咋可能留下那么多空地呢?是啊,这就得靠技术和规划了。
合理的规划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为了安全,井下巷道的宽度、转弯的半径、甚至是每一处的角度,都得精心设计,确保没有死角。
井下的通风和照明也是不容忽视的。
你想,如果照明不够亮,工人看不清楚,怎么保证安全?再说了,煤矿井下湿气重,空气浑浊,如果通风不好,那种闷热感能让人头晕眼花,根本没法正常操作。
更别提,井下运输时,有可能会出现绞车故障。
如果因为照明不好,或者通风不畅,导致反应不及时,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定期检查,也是保障安全运输的基础之一。
而且啊,咱们还得注意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意识问题。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绞车定义小绞车是指各种内齿轮调度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搬绞车。
二、小绞车的管理1.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完好和设施规范管理由机电管理部负责,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小绞车嗣室、车场、轨道、斜巷、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等技术方案设计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2.机电管理部是小绞车提升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机电管理部机械主管分管小绞车提升运输工作。
3.机电管理部对小绞车的使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管理四对口。
4.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坡度、长度、钢丝绳规格、牵引车数、包机人等内容。
三、小绞车的安装1.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和机电管理部设计,内容包括: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装位置、碉室尺寸、车场形式、牵引方式、钢丝绳规格、一次牵引矿车数、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经机电副处长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集体会审后实施。
2.小绞车安装由使用单位负责。
3.小绞车安装后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管理部发给小绞车准运证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将小绞车准运证挂在现场,否则严禁使用小绞车。
4.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装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要稳定牢固,操作方便。
5.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1)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要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2)搬运综采、综掘设备的小绞车,其安装方式按综采、综掘设备安装作业规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应用150#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60Omm以上,垂直尺寸不小于800m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1200mmO(4)小绞车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带防滑护圈的战压柱窝,用标准件螺栓把小绞车底座固定到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能压柱和地锚固定。
煤矿绞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绞车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绞车及其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煤矿绞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绞车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成立绞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绞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绞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绞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和修订煤矿绞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监督全矿绞车安全管理工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组织绞车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六)处理绞车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煤矿绞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查组、教育培训组、事故处理组等工作小组。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职责:(一)负责对绞车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二)对绞车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对绞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九条教育培训组职责:(一)组织绞车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三)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条事故处理组职责:(一)负责处理绞车安全事故;(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三)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绞车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绞车操作资格证书;(三)熟悉绞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等影响操作的疾病。
第十二条绞车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绞车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二)定期检查绞车及其配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四)不得酒后操作绞车;(五)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煤矿小绞车运输管理
煤矿小绞车运输管理1、小绞车安装要求(1)使用时间三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绞车,必须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使用地锚加四压两戗固定。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度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要牢固可靠。
(2)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按绞车说明书要求进行。
绞车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螺栓的外露长度应能满足垫圈和双螺母紧固的要求。
(3)绞车使用地锚固定时,必须使用矿用标准高强度螺纹钢金属锚杆(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
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四压两戗所用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80mm;四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基座上,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牢固可靠,角度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
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绞车除压、戗柱外,必须有生根绳及钢丝绳防护网,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
接头处用不少于3付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8m,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4)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
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5)上山施工,采用倒拉绞车时,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6)绞车安装在专用绞车硐室时,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安装稳固,方便操作,钢丝绳排列整齐。
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严禁用其它异物强行盘绳,条件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
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关于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讨论稿矿属各单位:为使井下斜巷运输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规范化,杜绝人身事故发生,防止机电设备维护不到位或有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影响生产,具体事项如下:领导小组组长:王宝贤副组长:王成才、金于街成员:徐志伟、王健、刘世忠、杨勇、、张忠华、张志山、陈和平、贝庆丰、(谢祥云) (黄井俊)基本要求1、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 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
