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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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文件

神宁办〔2009〕127号

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公司),煤矿筹建处:

现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安全管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小绞车提升运输作业本质安全,特制定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矿井。

三、小绞车是指用于提升运输作业的内齿轮调度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含1.2m)的运搬绞车;小绞车现场管理包括安装和操作运行;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是指由小绞车巷道、轨道线路、车场、峒室、小绞车、信号装置、“一坡三挡”保护设施等在内所构成的完整系统。

四、管理职责

(一)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井下小绞车的安装工作由矿分管机电、运输的副矿长负总责,并对所辖各区队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直接领导

责任;生产副矿长对采、掘区队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小绞车巷道、硐室、车场、轨道线路、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驻矿安监处长对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矿机电管理部门是小绞车业务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的检查、技术业务管理,以及小绞车的调拨、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矿机电管理部门及小绞车使用区队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管理四对口。

(四)小绞车使用区队必须由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的小绞车使用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五)小绞车入井前必须有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及使用区队的有关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六)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钢丝绳规格、一次提升矿车数、坡度、提升长度、一坡三挡设施种类、包机人等内容。

五、小绞车的安装规定

(一)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硐室尺寸、车场型式、巷道断面、轨道铺设等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统一设计,统一安排。

(二)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规格、长度、一次提升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型式、位置、数量、固定方式等由矿机电部门统一确定、安排。

(三)采掘区队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管理审批;其它用途的小绞车安装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机电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四)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矿机电部门、安管科、安装使用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小绞车使用牌板(准运证)方准使用。同时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小绞车使用完毕)。

(五)小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良好,支护合格,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突出部位的最近距离不小于500mm,硐室内各设备之间应留出800mm以上的间距。

(六)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位置要操作方便。

(七)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

1.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小绞车,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600mm以上,垂直尺寸不小于1200m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1000mm,并设防松装置,保证小绞车运转时无移动、颤动现象。

2.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小绞车,采用不小于18#槽钢强度的钢件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带防滑圈的戗压柱窝;小绞车底盘用标准件螺栓固定到自制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戗压柱固定,固定时用四棵压柱、两棵戗柱;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护。

六、小绞车运输设施的规定:

(一)小绞车提升巷道尺寸应符合设计断面要求。

(二)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与运行矿车最突出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m。

(三)斜巷掘进兼做小绞车提升运输时,每隔40m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的上、下部车场必须有信号硐室和阻车器及挡车栏的操作硐室(规格不小于高×宽×深=2m×2m ×1.6m)。硐室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根据一次串车数设计符合运输条件的平车场或甩车场。

(五)钢丝绳、轨道、地滚、信号的规定:

1.小绞车牵引钢丝绳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规格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超过小绞车滚筒允许的容绳量,钢丝绳松绳至终点,滚筒上应最少留有7圈余绳;

2.小绞车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钩头采用插接时,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钩头采用钢丝绳卡子卡接时,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1/3直径,前、末端两卡子“U”型螺栓应卡在副绳上,螺栓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钢丝绳卡子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3.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装设保险绳。

4.小绞车提升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15kg/m(运送液压支架的轨道不低于22kg/m),禁止使用非标道岔。变坡点处的弯道必须用弯道机弯制,严禁用鱼尾板连接成硬弯。上部平车场轨道铺设同斜坡口轨道铺设必须形成3‰~5‰的正坡。轨道铺设质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执行。应定期清理道床、巷道、水沟内的浮渣,保证轨枕的1/3露出道渣,道床无积水。轨道线路和道岔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

5.小绞车提升运输斜巷长度超过20m时,轨道中必须装设地滚轮,间距不超过15m。数量齐全,转动灵活,拐弯处要有导向辊。

6.小绞车提升运输信号要求声、光兼备(可用组合声光语言报警装置代替),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和警示灯,警示牌和警示灯悬挂在巷口外5m处。电铃、三通、打点器等必须装设在信号盘上,信号盘设置在信号硐室内,挂牌管理。

光信号为红、绿灯,统一规定为:红灯亮、绿灯灭表示巷道内正在提放车辆,严禁行人;红灯灭、绿灯亮表示绞车停用,人员可以通行;声信号为电铃打点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提,五声慢放。

(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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