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和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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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速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

全州坚持残疾人事业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高举发展、团结、奋斗“三面旗帜”,发扬“三敢精神”,围绕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的战略构想和《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面临的任务“十一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州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向小康迈进,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州十六县(市)中大多数建有社区康复工作站和辅助器具供应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1个;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3.4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别的康复;州和凯里、黄平、锦屏、黎平、榕江、天柱、从江县(市)新(扩)建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入学率85%;整合资源,12517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城镇就业残疾人4672人;建立残疾人种养殖扶贫基地5个,扶持3.2万残疾人,引导他们摆脱贫困,基本解决温饱;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的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16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建设。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

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特制定高新区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

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实现南、北区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

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率先建立健全具有高新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湘政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11〕39号HNPR-2011-00042)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

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标。

全省市县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

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

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支持保障进一步增强。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南政综[2011]327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南政综〔201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对于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男女平等、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2年,市政府颁布了《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截至2010年底,“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各界妇女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妇女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大大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南政办[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3〕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按照《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选择评估重点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对《纲要》确定的40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 14 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1、对《纲要》提出的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建设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扩大内需、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对台合作和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武夷新区开发建设步伐、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2、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3、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

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 2015 年实现情况进行研判,明确是否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南政综[2011]258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南政综〔201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残疾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助残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受益。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系列活动,全社会支持关心残疾人的氛围逐渐形成。

扶残助残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 5.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和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有8600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新就业残疾人6300多人,累计扶持1.45万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2.5万残疾人纳入低保,1.24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低保的基础上每月领取30-50元的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享受医疗救助金达到1.77万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达到5.9万人。

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规划

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规划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单位:市残疾人++++会一、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一)总体思路:“十二五”期间,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状况,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残疾人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市的前列,积极推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为构建文明、富裕、秀美、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努力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

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政府残疾++++作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机制。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重视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差别,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二、总体目标(一)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

残疾人收入与地市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加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以上,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残疾人数有较大增长;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进一步增强,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自身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摘要)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摘要)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 ,有效控制残疾
的发生和发展。
工作领导体 制 。将残 疾人工作 纳入 政府重 系相 结合 。优先解 决残疾 人反映 突 出、 要议事 日程和 目标管 理 。建立 稳定增长 的 要 求迫切 的实 际困难 。加 强制度 建设 , 残疾人 事业经费投入 保障机 制。充分 发挥 完善运行机 制 ,提 高服务 能力 ,依法 发 残疾人和残 疾人组织 的作用 ,支持残联依 展残疾人事业 。 照法律法 规和章程开 展工作 ,参与残疾人
保 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 乡残疾人普遍按 规定加入基本养 中阶 段教 育和 高等教育 。 老保险和基 本医疗保 险。 ▲减少残疾 人青壮年文盲 。 ▲逐步 扩大残疾 人社 会福利范 围 ,提 四 、就业 高社会福 利水平。 ▲完善残疾 人就业促 进和保护 政策措 二 、康复 施 ,稳定和 扩大残疾 人就业 ,提高 残疾人 ▲完善康复服务 网络 ,健全保障机 就业质量 ,鼓励残疾 人创业 ,城镇 新就业 制 ,加快康 复专业人 才培养 ,初步实 现残
七 、文化
▲ 加强公 共文化 服务 ,满足残 疾人 基本文化需求。 ▲ 丰富残疾 人文 化生活 ,发展残 疾 人文化艺术 。
疾人 “ 人人享有康复 服务 ” 目 。 标 ▲全面 开展社 区康复 服务 ;实施重 点
残疾 人i0 0 万人。
八 、体育
▲ 加强残疾 人群 众体育 工作 ,促进 需求的各类 残疾人普遍 获得就 业服务 和职 残疾人康复健身 ,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康复工程 ,帮助lo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 30 业技台 培训。 % ▲提高残 疾人竞 技体 育水平 ,在 重 度的康复。 大残疾人 国际赛事 中争取优异成绩。 五 、扶贫 ▲构建 辅助器具适 配体系 ,组织供 应 ▲ 加强 农村 残 疾 人 扶 贫 开 发 ,扶 持 九 、无 障碍环境 50 0 万件 各类 辅助器 具 ,有需 求的残疾 人 ▲加快推进无 障碍建设与改造 ,开展 l0 万农村 贫困残疾人改 善生 活状况 、增 00 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 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 、区创建工作 。 加收入 、提高发展能力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甘政发[2011]13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2【实施日期】2011.10.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1〕131号2011年10月22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把改善残疾人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政府要及时遵照《规划》要求,在年底前制定出台《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推动工作落实的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推进本地区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

省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市州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督促协调机制。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的职能,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州政府要在每年3季度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省政府将在4季度进行抽查。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皖政[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11〕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惠残政策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

社会保障更加有力。

残疾人被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近40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纳入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5万多例。

康复服务全面拓展。

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6万多人次,对0-6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训练,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3.6万件,60多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全省建有特教学校6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97个,在校学生达2.6万多人。