2、小绞车道内地滚齐全,转动灵活,间距以不磨轨枕为准,一般不超过30米,巷道上口变坡点处必须设置大地滚。
3、斜巷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并与钢轨垂直,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变坡点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度,禁止采用钢轨直接搭接。
4、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巷道内保持整洁、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5、斜巷中每隔40米应设信号躲避硐室,要求长、宽、高不得小于2米x2米x2米。
斜巷下口的吊挡坠砣,必须在硐室内操作,否则在转弯安全处操作。
6、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根据容量选择具有“MA”标志带电动机综合保护的防爆可逆真空电磁起动器。
7、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全,上板固定在躲避硐室内,轨道上下口及中间甩车场均应装“开车时红灯亮,停车时红灯灭”的警示灯,并悬挂“行车时严禁行人”警示牌。
8、电缆必须用电缆勾吊挂间距为1米,要求既符合矿有关规定,又美观大方。
9、各斜巷小绞车必须建立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编号、轨道参数、绳径、长度、承包单位、队、机修、电修、安全设施承包人、安装时间,并悬挂在峒室醒目处。
10、绞车必须安装在,长、宽、高不得小于2米х2米х2米专用硐室内,符合设备摆放、检修和小绞车操作空间,美观整齐。
11、各斜巷必须有不小于5米的平台车场,必须装设“一坡三挡”,上口变坡点处,安装一道连动保险挡,向后按提升车数的间距安装一道带铁箱地挡,轨道下口要安装一道带坠砣吊挡。
绞车规定煤矿安全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绞车事故发生,确保矿井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绞车基本要求1. 绞车类型:矿井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绞车。
2. 绞车容量:绞车容量应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并根据矿井井型、井深、井筒直径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3. 绞车安装:绞车应安装在符合规定要求的井筒内,确保绞车运行稳定。
4. 绞车维护:绞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绞车性能良好。
5. 绞车操作人员:绞车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绞车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三、绞车运行管理1. 运行前检查:绞车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对绞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绞车运行安全。
2. 启动程序:绞车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确认绞车各部件完好,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绞车。
3. 运行监控: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绞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行,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4. 停车程序:绞车停车时,操作人员应确认井口无人员作业,按下停车按钮,确保绞车平稳停车。
5. 绞车制动:绞车运行过程中,如需制动,操作人员应按制动按钮,确保绞车平稳制动。
6. 绞车检修:绞车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检修,确保绞车性能良好。
四、绞车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熟悉绞车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 操作人员应掌握绞车各部件的性能和功能,确保操作准确。
3. 操作人员应遵守绞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 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绞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行,报告上级。
5. 操作人员应保持井口秩序,确保井口安全。
五、绞车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绞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总结: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
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保障斜巷运输绞车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行业安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运输绞车的安全管理。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管理全程,责任到人3.依法合规,持续改进四、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设立专职运输绞车管理员,由采选技术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建运输绞车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 责任制运输绞车管理员是运输绞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管运输绞车的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工作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排除运输绞车事故隐患。
3. 周期性检修对运输绞车实施周期性检修,检修周期以运输绞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对运输绞车安全锁、制动器、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等重要部件和系统,按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测试、维护和改进,确保运输绞车设备完好可靠,工作状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4.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主要包括对运输绞车清扫、润滑、紧固件检查、无摆动、无泄漏、电缆无破损以及设备有无异常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加装保护套和护皮,防止电缆在使用过程中磨损。
5. 风险防控运输绞车空载或半载时,若出现风险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控制并停车检查。
运输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设备使用说明操作,不得超载和用作货物吊装。
6. 事故应急当发生运输绞车事故时,运输绞车管理员应当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可疑人员的排查和安全区域的封锁,保障事故现场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论斜巷运输绞车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绞车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顺畅运行的首要环节。
为了确保斜巷运输绞车的安全稳定运行,本规定旨在采取积极防范和应急响应等措施,着力加强运输绞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矿井小绞车是矿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之一,它在矿井的运输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矿井小绞车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制定了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井小绞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矿井小绞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矿井小绞车安全运行的基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矿井小绞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操作人员的责任:明确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资格证书,严禁涉及酒后驾车、疲劳操作等危险行为。
2. 操作规范: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3. 安全设施要求:要求矿井小绞车必须配备应急制动装置、超速报警器等安全设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4. 安全检查和维护:规定矿井小绞车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小绞车的管理制度矿井小绞车的管理制度是指对矿井小绞车在日常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管理:明确矿井小绞车的购买、验收、登记、编码等各项管理要求,做好设备档案管理。
2. 保养维修:规定矿井小绞车的保养维修计划,确定检修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技术培训: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知识考核,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矿井小绞车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
