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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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集…2009‟485号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颁发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矿:
为加强小绞车运输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在总结我集团公司多年来运输管理经验与吸取现
代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矿井小绞车运输管理薄弱环节,将原《小绞车运输规范》修改制定为《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本文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峰煤(1991)第227号“关于颁发《小绞车运输规范》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九年
十月十四日
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小绞车
第一节小绞车选型
第1条进行采掘工作面及各类小巷轨道运输时,可采用40kW及以下规格的各类矿用绞车(简称小绞车)牵引运输。
第2条斜坡坡度大于10°时,不许使用JD-11.4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
第3条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
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节小绞车完好
第4条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第5条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JD-25、JD-40调度绞车,制动手把的自动锁紧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
JD-11.4型调度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低于水平位置、与水平夹角不超过45°。拉杆螺栓有背帽紧固,无显著弯曲,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
第6条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第7条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第8条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
第9条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第10条自制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材制成,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小绞车底座与自制底座的联结螺栓采用不小于M20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螺栓连接。
第三节车房
第11条车房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第12条车房规格。高度:支架巷道不低于1.8m,山野青裸体巷外侧高度不低于1.8m。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700mm以上,内侧距帮200mm以上。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不小于1000mm。
第13条上山正拉车(附图一)。绞车滚筒轴中心线距轨道端部距离不少于1倍的列车长度,防止过卷,轨道终端应加可靠的阻车装置。其它要求执行第12条。
附图一
1-小绞车;2-上山轨道;3-阻车装置。
L≥0.8m司机通道,H≥1.0m司机活动间
第14条上山开口,临时安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弯道的外侧,小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山临近直道延长线800mm以上(附图二),其它要求执行第12条。
该车应随上山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一侧。
附图二
上山开口临时安车示意图
1-上山轨道延长线;2-小绞车最突出部位;3-上山轨道;4-上山导向
滑轮。
L≥0.8m
第15条上山倒拉车,车房内必须设司机躲避洞。安在坡一侧接力运输的正拉车,车后上方5m必须设坚固的遮挡(垒墙垛或打防护点柱,其宽度巷道距临近轨道700mm)。
躲避峒内严禁堆放设备及物料,保持顶板完整和支架完好。裱好迎头、背好顶帮。
躲避峒规格:宽1000mm、深800mm、高1800mm。车房与司机躲避峒的位置关系见附图三。
附图三
车房与司机躲避峒位置及规格示意图(单位:mm)
1-躲避峒;2-小绞车;3-轨道
第16条绞车司机操作处要有照明。
第四节安装
第17条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并在实底上,固定方式可根据底板岩性和使用时间选择地锚或压戗点柱。
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必须采用地锚固定绞车;临时的可采用压戗点柱固定绞车,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18条地锚固定绞车:锚杆不少于6根(最少前3根后3根),锚杆长度1.6m及以上,直径不小于20mm。锚杆与底座必须用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锚固力达到每根50kN 以上。地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在案。
第19条压戗点柱固定绞车: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倾斜,两戗点柱与底板倾角控制在45°~70°。压戗点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并捆绑柱头,防止脱落倾倒伤人。
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中、底层假顶下的戗柱应带帽;戗在棚梁上的戗柱要求在棚梁上打反戗柱;灰岩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戗柱,防滑橛眼深300mm以上,外露长度400mm以上,铁撅直径Φ≥40mm。正、反戗柱夹角90°左右。
点柱采用木柱,必须使用Φ≥180mm的优质红松圆木。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点柱固定绞车。
第20条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应注意连接部分必须牢固可靠,严禁超负荷起吊。
第21条严禁带电搬迁绞车。
第22条大于20°的上山掘进跟头倒拉车的上方5m处,必须设防护排柱或防护板,防止滚砟砸车、伤人。
第23条跟头倒拉车在巷道发生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以防磨绳。严禁双绳相互摩擦。
第24条小绞车周围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
第25条小绞车牵引钢丝绳拐角90°时,必须加车、移车。
第26条一台小绞车正拉、倒拉兼运时,在滑轮处必须设一段平道,其长度便于安全倒绳头和安装阻车器。严禁兜矿车尾运输。
第五节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第27条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用,符合绞车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28条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保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10%时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