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探讨
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探讨摘要:以弥勒市2022年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为例,探讨了抚育小班区划、外业调查内容、方法、结果、确定抚育方式、强度,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指出了各环节实质是科学、准确编制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的基础。
关键词:外业调查;抚育设计;施工作业;监督管理1引言弥勒市历经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为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因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有限的资金用于造林后,已无力进行后续森林抚育管理工作,林分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与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2022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后,把国有林场列入试点范围,弥勒市森林抚育累计75万亩,对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县级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林联发[2022]44号文件精神,2022年弥勒市的森林抚育任务8万亩,资金9456万元。
这对弥勒市的林业发展是一个良好机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森林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木质量,缩短培育周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具有重大作用。
为完成弥勒市2022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弥勒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抚育作业设计文本,作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的技术依据。
2外业调查21技术依据包括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规定(试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弥勒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
22作业区小班区划根据森林抚育技术规程,遵循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原则,便于森林抚育作业施工管理,调查设计实行市—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林班区划与2006年的弥勒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林班一致,涉及林班148个,按土地权属、地类、林种(亚林种)、优势树种(组)、起源、龄组、郁闭度、立地条件以及不同的抚育方式区划小班,共区划小班538个。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1.21•【字号】浙财农字[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字〔2005〕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补偿基金管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县(市、区)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国家和省按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条补偿基金是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补偿基金支出,由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构成。
补偿性支出包括损失性补助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公共管护支出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对象第五条补偿基金的补助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省公布的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以下简称“公益林”)。
公益林区划范围内尚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要求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列入补助范围。
浙江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浙江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第三条森林抚育应符合“生态优先、集中连片、先易后难、效益兼顾和促进就业”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对集中原则;森林抚育任务安排要相对集中连片,具备一定规模,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二促进就业原则;公益林抚育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村统一组织专业队实施;商品林抚育可由专业队实施,也可由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培训后实施,以保护其经济利益;三自愿和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山林权人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项目县市、区、单位和具体实施抚育作业的施工单位或组织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监督;四绩效挂钩原则;以实施绩效为选点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实行计划任务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五“四到县”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第四条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先安排国家森林经营试点县、重点林区县和国有林场;重点安排速丰林基地,公路干道沿线、江河两侧、城镇周边等重要地段的中幼林抚育;第二章补贴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批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申报;各县市、区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上报本年度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和资金申请报告;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计划和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幼林现状、上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当年拟开展森林抚育面积、范围及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第六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批复;省林业厅根据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规模、各县市、区上报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文件申请以及上年度项目实施考评情况,提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建设等森林抚育项目计划商省财政厅后,联合下达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第七条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各县市、区和单位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编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于省下达计划后1个月内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审批;作业设计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或营造林设计资质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在实施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将作业设计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省林业厅组织对试点县市、区和单位作业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变更必须按原渠道报批,未经原权限部门批准,不得组织施工作业;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补贴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用于间伐、修枝、除草、割灌、垦复、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森林抚育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用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费用,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5%;第九条补贴对象;直接费用补贴对象为承担幼林抚育任务的作业单位,并依据合同规定兑现给开展抚育作业的职工和集体林所有者;间接费用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专项任务的单位;第十条补贴标准;省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200元;具体区分抚育类型的不同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相应的直接费用补贴标准,其中:珍贵树种补植、景观化改造等综合抚育每亩300元,垦复及抚育间伐200元,割灌、除草、除萌定株抚育100元;第十一条省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及省林业厅提出的补贴试点任务建议方案,确定当年补贴试点资金分配方案,按级次下拨;第十二条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商省林业厅分两次拨付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方案批复后