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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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织金县珠藏镇赣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审核:总工签发:赣贵煤矿煤矿生产技术科二○一二年月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4、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5、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防突

防突

一、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概述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从防治突出措施的发展来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以安全防护措施为主的阶段,其主要措施是震动性放炮。

在人员远离工作面的条件下,放震动炮诱导突出,以保证人生安全。

第二阶段为普遍采用防止突出技术措施的阶段,即在石门揭开突出煤层,以及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普遍采用防止突出措施,如开采保护层、超前钻孔、松动爆破等。

第三阶段为综合措施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在综合措施中加入了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两个环节,使防突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措施防突效果进一步提高,有了量化的指标。

二、简要介绍“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主要作用按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用综合措施,包括:(1)突出危险性预测;(2)防治突出措施;(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四位一体”综合措施,把煤矿防突技术明确地归结为四个方面,符合当前对突出的理论认识水平和防突技术发展的现状,对防突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突出危险性预测是防突综合措施的第一个环节。

预测的目的是确定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地点,以便使防突措施的执行更加有的放矢。

国内外多年来开采突出煤层的实践表明,突出呈区域分布。

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只有很少的区域(大致占整个开采区域的10% 30%)或区段才发生突出,因此,不论是否有突出危险,在突出煤层采掘过程中普遍采用防突措施,这在技术上是不合理的,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这样执行的结果使防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且由于在原来无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地点采用了防突措施,必将导致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大大减缓了采掘进度。

随着防突科学技术的发展,突出预测已逐渐从试验研究阶段进入实用阶段。

我国1988年颁布了第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后,普遍要求在各突出矿井开展突出预测工作。

防治突出措施是防突综合措施的第二个环节。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突 201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章防突部分解读

防突  201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章防突部分解读

第214条
合并修改条款——揭(穿)煤要求
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 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从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5m处开始,直至揭穿煤层全过程都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在满足(一)的条件下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揭穿。 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
修改条款——局部防突措施相关要求 新增条款——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
第219条
删减条款——小直径钻孔排放瓦斯
删去对钻孔终孔位置的要求
第220条
删减条款——隔离式自救器
删去对隔离式自救器佩戴及放置要求
第221条
修改条款——反向风门
对象细化: 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明确一个原则: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
阐明两个内容: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及局部综合防突综合防突措施内容
五个必须+一个严禁
第192条
新增条款——防突计划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 接替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 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 实施。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 时编制相应当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 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 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 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 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突成本,提高采掘进度,从而在安全的前提下解放生产 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 我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的重要组成
2020/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的重要性
合理采掘部署—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掘、保、抽、采接替

治 煤 与
区域综合防 突技术措施








局部综合防 突技术措施
2020/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的重要性
2.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性
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破坏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 破坏井下设备和建筑物,如摧毁支架、推倒矿车、
破坏通风设施 诱发其它灾害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燃烧矿
井瓦斯涌出量预测 严重影响矿井经济效益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 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确定。 经过考察确定后,可以根据批准的临界值进行区域预测。 反之,则根据表1中提供的参考临界值进行区域预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主讲人:陈建忠
2020/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的重要性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分类 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五、预测(校检)报告单填写与审批
2020/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的重要性
2020/3/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研究所
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
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

煤矿防突预测(效检)操作规程

煤矿防突预测(效检)操作规程

防突预测(效检)操作规程1、预测(效果检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且熟练掌握预测预报仪器的性能及基本操作程序。

2、入井前对所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确认仪器、仪表完好。

3、钻孔前必须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确认工作面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预测(效检)工作。

4、钻孔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数量、方位、角度和深度等进行施工。

开孔位置尽量选择在煤层的软分层中,没有软分层时开孔位置布置在煤层中部。

钻进时速度要均匀,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以防卡钻。

钻杆连接时要先检查,确保钻杆不弯曲、接头完整及销子弹性完好;连接时要对准接头,并使销子弹起。

5、测定K1值时,每钻进2米取一个样,且1~2分钟内完成取样;测定△h2值时,每钻进2米取一个样,且3分钟内完成取样;测定钻屑量时,每钻进1米,收集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其重量,或用量具测量钻屑体积,并准确记录测定数据。

