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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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

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

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篇: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程序1、目的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和保证工会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矿工会财务工作。

3、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工会法》第四章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七章、全总下发的基层工会会计制定的有关规定。

4、职责4.1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和纪律,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

4.2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所属部室的经费使用计划,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工作。

4.3编制工会的预算和决算。

5、工作程序5.1经费收入管理。

5.1.1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5%留矿工会,由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收入进行管理。

5.1.2做好收款凭证。

5.2支出管理。

5.2.1根据工会经费收入情况,编制预算支出,合理使用经费。

5.2.2做好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5.3做好总帐和报表工作。

5.4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和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财务工作。

5.5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5.6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5.6.1确定审计项目,组织审计力量,制定审计方案。

5.6.2审查和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6.3审定审计报告,形成审定意见书。

5.6.4形成审计决定。

5.6.5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5.7考核评价。

5.8持续改进。

5.9归档管理。

6、工作流程图(附后)7、相关记录7.1银行存款日记帐7.2总分类帐7.3明细分类帐7.4月、季、年报表8、相关方上级工会财务、矿行政财务、各基层工会。

第二篇:工会经费收缴■记者马丽萍通讯员尹健日前,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嵊州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工会经费。

2021年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2021年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6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年起,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二、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一)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范围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缴纳比例。

缴费单位分别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三、征收管理(一)地税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地税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地税机关按同级总工会下达的征收计划足额征收、及时解缴。

各级总工会的财务部门与各级地税机关的社保(规费)部门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具体代征工作。

(三)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按工会规定的征期征收。

各市、县总工会应于征期前10日,将已审定的征收计划明细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送达同级地税机关(市属各区地税机关的征收计划由市级地税机关统一审核后下达)。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第一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同时填写《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

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张、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身份证;(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身份证、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办法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办法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六)检查结算。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总工会对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结算。
(七)减免与缓征。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因特殊困难的,可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县以上工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会经费。
第二条 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三)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应缴的工会经费就地全额缴纳入库。
(四)对账。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与总工会对账,同时登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台账,确保开票数与入库数一致。
(五)退库。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经征收机关确认后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退还给缴费单位,工会退库后将退库凭证及时送达征收机关。经缴费单位同意的,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工会作为员工权益保护组织,负责为员工提供福利和服务,并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工会经费是维持工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源,为了保证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二、代收业务操作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工会经费的收取、存储、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流通和规范使用,促进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代收业务必须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2.安全保障:代收业务必须保证工会经费的安全,采取技术、制度和人员多重保障措施。

3.透明公正:代收业务应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工会会员的利益。

4.便利高效: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应设计合理的程序和流程,方便会员缴纳和查询经费。

四、代收业务的流程1. 缴费凭证:会员在缴纳经费时,必须填写缴费凭证,包括工号、姓名、职务、缴费金额和日期等必要信息,并由会员本人签字确认。

2. 缴费方式:会员可以选择工资代扣、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3. 缴费记录:工会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系统,记录会员的缴费金额、日期和缴费方式等信息,以便日后进行查询和统计。

4. 资金保管:工会经费应专门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与工会其他资金混淆,确保资金的安全。

5.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工会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过工会主席团的审批和监督,及时向会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6. 监督机制: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财务审计等要求,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会经费代收业务的责任分工1. 工会财务部门负责接收和记录会员的缴费信息,并将经费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 工会主席团负责审核和批准经费的使用申请,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公示。

3. 工会会员担任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经费缴纳或违规使用经费的会员,将依据工会章程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公正、高效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代收的方式1. 工会经费的代收方式包括自愿缴费和强制缴费两种形式。

2. 自愿缴费是指工会会员依据自愿的原则向工会缴纳经费的方式。

工会会员可自愿选择每月或每年向工会缴纳一定金额的经费,也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自由确定缴纳金额。

3. 强制缴费是指工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强制收取经费的方式。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有权利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工会会员不得拒缴强制经费,否则将按照工会章程进行相应处理。

三、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 工会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工会经费代收的发起:工会应负责制定工会经费代收的计划,并向全员发出通知,明确经费的代收时间和金额。

(2)经费代收人员的确定:工会应委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经费代收小组,负责收取工会经费。

经费代收人员要秉持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正确入账。

(3)经费代收的方式和时间:工会经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收取、工资扣除等方式进行代收。

代收时间一般在每月或每年的固定日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准备工作:经费代收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收款凭证、收据,并清点好收取经费所需要的现金或确认工资扣除的金额。

(2)工会经费的收取:工会经费代收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工会经费。

对于现金收取的,要认真数清并核对金额,同时填写收据并交给缴费人员留存。

(3)凭证的存储:经费代收人员应将收取的工会经费凭证妥善保存,确保收据的真实、完整。

(4)工会经费的入账:经费代收人员应及时将收取的经费存入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银行存款单上注明收款人、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

(5)经费代收的报备:经费代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经费的代收情况报备给工会负责人,确保相关记录的及时、准确。

工会经费及残保金业务办理指南

工会经费及残保金业务办理指南

工会经费及残保金业务办理指南第01讲工会经费业务办理指南第一篇:工会经费目录:1.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2.工会经费的缴存比例是多少?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4.如何确定工会经费的缴存基数?5.工会经费如何申报?6.工会经费如何使用?7.工会经费的税会处理1.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提示:以下适用范围需要成立工会组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工会经费的缴存比例是多少?解析:依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交。

