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合集下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然技术防范打点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安然技术防范打点,庇护国家、集体财富和公民人身、财富安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然技术防范产物出产、发卖和安然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打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然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变乱,维护公共安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物,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物。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物及其他相关产物组成的安然防范系统。

第四条各级人民当局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带领,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打点,催促有关部分做好打点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打点、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打点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打点工作。

第二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以下场合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尺度的技防产物或者技防系统:〔一〕兵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出产或者存放场合;〔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合;〔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单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合,单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合;〔五〕播送、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元的要害部位或者场合;〔六〕机场、港口和大型车站、船埠、泊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及地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星级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合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六)机场、港口和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及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星级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
作细则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5
【摘要】(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2月12日以粤公规[2018]1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总页数】8页(P23-30)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J], ;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 [J],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20]4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共五篇)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共五篇)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共五篇)第一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一、申办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2、有工商营业执照;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3)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4)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1)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2)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二、申办程序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申请: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书面申请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单位简介;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负责技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

广东省公安厅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州铁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证行政许可第一节申请第四条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五条《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条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负责技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广东省公安厅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广州铁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章资格证行政许可第一节申请第四条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第五条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一基本条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二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2.二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3.三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4.四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第六条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登记地址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四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第七条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申请单位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与省内企业申请资格证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一致,但不受逐级申请的约束.第八条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公安厅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四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五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六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七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应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其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业绩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业绩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第二节审查、审批第九条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资格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对三、四级资格证的申请单位,发放三、四级资格证书,对一、二级资格证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公安厅审核.第十条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地级市公安机关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完整的资格备案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备案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省内企业去外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如有需要,可以持有效的资格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向省公安厅申请办理出省推荐函.省公安厅自接到完整的出省推荐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向企业开具出省推荐函.第三节资格证的换证、变更、降级第十二条资格证持有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一、二、三级资质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资格等级降一级,四级资质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资格证作废.逾期提交换证申请或者所提交的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其资格证到期自行作废,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再次申请只能申请四级.第十三条资格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可以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向资格证发放部门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四条领取换发的证书时须将原证书上交证书发放部门销毁.第三章技防系统管理第十五条技防系统应当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设计,防护级别应当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高风险等级单位或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相应的防范要求.第十六条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对技防系统的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价,技防系统通过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整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论证专家宜有50%以上从广东省安防专家库中抽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开展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第十七条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主要设备和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和标志;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公安机关因联网共享对技防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第十八条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由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本级公安机关暂无审核能力的,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五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六正式设计方案包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维修说明、工程费用预算.七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公安机关接到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15日内完成审核.方案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施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九条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在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委托符合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第二十条技防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1个月,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系统试运行记录,并对系统进行初验,同时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二十一条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已核准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复印件;三系统试运行报告;四系统竣工报告;五竣工图纸;六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七系统决算报告;八系统检测报告.公安机关接到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2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验收专家应当有50%以上从广东省安防专家库抽选.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根据整改意见改正,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技防系统建设所在地跨同一地级市不同行政区域的,由系统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负责其设计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技防系统建设所在地跨不同地级市的,由省公安厅负责其设计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3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六)机场、港口和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及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星级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某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某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某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管理工作。

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六)机场、港口和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及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星级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38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38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正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5月27日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范第三章应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技防工作。

技防系统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防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第一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粤公通字〔2002〕177号)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二、办理对象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不少于30平方米;2、有工商营业执照;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空挂人员不予认可,兼职、返聘等人员予以认可,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人员要求的50%;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遵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8、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1)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2)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五、《资格证》有效期两年。

六、申办程序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未定级)的单位提交线下申请或网上申请,市局技防办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2.11.15【实施日期】2002.11.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技防办")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协助本机关技防办做好技防工作。

凡涉及到技防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的,应在本机关技防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条例》第六条(一)至(七)款为强制执行条款。

第七条城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等应根据安全需要装置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

第八条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联网报警网络系统的建设,使装置报警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形成多级报警网络。

