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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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建筑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一、建筑工程概况

1.1本工程建设单位为

1.2本工程属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防水为一级。

1.3本工程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4本工程地下一层二层为住宅储藏室和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电梯机房和楼梯间及屋顶水箱间。

1.5本工程占地面积694.42㎡,地上建筑面积12498.52㎡ ,总建筑面积:13830.92㎡。

1.6项目工期:2016年3月1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10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为2年。

二、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3]135号

3、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4、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5、《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2009年9月

6、《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CSUS/GBC 05-2014

7、《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

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三、场地及总平面设计:

3.1 场地规划

3.1.1 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文物、湿地、基本农田等资源,场地不属于不适合建设的危险地段,没有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害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1.2 该地块位于奇台县,西临卡拉麦里南路,南临哈密路,北临总部横六路,东临总部北四路,用地轮廓呈长方形,场地长边346米,宽边218米,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56066.9㎡。

3.1.3 本工程场地无水系,场地现状较为平整,设计基本保持原有场地高程,避免对原有场地的破坏;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古树名木,对于大于5年树龄或胸径大于10cm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采取移栽保护。

3.1.4 本工程场地建设强度满足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

3.2 总平面交通

3.2.1 本工程机动车停车采用地下车库及地面室外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以地下停车库为主(878辆)、地面室外停车位为辅(113辆).

3.2.2 场地内采用步行系统联系各单体建筑,与车行系统不交叉,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不进入场地内部,实现人车分流。

4、建筑设计

4.1 本建筑体形系数为0.25,满足不大于0.28的限值,窗墙比设计值为:东:0.01,南:0.34,西:0.01,北:0.25,窗墙比限值为:东:0.3,南:0.45,西:0.3,北:0.25,设计值均小于各方向窗墙比限值,屋顶的设计值为0.3,小于0.4的限值规定,外墙设计值为

0.39,小于0.6的限值规定,建筑节能设计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的65%节能率的要求,直接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

4.2 外窗采用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外窗气密性为7级,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30%。

4.3 每户住宅均有直接采光,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要求。

4.4 电梯前室均能满足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住宅房间均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5 本工程采用的外窗隔声性能不低于《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规定的5级,白天、夜间在关窗状态下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要求。

4.6场地内人行道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入口处均设宽为1.2m,坡度为1:12的无障碍坡道。每个单元使用的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7设备、管道均设置有专门的检修井和设备房,均布置在公共部位,并设置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方便检修、改造和更换。

4.8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应采用国家和新疆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4.9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4.10本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控制均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要求。

1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地上十八层地下二层的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嵌固层在负一层顶板。本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达到了节约材料的目的。

本工程基础采用筏形基础,基础混凝土为C30;钢筋采用HRB400钢筋,剪力墙混凝土等级均为C30,梁板混凝土为C30。钢筋:梁柱纵筋采用HRB400钢筋;箍筋采用HPB300(12mm以下)HRB400(12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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