南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南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南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前言南平市地处福建省北部腹地山区,无油、无天然气,已探明储煤量也极少,常规能源资源相当匮乏。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我们在保障能源供需平衡、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以及推动能源环保工作方面都面临着严峻挑战。

编制和实施《南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闽北建立稳定、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经贸委(商贸办)、水利局、电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参与编制了《南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内容包括能源发展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也是我市“十二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更是制定我市能源领域各专题规划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一、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本区域水能、煤炭、生物质能等资源,努力开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渠道,积极推进能源项目开发,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能源保障。

1、电网能力显著提升。

全市现共有35千伏以上变电站143座,主变容量444.385万千伏安。

其中:220千伏公用变电站11座,变电总容量270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24条,长度961.99公里;110千伏公用变电站35座,变电总容量177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83条,长度1595.105公里;35千伏公用变电站102座,变电总容量66.665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69条,长度1955.696公里。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全康办[2012]9号【发布部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康办〔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和“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康复人才极度匮乏的局面得到暂时缓解,奠定了全国康复人才建设的基础。

同时,康复人才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不健全、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别是基层康复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一)到2015年,基本建立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使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基本适应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二)建立康复人才保障机制试点,逐步推进康复人才培养及使用制度。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编订教材、教学大纲,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四)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230名高端人才,培训约万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审议稿)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审议稿)

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审议稿)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宁波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文化体育、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1、残疾人扶持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及加强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扶助政策。

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民生的文件中规定残疾人享受特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制定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并列入为民办事十大实事工程,投入资金不断增加,获益人数不断增多。

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城镇残疾职工做到应保尽保,不断加大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加大对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目前,我市持证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

积极实施“安居工程”,基本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的改造、修缮工作。

3、残疾人康复服务创新发展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保健和残疾预防工作。

以创建“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的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抓手,以开展菜单式服务和个体全面康复为手段,逐步实现了残疾人个性化的“按需康复”。

经市级检查验收,康复服务覆盖人口达2%,基本实现了市政府到2010年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吉政发[2011]2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0【实施日期】2011.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1〕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2011年7月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政策规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等专项工程和活动,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全省扶持15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近3.5万户残疾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17.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18.5万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成残疾人托养及日间照料站152所,帮助1.8万名残疾人实现托养或居家照料;培训城乡残疾人16.4万人次,新增5.1万名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各类康复站2341个,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11个,116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种康复服务;成功召开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09〕3号),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现实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形势(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逐步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完成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全省34.2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14.6万残疾人、农村10.1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已有17.3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5年扶持残疾人脱贫32万人;国家投入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1.25亿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6.1万人,其中脱贫11.6万人。

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逐步得到解决,中央和省级合计投入补助资金9475万元,建设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44万户。

2.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众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7万例,供应辅助器具6.3万件,为18万精神病人提供了康复服务。

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我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74所,普通学校附设随班就读班181个,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以上,参加高考的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100%。

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全省已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9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4万人,农村稳定就业人数达到23万人。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琼府[2012]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0【实施日期】2012.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琼府〔2012〕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实施富民强岛战略相适应,不断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残联组织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本省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导向;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全省残疾人总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进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上升期,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收入实现增长,生活水平获得提高。

5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得以改造;665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6400名农村残疾人获得扶持发展生产;89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困残疾人学生获得资助;187名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专项奖励;11976名城镇残疾人和37286名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284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得到不低于100元的补助,其中4098名重度残疾人获得养老保险代缴资助。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宁政发[2012]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我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
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全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
【总页数】10页(P2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9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J],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J],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J],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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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一文库()/工作计划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XX年—20XX年)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我市“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及“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两个创建工作。

中共﹑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关于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十二五”规划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邛发改函〔〕39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思想以和“”思想为,以“全域”为导向,紧紧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的差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一道向着更高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原则﹙一﹚以人为本,发展。

市委﹑市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导﹑协同﹑社会”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机制﹑与残联主体作用机制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工作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残疾人工作卓有地。

﹙三﹚统筹兼顾,分类。

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各的资源和力量,规划﹑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覆盖,便捷高效。

服务队伍,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和,为残疾人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

三、总体﹙一﹚力争到20XX年末,覆盖全市﹑城市一体﹑硬件一流﹑功能多样﹑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残疾人“病医﹑住居﹑老养﹑劳得﹑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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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和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南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政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政和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县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县残疾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县委、县政府把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助残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受益。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系列活动,全社会支持关心残疾人的氛围逐渐形成。

扶残助残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9700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和服务;政和县分别获得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荣誉称号。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有876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新就业残疾人250多人,累计扶持2683万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有2437位残疾人纳入低保,有2939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低保的基础上每月还领取30-50元的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享受医疗救助金达到2300多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达到4000余人。

政和县被省政工委授予“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社会影响最广的五年。

《政和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和谐,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但是,全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健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二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总目标——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及措施,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促进区域、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1.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帮助0.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000名;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1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5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争取省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县建成1所“福乐家园”。

——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培育扶持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

——建设好县、乡、村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经费,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全面推进“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充实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数据库。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社会保障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

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主要任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0.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免费供应500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3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

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县乡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标准和评估体系。

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

创建1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和2个市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

全县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

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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