注意:实行按2%比例上交的单位根据当地规定可以退还给工会组织60%,相当于只交了40%(目前由税务局代征)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解析:需要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已开业投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会筹建期间,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月起,应由该单位向上级工会组织全额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总结缴费情形:4.如何确定工会经费的缴存基数?解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逾期未拨缴或少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催缴无效的,按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两个通知》的规定,按日加收5‰滞纳金。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操作说明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操作说明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开票实作
软件操作流程
初始安装 用户管理的设置 票据资料 票据领用 手工开票
票据查询
数据维护
第一部分
初始安装
1、将光盘放入光驱中,双击桌面上 “我的电脑”,再双击 。
2、选择要安装路径。
3、开始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系统弹出完成安装 的界面,接着单击该完成安装界面中的“完成” 按钮,如下图:
5、删除录入错误的票据 领用信息
步骤:
①、通过 选择要删除错误的票据信息。 ②、点击“删除”按钮。 ③、点击按钮“是”,完成删 除。
提示:要删除票据领用信 息必需在电脑开票、手工开票、 手工批开票中都没有开过票, 均可删除操作。否则不允许删 除,
四、手工开票
1、双击 图标, 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选择用 户号为开票人的登陆号。
步骤:点击“增加”按 钮,将默认当前版本号中未 开据的票号,修改成被删除 的发票号。
7、作废已录入的手工票据。
1、找出要作废的收据, 点击“作废”按钮,弹 出对话框。
2、点击“确定”按 钮,,即可完成作废操 作。如下图所示:
3、点击上图的“取消作废” 按钮,可以恢复当前已作废发 票为正常发票。
五、票据查询
即可完成全部安装工作。 安装工作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在电脑桌 面上生成软件的快捷方式“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
第二部分
一、管理用户的设置
1、 双击 图 标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默认用户号:001,用户口令为 空,单击”确定”按钮以后,进入下 一 键面:
软件设置与操作
2、单击“用户管理”按钮新增 开票人员的信息。
3、选择工会 经费收入项目
4、录入开票 内容
5、录入开票 金额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第一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同时填写《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

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张、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身份证;(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身份证、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1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1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__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__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有哪些呢?一起一睹为快! 20__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开心快乐每一天(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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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

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第七条账户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

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

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

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预算科目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凭证缴费单位上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全省统一使用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代收;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缴费成功后由缴费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缴费单位如需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的,可凭《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到所属上级工会开具。

所属上级工会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时,必须在收据上注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号码。

工会经费专用收据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原件作为缴费单位记账凭证。

工会经费代收票据的印制等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条账务处理流程一、纸质凭证缴款流程(通过人工传递票据完成),处理时限同税款处理规定。

①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②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票据③纳税人持纸质票据到开户银行④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划缴款项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进行核算,下账划缴并传递纸质票据给当地国库⑤当地国库接收开户银行纸质票据和资金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入工会经费归集户⑥当地国库返回纸质票据和报表信息给当地税务机关⑦当地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内销号并与国库对账。

二、通过横联系统电子缴款流程(缴款、对账通过系统完成),处理时限同税款处理规定。

①签订三方协议②纳税人网上申报或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③税务机关向国库发送电子缴款书信息,国库系统自动校验无误的发至缴款人开户行④开户银行自动系统校验无误后扣款,扣收款项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进行核算⑤开户银行系统自动按规定划缴当地国库⑥当地国库收到资金后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并入工会经费归集户⑦次日国库向征收机关反馈入库流水和报表信息并对账。

第十一条各级国库工会经费的内部账务核算与税款处理模式一致,使用“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由会计主管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增加“预算外”报解方式后,与预算内收入同收纳、同报解。

第十二条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的,各清算银行应于当日1100和1500前,通过支付系统将所收款项全额划转收款国库;使用纸质凭证缴纳的,各清算银行划转收款国库时间与税款同步。

第十三条己入库的工会经费因国库录入有误需要更正的,由国库填制更正通知书,办理更正,因征收环节有误,由各级总工会按制度办理。

第四章对账第十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个工作日收到工会经费收入报表后,应及时核对,确保收入准确无误。

月度、年度终了,各级地税机关将工会经费已缴和未缴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工会,并协助同级工会进行催报催缴。

第十五条月度、年度终了,各级国库分别制作工会经费收入月报表、年报表一式三份作为对账单,于3个工作日内交各地方税务机关核对后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并加盖对账预留印章,于收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级国库一份作对账回单;一份交同级工会留存。

第十六条月度终了,各级国库部门打印“归集户”分户账,并制作对账单,于3个工作日内交同级总工会核对后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并加盖预留印鉴,于收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回单返还国库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级国库、税务部门协助同级工会,做好工会经费代收的宣传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省地税局按照省总工会提供的缴费单位及预算级次等信息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新增加的缴费单位除省总工会另行规定外,一律实行属地管辖和代收工会经费。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在增收留成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地税、国库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有关人员的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向各自的主管部门反映。

未尽事宜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1*〕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

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计算在用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内。

第八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其应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四)开业或设立满1年,经县以上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代收程序第九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月征收,年终结算。

(一)申报。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缴费金额较小的单位也可以申请按季或者半年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要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缴费单位首次工会经费申报时须进行工会经费费种登记。

(二)开票。

代收工会经费使用税收缴款书。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应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开具注明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凭证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现金解缴规定期限填开《税收汇总缴款书》汇总缴库,附明细清单。

实行网上申报的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缴费单位作为缴费依据。

三)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应缴的工会经费就地全额缴纳入库。

(四)对账。

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与同级总工会对账,同时登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台账,确保开票数与入库数一致。

(五)退库。

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经征收机关确认后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退还给缴费单位,工会退库后将退库凭证及时送达征收机关。

经缴费单位同意的,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的依据、对象、标准、时间和地点1、代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1*]9号)2、代收对象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部属驻常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涉外企业等)、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由财政预算列支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划拨到各级地方工会的单位除外),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依法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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