,拨付40%的补贴资金;省组织核查验收后,再拨付60%的补贴资金;第十三条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试点单位和具体承担抚育作业的施工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十四条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变相克扣直接费用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处分;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第十五条施工质量管理一施工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管理、调查设计、施工作业等技术技能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作业主体或个人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关键岗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二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和施工作业主体要强化质量管理;实行林技人员跟班作业,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整改;三合同管理;项目单位与施工作业主体要签订合同,依据作业设计明确作业任务、施工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权利和义务;国有林场应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施工作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转包;第十六条技术标准;抚育管理是通过间伐、修枝、垦复、除草、割灌、施肥等技术措施,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条件,提高林地生产力;一垦复除草杂草长势较旺的林地,要及时垦复、除草,防止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促进微生物繁殖和有机物分解,改善林木根系的呼吸作用,提高生长量;二施肥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对养分的需求不同,应通过测土配方制定最佳施肥方案,促进林分生长;三定株补植幼林地郁闭前后,要通过垦复、除草、除萌等措施,保留林分合理株数;对分布不均林分,要辅助人工补植珍贵树种,使林分均匀分布,人工补植株数应不少于合理密度的30%;四修枝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清理下枝、死枝;幼龄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五割灌地被物生长旺盛的中幼龄林,要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注重保护珍稀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六抚育间伐在垦复及割灌等地被物处理基础上,对密度过高、影响生长的中幼林进行密度调控;1.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合理调整林分结构;2.生态疏伐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按照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重点伐除霸王木、残次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3.生长伐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采用上层抚育、下层抚育、综合抚育等方式,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树木,具体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871–2009规定执行;4.卫生伐主要对遭受有害生物侵害、风折、风倒、冰冻、雪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保留符合地带性植被,有利于形成顶极群落的目的树种;5.抚育强度抚育作业后,商品林郁闭度不得低于,公益林郁闭度不得低于,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七抚育材及抚育剩余物处理抚育材及抚育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生物质能源发展等要求,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予以处理,人为活动较多区域必须清理运出林地;第五章成效监测与评估第十七条监测范围与内容;项目县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依托科技单位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变化和森林抚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总结森林抚育和管理模式;第十八条监测方法;抚育成效监测工作要建立固定样地,利用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生态定位监测平台与成果;定期监测抚育后1、3、5年相关因子变化情况;第十九条成效评估;省林业厅组织对各地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开展情况、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六章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第二十条检查验收;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试点县市、区应当依据省级下达的计划与资金文件、森林抚育任务、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执行、施工合同及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资金收支、采伐限额执行、成效监测、档案管理等情况组织验收,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总结和自查验收情况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不少于50%的项目县和单位进行抽查验收;第二十一条档案和信息管理;试点县市、区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申报、计划与资金下达、组织管理、实施方案、任务分解下达、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财务管理、成效监测等方面的文件、图表和相关电子资料等档案进行归集存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组织抽查及核实验收,实行绩效考评,抽查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的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附: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受害林分抚育技术规范(试行))【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浙林办造[2014]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浙林办造〔2014〕33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森林抚育补贴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
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工作永恒的主题、永久的任务、永远的目标,事关现代林业发展大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必须全力以赴,扎实推进。
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工作,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并把森林蓄积量增长纳入到政府考核约束性指标。
各地要把森林抚育经营作为加快森林浙江建设、满足人们对森林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加快推动森林抚育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要结合“四边”绿化行动,以打造森林抚育经营样板和提升森林景观水平为目标,坚持面上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以通道沿线、江河两侧、城镇周边、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实行沿线连片整体推进。
今年要在确保完成杭金衢、杭新景、杭徽、诸永、上三高速沿线抚育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杭甬、甬金、台金、温丽高速沿线抚育。
要大力推进松材线虫病危害林地抚育,以松材线虫病发生前沿、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景区周围、城镇周边为重点,优先选择受害木占5%以上的受害林分,通过抚育清理、补植改造等综合措施,提升林分质量,维护森林健康稳定。
要结合珍贵和彩色树种赠苗行动,加快通道沿线山体林相改造,大力发展彩色森林。
三、提升抚育成效。
森林抚育作业任务设计
XX县(林场)XX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建设单位:XX县林业局(或XX林场)(公章)设计单位:XXXXXX(公章)XXXX年XX月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设计单位资质:设计负责人(签名):设计人员:设计时间: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附设计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八-^5-^前言简要介绍项目背景、来源,建设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委托关系等),本次作业设计的简要过程。
本作业设计包括:1 、作业设计说明书店2、作业设计附表;3 、作业设计附图;4、附件前言要求简明扼要,避免“戴高帽” ,避免泛泛而谈。
第一章设计区概况、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概况、森林经营状况第二章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二、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四、基本原则第三章设计布局、抚育地选择二、抚育地分布第四章抚育技术设计、各类型林分主要特点、各类型林分抚育方式三、各类型林分抚育措施第五章工程量和物资需要量、工程量、用工量和物资需要量第六章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概算依据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概算模型四、概算结果五、资金来源第七章效益分析、生态效益二、社会效益三、经济效益第八章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二、保障措施附表:1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3、森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4、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5、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附图:1 、作业区位置示意图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其它必要附件(如资金下达文件等)第一章设计区概况、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位置2、地形地貎3、气候特征4、土壤5、交通自然地理概况是指设计区的自然地理概况,而不是全县市、区、场)的自然地理概况,设计单位一定要在深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写。