多级报警网络包括公安机关各级联网报警系统、重点要害部门联网报警系统、社区安全联网报警系统、机动车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等。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包括针孔或微型摄像机、监听器材等)危害国家安全、窃取商业秘密、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广东省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推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社会安全防范水平。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安全技术防范的范围和目标。

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各类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的工作。

其主要目标是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减轻事故和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的主体责任。

它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分工,要求他们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同时,也要求个人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三,该条例强调了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安全技术防范也需要与时俱进。

该条例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设备,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的精准度和反应速度。

第四,该条例对安全技术防范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它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人才储备机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该条例对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也是广东省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是广东省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继续阐述该条例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7.07【实施日期】2002.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3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7月7日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六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安部)第一条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十种产品,具体是指:(一)入侵探测器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二)防盗报警控制器包括有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无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包括汽车防盗报警器、无线传输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四)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接触式和感应式报警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五)防盗保险柜(箱)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产品代号05)(六)机械防盗锁包括防盗安全门专用锁、汽车防盗排档锁;(产品代号06)(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楼寓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代号07)(八)防盗安全门包括防盗安全门、金库门;(产品代号08)(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报警器、报警触发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

(产品代号10)第三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三种管理制度:(一)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由公安部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组织实施。

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

目前,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粤公通字〔2002〕177号)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二、办理对象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不少于30平方米;2、有工商营业执照;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空挂人员不予认可,兼职、返聘等人员予以认可,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人员要求的50%;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遵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8、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2)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3)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1)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2)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五、《资格证》有效期两年。

六、申办程序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未定级)的单位提交线下申请或网上申请,市局技防办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

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证书编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受理编号: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写说明一、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办资格证的单位如实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楚,申请书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1、“证书编号”及“受理编号”由技防管理部门填写。

2、“单位名称”指申请资格证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名称。

3、“主管机关”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

4、“企业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及股份制等。

5、“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6、“申请范围”指申请从事何种类型的技防工程资格。

7、“申请等级”指资格证的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种。

8、“机构设置情况”应以框图形式表示企业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三、企业在申办资格证时,应提交以下10类材料(均用A4纸规格):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书面申请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单位简介;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四、填写内容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审理。

单位名称主管机关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有效期至年月日申请范围申请等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他合计企业人数机构设置情况序号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务)专业分类技防从业证号序号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务)专业分类技防从业证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检测主要设备仪器明细表序号名称和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地及出厂日期机身号码使用现况最近三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项目(表一)序号项目名称系统类别造价(万元)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系统造价合计:万元最近三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项目(表二)序号项目名称系统类别造价(万元)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系统造价合计:万元县(区)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工程范围证书编号资格等级备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负责技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

广东省公安厅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州铁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证行政许可第一节申请第四条? 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五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条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

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

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第六条?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登记地址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申请单位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与省内企业申请《资格证》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一致,但不受逐级申请的约束。

第八条?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公安厅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七)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应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

其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业绩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业绩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二节? 审查、审批第九条?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资格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对三、四级《资格证》的申请单位,发放三、四级资格证书,对一、二级《资格证》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公安厅审核。

第十条? 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地级市公安机关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完整的《资格备案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备案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省内企业去外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如有需要,可以持有效的《资格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向省公安厅申请办理出省推荐函。

省公安厅自接到完整的出省推荐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向企业开具出省推荐函。

第三节资格证的换证、变更、降级第十二条? 《资格证》持有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一、二、三级资质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资格等级降一级,四级资质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资格证作废。

逾期提交换证申请或者所提交的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其《资格证》到期自行作废,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再次申请只能申请四级。

第十三条? 《资格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可以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向《资格证》发放部门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领取换发的证书时须将原证书上交证书发放部门销毁。

第三章技防系统管理第十五条? 技防系统应当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设计,防护级别应当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高风险等级单位或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相应的防范要求。

第十六条?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进行可行性论证。

严格对技防系统的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价,技防系统通过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整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论证专家宜有50%以上从广东省安防专家库中抽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开展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 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主要设备和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和标志;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

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因联网共享对技防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由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本级公安机关暂无审核能力的,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