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供电、给水设备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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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给水是指在铁路车站、轮渡码头和火车行进中,给机车、车辆提供清洁水以及其它物资的服务工作。

为保证铁路给水安全,铁路局制定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全路站场、清洗车间、给水车间及给水机车2、给水站点应设立标志牌。

3、从事给水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给水场安全管理1、给水场地坪应平整、无水洼、无冰凌。

2、给水场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及出口,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给水车间、设备的维修必须在特定的维修场地进行。

4、在清洗机车前,应将机车的断电开关上定位箭头在“开”的标志处,并锁住,禁止在断电情况下由任何人员对机车进行检修和保养。

5、对于进入给水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给水场用水1、给水应采取专门供应的清洁水,严禁使用污水或污染严重的水源进行给水作业。

2、给水时应确保水的质量卫生合格,并且应避免产生浪费的情况。

3、给水设备应对水源进行定时的检测和清洗,保证给水的卫生合格。

四、给水作业1、给水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后方能上岗,需要进行手续审批和考评。

2、给水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避免裸露身体或穿着露骨的衣服进行作业。

3、作业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让机车和车辆占用作业空间,禁止站在铁道边上等待作业。

4、作业人员在操作给水设备时,必须仔细观察,并及时维护和保养给水设备。

5、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回收工具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应急处理1、当发生破裂、漏水、泄露等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给水设备和车辆损坏。

2、应急处理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六、安全培训为提高对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认识,铁路局必须经常举行安全培训、演练和模拟,以确保给水作业人员的技能能够得到提升和升级。

七、监督检查铁路局将定期对全路铁路给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保障铁路给水安全。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火车机车的正常运行,确保旅客乘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局所属车站、车辆段及相关部门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给水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做到勤勉工作,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给水工作涉及到对火车机车给予饮水,水质的安全与否与旅客乘车安全直接相关,因此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修改给水设备参数,严禁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效果。

第六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给水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管道系统严禁私接私改,严禁私自改换给水设备和管道。

第八条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给水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的保护装置,如超压保护、漏水报警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给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第三章给水水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给水水源必须经过相关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水源。

第十二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的安全。

第十三条给水水源必须采取防止外界污染的措施,如设置防护栅格、加盖防护罩等。

第十四条给水水源应配备相应的过滤和净化设备,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给水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禁不按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给水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参数,确保给水的正确性。

第十七条给水工作应注意工作流程的顺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开启关闭相应设备。

第十九条给水工作应做到水源分流,确保给水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给水时应注意水压的控制,不得产生过大或过小的水压。

第五章给水安全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给水工作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给水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以下是一份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的示例:
1. 为确保铁路列车的安全运行,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 给水设备及其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给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

每台设备都必须有完整的工作手册,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维护记录等。

4. 给水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安全保护装置、各种连接管道和阀门的完整性。

5. 给水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并且了解设备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操作不当都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程序。

6. 在给水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给水设备与列车的连接管道、阀门等的紧密性。

任何泄漏、松动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7. 给水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和消毒,以确保给水的卫生安全。

8. 给水作业现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灯等。

9. 给水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铁路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操作、违规操作等行为。

10. 给水作业的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给水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检查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以上规程仅为示范,具体的规程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给水安全,维护旅客、车辆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是指对铁路给水设备和供水过程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保障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先防范,控制风险,杜绝事故的发生。

2. 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3.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要定期检查维护给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和改进设备。

4. 加强培训和意识提高。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由铁路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给水安全管理岗位,担负给水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给水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给水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给水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3. 组织对给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改进。

4. 负责给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

5. 组织开展给水安全培训和宣传。

6.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方针、责任制和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定期检查。

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机械性能、水质和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日常维护。

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位,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故障处理。

对设备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包括停机、更换零部件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九条铁路公司应根据给水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给水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给水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范事故隐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给水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强化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稳定可靠。

给水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给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七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购置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给水设备设施。