、社会经济概况设计区涉及的乡镇、人口、劳力、人均年收入等。
三、森林经营状况设计区的林分现状(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过去采取的经营措施等。
第二章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从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健康、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等方面说明设计目的。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册
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项目编号:CLPSP17SW00ZC74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二册,通用条款 (3)第七章谈判须知 (3)一、说明 (3)二、谈判文件 (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9)五、竞争性谈判流程 (10)六、授予合同 (14)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七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2.1监督管理部门指政府采购中依法享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机构。
2.2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
本谈判文件第一册第二章谈判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4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1响应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商才能参加谈判。
3.2.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包组)的竞争。
3.2.9符合第一章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的特殊条款。
3.3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莲花山林场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2]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2012]134号)精神,2012年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
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
2011年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
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
管理制度浙江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浙江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之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
第三条森林抚育应符合“生态优先、集中连片、先易后难、效益兼顾和促进就业”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壹)相对集中原则。
森林抚育任务安排要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壹定规模,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促进就业原则。
公益林抚育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村统壹组织专业队实施;商品林抚育可由专业队实施,也可由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培训后实施,以保护其经济利益。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
充分尊重山林权人意愿,于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
各项目县(市、区)、单位和具体实施抚育作业的施工单位(或组织)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监督。
(四)绩效挂钩原则。
以实施绩效为选点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实行计划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五)“四到县”原则。
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第四条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之上公益林。
优先安排国家森林运营试点县、重点林区县和国有林场;重点安排速丰林基地,公路干道沿线、江河俩侧、城镇周边等重要地段的中幼林抚育。
第二章补贴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批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上报本年度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和资金申请方案。
森林抚育补贴实施方案-桐庐
附件1:2016年受害(易感染)松林抚育改造计划表附件2:桐庐县2016年(易感染)松林抚育改造实施方案根据省林业厅《桐庐县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桐庐县2016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降低松材线虫病危害程度和蔓延速度,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桐庐县森林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14万亩,占总面积77.4%,森林覆盖率72.32%,现有松林面积36.1万亩,占现有林地面积的16.9%,蓄积量136.5万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量的33.9%,其中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松林面积约占60%。
松林主要分布在桐庐各大风景名胜区及杭新景高速、320国道、05、16省道、富春江、分水江(天目溪)两旁,在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桐庐县还是浙西北部的旅游重县,也是防范松材线虫病西进,保护千岛湖的东大门。
2014年2月国家林业局宣布桐庐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15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显示,江南镇、桐君街道、凤川街道、横村镇、瑶琳镇5个乡镇9个村有疫情,向杭州市林水局报告发生面积1265亩。
与富阳市交界处几乎全线发现疫情,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开展受害松林抚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松材线虫病是松林的毁灭性病害,尚无有效的防治措施,传统的防治方法——枯死松树清理,松线虫和天牛防治等措施主要目标是松线虫,属于被动防治。
而对受害松林开展抚育改造既能达到清除枯死、衰弱松树,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减少和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发生隐患的目的,还能通过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和抵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属于主动防治,符合森林健康经营的理念。
只要科学规划、按技术标准严格实施,就能扭转松材线虫病年年除治年年扩散的被动局面,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三、项目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1.工作目标。
通过将松林抚育改造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有机结合,提高生态公益林森林健康,降低松材线虫病危害程度和扩散蔓延速度,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与任务依据目前,国家和我省多数行业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均已较为完善,已颁布实施的有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电力、石油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积极有效地规范我省营造林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为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09年-2014年,浙江省林业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4试行版)的编制工作,《定额》(2014试行版)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造林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及计算规则等4个部分;当时因国家森林抚育技术标准正在修订之中,因此我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内容,计划留待后续编制。
《定额》(2014试行版)编制完成后,按正常程序,经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发后于2015年9月发布试行。
本次定额编制属于浙江省林业厅计划内任务,其内容主要有:1、开展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森林抚育定额》)的调研与编制。
森林抚育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手段,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森林蓄积量增长、实现林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
