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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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与任务依据
目前,国家和我省多数行业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均已较为完善,已颁布实施的有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电力、石油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积极有效地规范我省营造林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为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09年-2014年,浙江省林业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4试行版)的编制工作,《定额》(2014试行版)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造林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及计算规则等4个部分;当时因国家森林抚育技术标准正在修订之中,因此我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内容,计划留待后续编制。《定额》(2014试行版)编制完成后,按正常程序,经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发后于2015年9月发布试行。
本次定额编制属于浙江省林业厅计划内任务,其内容主要有:
1、开展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森林抚育定额》)的调研与编制。森林抚育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手段,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森林蓄积量增长、实现林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森林抚育是我省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双增”目标和“森林浙江”建
设,保障现代林业经营成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大作用。目前,我省年均开展中幼林抚育面积约300万亩,由于至今缺乏森林抚育工程预算方面的定额标准,对我省保质保量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而开展封山育林也是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我省缺失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短板,亟待近期加以弥补。
2、完善营造林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等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造林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发生了变化,相应内容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发展政策,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营造林工程计价体系,为加强我省林业工程建设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服务,促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
2、编制原则
把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明扼要、项目齐全”,“使用方便、计算简单”的总原则。
(1)一致性原则。与现行国家和省政策规范、营造林技术标准
保持一致。
(2)持续性原则。能够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指导、规范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平均水平原则。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现有技术水平,按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4)简明实用与可操作性原则。预算定额应能满足使用各方的需要,定额应简洁、适用,便于使用、调整和信息化管理。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浙江省营造林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吸收相关行业部分工程定额定价标准,结合我省开展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实际编制。编制《森林抚育定额》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范(LY/T 1763-2008);
公益林建设规范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DB33/T379.2-2014);
公益林建设规范第3部分:技术规程(DB33/T379.3-2014);
浙江省生态型公益林营林技术规范(2002,试行);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20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四、编制技术路线
《森林抚育定额》编制技术总路线:
五、编制工作过程
《森林抚育定额》编制工作分为前期准备、专项调研、数据整理与分析、定额完善等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2016年3月:项目正式启动,包括成立项目编制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资料收集;制定工作技术路线;研究确定定额体系与体系子目划分等。同时,在2015年对全省部分县市森林抚育造价情
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定额》体系框架表;根据国家和省营造林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各子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2、专项调研阶段
2016年4月,主编单位相继到龙泉、永康、临海、嵊州、长兴县开展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造价情况的数据采集与实地调研工作。县级调研时,一般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召集本单位和本县国有林场技术人员、营造林设计单位、造林大户、工程队负责人等参加,共同探讨分析、确定当地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的实际用工和费用水平。
3、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
2016年5月,主编单位对实地调研得到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进一步明确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名称和工作内容,初步完成《森林抚育定额》讨论稿。
2016年6月,省林业厅发函(浙林造便〔2016〕3号)邀请我省11个县(市、区)的部分专家,到杭召开《森林抚育定额》研讨会,集中讨论分析、测算和确定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的人、材、机消耗量水平与人、材、机单价。11个县(市、区)林业专家与会后,根据本县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实际,对各工序子定额又作了适当调整(以此形成11套县级样本资料),主编单位综合样本资料,再次对《森林抚育定额》作了修改完善。
4、定额完善阶段
(1)2016年7月,将《森林抚育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反馈表下发至全省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和建议。
(2)2016年8月: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完成《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编制。
六、成果主要内容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1)总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定额的定义与作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
(2)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定额。具体包括项目设置规定与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定额项目表等。其中,森林抚育工程依抚育方式,划分为割灌除草、抚育采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其他抚育措施等5个分项,11个子目36个细目的工程定额项目表;封山育林工程划分为人工辅助育林、护林等2个分项,3个子目8个细目的工程定额项目表。
(3)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具体包括营造林工程造价组成、营造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营造林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
(4)附录。具体包括附录1浙江省营造林定额人工、材料(半成品)单价取定表,附录2营造林工程预算书,附录3森林抚育工程预算书范例。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组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