第八条给水设备设施的选购应根据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第九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给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维护水平。

第三章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给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六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紧急维修维护人员应随时待命,迅速响应,能够做到快速定位、快速处理。

第十七条给水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铁路给水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适,维护铁路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给水系统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包括给水站和给水车辆。

第三条【工作原则】本规程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给水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责任分工】铁路运营公司负责本规程的执行和监督,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给水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给水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技术要求】铁路给水系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建造,保证运行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责任制度】铁路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铁路运营公司应加强对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运行和维护技能,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八条【安全检查】铁路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对给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应急预案】铁路运营公司应制定给水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设备操作】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给水设备,严禁擅自操作或改变设备工作参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给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运行记录】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每天记录给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档案,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安全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给水安全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铁路设施设备,切实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铁路运输效益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干线、支线、支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给水安全工作。

第三条铁路局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铁路局应当设立统一的给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路给水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给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各级铁路局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及评估制度,对各项给水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其安全性能。

第七条铁路局应当加强给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新老化设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铁路局应当加强给水设施的安全监测,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铁路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泄漏报警设备等。

第十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培训与评估第十一条铁路局应当组织定期的给水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制度,对给水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给水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关键设备和区域的监控。

第十四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铁路局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铁路局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安全生产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铁路局应当密切关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改进给水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八条铁路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给水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车辆的水源供给管理,保障列车正常运行,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水源供给责任
第二条:铁路局负责铁路车辆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得到充足的水源供给。

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等应配合铁路局做好给水工作。

第三章:给水设施与设备
第三条:铁路局应建设和维护与列车给水相关的设施与设备,包括水井、喷水设备、给水管道等。

设施与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给水任务与计划
第四条: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运行情况和需要,制定给水任务与计划。

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应根据任务与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时补充充足的水源。

第五章:给水操作与管理
第五条:给水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给水工作。

在给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第六章: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第六条:在给水作业中出现事故、故障或其他情况时,给水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铁路局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相应制度,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铁路局应定期对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的给水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铁路运输是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给水是保障列车行驶中正常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则是为保障给水安全而设立的一套工作规范与管理细则。

二、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1. 给水安全的重要性给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列车的运行安全和旅客的出行舒适度。

正常的给水工作能够确保列车在行驶过程中能够及时补充水源,避免列车因缺水而发生故障,同时也能够为车厢提供饮用水,保障旅客的基本需求。

2. 给水设施的管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中需要详细规定给水设施的分类、配置和管理要求。

给水设施应按照规范进行布置,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给水设施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列车运行的需求,并能够在列车到站时提供足够的给水能力。

3. 给水操作的规范给水操作是保障给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工作规程需要明确给水操作的要求,包括给水操作的步骤、时机以及操作人员的要求。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以确保给水过程的安全与可靠。

4. 给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给水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水源中断等,这会影响到给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给水安全工作规程需要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通过预案预防和应对各种可能的异常情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

三、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施工环境与安全管理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时,需要保证施工环境安全并有效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列车驾驶员、施工人员和行人能够清晰识别,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危险事故。

2. 施工人员资质与培训要求铁路营业线施工需要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需要明确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并规定相关的培训计划。

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才能参与施工工作,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一、工作目的针对铁路给水系统中,因人为因素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铁路列车给水不充分、水质不达标或给水设备受损等安全问题,在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程,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与操作规范,确保铁路给水设施及其使用安全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行车给水站和列车运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管理、维修等有关人员。

三、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遵守国家和铁路部门制定的有关给水安全规章制度,啊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按照铁路车站和车辆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质量的控制。

3.进行周期性检查、维护和改造,对水质、水压、水温等重要参数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水质合格、水压正常、水温适度。

4.加强对给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全线安全。

四、安全操作规范1.在铁路给水工作中,必须先关进水阀门,在给水站和车辆给水时,在阀门关闭状态下接触液压、气源和电气部件,不得随意开闭设备口门,更不得强制旋开飞达、外壳翻板等部件,大力撞击液压、气源或电气部件。

