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购销合同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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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和维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正当权益,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结算单价

(元)

结算金额

(元)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见技术规格

t 成品

2 改性乳化

沥青

见技术规格

t 成品

3 乳化沥青见技术规格

书(PA-2)

t 成品4 基质沥青70#A t

合计t

¥.00 ()

说明:①结算单价为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最终购买价格,含税费(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装卸费、运杂费等费用,每次发货数量以甲方通知发货数量为准;

②上述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的合格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生产厂家要求:

①70#A基质沥青须是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

②90#A基质沥青(包括其相关产品[SBS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乳化沥青])须是新加坡埃索(Esso)公司所生产(进口)。

2、乙方产品质量及抽检方式(要求)须满足(***技术及行业标准)及最新国家标准中相关质量技术要求,产品质量以进场后的检测结果为准,甲方有权在生产地、港口或尚未交付的产品中进行抽检。

3、当出现多个标准时,乙方须首先满足‘沥青路面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和甲方实验室沟通,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合同中SBS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乳化沥青须由90#A基质沥青加工改性而成。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运输及计量方式

1、包装标准:包装应便于产品的运输、卸车及储存。

2、运输方式:汽车或其它方式运输。

3、计量方式:货物按吨计量,以甲方指定地磅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对于未过磅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4、上述要求均应满足‘沥青路面指南’相关要求。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

2、交货方式:甲方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运输车辆24小时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供货时,乙方要预先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别的办法保证供应。

3、运输安全责任:产品在生产、运输途中及卸车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运输及卸车:产品的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内容.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或进场前,乙方应就其产品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

2、质量验收:产品进场后由甲方人员(或甲方指定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测,数量、外观点验无误后,由甲方试验人员(含甲方指定人员)取样检验,并及时给物资部门反馈检测结果,如发现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通知单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乙方认可异议,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已经卸车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全部清除出场,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装车、运输等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数量验收: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物资人员(或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甲方接收材料后应向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入库单据(一车一单,入库单据附上过磅单),入库单据上应填写具体名称、规格及数量,入库单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作为结算和备查依据。

4、相关抽检及检测要求须满足‘沥青路面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每月 19 日前乙方持甲方物资人员签字确认的正规单据,并连同合规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供应数量、金额,结算数量以t(吨)为单位。

2、结算时乙方所持有的票据必须和甲方物资部门存根的票据(附磅单联)对应吻合,如有出入,甲方对该部分数量不予认可、结算。

3、付款日期:*********。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合同签订账户,乙方须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款项如要汇入其它账户,乙方须给甲方出具合法合规的账户变更告知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具体供货数量及到货时间。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具体供应的数量,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或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要求供应产品,在未接到甲方通知之前禁止将产品运送至交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如果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建设要求,所用材料数量、型号及质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并组织人员卸货。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用料通知后,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改由其他厂家供货,甚至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运输及卸货过程中的车辆、司机及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交货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如涉及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合法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7、乙方负责处理因供货而引发的与其他第三方的所有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转让均属无效行为。

9、合同约定的材料在供货期间内,执行固定单价,双方不在对结算单价进行调整。

10、产品的进场、运输、检测方式、管理、加工、储存、使用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均应满足‘沥青路面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能力保障供应,或产品供应不及时,耽误甲方工程进度,导致甲方受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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