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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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塔集镇高桥村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后期管护合同

项目承担方:塔集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管护方:塔集镇高桥村村民委员会(简称乙方)金湖县塔集镇高桥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经淮安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验收批文),甲方现将项目新增耕地及配套工程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与养护,充分发挥工程长期效益,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工程后期管护中的职责与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1、乙方应安排专人对甲方交付使用的耕地、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工程、林网工程进行精心管理与维护,管护范围见项目工程竣工图。

2、已交付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工程出现损坏的,乙方应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完善,确保移交一年后复查合格和工程正常使用功能。

3、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确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主动报告甲方,甲方须及时派员现场处理。

4、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工程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设备添置均由乙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

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塔集镇人民政府乙方:塔集镇高桥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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