2.工作人员必须逐一检查给水设备,确认无异常,方可放行列车,严禁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给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污染源放入给水口或在给水管内注入任何不良液体。

3.严禁擅自拆除、改变给水设施、随意拆卸管路设备,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设施,必须报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有出色贡献、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严肃处理。

五、紧急处理措施当出现重大的给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按照规定启动应急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紧急转移、设立警戒线、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等。

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技规

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七章供电、给水牵引供电第196条为保持牵引供电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牵引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应设供电段等供电维修机构。

供电维修机构管辖范围应根据线路及供电设备条件确定。

牵引供电设备包括变电设备(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接触网和远动系统。

第197条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的可靠供电。

牵引供电能力应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列车密度和运行速度的要求。

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 kV,短时(5 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 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 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

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

运行期间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第198条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99条接触网的分段、分相设置应考虑检修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牵引的列车、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

分相的位置应避免设在进出站和变坡点区段。

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

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

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200条牵引供电设备检修、试验和抢修应配备牵引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变电检测、试验设备,接触网检修、检测设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冲洗设备等设备、设施。

第201条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其最小张力见第10表。

接触线一般采用铜合金材质。

于5 700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 330 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 200 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 330 mm。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线路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工务单位要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 mm。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列车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规范铁路给水操作,确保给水安全,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全铁路范围内的给水作业。

第二条给水安全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铁路给水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给水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到人。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定期开展给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铁路给水工作应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章给水设施第六条铁路应建立完善的给水设施,确保给水水源的稳定和水质的安全。

第七条给水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给水井、输水管道、给水泵站等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给水设施的井盖、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损坏,严禁安装时疏忽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条给水设施周边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设施上乱涂乱画,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给水作业第十一条给水作业应按照列车到站的顺序进行,确保列车能够及时得到给水。

第十二条给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工作服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着拖鞋、露脚趾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给水作业。

第十三条给水人员应仔细核对列车的车牌号和车型,并在给水单上记录清楚,确保给水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给水操作应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应经过训练,确保给水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第十五条给水过程中,严禁将非清洁水源接入给水设施,确保给水水质的安全。

第十六条给水结束后,给水人员应按照规定将设备归位、清洁,做好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七条给水作业应注意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给水设备的设置和调整。

第十八条牵引车或给水车进入给水场所时,应确保车辆和设施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和危险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防范第十九条发生给水事故时,应及时向铁路部门上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给水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3年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023年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023年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本规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管理。

第四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操作人员的管理第五条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结构、原理、操作步骤等,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存相关操作记录和资料,确保操作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保持设备设施的清洁和整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

第三章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第十一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十二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按照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或者操作。

第十三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第十五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清洗。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查和监控,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保障铁路运输中给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列车的供水安全和稳定。

2. 依据(1)《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铁路客车给水设备使用与维修规程》;(3)《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处理办法》;(4)《铁路供水设备检查与维修规程》。

二、责任1. 铁路局(1)制定并落实铁路局给水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组织技术培训,提升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2. 值班人员(1)保证给水设备的正常运行;(2)定期巡查设备,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列车供水安全。

三、设备操作与维护1. 给水设备操作(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2)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运行记录;(3)在列车运行过程中,保证设备的稳定供水。

2. 维护保养(1)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2)定期清洗设备,防止结垢、堵塞等情况的发生;(3)密切关注设备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零件;(4)对设备进行灵活可靠性评估,及时更新设备。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2)做好遵守各项规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操作规范;(3)珍惜生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环境安全(1)确保给水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2)加强火灾防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3)及时清理设备附近的杂物和易燃物,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3.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处置流程;(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备有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五、记录与报告1. 日常记录(1)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包括正常运行和故障情况;(2)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清洗、更换零部件等。

2. 事故报告(1)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2)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2024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二篇)

2024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二篇)