三、矿井小绞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矿井小绞车事故是矿山生产中常见的事故之一,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矿井小绞车事故,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以下是矿井小绞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要点:1.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矿井小绞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处理步骤,确保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
2. 抢险救援措施:安排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员的安全。
3.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矿井小绞车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绞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绞车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绞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负责绞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2. 矿安全技术部负责绞车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3. 矿机电部负责绞车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4. 矿安全监察部负责绞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矿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绞车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要求1. 绞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熟悉绞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2. 绞车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绞车设备、电气线路、安全防护装置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绞车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 绞车司机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5. 绞车司机应掌握紧急停车、事故处理等应急操作技能。
6. 绞车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矿安全技术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绞车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矿安全监察部对绞车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矿机电部对绞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矿各生产单位每月对绞车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对违反绞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人员安全。
2.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现场,不得随意移动事故车辆、设备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1)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矿井绞车运输安全,保证绞车在入井、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环节实现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绞车运输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运输用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
1.选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绞车的选型设计必须由本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审批。
2.绞车领用:选型设计审批完毕后,安装单位向安监部提交绞车使用申请单,经安监部批准存档后,方可根据设计从机运部领用绞车。
3.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管理部、机运部、技术部、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单位。
4.使用制度: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填写申请单,在使用前一日调度会上申请,经调度会审批同意,方可使用绞车。
申请单需指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打运时必须有队长以上人员跟班。
5.7.8.开关、位、信号工、第四章绞车选型第九条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挂车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第十条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要根据实测的破断力总和及实际最大静载荷进行校验,并把钢丝绳的检验报告进行存档管理。
并有调度绞有施曲不得形成锐角。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
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为所用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上,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第十七条调度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井下绞车管理制度
井下绞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绞车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绞车设备的安全管理一、绞车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1. 绞车设备负责人要组织绞车操作人员对绞车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维护。
2. 绞车设备负责人要定期对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 绞车设备的润滑、清洁工作由专职人员进行,每周检查一次。
二、绞车设备的操作管理1. 制订绞车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
2. 任何情况下,绞车操作人员必须对绞车操作状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检查。
3. 禁止私自修改或破坏绞车设备的控制系统,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4. 禁止无证作业或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绞车操作。
5. 绞车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如超载、超速等行为。
三、绞车设备的安全防护1. 绞车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 绞车设备负责人要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的损坏或缺失。
3. 绞车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方法,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章人员管理一、绞车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1. 绞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绞车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绞车操作人员的工作管理1. 绞车操作人员要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2. 绞车操作人员出现违章行为或操作失误时要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
3. 绞车操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酗酒、疲劳驾驶等行为。
三、绞车操作人员的队伍建设1. 矿井要加强对绞车操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绞车操作人员的岗位素质。
2. 绞车操作人员要加强团队协作,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章应急管理一、绞车设备故障应急处理1. 绞车设备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绞车设备的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绞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维修人员。
绞车管理制度
XX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提升部分1、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保证每天检查一次,对平衡钢丝绳以及井筒悬吊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斜巷小绞车提升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并保证每日检查一次。