6、△h2值测定1)测定前先将水柱仪两侧水位调到“0”位,再检查仪器的密封性能,检查配套装置(如秒表、筛子、煤样瓶、记录表格等)是否齐全。

2)取样:在预定的位置采集钻屑煤样,用孔径1mm和3mm的筛子筛分(φ1mm的筛子在下,φ3mm的筛子在上),将筛分好的φ1~3mm粒度的试样装入解吸仪煤样瓶至刻度线水平(10g左右)。

3)参数测定:将煤样瓶同煤样一起装入解析仪测量室,拧紧测量室上盖;然后打开三通旋塞,使解析仪测量室与大气、水柱计均连通,并打开单通旋塞,使仪器处开暴露状态,同时观察秒表读数。

当煤样暴露3min时,逆时针旋转三通旋塞把手,使解析仪测量室与大气隔离,仅与水柱计相通,再经2分钟后,读出水柱计压差,即为△h2值。

测定后在记录表格上准确记录测定数据。

7、K1值测定1)首先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再将效检仪开机预热约5分钟,对临界值进行预置、清零,再输入测定工作面个数、工作面名称,按照仪器提示要求进行设置。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XX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百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区域性猜测方法主要有单项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和地质统计法也可以采纳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

1)石门揭煤猜测法:(1)当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按规定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简单、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需布置肯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准确把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状况。

(2)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4个猜测钻孔,其中沿巷道中心顶部、中部各布置一个钻孔、腰线两侧各部置一个钻孔,钻孔终孔距离距巷道轮廓线外3~5m,进展压力测定。

(3)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3m时,为安全起见,在工作面迎头补打2个猜测钻孔,进展压力测定。

(4)封孔测压1)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猜测钻孔。

2)在钻孔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挡板和导气管(1寸无缝镀锌钢管和聚氨酯封孔剂),导气管在孔口外端安设球阀。

导气管节长2m,中间用管箍连接,在连接前将丝扣用生料带缠好,以确保其气密性,测压室为1m,管四周打上导气孔,测压室管端头用1mm的细铜纱网包裹,以防煤屑及杂物进入堵塞管路;封孔深度视钻孔岩石段详细状况确定,应进入煤层顶(底)板并超过岩石裂隙带,依据防突规定封孔长度为5~8m。

3)封孔前必需用压风将孔内水排净,同时严禁岩粉渣掉入孔内,采纳1.5寸导气管和聚氨酯封孔剂进展封孔,用麻袋片缠裹在导气管上,将聚氨酯封孔剂A、B两剂风别涂抹在麻袋片上,要涂抹匀称,立即放入孔内。

4)钻孔封好后在48小时后安装压力表,并定期观测压力值,待压力稳定至少一周以上,该值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5)附图1~28-排放钻孔;1#、2#为效果检验孔布孔方式根据从0~70角度每隔10打钻,方位角根据沿巷道方向确定,可依据实际状况分几个循环来打,排放钻孔排放时间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第二百四十八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当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二百四十九条新建矿井评估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评估工作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评估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并在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一条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要求预测工作在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完成。

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预测工作在首采面回采巷道揭煤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二条新建矿井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瓦斯参数测定,适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层出现以下情况的,要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评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所有煤层;(二)突出矿井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四)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五)有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明显突出征兆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结果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突出煤层开拓前与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节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第二百五十四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丁集煤矿11-2 煤层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确定

