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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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工作职责1、依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镇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3、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4、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5、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6、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县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7、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8、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