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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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细则旨在规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管理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具备相应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的层级结构,不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重复工作等问题。

2.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1)各级管理岗位应根据组织的管理层级制订职责与权限规定,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

(2)管理岗位要有权威性,在制定工作计划、决策、安排工作、考核绩效等方面享有相应的决策权。

(3)管理岗位应加强团队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3.管理岗位的考核与评价(1)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根据管理岗位的职责和目标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2)对考核不达标的管理岗位,可采取培训、调整或解聘等措施,以保证管理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定期进行继续学习和培训。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1)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2)专业技术岗位要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

3.专业技术岗位的发展与晋升(1)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渠道和晋升条件,鼓励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技能提升。

(2)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生产形式和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管理,提高招聘的准确率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岗位职能,合理安排技能岗位。

(2)根据岗位的职能和要求,设置相应的技能等级。

(3)保持技能岗位设置与发展的一致性,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岗位设置流程(1)招聘需求确认:由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明确需要招聘的工种和技能等级。

(2)岗位职责制定: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3)技能等级划分:根据工种的技能要求和级别,确定相应的技能等级划分。

(4)技能等级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技能等级评定,通过技能考核和培训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

(5)岗位职责发布:将经过确认和评定的岗位职责和技能等级发布给相关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1.招聘流程(1)需求确认:招聘岗位空缺时,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

(2)招聘渠道:根据岗位要求和技能等级,确定招聘渠道,如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

(3)简历筛选: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简历筛选,根据岗位要求和技能等级进行初步评估。

(4)面试评估:通过面试评估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评估。

(5)录用决策:综合考虑候选人的面试表现和技能等级,由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策是否录用。

(6)录用通知:将录用决定通知候选人,并进行薪资、福利待遇的商谈。

2.岗位胜任能力评估(1)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

(2)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在新员工入职后一段时间,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和绩效评价。

(3)晋升机会: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技能等级,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四、结语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流程,提高岗位的准确度和效率。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在大学校园中,工勤技能人员承担着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工勤技能岗位的有效设置与聘用,制定合理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细则。

一、岗位设置1. 工勤技能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职能和需求,将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保洁岗位、修缮岗位、供应岗位等,以便更好地组织管理和分工。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工勤技能岗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员工清楚其责任范围和任务要求。

3. 岗位人数合理安排根据工作负荷和需求,对每个工勤技能岗位的人数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过度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岗位招聘与选拔1. 职位招募公开透明对于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宣传,并向所有有意向的员工提供机会,确保公平竞争。

2. 岗位需求与人才匹配在招聘过程中,根据岗位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应技能和背景的人员,以保证岗位的顺利运行。

3. 笔试面试相结合招聘过程中,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既考核员工的理论知识水平,又考察其实际操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聘用合同与权益保障1.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应当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工资,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岗位培训和晋升机制为工勤技能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发展空间。

四、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工勤技能岗位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科学评价。

2. 公正公平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建立公正公平的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五、岗位升级与改革调整1. 岗位升级机制根据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建立岗位升级的机制,为优秀人员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员工的发展动力。

工勤岗位实施细则

工勤岗位实施细则

附件7:河南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做好我校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校政〔2010〕1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分类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等5个等级,分别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相对应。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结构合理、逐步规范的原则进行:(一)全校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目标控制比例拟控制在岗位总量的6%左右。

要逐步减少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原则上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其目标控制比例为我校工勤岗位总量5%左右(其中,一级岗位拟控制在1%左右)。

工勤技能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三)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其中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目标控制比例为我校工勤岗位总量20%左右。

三、聘用条件工勤技能岗位的拟聘人员,除具备:①遵守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基本条件及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外,各岗位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

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根据《XX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XX〕X号)和XXX发〔xxxx〕X号《关于核准县XX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有关聘任问题的通知》精神,XX单位编制(XX)个,现有人员XX人。

(二)XX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专业技术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工勤技能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规格)确定。

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九级职员岗位。

2、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确定,共X个,即九级职员岗位X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1,分别设置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1:3,设置五级岗位X个、六级岗位X个、七级岗位X个。

3、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4,设置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个、十级岗位X个。

4、设置初级岗位XX级岗位X个。

5、对符合二级(三级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省(X市)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设置技术工岗位X个,其中技术工三级X个、技术工四级X个、技术工五级X个。

技术工三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技术工四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技术工五级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

四、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我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2015-11-0518: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第八条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50%左右;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10%左右;高级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2%左右。

第九条市级机关(含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第三章招聘第十条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补充涉密、技师、高级技师等特殊岗位工勤人员,可面向特定对象实行考核招聘。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聘用范围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校目前设二至五级技术工岗位以及普通工岗位。

第三条总量与结构比例上级部门核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共17个,其中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7个,占技工岗位数量约50%;技工四级岗位4个。

约占技工岗位数量的25%;技工五级岗位5个,约占技工岗位数量的30%。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技师(技术工二级)、高级工(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注重学习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或公开发表与本工种业务相关论文。

第五条中级工(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积极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三)解决本工种常见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或公开发表与本工种业务相关论文。

第六条初级工(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并取得一定成绩。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二)设置方法根据上级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二级岗位占5%,三级岗位20%。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任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工勤技能人员应做到职岗相符,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二、岗位聘任(一)聘任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1.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5.公示拟聘人选;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全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学校工勤岗位聘用工作,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范围主要是分布在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等单位的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黄冈师范学院工勤岗位的范围、职责及任职条件严格控制在以《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之内。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数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黄冈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及各岗位比例,确定校内各单位管理岗位数量(详见附表: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批示及学校实际,学校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为31,其中技术工中的二级25个,四级岗位5个,普通工1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工勤岗位属高校类事业单位从严控制的岗位类别,必须坚持“总量控制、标准从严”原则进行聘用、考核。

2、现已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且资格种类与现从事岗位一致者,可以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工勤岗位)》(人事处网页下载)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复核,由学校统筹确定聘用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约管理以《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五、时间安排1、2010年10月底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经校长办公会核准的《黄冈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2、2010年11月上旬,各单位受理工勤技能岗位的申请,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工作;3、2010年11月中旬,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提出竞聘技术工各级岗位者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名单;4、2010年11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聘用相应职级。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工勤技能岗位在大学的日常运营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为学校提供各种维护和支持服务。

为了确保这些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得到合理而高效的实施,制定和遵守一套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1. 形成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依据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基于学校的实际需求和规模,同时也要考虑国家、地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和意见。

学校应该建立起一个科学的评估和决策机制,确保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能够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

2. 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工勤技能岗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可以包括清洁与卫生、校园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等。

对于每个分类,应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以便招聘和评估的时候有明确的依据。

3. 合理规划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大学应该根据学校的规模、校园面积和人员需求,合理规划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

数字化的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岗位的数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资源分散。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1. 岗位广告发布与申请学校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工勤技能岗位的广告,以吸引有能力和经验的候选人申请。

广告内容应包括岗位需求和职责说明,能力要求等信息,以避免招聘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

2. 严格筛选和面试学校在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时应严格筛选和面试候选人。

除了查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面试官还应该评估候选人的技能和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合同签订与薪酬支付一旦候选人通过了面试,学校应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规定薪酬支付方式和标准。

合同和协议应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4. 岗位培训与评估学校应为新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让他们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评估岗位人员的绩效和能力,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总结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于学校的日常运营和服务保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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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设置方法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3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岗位占5%。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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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4. 未到得技术工等级资格的其他工勤技术人员,可聘为普通工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
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
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岗位考核
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

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聘期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聘期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四、其他
因企业改制、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应予以核销;因考工晋级需增设岗位的,由学校统一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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