丁集煤矿11-2 煤层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确定
上述数据表明,试验区 11 - 2 煤层瓦斯含量与 国内典型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相比,其瓦斯含量较低; 该区域的瓦斯动力现象的能量主要是地应力产生的 弹性能,瓦斯潜能相对较低。而且煤层瓦斯放散能 力弱,瓦斯解吸特性相对较差,与国内典型松软突出 煤层相比,煤层的强度相对较高。
3 突出危险性预测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确定
有关文献研究表明[4],钻屑量指标 S 是综合反 映煤层地应力、瓦斯和煤质 3 个因素的预测指标,在 相同的打钻工艺条件下,应力越大、瓦斯压力越大、 煤的强度越小,所产生的钻屑量越大,而此时突出危 险性越大。但是,在 3 个因素中,地应力对钻屑量的 影响最大,所以这一指标在不少以地应力为主导的 矿井中得到应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钻屑 量的测定误差有时会很大,以致严重影响了它的敏 感性。考虑到测量误差的影响,钻屑量临界值一般 应不低于 3. 5 kg / m,否则,其敏感性较差。
分析·探讨
( 2011 - 12)
·115·
时,预测钻孔深度 > 4 m 及以后位置的最大钻屑量 与钻孔深度的比值 S'max < 0. 9 kg / ( m·m) ,并根据 以上指标判断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因此,可作为预 测指标,其临界值 S'0 = 0. 9 kg / ( m·m) 。
由上所述,可最终确定丁集煤矿 11 - 2 煤层突 出危险性预测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见表 2。
另外,矿井 2 次突出均发生在 S < 6 kg / m 的条 件下,且考察过程也存在 S < 6 kg / m 时施工预测钻 孔有吸钻、卡钻等动力现象。显然,单一的钻屑指标 临界值不能满足预测要求。
从预测资料统计分析可知: ( 1) 工作面所发生的 2 次压出以及施工预测钻 孔出现吸钻、夹钻等突出预兆是且预测钻屑量指标 测定值 Smax < 6 kg / m 时,其典型的钻屑量特征是: 钻 孔自 4 m 位置开始,钻屑量有增大趋势,颗粒一般在 2 ~ 3 mm,且吸钻、夹钻等动力现象大多从这一位置 开始; 同时,其孔深系数 S' 沿孔深在孔深 4 ~ 7 m 呈 峰值分布,且孔深 4 m 后 S'max≥0. 9 kg / ( m·m) 。 ( 2) 工作面预测过程中无异常现象出现,预测 指标正常且预测钻屑量指标测定值 Smax < 6 kg / m

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

因我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田内共3层煤,即:M1、M2及M3,其中M3煤层2005年掘进过程中发生过突出,M1及M2于2010年我矿委托中国矿大通风实验组作突出鉴定,结果M2在1710标高往上,M1在1650标高往上不突出,根据09版《新防突规定》第十八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必须密切注视突出预兆,并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故M1煤层的掘进按局部综合防突进行管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总体方案一.防突预测划分:有突出危险区域→无突出危险区域。

二.根据掘进部署安排,2015机巷,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三、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采取远距离爆破作业,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执行10m一循环预测。

第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流程图附后)一、预测预报1. 共施工预测预报孔3个(直径为Φ42mm,孔深8~10m)。

该钻孔使用煤电钻施工,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无软分层布置在煤中间),一个钻孔位于巷道中部平行于掘进方向,另两个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 (见预测预报孔布置示意图)。

2. 预测预报孔每打进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进2m测定一次钻屑解析指标值。

测出最大钻屑量S max﹤6Kg/m及钻屑解析指标K1﹤0.5ml/g.min1/2临界值时,且未出现工作面响煤炮、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压力增大、煤层结构和构造发生变化、瓦斯气温变化、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则该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正常掘进。

反之,则有突出危险预兆。

3. 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二、防突措施1.当出现突出预兆后,采取在迎头施工钻孔进行排放(参数附后)。

2.在进行钻孔施工前,矿机电运输队必须将水电接至打钻地点,并做好排水系统的相关准备工作。

3.从运钻到打钻的整个过程中,矿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在打钻时佩带便携式瓦检器,将其吊挂在施工地点上方,随时对打钻地点及附近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月度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审批、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防突预测图的编制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编制。

