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民用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定期限内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一)确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
”修订说明:原办法规定的许可未设定具体条件,上位法也无专门规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设定相应的条件。
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提出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一)项目建设规划、计划、立项证明文件;(二)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三)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
修建单位或个人根据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进行设计,并持下列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完毕:(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书;(三)防空地下室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修订说明: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中改变防护等级标准和改变结构、布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变更前20日内持变更说明、变更设计文件等,向原作出审核批准决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按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批建范围内地面建筑同时竣工。
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0.3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4个等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21〕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21〕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1〕?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标准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5•【字号】津政办规〔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5日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利用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称为公用人防工程;其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称为结建人防工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备案、使用、拆除改造、报废、公用人防工程招投标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财政部门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建设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公用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市和区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市和区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津动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动办规〔2024〕1号各区国动办、市国动办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市国动办修订,现重新颁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2024年1月31日附件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配套的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事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且用于战时防空的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第四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工作的管理。
负责市国动办直管人民防空工程和跨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事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或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表》(附表1,表格可由政务网站下载或在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2.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原件退回);3.使用人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手续应提供投资者授权办理备案的委托书,投资者自用的除外。
无法找到投资者的人防工程,由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法找到投资者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可不提供投资者授权办理备案的委托书。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津防办规〔2021〕01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及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防办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管理,使其在平时能保持完好状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人防工程(含早期公用人防工程)及与人防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人防办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政策规范,并对政策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区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同其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巡查。
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区人防办,区人防办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巡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市人防办直管的公用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负责使用和维护管理,其他公用人防工程由区人防办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使用和维护管理。
(二)结建人防工程由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为项目投资人、使用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制度,区人防办要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1. 嘿,你知道吗?天津人防面积计算可不能马虎!就好比建房子得先量好尺寸一样。
比如说你有个大地下室,那这部分面积是不是得算进去呀?这可得搞清楚。
2. 哇塞,天津人防面积的计算规则啊,可重要啦!就像我们每天要吃饭一样重要。
比如一个商场,它的那些人防区域面积该怎么算,这可得弄明白呢!
3. 嘿呀,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这可得好好研究!好比是裁剪衣服得知道尺寸大小。
像一个大型社区的人防部分,到底该算多少,这可不是能随便糊弄的呀!
4. 呀,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啊!好比我们数星星得一颗一颗数清楚。
好比一个办公楼的人防部分,不仔细算怎么行呢!
5. 哇哦,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真的要搞懂!就像走路得知道往哪儿走一样。
比如一个工厂的人防区域,到底有多大,这得好好算算哦!
6. 哎哟喂,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千万不能搞错呀!这就跟做数学题一样得认真。
像一个学校的人防场地,这面积可得算准啦!
7. 嘿哈,天津人防面积计算有讲究的呢!好比下棋得一步一步想好。
比如一个医院的地下人防部分,这面积得认真对待呀!
8. 哇,天津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得牢记呀!就像记住自己的名字一样重要。
比如说一个小区的人防设施面积,那可都是关乎大家安全的,能不重视吗?
结论:天津人防面积的计算规则很关键呀,我们都得重视起来,认真按照规则去计算,这样才能保障人防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啊!。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而建设的地下室或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对于工程设计、建设以及战时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以及防护设施等。
2.计算方法:人防工程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平面投影法,即工程投影到水平面的面积。
对于复杂形状的工程,可采用分割法或近似计算法。
3.计算单位: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单位一般为平方米。
4.允许偏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和战时防护效果。
2.工程施工: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3.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4.战时防护: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战时防护提供数据支持,有效提高人民防空能力。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防工程技术的进步,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计算方法将更加精确和科学,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计算工具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计算效率。
3.计算规则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人防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人防工程的定义与作用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三、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四、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五、总结正文: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主要是为了防备敌人空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战时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还能在平时为人们提供地下停车、商业、娱乐等多种用途。
因此,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衡量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既要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的利用价值。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方法主要有投影面积法、展开面积法、剖面面积法等,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如地道、人防地下室、人防指挥所等,在面积计算时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各项参数准确无误。
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印证,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城市设施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
在我国,人防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其中,面积计算是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人防工程提供有效的空间布局,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战时利用率。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总体面积:总体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总面积。
计算方法为:总体面积= 长度× 宽度。
2.掩蔽区面积:掩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掩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掩蔽区面积= 掩蔽人数× 单人掩蔽面积。
3.设备设施区面积:设备设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安装设备和设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设备设施区面积= 设备设施数量× 单设备设施面积。
4.通道走廊面积:通道走廊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疏散和设备运输的通道。
计算方法为:通道走廊面积= 通道长度× 通道宽度。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1.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计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求,确保各个区域的面积合理分配。
3.对于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应采用不同的面积计算方法和参数。
4.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参数和要求相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的人防工程项目中,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有效的依据。
同时,准确的面积计算还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战时利用率,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人防规定(截止于2014.5.31)
标题: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区和新城、建制镇、中心村和独立工业区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应当与批准建设的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拟定防空地下室修建规划;(二)按审批权限审核防空地下室项目;(三)审查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文件;(四)监督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管理和组织战时统一调配;(五)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并组织易地建设。
第五条市和区、县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 9层(含)以下的,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的4%至5%,修建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凡坐落在市内六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坐落在其他区、县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新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第十二条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申请改造人防工程的,应当向市或区、县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 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完好;
(二) 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三) 工程无渗漏,使用空间整洁;
(四) 空气洁净,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五) 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第二条 本市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细则维护管理范围。
第三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按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投资、使用、产权所有或物业管理等单位或个人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日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管理,使其在平时能保持完好状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战时能掩蔽人员,储存物资,充分发挥防空战备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细则维护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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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
(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面积定义
(一)结构面积
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二)口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含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的净面积。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
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1.专用通道指仅为本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2.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
3.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大于本人防单元建筑面积的3%(以
此控制人防门至室外楼梯或坡道的距离)。
(四)各类竖井面积
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五)辅助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器材室、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
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
平战结合使用的各类竖井净面积均计入辅助面积。
(注:当同一竖井为两个以上含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仅计算一次,且平均分配给各单元)(六)掩蔽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七)使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八)建筑面积
工程各层人防区域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第二条面积计算规则
(一)不同层高的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设计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含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0米(含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二)面积计算公式
使用面积=掩蔽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第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面积定义及计算规则,由市人防办会同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暂行。