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向公司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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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向公司提请在2020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议案,审议如下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1.《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请公司在收到本函后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5月25日

提案一: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发布的2019年年报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2.36亿元,资本公积金约为人民币5.36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制度文件,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我司提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8万元;同时,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0,0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060万股。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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