2024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铁路给水工作的安全,不断改善给水条件,适应运输、生产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给水运用、管理、维修及施工作业。

对于从事与给水有关的作业人员,除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相应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条铁路给水工作,工种繁多,作业面广,尤其是在井下、坑内、高空作业时,以及在操纵、检修电力设备或压力设备时,存在着窒息、砸伤、烫伤、摔伤、撞伤、触电及爆炸等危险。

因此,加强给水作业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第4条各级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完善各种作业标准,不断改善职工的安全作业条件,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总结交流工作。

第5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是保证给水工作安全、防止事故的基本规程。

铁路给水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

要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团结互助、互相关心,坚决克服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6条对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给予教育、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其性质严重者,建议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时,各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8条给水工作人员工作前,要充分地休息,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意志集中。

工作前及工作中不准喝酒,工作负责人发现有人酒后工作,应停止其工作。

第9条给水人员在执行职务工作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并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与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要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10条在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与工作有关的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得进行工作。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模版一、总则1.1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铁路给水的安全性,保护运营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运输领域的给水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安全责任铁路局及相应部门应确保与给水有关的各项工作都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并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1.4 术语定义1.4.1 给水站:铁路运输中提供给动车组或机车的水源设备和场地。

1.4.2 给水设备:指给水站内各种提供给动车组或机车用水的设备,包括水泵、给水管道、水箱等。

1.4.3 给水操作员:指负责给水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专业人员。

二、给水设备和设施管理2.1 维护计划给水站的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明确给水设备的维护内容、周期和责任单位。

2.2 检查和测试2.2.1 给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水泵的工作状态、给水管道的密封性、水箱的水质等。

2.2.2 检查和测试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2.3 维护记录对给水设备的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分析。

三、给水操作规范3.1 许可要求给水操作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2 设备操作3.2.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水源是否充足等。

3.2.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注重安全细节。

3.3 应急处理3.3.1 在给水设备出现故障或突发情况时,给水操作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紧急处理。

3.3.2 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给水操作员应及时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并进行设备的恢复工作。

四、安全培训和意识4.1 培训计划铁路局及相应部门应制定给水操作员的培训计划,并确保操作员接受相关培训。

4.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给水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应急处理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3 安全意识4.3.1 给水操作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安全是铁路建设和运营中最为核心的价值之一,给水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营过程中的紧要环节。

经过多年的阅历总结和案例分析,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大家对铁路安全工作的认得和理解。

二、给水安全的定义给水安全是指铁路运输中,通过铁路站场、供水管路和设备等系统,将水源输送至车载供水设备,确保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的供水安全和质量的一系列工作。

给水安全的目标是确保列车供水设备无损坏、分裂、渗漏,避开引起不安全物质污染给水系统,保证旅客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三、给水安全工作的要求1、全面的风险评估:定期对铁路给水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可能显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订立应对措施和预案,提高安全预警本领。

2、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给水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订立规章制度,加强特别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3、有效的检测手段:建立检测设备和方法,对铁路给水系统的压力、温度、水质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测,适时发觉故障和问题,供给有效的参考看法。

4、专业的维护团队:建立专业的给水安全维护团队,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发觉异常情况适时进行处置和修复。

5、高效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适时收集、分析和发布数据,为给水安全工作供给科学支撑和引导。

四、给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措施1、检查和维护给水设备,严格执行检查、验收、保养、修复和更换工作。

2、统一管理和监督铁路给水系统,确保车站和不同地点配水管道的协同管理。

3、把握给水管道的情况,建立细致的管道图和技术档案,适时了解管道的使用情况、受损情况和扩建方案等。

4、做好防污染工作,使用清洁设备和工具,定期更换消毒药剂,保证列车供水设备的卫生安全。

5、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明确责任人、任务内容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

六、总结铁路的运输业务需要高效、安全和牢靠的给水保障,铁路给水安全关系到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铁路客运的声誉和品质。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与意义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铁路给水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旅客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给水安全工作,提高铁路给水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列车正常行车,保障旅客安全,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线路和车站的给水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给水泵、给水管道、给水调节设备等。