2. 防突预测图应包括矿井井田范围、煤层分布、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预测突水危险区域等信息。

3. 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条防突预测图的审批1. 防突预测图完成后,应提交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防突预测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 防突预测图经审批合格后,方能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防突预测图的发放和使用1. 防突预测图应按照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发放,确保矿井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突水预测信息。

2. 防突预测图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规定进行。

3. 矿井施工人员应根据防突预测图进行施工,对预测的突水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和管理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 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应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和使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预测图档案,统一管理,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预防和避免了突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发放、使用防突预测图,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简述尚庄煤矿区域防突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简述尚庄煤矿区域防突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中 图分 类号 : D7 3 T 1
文献标 识码 : C
文 章 编 号 :0 6 5 2 2 1 ) 2—0 0 —0 1 0 —2 7 ( 0 1 0 01 2
De e o m e t a d I l m e t to f Re i n lOu b r t P e e i n M e s r s i h  ̄ h a g Co le y v lp n n mp e n a i n o g o a t u s r v nto a u e n S a n u n li r
段 B 煤 层 。煤 系地 层 走 向为 NE 5~ 8 。倾 向南 东 , 均 4 2。 O, 平 倾 向 1。 1 。 矿 井 通 风 方 式 为 中 央 并 列 进 风 两 翼 对 角 0~ 5。
回 风 的 混 合 通 风 方 式 。矿 井 总 风 量 为 8 3 / n 0 0 5 5m。 mi 。2 1 年 矿井 瓦 斯 鉴 定 结 果 , 瓦斯 绝 对 涌 出量 为 3 . / n, 4 1m。 mi 相
3次 事 故 均 发 生 了 较 大 伤 亡 , 尚 庄 煤 矿 的 职 工 产 生 了 很 对
大 的恐 惧 感 , 乎 是 “ 突 色 变 ” 几 谈 。但 也 正 是 这 3次 事 故 唤
醒 了 尚庄 煤 矿 人 , 突 的 思 路 也 因 此 产 生 了 突 变 ,0 5 防 20 年 尚庄 煤 矿 首 创 在 东 采 区 3 5工 作 面 采 取 了 底 板 岩 巷 穿 层 6 预 抽 的 区域 防 突 措 施 。经 过 几 年 的 不 断 摸 索 , 尚庄 煤 矿 已

西




21 0 1年 第 2期
NO. 2 2 1 0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指标临界值的确定

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指标临界值的确定

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指标临界值的确定摘要:本文以贵州某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指标现场测试数据为依据,确定了煤和岩屑重量指数S临界值的确定,具层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为钻屑解吸指数K1=为0.6 mL/g min1/2;S=6kg/m(Φ42mm钻孔)或S=18 kg/m体临界值为K1(Φ75mm钻孔)。

关键词: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临界值1 工程概况贵州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实际生产能力约为45万t/a,2014年发生了瓦斯突出事故,因此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区煤系地层属晚二叠世龙潭组。

,从西南向东北延伸约6km,从西北向东南倾斜约3km。

煤层倾角在5°到12°之间。

其中,主要开采9#煤层,该煤层含有低灰、低硫和高钙焦煤。

该煤矿采用斜井开拓,设置了两个开采标高,即+1760m和+1600m的标高。

设置了两个采区,即北翼和南翼。

南翼+1600 m标高处的工作面正在积极开采,而北翼同一标高处的开采即将完成,当前布置了9个掘进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沿走向进行长壁后退式开采,顶板采用全部垮落法控制,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掘进技术和工字钢支架。

该矿投产以来,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最大绝对突出量为235t,平均绝对突出量16.55t。

最大瓦斯排放量为8.3×104m3,突出地点在距地表120~430m的垂直深处。

采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推荐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临界值作为该=0.5 矿试验工作面的当前预测指标和临界值。

