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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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临汾有限公司
调度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加强调度绞车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调度绞车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临汾有限公司各矿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划分
第一条煤业公司对矿井调度绞车运输负监管责任。公司生产副经理是矿井调度绞车运输的业务监管责任领导;公司总工程师是矿井调度绞车运输的技术监管责任领导。
第二条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顺槽以内的调度绞车运输业务监管工作;机电供应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顺槽以外的其它区域的调度绞车运输业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各矿井对本单位调度绞车运输负直接管理责任。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调度绞车运输业务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对本单位调度绞车运输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总工程师负责调度绞车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技术规定
第四条选型规定
1、巷道辅助运输原则上不推荐选用调度小绞车,确需使用时必须进行合理的选型。
2、巷道坡度大于10°时,不得使用JD-1(11.4kw)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
3、确需设置调度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巷道倾角、巷道条件及运输最大件物料、矿车类型等运输重量,结合调度绞车的牵引力和速度,并结合有关规定计算并确定所选调度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明确运送不同物料时的矿车或车辆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4、运输距离必须小于绞车最大容绳量。
5、绞车选型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机电科配合完成。
第五条硐室规定
1、绞车硐室应设在顶底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满足车场设
置条件的地点。
2、绞车硐室尺寸要求。高度:不低于1.8m,深度:自煤帮入口算起高瓦斯矿不得超过4m,低瓦斯矿不得超过5m,调度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距临近道轨外沿500mm以上,内侧距煤帮200mm以上。长度:保证绞车滚筒排绳顺畅不磨帮架,车后固定用地锚距后帮不小于1000mm。
3、摘挂钩安全躲避硐室
①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摘挂钩硐室。硐室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变坡点上方。
②摘挂钩硐室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硐口不得被架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
③摘挂钩硐室尺寸不低于:高1.8m、宽1.5m、深1.4~2.0m。
第六条安装规定
1、25KW及以上调度绞车安装必须采用砼基础加预埋螺栓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稳固、牢靠;25KW以下调度绞车应采用砼基础加预埋螺栓固定或金属锚杆固定。
2、采用金属锚杆固定的绞车须加连接底梁,绞车底座与底梁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必须用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底梁与底板采用锚杆固定。锚杆不少于8根(前4根、后4根),锚杆深度1.5m及以上,直径不小于20mm。锚固力达到每根50kN以上。锚杆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在案。
绞车底梁须采用不低于16#槽钢强度的型钢制作。
3、40KW以上调度绞车前方应留钢丝绳的排绳空间。11.4KW、25KW 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也应留自动摆动的排绳空间,提倡安装排绳装置。绞车牵引方向要确保不能使钢丝绳造成一边缠绕,左右排绳应整齐顺畅。
第七条钢丝绳及联接装置规定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绞车使用说明书或设计选型要求。
2、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保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的使用、检查、检测、报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
4、钢丝绳头的联接和护绳要求见附图
①绳头的绳环必须套绳皮,主绳头采用绳卡数量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绳径(mm)≤32>32~38
最少绳卡数(个)45
绳卡间距(mm)为6~7倍钢丝绳直径
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
紧固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卡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绳套最近的绳卡(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②保险绳头采用三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面用符合规定的连接插销或连接链插入矿车连接处。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直径。主绳制作保险绳时,要求加装两幅反向大绳卡,大绳卡可在主绳卡之间(附图)。保险绳也可不用主绳制作,但要与主绳连接好,连接在主绳卡中间处。
附图:主绳制作保险绳示意图
1-主绳;2-保险绳;3-保险绳卡;4-绳皮;7-主绳头卡;8-反向大绳卡
③矿车(板车)之间、矿车(板车)与钩头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钢性连接插销(符合MT244.2标准),严禁其他物品代替。大于12°的斜坡应使用防脱连接插销;矿车连接链(符合MT244.1标准)与主绳头采用锚链连接时,其强度不小于连接插销强度,并上好连接螺栓。连接插销和连接链磨损量超过原尺寸15%或弯曲值超过直径10%的严禁使用;所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的试验合格产品。
④斜坡运输超过12°时,应加装保险绳;坡度大于12°提升车数核定为两个及以上时,矿车连接必须采用标准三联环连接,严禁单环连接;一次提升两个矿车及以上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第八条信号设置规定
1、绞车司机与摘挂钩工之间必须设双向传递的往返信号装置,提升信号必须采用组合式声光信号,并灵活可靠。
2、绞车处信号装置应固定在操作盘上,坡底信号装置应吊挂在安全硐室内,并在“五小”电器牌版上固定。
3、斜坡运输各中间巷口必须设有“行车不行人”指示信号,采区轨道巷必须有声光语音信号或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4、司机与摘挂钩工信号执行统一规定:一停、二开、三上、四下、有事打乱点。必须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采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5、绞车司机、摘挂钩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认真操作。
第九条防跑车装置规定
斜坡防跑车装置其数量、规格、质量、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并须取得煤安标志。各类挡车装置安装使用前应经过安全试验或计算(结果要在矿安监部门备案),发生跑车时能起到有效挡车作用。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行车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各挡、阻车设施不运输时必须保持常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