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要定期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对其各处的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
2、主提升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并将检验情况详细记录。
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出库检验必须有厂家合格证书。
进货时应对钢丝绳取样送交资质部门进行质检,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
3、当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是否变化,都必须立即更换。
4、对钢丝绳质检人员及检查报表的规定(1)各单位钢丝绳质检人员必须报安监、调度、机电部门,人员变动时,要随动随报,确保责任到人。
(2)钢丝绳质检《班报表》、《日报表》必须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
(3)各单位要选择精通有关钢丝绳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人员担任质检员。
专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4)斜井、斜巷提升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规定。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矿车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5)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6)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由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井口、井底信号装置必须具备声光和语言报警功能。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煤矿作为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在煤矿生产中,绞车运输是一项危险的作业,要求工作者必须要谨慎和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才能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本文档旨在对煤矿井下绞车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作出详细的说明,以更好地约束煤矿井下人员操作行为,提高煤矿生产中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同时,依据煤矿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煤矿井下绞车运输特殊性,进行规定和建议。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炭行业下的绞车工作,包括进井、出井、顶部、井下等所有绞车工作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3. 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所有行业参与方必须认识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措施,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负责人应履行管理职责,下属员工应努力完成安全管理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标准任务,相应的安全管理期限应得到保证。
3.2 岗位职责在进行绞车运输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制定自己的职责,确保操作符合标准。
各部门对本规章制度作出承诺,并在支持下贯彻执行。
对弄虚作假,操作不正确,造成危害的情况必须进行公开和处理。
3.3 安全规程在规定安全规程,应充分合理地考虑各项安全情况,得到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认可和贯彻执行。
各项规程适用于各岗位,其中包括井口有人悬挂规程、各类阀门、操作参数永久固定,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等内容。
4. 安全设施4.1 使用寿命所有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达到安全指标的设计和使用状态。
一旦安全设施达到使用寿命或毛丝池设施有损坏情况,必须完全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修复。
必须确保所有安全设施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2 使用方式为确保煤矿井下绞车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所有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正常使用。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流程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如果有不正确使用设备或安全措施的情况存在,则应立即整改,确保设备和安全措施满足工作需要。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矿井绞车运输安全,保证绞车在入井、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环节实现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绞车运输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运输用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
第二章:各单位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职责:调度室是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矿井运输业务技术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绞车安装检查验收,负责日常绞车运输安全使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全矿绞车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绞车安装布置及日常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机运事业部部职责:负责对全矿绞车运输设备、设施,电器设备、设施监督发放和回收保管工作,以及绞车运输系统中重大问题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七条建立和完善绞车管理制度:1.选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绞车的选型设计必须由本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审批。
2.绞车领用:选型设计审批完毕后,安装单位向安监部提交绞车使用申请单,经安监部批准存档后,方可根据设计从机运部领用绞车。
3.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管理部、机运部、技术部、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单位。
4.使用制度: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填写申请单,在使用前一日调度会上申请,经调度会审批同意,方可使用绞车。
申请单需指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打运时必须有队长以上人员跟班。
5.维护制度:绞车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绞车执行日检制度,检修、维修必须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6.交接: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调度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7.暂时不使用绞车管理:绞车停止使用超过1个月的,由管理单位对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绞车放置“停止使用”牌。
调度绞车的安全管理
调度绞车的安全管理㈠、一般规定1、调度绞车属于机电设备,由矿机电运输科实行统一管理,对绞车分类建帐、建卡,并采纳图表管理。
各单位需使用、撤除等都必需到机电运输科办理使用、撤除等手续。
(附:安装、拆除措施单)2、凡是要新安装调度绞车的地点,都应由安装单位的技术员和安监人员共同参与位置的选定,并达到“煤矿平安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和“平安、合理、好操作”的要求。
如坡度大于16度、长度超过30米的倾斜巷道中要使用调度绞车,应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所要安装使用的调度绞车,必需先经过检修,质量达到“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电动机、掌握开关、操作按钮等)必需达到防爆要求,并取得防爆检查员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第一次新投入使用的调度绞车在使用前也必需进行检查修理、加油配齐缺件等。
4、采煤各队、机电队、运输队每月必需进行一次以上调度绞车质量检查,每三个月对调度绞车进行一次加油,并将检查加油的状况填入记录备查。
一台次未加,惩罚50元。
5、钢丝绳在调度绞车滚筒上的绳头,必需使用压板压住,并且所压的钢丝绳要平整,不得磨损电机端盖。
钢丝绳的出绳必需从滚筒的上部出绳,在司机的操作侧必需安装爱护罩。
否则惩罚50元/台次。
如因需要在两方进行操作的调度绞车,必需有特地的平安措施,经矿审批后方可执行。
6、在使用或新安装的调度绞车,必需备齐声光回铃信号。
斜坡上下坡口必需安装红灯警示信号。
绞车的各部位(制动闸、工作闸、按钮、开关等)敏捷、牢靠,各部位符合完好标准,不允许闸把超过限定位置。
否则按不完好惩罚50元/台次。
7、安装或拆除绞车必需到机运科办理措施。
并在三天内将调度绞车回收单和调度绞车管理牌交回机运科。
否则惩罚50元/台次。
8、调度绞车司机必需经矿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当。
如已通过培训,但在现场操作时未带证操作的司机,按无证处理。
