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违反强制性 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准规范
类)严格程度的用词。
指南、手册
数量
3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 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 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 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 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 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15部分,覆盖 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1、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
wk.baidu.com000年以后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均采用黑体 字标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活动具有 重要的作用,在标准化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该条例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活动各方责 任主体给予较为严厉的处罚。
8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以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 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回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 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技术进步、维持建设活动技术秩序的 需要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严格执行 标准规范。但是,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 认识不断提高,标准规范需要不断地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允许人们进行创新,可 权先于规范进行实践,这就需要有一个更 科学更严格的划分界限。
14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事故单位和人员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
6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实施标准的要素
标准的权威性
强
公众的标准化意识
制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判定
对执行标准的监督
性
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理
文
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判定
的
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实
强制性标准的解释
施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7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理 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判定应当
2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在强制性与灵活性上面的要求是相互关联 的,对于法规强制性要求严格,而对于技 术性的指南、手册灵活性大,由于具有权 威性,也起到指导工程实践活动的作用。
在多数国家的标准中, 灵
强
均有:“必须、严禁” 活 (A类);”“应、不 性 应、不得”(B类);
法律
制 性
条例
“宜、不宜、可”(C
当采取上述四种办法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一致的。
以标准规范的规定为依据。在具体工程项目中, 符合标准规范的检验指标是存在的,具有质量缺 陷的工程也是存在的,是否都应判定为不合格工 程。事实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是 可以及时处理达到标准规范的规定的,为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第5章规定,对建筑工程质 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采取返工、鉴定、复核、 加固等下列办法:
5
3、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尺度原则
3)其他标准的内容已经纳入到强制性条文中, 不再重复列入;
4)强制性条文采用“必须、严禁”和“应、不 应、不得”等用词,采用“宜”、“可”等用词;
5)标准条文引用的其他标准或条文,其他标准 中不强制的内容,不得作为强制性条文,避免扩 大强制性条文的范围;
6)几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相同,仅具体文 字或要求稍有不同的,可同时列入强制性条文, 但文字表述不重复,仅给予注释。
10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工程管理的职责
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对于强制性标准方面,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 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12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
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3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即: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进行监督;建设单 位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 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11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
3、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尺度原则
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整体,基本上或多或 少地涉及到质量、安全等内容,制定成为 强制性条文,就应当更加严格、更加科学 来划分。这些条文的确定主要采用下列具 体原则:
1)条文规定的内容可操作性差,不得作 为强制性条文;
2)标准条文制定中争议较大,且未完全 取得一致的意见,不得作为强制性条文;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违反强制性 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准规范
类)严格程度的用词。
指南、手册
数量
3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 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 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 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 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 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15部分,覆盖 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1、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
wk.baidu.com000年以后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均采用黑体 字标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活动具有 重要的作用,在标准化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该条例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活动各方责 任主体给予较为严厉的处罚。
8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以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 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回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 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技术进步、维持建设活动技术秩序的 需要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严格执行 标准规范。但是,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 认识不断提高,标准规范需要不断地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允许人们进行创新,可 权先于规范进行实践,这就需要有一个更 科学更严格的划分界限。
14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事故单位和人员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
6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实施标准的要素
标准的权威性
强
公众的标准化意识
制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判定
对执行标准的监督
性
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理
文
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判定
的
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实
强制性标准的解释
施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7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理 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判定应当
2
2、强制性条文的方案
在强制性与灵活性上面的要求是相互关联 的,对于法规强制性要求严格,而对于技 术性的指南、手册灵活性大,由于具有权 威性,也起到指导工程实践活动的作用。
在多数国家的标准中, 灵
强
均有:“必须、严禁” 活 (A类);”“应、不 性 应、不得”(B类);
法律
制 性
条例
“宜、不宜、可”(C
当采取上述四种办法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
一、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一致的。
以标准规范的规定为依据。在具体工程项目中, 符合标准规范的检验指标是存在的,具有质量缺 陷的工程也是存在的,是否都应判定为不合格工 程。事实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是 可以及时处理达到标准规范的规定的,为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第5章规定,对建筑工程质 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采取返工、鉴定、复核、 加固等下列办法:
5
3、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尺度原则
3)其他标准的内容已经纳入到强制性条文中, 不再重复列入;
4)强制性条文采用“必须、严禁”和“应、不 应、不得”等用词,采用“宜”、“可”等用词;
5)标准条文引用的其他标准或条文,其他标准 中不强制的内容,不得作为强制性条文,避免扩 大强制性条文的范围;
6)几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相同,仅具体文 字或要求稍有不同的,可同时列入强制性条文, 但文字表述不重复,仅给予注释。
10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工程管理的职责
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对于强制性标准方面,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 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12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
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3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即: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进行监督;建设单 位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 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11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
3、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尺度原则
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整体,基本上或多或 少地涉及到质量、安全等内容,制定成为 强制性条文,就应当更加严格、更加科学 来划分。这些条文的确定主要采用下列具 体原则:
1)条文规定的内容可操作性差,不得作 为强制性条文;
2)标准条文制定中争议较大,且未完全 取得一致的意见,不得作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