森林抚育是我省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双增”目标和“森林浙江”建设,保障现代林业经营成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大作用。
目前,我省年均开展中幼林抚育面积约300万亩,由于至今缺乏森林抚育工程预算方面的定额标准,对我省保质保量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而开展封山育林也是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省缺失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短板,亟待近期加以弥补。
2、完善营造林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等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造林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发生了变化,相应内容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
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4-29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6〕227号)文件精神,满足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等文件(详见附件1、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我市发布的《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4〕5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执行。
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3,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4,概算综合费率调整详见附件5。
三、机械费用的调整(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机械费用的调整由“指数法”改为“价差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1、机械费价差=市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2、市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机上定额人工费-定额燃料动力费)×0.95+(机上定额人工费+机上人工费价差)+(定额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价差)3、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的价差可依据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及燃料动力除税市场信息价确定。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时,机械费用的价差仍采用“指数法”调整。
四、“营改增”后宁波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调整详见《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登载的“宁波市建材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2016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2016年新版预算定额变化对比解读
工程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微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微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天线、馈线)
无 线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地球站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天线、馈线 )
通信 设备
1.××移动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工程
安 装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2.基站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天线、馈线)
工程
表格编号:
合计(元) 增值税 VIII
含税价 IX
第页 备注
X
工程名称:
序号
名称
I
II
国内器材 算表(表四)甲
(乙供主要材料)表 建设单位名称:
规格程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III
IV
V
VI
表格编号: 合计(元)
VII
第页 备注 VIII
10
2016年新版预算定额变化对比解读
2016版定额修编概述-编制规程修编内 容调整了表格的结构及格式、统一了表格编码规
信
建
2008
设 单
工程费
年版
项
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
程
预备费
总
费
建设期利息
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销项税额
直接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仪表使用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为适应通信建设行业发展需要,合理有效控制通信建设工程投资,规范通 信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200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信息通信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 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 册通信管道工程)、《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 预算编制规程》,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 〔2008〕7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浙财农〔2013〕216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3〕21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宁波不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2013年7月31日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报送林业补贴项目计划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文件,并附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林业补贴项目计划,结合省级年度预算,编制我省林业补贴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要求,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贴申请文件及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林业补贴项目计划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宜林地情况、中幼林现状、良种基地和苗圃地状况、上年度林业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当年拟开展林业补贴规模、内容、对象及补贴资金筹措情况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浙财资环〔2022〕74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4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修订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原补偿标准定额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等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的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和管理的资金。
一、补偿范围及类别(一)补偿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对受益对象明确的风景林,按照受益补偿的原则,由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履行补偿职责。
(二)补偿分类。
根据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性,兼顾管护要求、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实行分类补偿。
将公益林区分为一、二、三类,其中:第一类为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实施租赁的非国有公益林;第二类为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加快发展县的公益林,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未实行租赁的公益林;第三类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公益林。
二、补偿标准及承担比例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由省里确定,补偿标准由原标准部分和提高标准部分组成。
森林抚育施工组织设计
森林抚育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说明及范围本施工组织设计做为指导该工程施工的依据,编制时对该工程施工组织机构设置、施工劳动力、材料、机械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等诸多因素尽可能充分考虑,突出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高效性。
是确保工程优质、低耗、安全、文明、高速的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的重要经济技术文件。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目前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噪声、保护环境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评标办法,以及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工程等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编制。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了认真而详细的编制,未提之处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文件等要求的具体规定进行施工。
