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行业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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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账户信息: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账户信息: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账户信息:
丁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账户信息:
甲乙丙丁四方经共同友好协商,秉承公平、公正、互信共同友好互利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四方共同合作珠宝产品电商销售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经营项目
1、项目名称:珠宝产品电商销售项目
2、经营公司:
3、经营地址:
4、合作项目只限于项目,甲乙丙丁四方的公司及其他财产不参与合作,项目独立核算。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届满,四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第三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3、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4、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5、四方均应于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将各应缴纳现金的出资存入合作项目共有账户。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次合作项目电商平台结算时,除去经营成本、隐性股东投资分红、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利,即合作创收盈余,项目回款支付到项目运营公司财务上,然后由财务扣除上述成本后,按合作项目股份占有比例分配四方收益,均支付到本合同各方指定账户。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四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实现项目的新飞跃,创造良好的效益。
4、四方不承担对方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五条合作事务执行
1、项目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负责合作项目工作,均有权查看任何公司账目及运营数据。
2、项目支出元以上的须有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其他费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支出报销。
3、四方共同享有人事聘用决定权利,共同选择聘用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避免任人唯亲,采用公平、公正原则选用人才。
4、四方共同商议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不得一方独断,否则另一方有权撤销,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一)四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四方共同决定;
1、四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四方共有;
(二)四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四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四方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二)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三)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四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四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签署地点: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