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 n a a e n no mai nz to i aM n g me t f r t iain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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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4卷第 1 期 7
民营银行 市场准人法律制度
张 媛 媛
象 ,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经 济 的快 速 增 长。 因 此 , 须 尽 快 实 现 5 %. 会 固定 资 产 投 资 中 民间 投 资 占一 半 以上 。但 是 民营 企 业 在 必 0 社 以 国 有 银 行 为 主 导 的 银 行 体 系 向 民营 银 行 参 与 的 银 行 体 系 的转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 款 难 仍 影 响着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 量 巾小 企 业 贷 大
( ) 二 实践。本 文 结 合 我 国现 阶 段 的 实 际 . 用 曾康 霖 采 教 授 的 观 点 , 民 营银 行 的界 定 为 : 将 与官 营银 行 或 国有 银 行 相 对 立 , 权归 民间所有 , 产 由经 理 层 独 立 自主 经 营 , 产 的所 有 者 享 资
者的观点被徐滇庆 、 巴曙 松 等 学 者 概 括 为 3种 : 一 种 定 义 强 调 行 可 以 全 面 开展 人 民币 业 务 . 没 有 地 域 的 限 制 . 有 国 民待 遇 第 且 享
银 行 的 产 权 结 构 , 为 由 民 间 资本 控 股 的 就 是 民营 银 行 : 二 种 而 我 国 目前 法 律 、 规 虽 然 对 设 立 民 营 银 行 没 有 限 制 , 是 存 在 认 第 法 但 定 义 强 调 银 行 的 资 产 结 构 ,认 为 民营 银 行 主要 应 为 民 营 企 业 服 严 重 的 隐 性 制 度壁 垒 , 营银 行 的准 人 中存 在 大量 的 “ 璃 门 ” 民 玻 现 务 , 民 营企 业 发 放 贷 款 ; 三 种 定 义 为 强 调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象 。 强调 对 外 开 放 , 视 对 内开 放 , 仅 难 以建 立 完 善 的市 场 经 向 第 只 忽 不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市场准入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市场准入活动,包含新项目投资、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等。
第三条市场准入原则•公开透亮原则:市场准入规定及要求应向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示,并公开发布。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准入应依法保障各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利,不得设置鄙视性条件。
•合法合规原则: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风险可控原则:市场准入流程应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章市场准入流程第四条市场准入申请1.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准备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经营计划、财务情形等。
2.市场准入申请料子提交后,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初审看法。
第五条市场准入审批1.初审通过的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应提交给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2.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构成,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市场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3.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应做出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批决策。
第六条市场准入决策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结合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决策。
2.市场准入决策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批准、条件批准、拒绝等决策结果。
3.市场准入决策结果应向申请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通知,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市场准入条件第七条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1.市场准入条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并重点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
2.市场准入条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与市场变动和国家政策的全都性。
3.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应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1.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料子。
2.申请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技术条件。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
• 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我国目前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是指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 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 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基本功能: 1、规范市场主体 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3、公开市场主 体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 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申请登记的企 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 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 济组织获得法 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 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 场经营活动。
现在,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 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市场准入 制度的改革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 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 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 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因此市场准入制度应该体现以下的宗旨和原则: (一)公开 公开是现代法制最重要的特点,公开的法律更加具有公信力, 能够得到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遵守。 (二)合法 市场准入制度赋予政府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和执法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 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的审批许可制度
•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
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
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
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
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
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
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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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1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 2.1.1 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 1、概念: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建筑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 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 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 2、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2.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2.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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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5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月内开工。 ▪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1.既不在三个月内开工
▪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 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 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
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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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 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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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6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 1.中止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某一特定市场,并开始经营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许多国家,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通过准入许可制度来实施。
准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由政府或专门的准入机构颁发,要求企业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技术要求、资质要求和财务要求等。
准入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准入许可制度虽然可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的创新和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国家逐渐采取放宽准入许可制度的措施。
比如,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准入许可证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准入审批时间等。
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除了准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很多国家,政府还设立了反垄断机构或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规定。