调度绞车司机的年审按矿务局(97)330号文件要求,每二年由矿进行年审一次。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新安装的绞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提物的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2、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并配齐绞车后备保护装置。
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实现二级制动;3、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一)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
(二)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
(三)斜井人车试验报告。
4、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5、斜巷提升人员绞车每班必须配备两名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倾斜巷道运输工作,必须遵守“三固定、四保险”。
6、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大型减速机、电机等,要有可靠备用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制动电磁阀、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
7、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8、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9、主要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消除绞车提升运输事故的目的。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规范井下平巷运输、斜巷运输环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采区轨道下山22辆车;2绞车一次只能挂40采区轨道上山12、1辆车;1绞车一次只能挂251绞车运输一次只能挂25回风片盘12010辆车。
在运输悬液支架、变压器等超高、超重、超宽、超长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运输。
多挂、超挂车辆,元500至300每次罚机巷、风巷22010辆车;4机巷、风巷运输一次只能挂12010、2一次可以挂元500至300辆车。
多挂、超挂车辆,每次罚4、机电运输队实行绞车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包机制度,并按照机电3管理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机电运输队落实好轨道、道岔、地滚、扛绳轮等轨道安全设施4包区域制度,并按照机电管理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绞车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帮顶支护情况,以及绞车5结构件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以后方可使用。
绞车带病300至100提升者,每次罚绞车司机元。
、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违反此6元,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加倍罚款。
500至100规定每次罚责任人“四超”车辆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运送7必须由专人负责“四超” 清除现场安全隐患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线,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口及各甩车道设置警戒。
当发现有紧急情况发信号停车。
违反此规定,保险叉。
严禁放飞车和绞车运输时不使用保险绳、、8元,对损坏的设备、设施照价赔赏。
1000至500每次罚必须确保信号灵敏、首先检查巷道内的安全设施,绞车运输前,、9设备完好、运行信号齐全、通讯可靠,否则不准使用绞车。
完成提升元。
200任务后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杠、挡车梯每次罚款、绞车起钩前,必须专人巡视轨道质量,绞车的完好情况,并10清除沿途的障碍,撤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把好上下入口,当一切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输。
煤矿井下小绞车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小绞车管理规范鹤煤公司井下小绞车安全准运证管理规范一、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井下1.6m以下绞车的各类斜坡轨道运输。
二、各矿机运科负责组织矿安检科和使用区队对小绞车的安全性能、安装质量及位置、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运科发放《安全准运证》。
不经过检查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小绞车,不得运行。
三、《安全准运证》由鹤煤公司测试中心统一监制,其有效期为6个月。
公司机电部、测试中心负责对各矿《井下小绞车安全准运证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小绞车,停止运行,并吊销其《安全准运证》。
四、矿机运科、安检科负责对各类小绞车的日常运行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必须摘牌整顿停止运行,待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恢复运行。
半年时间内,矿井累计2次被公司检查出不符合运行标准而停运的绞车,将取消矿机运科发放《安全准运证》的资格,由测试中心对该矿绞车组织验收发证。
五、各矿必须根据本管理规范制定符合本矿实际情况的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六、斜巷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设计计算。
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矿井和各单位必须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包机人;使用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斜巷管理台账由各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由矿机运科负责汇总整理。
台账的内容要完全整结,数据准备,与现场实际相符。
七、小绞车使用前必须按以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发放《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
八、检查验收标准(一)绞车检查标准1、小绞车发放审批由矿设备组具体负责,使用单位要检查领用绞车的完好情况和设备编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任一项不合格均不得使用。
矿井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矿井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矿井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组织管理规定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健全小绞车运输组织管理机构,由一名副矿长分管本矿的小绞车等辅助运输工作,配备一定的运输科(队)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指导。
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业务技术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并接受运输科(队)技术业务指导。
运输科(队)要负责小绞车现场安全运输管理,技术改造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轨道质量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其中运输重型设备、综采支架的轨道的轨型不得小于每米22公斤。
2、斜井巷道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要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在斜巷轨道运输中设置一坡三档的若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要齐全、灵敏、可靠,不得将挡车设施放弃不用。
3、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格应与小绞车提升能力配套,保险绳的长度根据允许挂车数量最大范围设定。
绞车钢丝绳勾头全部使用绳皮,勾头固定绳皮使用钢丝绳卡固定时,数量不准少于3付,且绳卡间距应等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卡方向要一致,且主绳压在绳卡内上部,护绳压在下部。
4、地滚轮、托绳轮要安装齐全、灵活、可靠。
安装间距不得大于20米,拐弯地段要安装有立式别绳轮或五星轮。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
矿车与矿车的连接必须使用三链环,矿车插销直径不得小于30mm,并要经过拉力试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产品和物料代用。
别需使用钢丝绳套时,必须经过拉力试验符合安全系数要求,否则严禁使用,且应使用双绳套连接。
6、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打。
下部车场或中间巷道口要装设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报警装置和警示标志牌。
小绞车管理牌要内容齐全。
7、电气设备完好率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远方操作按钮要和其他五小电气集中上牌,并要安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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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新安装的绞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提物的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2、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并配齐绞车后备保护装置。