(三)、工程概况(四)、组织机构设立为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速度、高水平、高效益地进行施工,成立以精干项目经理为主要的项目经理部,按照保证工期、降低造价、高质量、高效率的总方针,对工程统筹管理。
项目部由生产、技术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组成,成员优化组合,负责本工程的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
1、项目管理层设置项目部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对全项目进行领导和管理,是项目实施的管理核心,项目管理层以2个职能部门为基础,各部门职能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并对各基层作业处(机组)实施监督与管理。
2、作业层设置综合作业组、售后作业班组。
3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为了建设好工程,我单位抽调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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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与任务依据
目前,国家和我省多数行业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均已较为完善,已颁布实施的有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电力、石油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积极有效地规范我省营造林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为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09年-2014年,浙江省林业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4试行版)的编制工作,《定额》(2014试行版)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造林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及计算规则等4个部分;当时因国家森林抚育技术标准正在修订之中,因此我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内容,计划留待后续编制。
《定额》(2014试行版)编制完成后,按正常程序,经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发后于2015年9月发布试行。
本次定额编制属于浙江省林业厅计划内任务,其内容主要有:
1、开展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森林抚育定额》)的调研与编制。
森林抚育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手段,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森林蓄积量增长、实现林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
森林抚育是我省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双增”目标和“森林浙江”建
设,保障现代林业经营成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大作用。
目前,我省年均开展中幼林抚育面积约300万亩,由于至今缺乏森林抚育工程预算方面的定额标准,对我省保质保量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而开展封山育林也是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省缺失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短板,亟待近期加以弥补。
2、完善营造林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等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造林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发生了变化,相应内容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发展政策,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营造林工程计价体系,为加强我省林业工程建设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服务,促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
2、编制原则
把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明扼要、项目齐全”,“使用方便、计算简单”的总原则。
(1)一致性原则。
与现行国家和省政策规范、营造林技术标准
保持一致。
(2)持续性原则。
能够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指导、规范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平均水平原则。
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现有技术水平,按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4)简明实用与可操作性原则。
预算定额应能满足使用各方的需要,定额应简洁、适用,便于使用、调整和信息化管理。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浙江省营造林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吸收相关行业部分工程定额定价标准,结合我省开展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实际编制。
编制《森林抚育定额》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范(LY/T 1763-2008);
公益林建设规范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DB33/T379.2-2014);
公益林建设规范第3部分:技术规程(DB33/T379.3-2014);
浙江省生态型公益林营林技术规范(2002,试行);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20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四、编制技术路线
《森林抚育定额》编制技术总路线:
五、编制工作过程
《森林抚育定额》编制工作分为前期准备、专项调研、数据整理与分析、定额完善等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2016年3月:项目正式启动,包括成立项目编制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资料收集;制定工作技术路线;研究确定定额体系与体系子目划分等。
同时,在2015年对全省部分县市森林抚育造价情
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定额》体系框架表;根据国家和省营造林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各子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2、专项调研阶段
2016年4月,主编单位相继到龙泉、永康、临海、嵊州、长兴县开展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造价情况的数据采集与实地调研工作。
县级调研时,一般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召集本单位和本县国有林场技术人员、营造林设计单位、造林大户、工程队负责人等参加,共同探讨分析、确定当地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的实际用工和费用水平。
3、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
2016年5月,主编单位对实地调研得到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进一步明确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名称和工作内容,初步完成《森林抚育定额》讨论稿。
2016年6月,省林业厅发函(浙林造便〔2016〕3号)邀请我省11个县(市、区)的部分专家,到杭召开《森林抚育定额》研讨会,集中讨论分析、测算和确定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各工序子定额的人、材、机消耗量水平与人、材、机单价。
11个县(市、区)林业专家与会后,根据本县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实际,对各工序子定额又作了适当调整(以此形成11套县级样本资料),主编单位综合样本资料,再次对《森林抚育定额》作了修改完善。
4、定额完善阶段
(1)2016年7月,将《森林抚育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反馈表下发至全省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和建议。
(2)2016年8月: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完成《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编制。
六、成果主要内容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1)总说明。
具体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定额的定义与作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
(2)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工程定额。
具体包括项目设置规定与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定额项目表等。
其中,森林抚育工程依抚育方式,划分为割灌除草、抚育采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其他抚育措施等5个分项,11个子目36个细目的工程定额项目表;封山育林工程划分为人工辅助育林、护林等2个分项,3个子目8个细目的工程定额项目表。
(3)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
具体包括营造林工程造价组成、营造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营造林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
(4)附录。
具体包括附录1浙江省营造林定额人工、材料(半成品)单价取定表,附录2营造林工程预算书,附录3森林抚育工程预算书范例。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组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