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小卖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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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小卖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洽谈,秉持双方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本协议:

1、承包方式:乙方在甲方厂区内租赁房屋开设小卖部。

2、经营范围:

2.1、营业时间:7:00至23:30(其中7:00---9:00,11:45---14:30,17:15---23:30必须营业),其余时间不可营业,但甲

方书面要求者除外。

2.2、开设IP公共电话6台,同时销售电话卡和电话充值卡。

2.3、日用品小百货经营:牙膏、牙刷、香皂、面巾、纸巾、面盆、棉被、笔记本、笔、饭盆、碗、扑克牌、电筒、电池、扫把、

水桶、草席、衣架。

2.4、日用生活食品:即食面、米制品、面粉、面包、米粉、饼干、肉饼、糕点、鱼干、蕃茄条、花生、米、油、盐、醋、生抽、

开胃菜、下饭菜,夏天提供冰冻饮料、凉茶,如矿泉水、可乐、红牛、雪碧、椰子汁,冬天提供热饮料,如热咖啡、热奶茶,夜晚提供宵夜。

2.5、配置十个插座位出租,供员工煮食物。

2.6、免费提供书报。如:珠海特区报、羊城晚报、经济日报、珠江晚报、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珠海文史、珠海市民应急手册、公

共危机管理、星光灿烂、商务文书、南方月刊等。

2.7、提供电脑供员工下载音乐、电影,并设耳塞、DVD机供员工娱乐。但禁止以电脑下载的名义从事网吧经营。

2.8、代厂方管理康乐设施,根据厂领导需要,提供文体康乐活动。

2.9、法定假日期间,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小食和娱乐活动设施。

3、甲方责任

3.1、甲方责任:自合约生效之日起,甲方如期向乙方提交房屋。

4、乙方责任

4.1、乙方必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四证”的复印件定期交甲方存档备查。

4.2、货架上的物品要离墙、离地面,要分为食品区与非食用区分类整齐摆放,标签立卡。

4.3、所经营的各类商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有良好的感观状况,不得销售未达以上要

求的商品。

4.4、乙方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有进货凭证,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

4.5、如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甲方员工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协议自行解除。

4.6、乙方要配合甲方教育员工,若发生本协议中不检行为,甲方将调查,如属于乙方责任,甲方会有相应处罚措施。

4.7、乙方小卖部内的设施设备、餐具、卫生等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并负责经营场所内外的卫生状况(店内及周边10米范围

内),经常清理打扫,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无卫生死角。

4.8、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4.9、在紧急防疫期间不得销售未包装的散装食品。

4.10、乙方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立意见簿,方便员工提出意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督促,乙方应予以改进。

4.11、经营期间,甲方如认为有任何方面需要改进之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即知即改,积极配合甲方意图进行改善,逾期未整

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

4.12、乙方人员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暂停工作,直到消除相关症状方能上岗。

4.13、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包括乙方人员因工伤、残、亡,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4、乙方进入甲方场所及大宗物品进出,须经甲方同意。

4.15、乙方应配合和无条件参与甲方的各项公益活动(如甲方需暂用乙方设施进行活动)。

4.16、乙方在经营期间,无权转让小卖部经营权,如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4.17、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各类建筑结构,期间若进行常规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期满,

乙方须将固定资产完好交回甲方。

4.18、乙方使用的燃料只能是电源,不允许使用其它任何燃料。

4.19、乙方不能在店内开设赌博性活动,如麻将、老虎机、六合彩。

4.20、乙方店内不能销售烟、白酒、利器工具、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

4.21、乙方开设的特色小食不能与食堂种类相同。

4.22、乙方一般情况下必须开门营业,如特殊情况需关门,要提前向提交甲方申请书,获得同意后将申请书张贴于乙方场所的醒目

位置以告知员工方可关门。

4.23、乙方销售的物品价格必须要低于市面价格之10%。

4.24、乙方必须按协议列明经营范围提供服务,自控商品种类,不得经营规定之外的商品。

4.25、为了更好的实行民主管理,按“服务员工、统一管理”的原则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需参加会议时不得推搪。

4.3、乙方处罚措施

4.3.1、地面、墙壁、玻璃、门前、器具、货物等环境卫生较差,发现一次处罚元。

4.3.2、乙方未按规定营业时间经营,发现一次处罚元。

4.3.3、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协议所要求的证照,每缺一个处罚元。

4.3.4、采购没有索取票据或没有与其签订协议,发现一次处罚元。

4.3.5、垃圾桶(箱)、污水桶、排污口不加盖,发现一次处罚元。

4.3.6、库房内没有分类存放货物食物或存放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处罚元。

4.3.7、加工制作食物违反规程使所售饮食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次处罚元。

4.3.8、不按照保洁消毒要求管理食物或餐具,发现一次处罚元。

4.3.9、没有采取防尘、防蝇、房鼠措施或措施不力,发现一次处罚元。

5、其它

5.1、乙方安装水电、装修房屋、铺路、做帐篷,加设路灯五支,由乙方自负。

5.2、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硬件设施损坏,其维护费一切由乙方自负。

5.3、甲方出租厂区临时房由宿舍边起第一间,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室外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租金共为300元/月,同时

预付押金2000元,乙方办理好退约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退还押金回乙方。每月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水、电费单价按市面单价为准,每月的5号前到甲方财务处现金缴纳房屋租赁金和水、电费。

5.4、协议期满或任一方中止协议,属乙方购置、装修(包括5.1条所示)等不可搬移的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

6、合作期为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视双方意向续签,如协议期满后7天之内双方无异议,

协议自动延期6个月。

7、在经营期内若因各方因素或其它协议未尽事宜而影响本协议的实施,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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