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实现二级制动;3、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一)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
(二)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
(三)斜井人车试验报告。
4、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5、斜巷提升人员绞车每班必须配备两名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倾斜巷道运输工作,必须遵守“三固定、四保险”。
6、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大型减速机、电机等,要有可靠备用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制动电磁阀、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
7、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8、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9、主要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
10、斜巷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
11、斜巷运送人员的巷道内必须设置人车库,人车库中应有检修坑,其规格尺寸应满足人车维护检修的需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12、斜巷运送人员必须设置乘人车场,悬挂人员乘车管理牌板,并有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持乘车秩序。
各乘人车点要有明显停车标记,乘车人员严禁抢上抢下、严禁“扒、蹬、跳”,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13、斜巷运输的巷道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不得低于人车或矿车的高度。
距人车或矿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300mm。
14、主要轨道运输斜巷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装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能可靠动作;15、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得小于40mm。
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
轨道道岔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巷道转弯或变坡处,必须安装足够的立辊或顶部托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巷道为准。
16、斜巷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言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能悬挂在巷帮。
17、斜井人车的乘人车场及各乘人车点,必须有方便人员上下的平台。
18、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必须留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19、斜巷运输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的使用、检查与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钩头,采用绳卡紧固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2)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下表规定。
此外,还应在尾端加一个安全绳卡;3)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将绳头捆扎在主绳上。
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4)拧紧绳卡时由第一个开始往后逐一拧紧。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为度;5)护绳环要保持完好,每班对钩头检查紧固一次。
(二)专为升降人员的卡子型钩头,每半年窜一次钩头,窜绳长度1~50m,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三)插接型钩头必须保证插接质量,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
20、连接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二)在每次换钢丝绳前,连接装置(钢丝绳钩头)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三环链)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三)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矿车的边梁、碰头和连接销、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1、斜巷提升使用的保险绳,必须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以防止超挂车。
保险绳的绳径应与主绳径相符,保险绳与主钩头的连接,采用绳卡连接,绳卡数量不少于4副,保险绳钩头绳卡不得少于4副,绳卡应与绳径相符,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
卡接位置在主钩头后面,卡接方式与主钩头相同。
22、运输斜巷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800mm,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300mm;上下人车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m,长度不低于列车长。
23、斜巷运输巷道要定期维修,保障行车安全,不得有脱皮、掉碴、冒顶、片邦现象,运送人员的斜巷要有畅通的水沟。
24、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54条规定安装绝缘道夹板。
25、提升斜井人车巷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车场、各乘人车点、片盘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不得缺少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
26、斜巷运行的斜井人车(XRC和XRB型),必须执行单侧上下人,并有安全防护链。
27、当斜井人车通过道岔及人车停车点时,必须减速运行,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28、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29、斜巷运行中的人车必须前有信号工、后有跟车工,并且随时瞭望运行前方,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紧急情况下则采取措施,拉动手闸,实现安全制动停车。
30、斜巷运行人车的轨道,轨道工每天必须检查一遍,严格按《矿井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在斜巷进行吊车作业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须经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32、斜巷运输上下车场非运输作业人员,严禁在轨道两侧停留,行人要走人行道。
发现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进躲避硐内或巷道宽的安全地点,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走。
横过轨道时要注意瞭望,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人行道禁放物料,水沟盖板要完整盖好。
33、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斜巷运输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有关规定。
(二)斜巷运输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三)斜巷运输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四)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3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的。
(二)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规定的。
(三)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规定的。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的。
(五)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35、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检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
发现特殊情况,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班领导应落实人员及时处理。
(二)加强井巷维护,发现有淋水要及时处理,使水流排入水沟,避免顺轨道淌水腐蚀钢丝绳。
(三)轨道要干净整洁,地辊布置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涂油1次。
36、主要提升绞车的液压油必须每2个月化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7、凡长度超过2.4米,高度超过1.6米,宽度超过1.2米、重量超过3吨的设备材料不得装入两吨矿车内运输;进行特殊运输工作,必须制订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