具体如下:软层厚度为0.2 m,K1mL/g.min1/2,S=6kg/m(在直径为42mm的钻孔中)或18kg/m(在直径为75mm的钻孔中)。

2 煤层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的确定在对巷道进行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在确定是否存在突出前兆区以及采取防突措施前后其变化的基础上,研究了钻屑解吸指数K1、S和瓦斯涌出初速q的敏感性。

最后,选择钻屑的气体解吸指数K1作为主要预测指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第六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六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表1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煤的破坏类型 Ⅲ、Ⅳ、Ⅴ Ⅰ、Ⅱ 瓦斯放散 初速度△p ≥10 <10 煤的坚固性系 数f ≤0.5 >0.5 煤层瓦斯 压力 P(Mpa) ≥0.74 <0.74 煤层突出 危险性判别 有突出危险 无突出危险
表2
破坏类型 Ⅰ类 (非破坏煤 ) Ⅱ类 (破坏煤) 光泽 亮与 构造及构造特征 层状构造,块状 构造条带清晰 明显 1.尚未失去层状,较 有次序2.条带明显, 有时扭动,有错动 3.不规则块状多棱 角4.有挤压特征 1.弯曲呈透镜体构 造 2.小片状构造 3.细小碎块,层理较 紊乱,无次序 粒状或小颗粒胶结 而 成,形似天然煤团 1.土状构造,似土质 状2.如断层泥状

判断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 界指标Rm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 料时,取Rm=6。当任何一个钻孔中的R≥Rm时, 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R<Rm时, 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R为负 值时,应用单项(取公式中的正值项)指 标预测。 • (3)采用R指标法时,当预测无突出危险 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 的预测超前距。
第四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是预报工作中难度 较大的一种,因其能在施工前及时预报,故又称日 常预测。预测方法种类虽多,但归根结底都是以钻 粉量考察煤体受力状态,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或 钻粉瓦斯解析量、解析特征等来判断煤中瓦斯含量 及其结构等原理来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
第六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一节
一、预测程序
概述
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区 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 非突煤层 在突出危险工作面,也可进行工作面的小块段预测,将 工作面分为突出危险块段和无突出危险块段。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威胁区 突出危险区 突出威胁区 无突出危险区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区域防突设计

区域防突设计

一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条要求, 防突工作应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 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条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本章主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要求, 并结合宏远煤业煤层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 对15号煤层区域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设计。

1.1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1.1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要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

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 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考虑到宏远煤业现场实际情况, 区域突出危险性采用瓦斯含量进行预测, 预测临界值如下:⑴瓦斯含量W<8m3/t, 区域属于无突出危险区;⑵瓦斯含量W≥8m3/t, 区域属于突出危险区。

1.2 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2类。

从我国煤矿瓦斯突出区域治理的实践来看, 当层间距离合宜时, 保护层开采措施的区域防突效果普遍好于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因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6条要求: 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 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 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 应首先开采保护层。

宏远煤业属于煤层群赋存井田, 15号煤层处于煤系地层的最下方, 之上有14#煤层局部可采或不可采的薄煤层, 因此, 想要采用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 也只可能是开采上保护层。

从上保护层的有效保护垂距和煤层厚度两个条件来看, 下距15号煤层4.53-12.15m、平均煤厚0.84m的14号煤层是唯一能作为上保护层进行开采的煤层。

煤矿集团公司防突预测图编制规范,防突预测图管理办法,XX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

煤矿集团公司防突预测图编制规范,防突预测图管理办法,XX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

XX煤矿(集团公司)防突预测图编制管理规范防突预测图是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管理,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巷道布置、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用于指导现场日常防突工作的重要图纸。

为规范集团公司所辖突出、突管矿井防突预测图的编制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下列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预测图(一)突出、突管煤层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风化带、分层开采的下分层采掘工作面和沿空(巷)有效卸压范围掘进工作面除外)。