这些机构拥有调查、处罚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另外,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例如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商标法则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以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通过准入许可制度、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国家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为了推动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政府也需要适时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
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灵活的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市场准入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它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从市场准入、竞争规则、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行业准入许可、市场准入门坎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市场上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竞争规则竞争规则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竞争规则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它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交易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能力。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它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竞争规则、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qt4[司法考试]第十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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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法的原理
本节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的含义 市场准入法的界定、价值、原则 市场准入制度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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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准入的含义
不同语境下的界定:从国际经济关系的角 度;从经营领域和地域的角度;从制度安 排的角度
市场准入的特殊性 市场准入的具体分类 市场准入的基本判定
2、相对严格的制度安排,能为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提供一 定的基础
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
1、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领域经营的自由加以限制 和约束
2、市场准入在追求秩序的同时,尽可能赋予市场主体更大 的进出市场的权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由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市场实施准入的领域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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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准入法的原则
准入领域严格限定原则:自然垄断产业和公用事 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涉及 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未来的产业;涉 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产业;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
供应者的市场准入和需求者的市场准入 (对需求者的限制往往转化成对供应者的 义务性规定,如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
一般市场准入(一般由民商法来完成)和 特殊市场准入(一般由经济法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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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场准入的基本判定
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特定商品、 项目、行业、产地、地域等)领域的规则
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成为生产 经营者的规制,也是国家对特定市场领域 和投资活动的直接规制
鼓励性产业:对于国家鼓励的传统产业改造,以及成长性 战略产业、企业及产品,国家采用减免税收的方法,鼓励 其发展
除非有垄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般不应该颁发非排他性 许可,以促进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且,取得非排他 性许可的经营者,必须附加普遍服务、质量保证和价格控 制等的义务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一、概述旨在规范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包含市场准入、经营活动管理、市场监管、违法处罚等内容。
二、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市场管理的第一步,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须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申请开展经营活动。
(一)企业登记手续企业应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二)经营许可证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不同的经营活动需要不同类型的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所列明的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各个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始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三、经营活动管理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同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价格管理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依法合理定价,并遵守国家价格政策。
不得恶意哄抬价格,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广告管理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依法实事求是、明确真实,不得夸大,吸引误导消费者。
(三)质量管理企业应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整个市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落实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
(一)执法机关各级政府依法设立市场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经营活动合法性。
(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机构要定期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制止。
五、违法处罚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行事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一)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商家,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二)罚款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商家,将被给予罚款处罚,罚款数额视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三)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商家,市场监管机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涵盖了市场准入、竞争监管、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
首先,市场准入是指市场经济中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条件。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注册登记程序、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竞争监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准则,禁止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合同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的合同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秩序和合同的有效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侵权追究等程序和要求,保护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禁止虚假广告、不合理定价、欺诈行为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制度涵盖了市场准入、竞争监管、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差别,政府对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立场也大不一样,与此相关的立法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准入立法模式。
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自由放任模式。
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
2、特许主义模式。
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
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1)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2)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立;(3)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法律许可设立。
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
3、准则主义模式。
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
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业的条件,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的准则主义很少。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
第八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主体。 (实践中,与名称前的区域亦有关系) 实践中,与名称前的区域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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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机关及管辖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中有分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公民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 公民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可 以申请营业登记。 以申请营业登记。