第二章给水设备的安全管理2.1 组织机构2.1.1 设立铁路给水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1.2 建立给水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培训计划,确保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2 设备维护管理2.2.1 制定给水设备的巡检和维护计划,明确巡检频次和维护标准。

2.2.2 每年对给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

2.2.3 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技术状态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3 应急预案2.3.1 建立和完善铁路给水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3.2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三章给水设备的操作与维护3.1 设备操作管理3.1.1 给水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1.2 对给水设备的操作进行明确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式和参数。

3.1.3 设备操作记录和异常情况报告,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3.2 设备维护管理3.2.1 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检查管道连接、清洗过滤器、更换易损件等。

3.2.2 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和改动,必要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3.3 安全防护措施3.3.1 给水设备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3.3.2 给水设备操作区域应划定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估4.1 监督检查4.1.1 在铁路运营过程中,对给水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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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铁路供电、给水设备技术管理规程牵引供电
第153条牵引供电设备应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远动装置、以及牵引供电变电检测、试验设备,接触网检修、检测设备,绝缘子冲洗设备等。

应具备快速抢修能力和调度系统,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实时远程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54条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

牵引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
要求。

接触网额定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

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

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接触网的分段、分相的位置应考虑检修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电力动车组)正常进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

双线电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

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街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

枢纽及较大区段站的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第155条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其最小张力如第12表。

接触线一般采用铜或铜合金线。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线路不小于6330mm。

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

第156条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

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

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00mm。

第157条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10kV以上至110kV电线路,不小于3000mm;220kV电线路,不小于4000 mm;
330kV电线路,不小于5000mm;500kV电线路,不少于6000mm。

为避免低压线路跨越高压线路,便于设备维修管理,10kV及其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

接触网支柱不允许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

第158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型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电力、给水
第159条供电设备应具备:线路由两端变、配电所供电的互供条件,变、配电所跨所供电的条件,电气试验设备,快速抢修能力。

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不允许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

铁路各车站及设有人员看守的道口都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沿线车站原则上通过电力贯通线供电。

外部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铁路应自备发电所或发电机组。

自动闭塞信号应由单独架设的自闭电线路供电。

电力工程竣工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第160条铁路供电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二级负荷应有可靠的专用电源。

2.受电电压根据用电容量、可靠性和输电距离,可采用110kV、35(63)kV、10kV或380V/220V。

3.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其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kV及其以下三相供电线路为额定值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4)自动闭塞信号变压器二次端子,为额定值的±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值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10%。

第161条电力线路跨越铁路时,其导线在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至钢轨顶面的距离:
1.500kV线路,不小于14000mm;
2.330kV线路,不小于9500mm;
3.220kV线路,不小于8500mm;
4.110kV及其以下线路,不小于7500mm。

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
1.380V及其以下低压线路,不小于3100mm;
2.10kV高压线路,不小于3100mm;
3.35kV及其以上的高压线路,不小于杆高加3100mm。

电力线路导线至钢轨顶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

第162条给水设备及建筑物,应包括水源、扬水、净水、消毒、配水、管网、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安全保护、节水等设备。

为保证供水质量,应按需要配备制水在线连续监控、水质检验和管网检漏等设备。

给水设备的能力及水源,在任何季节应保证列车密度最大时的车辆供水和车站及其他重要用水。

客车上水设备应能满足在列车站停时间内、客车最大交会时同时上满水的需要。

扬水管路一般设置一条,管网布置一般为枝状。

铁路枢纽、旅客列车给水站,扬水管路一般设置两条,配水管环状布设。

给水管道应尽量避免穿越铁路线路,必须穿越时,应设防护涵洞。

第163条旅客列车及生产生活用水,须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固定动力锅炉用水应进行炉外或炉内软水处理。

各给水站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水质检测。

水质须达到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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