(二)突出、突管煤层井巷揭煤工作面。

二、防突预测图绘制范围(一)采煤及掘进工作面一般为采、掘工作面设计范围。

(二)井巷揭煤工作面一般为距所揭煤层顶(底)板法距20m,井巷两侧各100m。

三、图纸尺寸、比例(一)采掘工作面根据巷道设计长度确定图纸长度及范围,图纸比例:平、剖面图按1:1000,柱状图1:500。

(二)井巷揭煤工作面图纸比例、尺寸可与揭煤防突设计图纸一致。

四、图纸要求(一)图纸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巷道压茬关系清楚,不同煤层巷道采用不同颜色线条,待掘巷道用虚线标绘。

(二)防突预测图采用电子版编制,标签上应有工作面名称、绘图日期及矿通风、抽采、防突、地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矿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标签格式参考下图)。

五、防突预测图标注的主要内容(一)井巷揭煤工作面1.前探孔、测压孔、措施孔的钻孔平面图和剖面布置图(措施竣工图)及施工参数表。

2.原始瓦斯压力、原始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层坚固性系数、每次防突检测最大值及超标值等数据。

3.每月最新的层位、煤层赋存及前方(周围)构造平、剖面图。

4.对本面有动压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邻近层层间距≤80m的采煤工作面、邻近层层间距≤30m的掘进工作面、本煤层周边100m范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标注采掘方向、预计月推进度。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1.迎头前方500m、巷道两侧50m范围内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及异常区的平、剖面图,注明褶曲轴线,断层名称、产状,圈定异常区范围,月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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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一)区域预测一般要求 突出矿井应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预测结果分类 1、突出危险区; 2、无突出危险区; 3、末预测区为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预测时间和范围划分 水平、采区开拓前的预测;水平、采区开拓后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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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
• 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 方法的要求 : 1、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区; 图3-2-1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
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2、突出地质特征、突出规律 明显,采用瓦斯地质方法预测 时:⑴根据上部突出点结合下 部构造关系确定下部突出危险 区;⑵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 点或明显突出征兆位置垂高以 上20m及以下全部区域。见右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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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拓后区域预测:
•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 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 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 掘生产作业。 • 1、开拓后区域预测依据 • 实测煤层瓦斯参数、地质勘探资料、上下水平及 邻近区域煤层的生产实际资料。 • 2、预测的作用 • (1)指导工作面设计; • (2)指导采掘生产作业防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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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区域预测实施的条件和权限 • 1、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规律、并有可靠预测资料的由矿井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 2、对突出规律尚不明显,预测资料不可靠的由煤矿企业提 出申请,由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 3、以上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 • (五)区域预测结果的确认 • 区域预测结果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确定。 • (六)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情形 • 1、经评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石门揭煤; • 2、突出煤层经开拓前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 开拓过程所有石门揭煤。 • 以上情形经采取防突措施后,其效果必须达到措施设计要求 的指标。
瓦斯压力P (MPa) P﹤0.74 瓦斯含量W (m3/t) W﹤8 区域类别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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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
• 突出危险性评估——地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进行 的“区域预测” • 突出煤层鉴定——建井时进行的“区域预测” • 区域预测——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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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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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拓前区域预测:
•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 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 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 1、开拓前预测依据 • (1)实测煤层瓦斯参数; • ( 2)地质资料、上下水平及邻近煤层的实际资料。 • 2、预测的作用 • (1)指导新水平、采区设计; • (2)指导新水平、新采区开拓时揭煤防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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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上述方法划分的无突出区、突出危险区以外 的区域应采用煤层瓦斯压力(优先)或煤层瓦斯 含量进行预测(临界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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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区域性突出预测指标和方法
• 区域预测方法 – 1、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 – 2、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方法。 • 预测临界值考察(含预测新方法研究试验)应由具有突出 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 临界值考察方案和结果批准权限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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