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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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答: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现行教育法律的相当一部分规定是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乙方来调整教育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行政违法性。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一种法律责任。

3、幼儿为本

答: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求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答: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答: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3、概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核心理念。

答:(1)以儿童为本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

(2)终身教育指南以幼儿后系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制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

(3)家园共育家园关系从配合到合作,构建家庭外部支持系统、“走进来”与“走出去”。

(4)游戏为主,学习活动、运动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

4、概述实施社会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答:(1)正面教育,这是一切教育最基本的原则,其核心是在尊重的前提下,对幼儿提要求在肯定的前提下,对幼儿的行为作出补充和修正,在维护幼儿的自主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渗透课程的要求,以积极的方式对幼儿提出要求,通过创设的条件、机会能够影响幼儿活动的方式,通过幼儿的活动方式,间接的影响幼儿的社会性行为,行动和言语相互强化。

(2)生活教育及社会性的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借助于日常生活,并且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

这就要求教师在大量生活细节中,在不改变生活原有特质的前提下,将与某种生活内容或生活方式相应的社会性教育的目标结合进去。

5、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法律责任因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所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分为多种种类,如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为标准,可将法律氛围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

其中最主要的分类依据是以引起法律责任时的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应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他的主要目的是恢复被损害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应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应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的形式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严重,影响最恶劣、制裁最严重的法律责任。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出台的背景。

答:(1)国际背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观点,从根本上影响了我国的教育价值取向,使我们深化了对幼儿园教育的认识,从而更冷静的思考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幼儿教育,其使命究竟应当是什么什么样的幼儿教育才是真正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基于终身教育思想指引,出台的纲要,明确回答了上述问题。

(2)国内背景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纲要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而制定,是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单行法规文件,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与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步启动,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试述我国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1)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大致可话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

另一类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这两类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方式不同。前者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后者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违法并非截然分开,有时在追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后,仍要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和挪用、克扣教育经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法律责任规定,对违反违法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在考试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2)以学校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有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人员退还所受的人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违法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想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有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37条规定,对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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