10
四、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
商法有具体内容讲解
《公司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又称核准主义, 又称核准主义,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 能设立。 “审批+登记” 能设立。 审批+登记”
5.混合模式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行政许 可主义和准则主义。 可主义和准则主义。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
1.自由放任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 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完善
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加入wto已近十年,在开放金融市场方面,我国已经基本履行了入世承诺,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涌入我国,因此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立法显得日益重要。
但是相对于内资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难度更大。
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本文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多方面建议。
关键词: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我国2001年加入wto时在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作出了逐步取消外资银行业务限制、逐步允许不同规模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等的承诺。
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如今五年过渡期已满,我国的银行业已进入了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时期。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拥有较丰富的资金来源、成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和良好的服务质量。
虽然外资银行的进驻必然给我国银行业界和管理部门带来许多挑战,但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银行的自我提升,并推进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体例有局限性我国《商业银行法》第92条规定:”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表明,我国把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区别对待。
为应对外资银行的进驻和入世承诺,我国制定了《条例》和《细则》,原有的《商业银行法》不适用于外资银行。
wto的一揽子协议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非歧视待遇原则。
该原则有两个部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其中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成员对来自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刍议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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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信托公司市场准人的法律制度
刘继虎
摘 要
刘正宗
自20 年我国( 01 ( 信托法》 颁布实施 以来我 国信托公司呈现出快速发展的 良好势头, 但是, 在我 国当前的法律理论和
信托制度 的灵活性得到了全世界的认 同, 而其在商事领域 的成功 上述特殊的业务。信 托公司申请开办这些新业务除了需要具备一些 运用更是堪称财富管理工具创新的典范, 哈佛大学的斯科特 教授评 基本条件外, 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 。下面就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 、 外汇 第一, 企业年金 基金 管理业务 。 信托公司 申请开办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业务, 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 良好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 应 () 并 价:信托作为处分财产 的设计, “ 没有其他法律制度 能与其灵活性相媲 交 易这两种业 务试 为论述 。
第二, 外汇业 务。在 我国过去 的信托业立法 中, 通常是采用在注 册资本中增加外汇 资本 的方式作为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准入 门
槛, 目前则基 本上取 消了这种模式 。‘ 非银行金 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办法》 l5条规定, 第 1 信托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 应当具备以下
提。 也正是因为信托公司的市场准 入条件 非常严 格, 所以信托公司才 条件: 1 依法合规经营 , () 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经营状况 良好 ;2 有健 ()
机 构 准 入 和 业 务 准 入 问 题进 行 专 门探 讨 。 二 、 托 公 司 机 构 准 入 的法 律 制 度 信
但相当一部分条款仍 不够 明确和具体 , 尤其缺乏 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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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SK-II事件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 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 范的总称。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5、混合模式
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政府对申请者进入市场 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 记,确认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 而获得营业权的活动。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审批许可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进行特 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发起 方式)
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 购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由验资机构验资; 6、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7、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司成立; 9、向股东交付股票。
募集方式设立的程序
7、涉及生产者安全或公众安全的产业; 8、涉及健康和卫生的产业; 9、其他消费者保护等所必要的市场准入 领域; 10、对于其他竞争性产业中的规模经济 明显的产业; 11、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
从审批制 到核准制?
铁路运输也可以竞争?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与政府的信息对称吗?
四川化工沱江污染事件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1、企业法人登记 2、营业登记 Nhomakorabea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的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企业登记管辖: 1、省级以下地方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企业 登记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市、县的工商局管辖; 2、全国性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公司 等,依其审批机关级别、隶属关系和规模等, 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局管辖。
1、发起人草拟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发起人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公告招股 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5、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向证监会报送募股申请;
7、股款缴足后,依法验资; 8、召开创立大会; 9、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司成立, 公告; 11、向股东交付股票。
同年11月,乙的筹备处向市工商局申请 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必要的文件。 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乙的条件是合 格的,但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再设立 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 用,因此不予以登记。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 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 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验资机构验资; 4、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5、登记发照; 6、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国有企 业就一 定代表 着社会 公共利 益吗?
为何不取 消电动车?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与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股款 负返还股款与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使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审批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1、自然垄断产业和公用事业; 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 3、特殊商品的生产、销售; 4、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或相关使用者利 益的产业; 5、涉及消费者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专业服务的 资格准入; 6、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
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与经营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的最低限制性与广泛性; 2、公司资本股份化; 3、公司资本证券化; 4、公司具有对外开放性; 5、公司具有资合性。
案例
1994年5月,某商业公司(甲)与另外6 家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成立一家具公司。 之后,甲草拟了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乙)”,此章程 经7家企业审核后认可。章程中确定公司 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其 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交足出资后,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 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 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 经创设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