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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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园车辆停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停车位不属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所有机动车辆凭出入卡通行,出入卡分为通行卡和临时卡。通行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临时卡适用于未办理通行卡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四条使用通行卡的车辆
(一)A类卡:学校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B类卡:本校教职工、外聘教师车辆,白天停车免收停车泊位费,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进出校门为一次)过夜停车泊位费。
(三)C类卡:本校教职工车辆,但行驶证不是本人或其配偶的,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在三个月内免费通行(过户时间),三个月以后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按月计算。
持有B类卡和C类卡的车主,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
车,每辆车收取3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70元/月,按月计算。
(四)D类卡:校内施工、送货和租用场地经商人员车辆,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若白天停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1500元/年),若晚上22时至次日早7时停车,收取每辆车10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第五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经学校同意持有《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免收停车泊位费。
(三)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到保卫处办理特别通行证,实行免费通行,活动结束时收回通行证。
第六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一)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三)白天从早7点(含7点)至晚22点,实行计时收费,
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四)夜间从晚22点(含22点)至次日早7点,实行计次收费。
(五)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费。
(六)半小时以内停车免费。
第七条大、中型车辆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
第八条申请办理通行卡,应填写《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申请表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第九条持A类卡、B类卡车主首次办理免收通行卡工本费,持B类卡和C类卡车主凭工作证、离退休证、学校颁发的聘书(人事处认定)办理车辆通行卡,
第十条通行卡的成本费、按月或年收取的停车泊位费,凭保卫处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出校门时收取的停车泊位费需现金支付,开具兰州市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各类通行卡仅限于申请人在申请车辆上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各类通行卡期满后,自动作废;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并缴费,否则按临时车辆用户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第十三条通行卡遗失、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办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新缴通行卡工本费100元。临时卡遗失的,
在出校门时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再收取临时卡工本费30元。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注销通行卡的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通行卡的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欠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通行卡;
(二)通行卡转借他人使用;
(三)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通行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通行卡。
第十五条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
2. 兰州大学通行卡办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